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艰难的平反 7、“我可以死了!”
丁玲的党籍恢复了,工资级别恢复了,政治待遇恢复了。但是,她的“历史问题”仍然留下一条尾巴。这个不屈不挠的老太太并不善罢甘休。
1980年12月,她在填写干部履历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时写到:“(一)1979年中央组织部审干局负责复查我在南京的一段历史。遵守党章规定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我曾几次书写材料,详述历史事实和理由,要求维持1940年在延安中央组织部所作的结论,并且表示,不能同意作协复查办公室的意见:维持1956年中宣部党委会的结论。我还向审干局提出,在个人和组织上意见发生不一致时,按照党章规定,要求把我的书面申诉同时呈报上级审批。至今我不知道中组部审干局是否这样办过。我的申诉是合理或是错误,至今也未见到批复。(二)中组部审干局报送中央维持1956年结论的意见,既经中央审批过了,党员自然应当组织服从,当如果中组部审干局报送中央审批时,并未把我的申诉材料同时上报中央,则我保留向中央继续申诉的权利。”
对此,中组部审干局答复:“丁玲79,12,21申述材料已上报中央。”
1981年,东北师范大学中文系青年教师王中忱、尚侠,写了一本《丁玲生活与文学的道路》,这是粉碎“四人帮”之后,国内第一本丁玲研究专著。他们的老师蒋锡金,在抗战时期曾经同楼适夷、老舍一起编辑过《抗战文艺》,通过这个关系,他们找到了楼适夷,请他写一篇序言。楼适夷爽快答应了,1981年12月写了《美丽的心灵——序〈丁玲生活与文学的道路〉》一文。文章写就,楼适夷很想能够在报刊上发表一下,就在1982年1月12日给《文艺报》的老友孔罗荪写信说:“罗荪兄:刚写了一篇短文,想在《文艺报》发表,可用与否,请提前一阅,于一二周内示复,以便不用时我可以投寄他刊。”1月16日,孔罗荪在信上批道:“文章我已看过,请送冯牧同志阅处。”1月21日,《文艺报》的唐达成给张光年写信请示说:“送上楼适夷同志写的一篇关于丁玲同志的文章。此文是他交给罗荪同志要求在《文艺报》上发表的,我请冯牧同志看过,他指示送上请您审阅。此文我们觉得有不少溢美之词,而且涉及到一些历史事实,不知他所述是否妥当,所以需要审慎对待。但他本人要求《文艺报》发表,我们应如何回复他,也很费斟酌,请您审阅后,给我们以指示。”
同日,张光年批复:“冯牧、罗荪、二唐同志:楼文涉及某一段历史事实,与中央对她的结论直接抵触,不宜发表。此点是否通过罗荪同志告诉作者?请冯牧同志考虑。”
这个批复,代表了当时文艺界领导人对于丁玲历史问题的普遍观点。
历史结论的彻底解决,是在四年之后。时任中组部副部长的李锐,起了关键性作用。
丁玲和李锐同是湖南老乡,先后在长沙岳云中学读过书,又一起在延安《解放日报》共过事,关系比较熟。1933年丁玲被捕后,上海良友图书公司出版了丁玲的《母亲》、沈从文的《记丁玲》,李锐都仔细读过。1941年在《解放日报》,李锐是国内版编辑,丁玲是文艺栏主编,同在一个窑洞里办公,天天见面,闲谈的机会很多。有一天,他们谈得很晚,丁玲详细谈了在南京被软禁和出逃的经过。后来两人同被打为右派,都去过北大荒,1979年以后又同住一幢宿舍楼,来往也比较多。有一次,李锐到丁玲家里,看到一幅丁玲的半身油画像,当即吟诗一首:“北大荒人十二冬,惯听雪夜白毛风。三千白发何须问,掏出心肝依样红。”
1983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陈明同丁玲一起,到李锐家里串门,被大雨隔在那里,便多坐了一会儿。李锐过去对于丁玲的历史问题不大清楚,这时便详细询问。他认真听完了,说既然对于过去的历史结论不同意,可以写一份详细材料给中组部,再次申诉嘛。李锐是支持丁玲申诉的。但是中组部在讨论丁玲历史问题的结论时,分歧很大。为了慎重,9月28日,中组部干审局何载、张冀人两位同志来到丁玲家里,详细向她了解在南京的情况,并请丁玲补充这方面的材料。此后,陈明查阅了大量资料,并亲自执笔,帮助丁玲写了补充说明材料,10月24日送交何载同志。
为丁玲彻底平反,得到了胡耀邦的支持。1984年1月21日下午三时,胡耀邦约见李锐,前一天,李锐在拟定第二日谈话提纲时,最后一个问题是“谈丁玲事(中组部拟为丁玲彻底平反)”。胡耀邦早在1979年春天就说过:丁玲的历史结论应该坚持1940年中组部的结论。那时他是中宣部长,现在他是党中央总书记,他的意见举足轻重,甚至可以拍板定夺。
