卷四

鲁之春秋

春秋不始于隐公,晋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1]左传昭公二年。盖必起自伯禽之封,以洎于中世。当周之盛,朝觐会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礼。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2]孟子虽言诗亡然后春秋作,然不应伯禽至孝公三百五十年全无纪载。自隐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于是孔子惧而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无所改焉。所谓述而不作者也。自隐公以下则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谓作春秋也。然则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从之者也。惜乎其书之不存也!

春秋阙疑之书

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史之阙文圣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以圣人之明,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岂难考历布算以补其阙?而夫子不敢也。况于史文之误而无从取正者乎?况于列国之事得之传闻,不登于史策者乎?左氏之书成之者非一人,录之者非一世,可谓富矣,而夫子当时未必见也。史之所不书,则虽圣人有所不知焉者。且春秋鲁国之史也,即使历聘之余必闻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国之宝书增入本国之记注乎?[3]成公十三年,公会诸侯伐秦下正义曰,经文依史官策书。策书所无故经文遂阙也。传文采于简牍,简牍先有,故传文独存也。若乃改葬惠公之类不书者,旧史之所无也。曹大夫宋大夫司马司城之不名者,阙也。[4]齐崔氏出奔卫,去名而书族。宋杀其大夫山,去族而书字,疑皆前史之阙。郑伯髡顽楚子糜齐侯阳生之实弑而书卒者,传闻不胜简书,是以从旧史之文也。[5]邵氏曰,赴以卒则卒,赴以弑则弑。弑而赴以卒,其弑也传闻云尔也。传闻不胜简书,是以书卒以待察也。比之疑狱。左氏出于获麟之后,网罗浩博,寔夫子之所未见。乃后之儒者似谓已有此书,夫子据而笔削之。即左氏之解经,于所不合者亦多曲为之说。而经生之论,遂以圣人所不知为讳。是以新说愈多,而是非靡定。故今人学春秋之言,皆郢书燕说,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子不云乎?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岂特告子张乎?修春秋之法亦不过此。

春秋因鲁史而修者也。左氏传釆列国之史而作者也。故所书晋事自文公主夏盟,政交于中国,则以列国之史参之。而一从周正。自惠公以前则间用夏正。其不出于一人明矣。其谓赗仲子为子氏未薨,平王崩为赴以庚戌。[6]先壬戌十二日。陈侯鲍卒为再赴,似皆揣摩而为之说。

三正

三正之名见于甘誓。苏氏以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为正者。其来尚矣。微子之命曰统承先王,修其礼物。则知??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觐会同则用周之正朔。其于本国,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独是晋为姬姓之国,而用夏正,则不可解。[7]三正之所以异者,疑古之分国各有所故公刘当夏后之世而一之日二之日已用建子为纪。晋之用寅其亦承唐人之旧典?舜典协时月正日,即协此不齐之时月。杜预春秋后序曰,晋太康中汲县人发其界内旧冢,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弑其君卓,经书正月,而传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晋杀其大夫?郑父,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经书十有一月壬戌,而传则为九月壬戌。经传之文或从夏正或从周正,所以错互如此。[8]罗泌以为传据晋史,经则周历。与史记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乃秋七月之误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丑奔京师,而卜偃对献公以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绛县老人言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以长历推之,为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晋人用夏正之见于传者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后告。夫不告文公之入,[9]传曰秦伯纳之。不书,不告入也。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为今年之事,新君入国之日反为旧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经乃错简,当在二十三年之冬。传曰九月晋惠公卒。晋之九月周之冬也。[10]盖怀公遣人来告。

隐公六年冬,宋人取长葛。传作秋。刘原父曰,左氏日月与经不同者,丘明作书杂取当时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参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经所云冬,传谓之秋也。考宋用殷正,则建酉之月周以为冬,宋以为秋矣。

桓公七年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作春。刘原父曰,传所据者以夏正纪时也。

文公十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经在九月,传作七月。

隐公三年夏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为周正,则麦禾皆未熟。四年秋,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注云取者,盖芟践之,终是可疑。按传中杂取三正,多有错误。左氏虽发其例于隐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间有失于改定者。文多事繁,固着书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闰月

左氏传文公元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并是鲁历。春秋时各国之历亦自有不同者。经特据鲁历书之耳。[11]史记,秦宣公享国十二年,初志闰月,此各国历法不同之一证。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传在上年闰月。[12]上有十二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已卯,卫世子蒯聩自戚入于卫。卫侯辄来奔。传在上年闰月。[13]上有冬。皆鲁失闰之证。杜以为从告,非也。

史记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之。则以鲁历为周历,非也。平王东迁以后,周朔之不颁久矣。故汉书律历志六历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其于左氏之言失闰,皆谓鲁历。盖本刘歆之说。[14]五行志,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

王正月

广川书跋载晋姜鼎铭曰,惟王十月乙亥。[15]集古录,博古图载此鼎,并作王九月。而论之曰,圣人作春秋,于岁首则书王。说者谓谨始以正端。今晋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当时诸侯皆以尊王正为法,不独鲁也。李梦阳言今人往往有得秦权者亦有王正月字。以是观之,春秋王正月必鲁史本文也。言王者,所以别于夏殷,并无他义。刘原父以王之一字为圣人新意,非也。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亦于此见之。[16]博古图载周仲偁父鼎铭曰,维王五月初吉丁亥。齐侯镈钟铭曰,维王五月辰在戊寅。敔敦铭曰,维王十月。

赵伯循曰,天子常以今年冬颁明年正朔于诸侯,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于庙,所谓禀正朔也,故曰王正月。

左氏传曰,元年春,王周正月,此古人解经之善。后人辨之累数百千言而未明者,传以一字尽之矣。

未为天子则虽建子而不敢谓之正。武成惟一月壬辰是也。[17]传一月周之正月,犹豳诗言一之日。已为天子则为之正,而复加王以别于夏殷,春秋王正月是也。

春秋时月并书

春秋时月并书,于古未之见。考之尚书,如泰誓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金縢,秋大熟,未获。言时则不言月。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武成惟一月壬辰,康诰惟三月哉生魄,召诰三月惟丙午胐,多士惟三月,多方惟五月丁亥,顾命惟四月哉生魄,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胐,言月则不言时。[18]朱文公答林择之亦有古史例不书时之说。其他钟鼎古文多如此。春秋独并举时月者,以其为编年之史,有时有月有日,多是义例所存,不容于阙一也。[19]或疑夫子特笔,是不然。旧史既以春秋为名,自当书时。且如隐公二年春,公会戎于潜,不容二年书春,元年乃不书春。是知谓以时冠月出于夫子者,非也。

建子之月而书春,此周人谓之春矣。后汉书陈宠传曰,天正建子,周以为春。元熊朋来五经说曰,阳生于子即为春,阴生于午即为秋。此之谓天统。

谓一为元

杨龟山答胡康侯书曰,蒙录示春秋第一段义,所谓元者仁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当自贵者始,故治国先正其心。其说似太支离矣。恐改元初无此意。[20]此本之汉书董仲舒传,臣谨按,春秋谓一元之意,一者万物之所从始也,元者辞之所谓大也。谓一为元者,视太始而欲正本也。三代正朔如忠质文之尚循环无端,不可增损也。斗纲之端,连贯营室,织女之纪,指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其时为冬至,其辰为丑。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首,周环五行之道也。周据天统,以时言也;商据地统,以辰言也;夏据人统,以人事言也。故三代之时惟夏为正。谓春秋以周正纪事是也。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圣人不为也。若谓以夏时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若以夏时言之,则十月陨霜乃其时也,不足为异。周十月乃夏之八月,若以夏时冠月,当曰秋十月也。[21]熊朋来亦云,若依夏时周月之说,则正月二月须书冬,而三月乃可书春尔。

五代史汉本纪论曰,人君即位称元年,常事耳。孔子未修春秋其前固已如此。虽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纪事先后远近莫不以岁月一二数之,乃理之自然也。[22]元吴莱本此作改元论。其谓一为元,盖古人之语耳。及后世曲学之士始谓孔子书元年为春秋大法,遂以改元为重事。徐无党注曰,古谓岁之一月亦不云一而曰正月。国语言六吕曰,元间大吕。周易列六爻,曰初九。大抵古人言数多不云一,不独谓年为元也。吕伯恭春秋讲义曰,命日以元虞典也。[23]书月正元日。命祀以元商训也。[24]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年纪日辰之首,其谓之元盖已久矣,岂孔子作春秋而始名之哉?说春秋者乃言春秋谓一为元,殆欲深求经旨而反浅之也。

改月

三代改月之证见于白虎通所引尚书大传之言甚明。其言曰,夏以孟春月为正,殷以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25]正即正月。夏以十三月为正,色尚黑,以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以夜半为朔。不以二月后为正者,万物不齐,莫适所统,故必以三微之月也。周以十一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殷以十二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二月矣。夏以十三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26]洪迈曰,十三月者,承十二月而言,即正月也。