中组部在认真听取了丁玲的陈述,查阅了档案材料,并做了大量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于1984年3月作出《关于对丁玲同志申诉的复议报告》,上报中央书记处。报告说:“一九八三年八月丁玲提出申诉,要求撤销一九五五年作协党组关于丁、陈反党集团的报告,补发平反改正这个问题的通知,以消除影响;对历史上被捕问题,希望仍维持一九四0年中央组织部做的结论。我们查阅了一九八0年一月经中央批准的关于丁玲同志被捕问题和右派问题的复查报告以及有关档案材料,听取了她的意见,并征求了五十年代处理丁案的负责人李之琏同志的意见。现将丁玲同志两个问题的主要情况和我们复议意见报告如下……”
报告认为,对丁玲一九三三年五月被捕至一九三六年九月逃离南京的这段历史,经过多年的审查,应当肯定审查清楚了。“一九五六年以来的审查结论都是依据以下三点认定其问题的性质:(1)与叛变的爱人冯达同居;(2)国民党每月给一百元生活费;(3)写了一个‘申明书’。前两点,丁玲同志到陕北后就向组织上交代了,且已写入一九四0年中央组织部为她作的结论里,结论时考虑到丁玲的实际状况,即:(1)丁玲当时是有名的女作家,她被捕后,中外各界知名人士发动营救,国民党没有敢杀害她,反而给她‘优待’。这种情况是特殊存在的。(2)丁玲自述,她那时身陷困境,有身不由己的实际情况;同时与冯原来就是夫妻,因而与冯同居。但最后她还是断然抛弃了冯,回到革命队伍,因此,在结论中没有看做是她被捕中的错误。我们意见,对这两个问题仍维持一九四0年中央组织部的结论。
“关于丁玲同志写‘申明书’的问题,可从两方面看,一方面,只有她本人的交代,没有直接证据。‘申明书’的内容,没有以共产党员身份发表自首悔过的言词,说‘出去后,不活动,愿家居养母读书’,是属于为了应付敌人,一般性表示对革命消沉的态度。另一方面从丁玲同志整个被捕情况看,她被捕后拒绝为敌人做事,写文章,曾想逃跑、自杀均未成,最后她终于想方设法找到组织,并在组织的帮助下逃离南京,转赴陕北。被捕中并没有危害党组织和同志安全的行为。事实表明,她并不是‘消沉下去’,相反是积极设法逃脱牢笼,继续革命。据此,可以认定丁玲同志写‘申明书’问题,既不属于自首性质,更不是变节性质。”
报告说,“我们意见,对丁玲同志一九三三年被捕问题,以此结论意见为准。”
中组部还拟定了《为丁玲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说这一文件“拟经中央批准后,以中组部名义转发各地和中央各部门。”
中组部的这一文件曾交由中宣部的部务会议讨论。1984年3月22日,中宣部长邓力群签署意见:“野苹同志:中宣部部务会议讨论一次,一致同意这个报告,只对一句做了修改,建议中组部找陆定一、周扬、林默涵、张光年、刘白羽等同志,听听他们的意见,向他们做些解释。”这几位,都在50年代参加或参与处理过丁玲的历史审查结论。
3月24日,中组部副部长陈野苹批示:“复印分送,如有意见,请告郑伯克同志。此件已经乔木同志同意。”
时任中国作协党组书记的张光年,4月1日的日记中有:“与刘白羽通电话,他已接到中组部、中宣部关于丁玲历史问题平反的通知,还没有去征求他的意见。”
陈明说,在征求几位重要当事人的意见时,林默涵、刘白羽同意中组部的报告;周扬不同意;张光年压了一个月,没有表示态度,但在退回文件时,附上了国民党特务徐恩曾的回忆录。徐在回忆录中说,当年在南京对丁玲多有优待。
张僖曾在协和医院的病房里向笔者讲过,张光年把中组部的征求意见稿和徐恩曾回忆录拿给他看,他看后认为,徐只写了给丁玲一百块大洋养着,和他们一起打麻将,并未写她自首叛变,因此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徐恩曾回忆录是作协×××从香港带回来两本,一本给了张光年。
在某些人眼里,这个“历史问题”就是丁玲脑袋上的一道“紧箍咒”,他们实在不愿意除掉它,不知道是出于何种考虑!
在中宣部讨论中组部文件的部务会议之前,中宣部副部长周扬给另一位副部长贺敬之打电话,要他在会上讲讲。周扬知道,贺敬之对于丁玲历史问题的认识,受到他的影响,有些他自己不好讲的话,可以借贺敬之之口说出。次日开会,周扬发言说:过去的结论也是经过多次审查才做出的,现在这个稿子里举出的根据是否充分呢,恐怕不要太急吧,贺敬之同志也可以谈一谈嘛!
但是贺敬之在看了中组部的文件后,认为事实充分,讲得有理有据,实在提不出什么不同的意见。他对于丁玲的历史问题有了新的认识。这就引起周扬极大的不满,甚至对贺敬之说:你今后还想不想在文艺界工作呀?你是否认为“叛徒哲学”还有理呀?你如果这样看,就站不住了!