胡氏引伊训太甲十有二月之文,以为商人不改月之证,与孔传不合,亦未有明据。[27]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传曰,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传曰,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阙。未尝以十二月为岁首。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为正,不改时月为证,则不然。汉书高帝纪,春正月注,师古曰,凡此诸月号皆太初正历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以十月为岁首,即谓十月为正月。今此真正月,当时谓之四月耳。他皆类此。叔孙通传,诸侯群臣朝十月。师古曰,汉时尚以十月为正月,故行朝岁之礼。史家追书十月。[28]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当是建申之月。刘攽曰,按历太白辰星去日率不过一两次,今十月而从岁星于东井,无是理也。然则五星以秦之十月聚东井耳。秦之十月今七月,日当在鹑尾,故太白辰星得从岁星也。按此足明记事之文皆是追改,惟此一事失于追改,遂以秦之十月为汉之十月耳。夫以七月误为十月,正足以为秦人改月之证。胡氏失之。

天王

尚书之文但称王,春秋则曰天王,以当时楚吴徐越皆僭称王,故加天以别之也。赵子曰,称天王以表无二尊也。

邾仪父

邾仪父之称字者,附庸之君无爵可称,若直书其名又非所以待邻国之君也,故字之。[29]诗序,车邻美秦仲也。孔氏曰,秦仲以字配国者,附庸未得爵命,无谥可称。卑于子男而进于蛮夷之国,[30]郳犁来介葛卢书名。与萧叔朝公[31]杜解叔名,非也。同一例也。左氏曰贵之,公羊曰褒之,非矣。[32]此亦史家常例,非旧史书邾克而夫子改之为仪父也。

邾仪父称字附庸之君也。郳犁来,来朝,称名下矣。介葛卢来不言朝,又下矣。白狄来,略其君之名,又下矣。

仲子

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曰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仲子也。文公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曰僖公成风者,僖公之母成风也,[33]犹晋简文帝母会稽王太妃郑氏之称简文宣太后,国学明教臧焘所谓,系子为称,兼明贵之所由者也。谷梁传曰,母以子氏。[34]注妻不得体君,故以子为氏。按妻不得体君仪礼传文。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此说得之。左氏以为桓公之母,桓未立而以夫人之礼尊其母,又未薨而赗,皆远于人情,不可信。[35]公羊亦以为桓公之母惠公之妾,系妾于君,较之系母于子,义则短矣。所以然者,以鲁有两仲子,孝公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子。[36]左氏哀公二十四年传,周公及武公娶于薛,孝惠娶于商,自桓以下娶于齐。而隐之夫人又是子氏,二传所闻不同,故有纷纷之说。

此亦鲁史原文。盖鲁有两仲子,不得不称之曰惠公仲子也。考仲子之宫不言惠公者,承上文而略其辞也。

释例曰,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如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是也。妾不得体君,不得已而系之子。仲子系惠公,而不得系于孝公。成风系僖公而不得系于庄公,抑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者矣。

春秋十二公夫人之见于经者,桓夫人文姜,庄夫人哀姜,僖夫人声姜,宣夫人穆姜,成夫人齐姜,皆书薨书葬。[37]声姜不书逆不书至,文公成公不书生。文夫人出姜,不书薨葬。隐夫人子氏,书薨不书葬。昭夫人孟子变薨,言卒不书葬,不称夫人。其妾母之见于经者,僖母成风,宣母敬嬴,哀母定姒,昭母齐归,皆书薨书葬,称夫人小君。惟哀母定姒变薨,言卒不称夫人小君。其他若隐母声子,桓母仲子,闵母叔姜,皆不见于经。定母则经传皆阙。而所谓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谷梁传,夫人者,隐公之妻也。[38]左氏以为桓母,公羊以为隐母,并非。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春秋之例,葬君则书,葬君之母则书,葬妻则不书,所以别礼之轻重也。隐见存而夫人薨,故葬不书。注谓隐弑贼不讨故不书者非。

成风敬嬴

成风敬嬴定姒[39]襄公四年。齐归之书夫人书小君,何也?邦人称之,旧史书之,夫子焉得而贬之?在后世则秦芊氏汉薄氏之称太后也直书,而失自见矣。定姒[40]定公十五年鲁有两定姒。书葬而不书夫人小君,哀未君也。[41]刘原父曰,姒氏为哀公之母定公之妾。哀未成君,故亦未敢谓其母夫人耳。孟子则并不书葬,不成丧也。

君氏卒

君氏卒,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例之,从左氏为是。不言子氏者,子氏非一,故系之君以为别,犹仲子之系惠公也。若天子之卿则当举其名,不但言氏也。[42]公羊谷梁二传作尹氏。

或疑君氏之名别无所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盖当时有此称,然则去其夫人即为君氏矣。[43]战国齐有君王后。

夫人子氏隐之妻嫡也,故书薨。君氏隐之母,惠公之继室妾也,故书卒。

不书葬者何?春秋之初去西周未远,嫡妾之分尚严,故仲子别宫而献六羽,所谓犹秉周礼者也。僖公以后,日以僭逾,于经可见矣。

滕子薛伯(木巳)伯

滕侯之降而子也,薛侯之降而伯也,??侯之降而伯而子也,贬之乎?[44]滕子来朝,张无垢胡康侯谓贬其朝桓。贬之者人之可也,名之可也。至于名尽之矣,降其爵非情也。古之天下犹今也。崔呈秀魏广微,天下之人无字之者。言及之则名之,名之者恶之也。恶之则名之焉尽之矣。若降其少师而为太子少师,降其尚书而为侍郎,郎中,员外,虽童子亦知其不可矣。然则三国之降焉何?沙随程氏以为是三国者,皆微困于诸侯之政而自贬焉。[45]孙明复已有此说,伊川春秋传略同。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子产争承曰,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哀公十三年黄池之会,子服景伯曰,鲁赋于吴八百乘,若为子男则将半。邾以属于吴而如邾以事晋。皆其证也。春秋之世,卫称公矣,及其末也,贬而侯,贬而君。[46]史记卫世家,昭公时三晋强,卫如山侯属之。成侯十六年,卫更贬号曰侯。嗣君五年,更贬号曰君。此著于史记,而后人尚有不知者。高诱解吕氏春秋卫嗣君曰,秦贬其号为君。夫滕薛??犹是也[47],襄公二十七年,宋之盟齐人请邾,宋人请滕,皆不与盟。定公元年,城成周。宋仲几曰,滕薛郳吾役也,则不惟自贬,且为大国之私属矣。故鲁史因而书之也。

小国贫则滕薛(木巳)降而称伯称子,大国强则齐世子光列于莒邾滕薛(木巳)小邾上,[48]齐世子光八会诸侯,其五会并序诸侯之下,至襄公十年,伐郑之会在滕薛??小邾上。十一年再会,又进在莒邾上。时为之也。左氏谓以先至而进之,亦托辞焉耳。

阙文

桓公四年七年阙秋冬二时,定公十四年阙冬一时,[49]公羊成公十年阙冬十月。昭公十年十二月无冬,僖公二十八年冬无月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无月,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而无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无王,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甲戌有日而无事,皆春秋之阙文,后人之脱漏也。[50]庄公二十二年夏五月,无事而不书首月。杜氏释例以为阙,谬。谷梁有桓无王之说,窃以为夫子于继隐之后而书公即位,则桓之志见矣。奚待去其王以为贬邪?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不书天,阙文也。[51]文公五年,王使荣叔归。且赗同。若曰以其锡桓而贬之,则桓之立春秋固已公之矣。商臣而书楚子,[52]文公九年。商人而书齐侯,[53]文公十五年。五等之爵无所可贬,孰有贬及于天王邪?

僖公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不言姜。宣公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不言氏。此与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仲,定公六年仲孙忌不言何同,皆阙文也。圣人之经平易正大。

邵国贤[54]宝曰,夏五鲁史之阙文欤?春秋之阙文欤?如谓鲁史之阙文者,笔则笔削则削,何独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乎?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推不诚伯高之心,是不诚于后世也。圣人岂为之哉。不然则甲戌已丑叔彭生仲孙忌又何为者?是故夏五春秋之阙文也,非鲁史之阙文也。范介孺[55]守己曰,纪子伯郭公夏五之类,传经者之脱文耳。谓为夫子之阙疑,吾不信已。[56]按甲戌已丑似是鲁史之文,故左传已有再赴之说。

夫人孙于齐

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之也。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复称姜氏。见鲁人复以小君待之,忘父而与雠通也。先孙后会其间复归于鲁,而春秋不书,为国讳也。此夫子削之矣。

刘原父曰,左氏曰,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谓鲁人绝文姜不以为亲,乃中礼耳。[57]杜氏谓文姜之义宜与齐绝而复奔齐者,乃是曲说。魏书窦瑗传引注云,夫人有与弑桓之罪,绝不为亲得尊父之义,善庄公思大义绝有罪,故曰礼也。盖先儒皆立此说。然则母可绝乎?宋襄之母获罪于君,归其父母之国。及襄公即位欲一见而义不可得。作河广之诗以自悲。然宋亦不迎而致也。为尝获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废命也。孔子论其诗而著之,以为宋姬不为不慈,襄公不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绝不为亲何伤于义哉?

诗序,猗嗟刺鲁庄公不能防闲其母赵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诚敬以事母,威刑以驭下之说。此皆禁之于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于鲁,必其与公之丧俱至,其孙于齐为国论所不容而去者也。[58]内讳奔谓之孙,文姜之于齐父母之国也,何至于书孙?此直书而义自见者也。于此而遂绝之,则臣子之义伸而异日之丑行不登于史策矣。庄公年少,当国之臣不能坚持大义使之复还于鲁,凭君母之尊挟齐之强而恣睢淫佚,遂至于不可制。易曰君子以作事谋始,左氏绝不为亲一言,深得圣人之意。而鲁人既不能行,后儒复昧其义。所谓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义者,遭变事而不知其权,岂不信夫?

公及齐人狩于禚

庄公四年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冬,公及齐人狩于禚。夫人享齐侯。犹可书也。公与齐侯狩,不可书也。故变文而曰齐人,人之者,雠之也。杜氏以为微者,失之矣。

楚吴书君书大夫

春秋之于夷狄,斤斤焉不欲以其名与之也。楚之见于经也,始于庄之十年,曰荆而已。二十三年于其来聘而人之。二十八年复称荆,而不与其人也。僖之元年始称楚人。四年盟于召陵,始有大夫。[59]公羊传谓文公九年使椒来聘,始有大夫,疏矣。又谓夷狄不氏,非也,屈完固已书氏。二十一年会于盂,始书楚子。然使宜申来献捷者楚子也,[60]二十一年。而不书君。围宋者子玉,[61]二十七年。救卫者子玉,战城濮者子玉也。[62]二十八年。而不书师,圣人之意,使之不得遽同于中夏也。吴之见于经也,始于成之七年,曰吴而已。襄之五年会于戚,于其来听诸侯之好而人之。十年十四年复称吴殊会而不与其人也。二十五年,门于巢卒,始书吴子。[63]吴本伯爵,春秋以其僣王,降从四裔之例而书子。二十九年使札来聘,始有大夫。然灭州来,[64]昭公十三年。战长岸[65]十七年。败鸡父,[66]二十三年。灭巢,[67]二十四年。灭徐,[68]三十年。伐越,[69]三十二年。入郢,[70]定公四年。败槜李,[71]十四年。伐陈,[72]哀公六年。会柦,[73]同上。会鄫,[74]七年。伐我,[75]八年。伐齐,[76]十年十一年。救陈,[77]十年。战艾陵,[78]十一年。会橐皋,[79]十二年。并称吴而不与其人。会黄池[80]十三年。书晋侯及吴子而殊其会。终春秋之文无书师者。使之终不得同于中夏也。是知书君书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于中国矣。以后世之事言之,如五胡十六国之辈夷之而已。至魏齐周则不得不成之为国而列之于史。金元亦然。此夫子所以录楚吴也。然于备书之中而寓抑之之意,圣人之心无时而不在中国也。鸣呼!

==亡国书葬== 庄三十年 纪已亡而书葬,纪叔姬存纪也。陈已亡而书葬,陈哀公存陈也。此圣人之情而见诸行事者也。

==许男新臣卒== 僖四年 许男新臣卒,左氏传曰,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而经不言于师,此旧史之阈,夫子不敢增也。谷梁子不得其说,而以为内桓师。刘原父以为去其师而归卒于其国,凿矣。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僖八年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薨七年矣。鲁人有疑焉,故不祔于庙。至是因禘而致之,不称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哀姜与弑二君而犹以之配庄公,是乱于礼矣。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致夫人也,跻僖公也,皆鲁道之衰,而夫子所以伤之者也。胡氏以夫人为成风,成风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顺也己。

以成风称小君,是乱嫡妾之分,虽然犹愈于哀姜也。说在乎汉光武之黜吕后而以薄氏配高庙也。

==及其大夫荀息== 僖十年 晋献公之立奚齐,以王法言之,易树子也。以臣子言之,则君父之命存焉。[81]古人重父命,伯夷以父命之故不立,而逃叔齐是也。是故荀息之忠同于孔父仇牧。

==邢人狄人伐卫== 僖十八年 春秋之文有从同者。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二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并举二国,而狄亦称人,临文之不得不然也。[82]庄公二十三年,荆人来聘。赵氏鹏飞曰,称人非进之也。若但书荆来聘,则若举国皆来,于文不顺,故书人字以成文耳。不然二十八年荆代郑,何以不书人乎?若惟狄而已则不称人。十八年狄救齐,二十一年狄侵卫是也。谷梁传谓狄称人,进之也。何以不进之于救齐而进之于伐卫乎?则又为之说曰,善累而后进之,夫伐卫何善之有。

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不称于越而称越人,亦同此例。[83]陆氏纂例曰,凡夷狄与诸侯列叙皆称人以便文,但君臣同辞。

==王入于王城不书== 僖二十五年 襄王之复,左氏书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而经不书,其文则史也。史之所无,夫子不得而益也。路史以为襄王未尝复国,而王子虎为之居守。此凿空之论。[84]其说曰,春秋始书天王出居。后四年五月书公朝于王所。冬,天王狩于河阳。公朝于王所。文公八年书天王崩,未尝书入也。王猛居皇,敬王居狄泉,此畿内地而其入也犹且书之。天下之主也。郑他国也,亦既远而戒矣,孰有入不书哉?纳天子定王室,是乃人臣之极勋,而不书于经,又何以春秋为?然则襄王未尝入也。且惠王尝适郑而处于栎矣,[85]庄公二十年。其出不书,其入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出,未尝入也。庄王僖王顷王崩皆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崩也,而可乎?[86]赵氏曰,春秋王崩三不书,见王室不告,鲁亦不赴也。愚谓此特因旧史之不书而二者之义自见。邵氏曰,襄王之出也,尝告难于诸侯,故仲尼据策而书之,其入也,与夫惠王之出入也,皆未尝告于诸侯。策所不载,仲尼虽得之传闻,安得益之?乃若敬王之立,则仲尼所见之世也。子朝奔楚,且有使以告诸侯,况天王乎?策之所具,盖昭如也。故狄泉也书,成周也书。

事莫大于天王之入,而春秋不书,故夫子之自言也曰述而不作。

有星孛入于北斗

春秋书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不言所起,重在北斗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入于大辰西及汉,不言及汉,重不在汉也。

==子卒== 文十八年 叔仲惠伯从君而死义矣。而国史不书,夫子平日未尝阐幽及之者。盖所谓匹夫匹妇之谅,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者也。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宣十一年 孔宁仪行父从灵公宣淫于国,杀忠谏之泄冶。君弑不能死。从楚子而入陈。春秋之罪人也,故书曰,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杜预乃谓二子托楚以报君之雠。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补过。呜呼!使无申叔时之言,陈为楚县矣!二子者楚之臣仆矣!尚何功之有?幸而楚子复封,成公反国,二子无秋毫之力。而杜氏为之曲说,使后世诈谖不忠之臣得援以自解。呜呼!其亦愈于今之已为他人郡县而犹言报雠者与?

有盗于此,将劫一富室。至中途而其主为仆所弑。盗遂入其家,杀其仆,曰,吾报尔雠矣。遂有其田宅货财,子其子孙其孙。其子孙亦遂奉之为祖父。呜呼!有是理乎?春秋之所谓乱臣贼子者,非此而谁邪?

与楚子之存陈,不与楚子之纳二臣也,公羊子固己言之,曰存陈,悕矣。

==三国来媵== 成八年 十二公之世,鲁女嫁于诸侯多矣。独宋伯姬书三国来媵,盖宣公元妃所生。[87]宣公元年,夫人至自齐。即穆姜

庶出之子不书生,故子同生特书。庶出之女不书致,不书媵。故伯姬归于宋特书。

卫硕人之诗曰,东宫之妹。正义曰,东宫太子所居也。系太子言之,明与同母。见夫人所生之贵。是知古人嫡庶之分不独子也,女亦然矣。

==杀或不称大夫== 襄十年 凡书杀其大夫者,义系于君,而责其专杀也。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文不可曰盗杀大夫,故不言大夫。[88]杜氏曰,以盗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其义不系于君,犹之盟会之卿书名而已。胡氏以为罪之,而削其大夫,非也。阍弑吴子余祭,言吴子则君可知矣。文不可曰吴阍弑其君也。[89]盗杀蔡侯申同此。春秋中凡若此者,皆赵子所谓避不成辞。谷梁子曰,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非也。

邾子来会公

定公十四年,大蒐于比蒲。邾子来会公。春秋未有书来会公者。来会非朝也,会于大蒐之地也。嘉事不以野成,故明年正月复来朝。

葬用柔日

春秋葬皆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丁己,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已丑丁己所卜之日也。迟而至于明日者,事之变也,非用刚日也。[90]经文所书葬列国之君无非柔日者。惟成公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是刚日。其亦雨不克葬,迟而至于明日者与?汉人不知此义,而长陵[91]高帝以丙寅,茂陵[92]武帝以甲申,平陵[93]昭帝以壬申,渭陵[94]元帝以丙戌,义陵[95]哀帝以壬寅,皆用刚日。

穆天子传,盛姬之葬以壬戌。疑其书为后人伪作。

诸侯在丧称子

凡继立之君逾年正月乃书即位,然后成之为君。未逾年则称子。未逾年又未葬则称名。先君初没,人子之心不忍亡其父也。父前子名故称名。庄公三十二年子般卒,襄公三十一年子野卒,是也。已葬则子道毕而君道始矣。子而不名。文公十八年子卒,僖公二十五年卫子,[96]成公二十八年陈子,[97]共公定公三年邾子[98]隐公是也。[99]杂记曰,君薨,太子号称子,待犹君也。郑氏注曰,谓未逾年也。逾年则改元,国不可以旷年无君。[100]白虎通曰,逾年称公者,缘臣民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也。缘终始之义一年不可有二君也。故有不待葬而即位,则已成之为君。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桓公十三年卫侯,[101]惠公宣公十一年陈侯,[102]成公成公三年宋公,[103]共公卫侯,[104]定公是也。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105]杜氏左传注,卫宣公未葬,惠公称侯以接邻国,非礼也。盖不达此义。此皆周公之制,鲁史之文,而夫子遵之者也。公羊传曰,君存称世子。[106]世子下仍当繋名,若陈世子款,郑世子华之类。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得之矣。

未葬而名,亦有不名者。僖公九年宋子,[107]襄公定公四年陈子,[108]怀公是也。所以从同也。[109]盟会之文,从同而书,不得独异。昭公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刘蚠亦在丧。已葬而不名,亦有名之者。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是也。所以示别也。[110]嫌于敬王王子朝。

郑伯突出奔蔡者,已即位之君也。郑世子忽复归郑者,已葬未逾年之子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圣人之抑忽而进突也。[111]忽突皆名,别嫌也。杜氏注贱之者,非。

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者,未葬居丧之子也。里克弑其君卓者,逾年已即位之君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谷梁传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非也。

未逾年书爵

即位之礼必于逾年之正月即位,然后国人称之曰君。春秋之时有先君已葬不待逾年而先即位者矣。宣公十年,齐侯使国佐来聘。[112]顷公成公四年,郑伯伐许。[113]悼公称爵者,从其国之告,亦以著其无父之罪。

姒氏卒

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不书薨,不称夫人,葬不称小君。盖春秋自成风以下虽以妾母为夫人,然必公即位而后称之。此姒氏之不称者,本无其事也。[114]左氏谓不成丧者,非。后世之君多于柩前即位,于是大行未葬,而尊其母为皇太后。[115]后汉礼仪志,三公奏尚书顾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于柩前,请太子即皇帝位,皇后为太后,奏可,群臣皆出易服入会如仪。及乎所生,亦以例加之。妾贰于君,子疑于父,而先王之礼亡矣。

卿不书族

春秋之文不书族者有二义,无骇卒,挟卒。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溺会齐师伐卫,未赐氏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意如至自晋,婼至自晋。一事再见,因上文而略其辞也。[116]公羊宣公元年传,遂何以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注,卒,竟也。竟但文名者省文,如后人作史,一条之中再见者,不复书姓。左氏不得其解,于溺会齐师伐卫,则曰疾之。于归父还自晋则曰善之。岂有疾之而去族,善之而又去族者乎?

春秋隐桓之时卿大夫赐氏者尚少,故无骇卒而羽父为之请族。如挟如柔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117]谷梁传不爵大夫之说近之,而未得其实。庄闵以下则不复见于经,其时无不赐氏者矣。

刘原父曰,诸侯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大国之卿三命,次国之卿再命,小国之卿一命。其于王朝皆士也,[118]韩宣子称晋士起。三命以名氏通,再命名之,一命略称人。周衰礼废,强弱相并,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尽如古,见于经者亦皆当时之实录也。故隐桓之间其去西周未久,制度颇有存者。是以鲁有无骇柔挟,郑有宛詹,秦楚多称人。至其晚节,无不名氏通矣。而邾莒滕薛之等日已益削,转从小国之例称人而已。说者不知其故,因谓曹秦以下悉无大夫,患其时有见者,害其臆说,因复构架无端,以饰其伪。彼固不知王者诸侯之制度班爵云尔。

或曰翚不称公子,何与?杜氏曰,公子者当时之宠号。[119]宣元年注。翚之称公子也,桓赐之也。其终隐之篇不称公子者,未赐也。[120]刘原父曰,公子虽亲,然天下无生而贵者。是以命为大夫,则名氏得两通。未命为大夫,则得称名,不得称公子。若专命之罪,则直书而自见矣。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己,赐氏也。卫州吁弑其君完,未赐氏也。胡氏以为以国氏者,累及乎上,称公子者诛及其身。此求其说而不得,故立此论耳。

大夫称子

周制,公侯伯子男为五等之爵。而大夫虽贵,不敢称子。春秋自僖公以前,大夫并以伯仲叔季为称。[121]诗云,叔兮伯兮,此大夫之称也。春秋僖公十五年,震夷伯之庙!杜氏注,夷谥,伯字。大夫既卒书字。三桓之先曰共仲,曰僖叔,曰成季。孟孙氏之称子也,自蔑也,[122]文公十五年。叔孙氏之称子也,自豹也,[123]襄公七年。季孙氏之称子也,自行父也[124]文公十三年。闵公元年书季子,二年书高子,皆春秋之特笔。晋之诸卿,在文公以前无称子者。魏氏之称子也自犨也。[125]僖公二十三年栾氏之称子也自枝也。[126]僖公二十八年。赵氏之称子也自衰也。[127]文公二年。中行氏之称子也自林父也。[128]文公十三年。郤氏之称子也自缺也。[129]文公十三年。知氏之称子也自首也。[130]宣公十二年。范氏之称子也自会也。[131]宣公十二年。韩氏之称子也自厥也。[132]宣公十二年。晋齐鲁卫之执政称子,他国惟郑间一有之,余则否,不敢与大国并也。鲁之三家称子,他如臧氏子服氏仲叔氏,皆以伯叔称焉。不敢与三家并也。[133]惟襄公十四年有子叔齐子。论语有卞庄子。其生也或以伯仲称之,如赵孟知伯死,则谥之而后子之。犹国君之死而谥称公也。于此可以见世之升降焉。读春秋者其可忽诸。

春秋时大夫虽僭称子,而不敢称于其君之前。犹之诸侯僭称公,而不敢称于天子之前也。何以知之?以卫孔悝之鼎铭知之。曰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曰乃考文叔。兴旧耆欲,成叔孔成子烝锄也,文叔孔文子圉也。叔而不子,是君前不敢子也。[134]左传,韩厥言于晋侯,亦云成季宣孟。犹有先王之制存焉。[135]陆淳曰,侯伯子男之臣皆得称其君曰公,其子孙亦曰公子。而谥不得云公者,谥是王所赐也。大夫之臣得称其主曰子,而谥不得称子者,谥是君所赐也。至战国则子又不足言,而封之为君矣。

洛讳阙诰予旦以多子越御事,多子犹春秋传之言群子也。[136]宣公十二年。唐孔氏以为大夫皆称子,非也。

春秋自僖文以后而执政之卿始称子,其后则匹夫而为学者所宗,亦得称子,老子孔子是也。[137]孔子弟子惟有子曾子二人称子,闵子冉子仅一见。又其后则门人亦得称之,乐正子公都子之流是也。[138]孟子乐正子注,子通称。故论语之称子者,皆弟子之于师。[139]如云非不悦子之道,卫君待子而为政之类。孟子之称子者,皆师之于弟子。[140]如云子诚齐人也,子亦来见我乎之类。亦世变之所从来矣。

论语称孔子为子,盖夫子而省其文,门人之辞也。亦有称夫子者,夫子矢之,夫子喟然叹曰,夫子不答,夫子莞尔而笑,夫子怃然曰。不直曰子而加以夫,避不成辞也。[141]即此可悟春秋书法,凡对秋卿大夫皆称孔子,又季氏一篇皆称孔子,乃记者之异。

有谥则不称字

春秋传,凡大夫之有谥者则不书字。外大夫若宋、若郑、若陈、若蔡、若楚、若秦,无谥也而后字之。内大夫若羽父,若众仲,若子家,无谥也而后字之。公子亦然。[142]玉藻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楚共王之五子其成君者皆谥,康王灵王平王是也。其不成君无谥而后字之,子干子晰是也。他国亦然。陈之五父,郑之子亹子仪是也。卫州吁齐无知贼也,则名之。作传者于称名之法可谓严且密矣。

人君称大夫字

古者人君于其国之卿大夫皆曰伯父,[143]郑厉公谓原繁。叔父,[144]鲁隐公谓臧僖伯。曰子大夫,曰二三子,不独诸侯然也。曲礼言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自称曰陪臣某。然而天子接之,犹称其字。宣公十六年,晋侯使士会平王室。王曰,季氏而弗闻乎?成公三年,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曰,巩伯实来。昭公十五年,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145]伯氏谓荀跞。又曰叔氏而忘诸乎?[146]注叔籍谈字。周德虽衰,辞不失旧。此其称字,必先王之制也。[147]春秋凡命卿书字,盖本于此。周公作立政之书,若侯国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并列于王官之后,盖古之人君恭以接下,而不敢遗小国之臣。故平平左右,亦是率从而成上下之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