果然,从此贺敬之就受到一批人的疏远和冷遇,流言蜚语也多了起来,说他背叛了周扬,投入了丁玲的怀抱。贺敬之怎么也不会想到,以人划线这么厉害,周扬的势力这样大!这不是搞宗派嘛!
从三十年代的上海到四十年代的延安,从五十年代的北京到八十年代的北京,从丁玲的冤案到丁玲的平反,曲折复杂的历程中透视出多少丰富、深刻、令人深思不已的内涵!
给丁玲彻底平反,阻力就是这样大,甚至在中组部的文件下发之后,一些相关单位也拒不按照文件规定,向全体党员群众传达。
中组部的这个文件正式下发之后,刘白羽来到丁玲家中,表示:“我请罪来了。”丁玲立刻截住话头,不让他再说下去。丁玲逝世后,刘白羽又在一篇怀念文章中写道:“……我作为作家协会党组成员,在丁玲所遭受的苦难中,我必须承担历史的重责,因而对丁玲永怀深深内疚。”林默涵在“三S”(史沫特莱、斯特朗、斯诺)研究会成立大会上见到丁玲,说:“中组部的文件好,平反了你的问题,也纠正了我的错误。”丁玲回答:“俱往矣!”
1984年7月25日晚上10点,李锐给丁玲家里打来电话:《关于为丁玲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已经中央书记处批准,即将下发。电话是陈明接的,丁玲正在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她的糖尿病。第二天上午,陈明把这个消息带到了医院。
丁玲的第一句话是:“这下我可以死了!四十年沉冤,这次大白了。”并当即拿过录音机,录下她的声音:“1979年我从山西回到北京以后,组织上给我平了反,恢复了我的党籍,恢复了我的工作,让我住上了木樨地的高干楼。但是,我仍感到,还有一块阴云不时笼罩着我,还有阵阵阴风,不时袭扰着我。我总觉得对我在南京的那段历史,还是有人不肯改口,背地里算计,说我这样那样,千方百计阻挠组织上做出实事求是的公正结论。……我觉得现在再没有我担心的事情,我轻松了。我死了之后,不再会有什么东西留在那里,压在我的身上,压在我的儿女身上,压在我的亲人身上,压在我的熟人我的朋友身上,所以,我可以死了。”
8月1日,中央组织部颁发(1984)9号文件《关于为丁玲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解放军总政治部:我部《关于为丁玲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业经中央书记处批复同意,现发给你们,以消除影响。”
《关于为丁玲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中说:
“一九七九年,中国作家协会对丁玲同志被定为‘反党集团’、‘右派’、‘叛徒’的问题进行了复查,作出了改正结论,并于一九八0年一月由中央组织部报经中央批准同意,恢复丁玲同志的党籍,恢复政治名誉和原工资级别。但有些问题解决得不够彻底。且没有在适当范围消除影响。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一九五五年、一九五七年定丁玲同志为‘丁、陈反党集团’、‘右派分子’,都属于错划、错定,不能成立。对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中央批发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和一九五八年一月中央转发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批判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的经过报告》,应予撤消。一切不实之词,应予推倒,消除影响。
“二、‘文化大革命’中把丁玲同志打成‘叛徒’,属于诬蔑不实之词,应予平反。丁玲同志一九三三年五月在上海任‘左联’党团书记时,因其丈夫冯达叛变后把她出卖,被国民党特务机关逮捕,押解到南京;一九三六年四月鲁迅告诉冯雪峰,听史沫特莱说,丁玲曾想找党的关系。史沫特莱也向冯雪峰说了。九月冯雪峰通过张天翼,与丁玲取得联系,在冯的安排下,她由南京逃到上海,然后派人送她到西安,转赴陕北。丁玲同志历史上这段被捕问题,从一九四0年以来,党组织进行过多次审查,同她本人的交代基本相符。关于说她在南京拘禁期间,曾与叛变的爱人冯达继续同居和在一段时间内接受过国民党每月给的一百元生活费的问题,她一九三六年到陕北后即向组织上交代了。因此,一九四0年,中央组织部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的结论。以后多年来的审查也未发现新的问题,因此‘仍应维持一九四0年中央组织部的结论。’一九四三年延安整风审干时,丁玲同志补充交代了她一九三三年十月给敌人写过一个申明书,其大意是‘因误会被捕,生活蒙受优待,未经什么审讯,以后出去后,愿家居读书养母。’丁玲同志这个‘申明书’只是为了应付敌人,表示对革命消沉态度,没有诬蔑党、泄露党的秘密和向敌自首的言词。
“三、丁玲同志在被捕期间,敌人曾对她进行威胁、利诱、欺骗,企图利用她的名望为其做事,但她拒绝给敌人做事、写文章和抛头露面,没有做危害党组织和同志安全的事。而且后来辗转京沪,想方设法终于找到党组织,并在组织的帮助下逃离南京,到达陕北。
“四、丁玲同志是我党的一位老同志,在半个多世纪以来的革命斗争中和文艺工作中,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创作了许多优秀的文艺作品,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对党对人民是有贡献的。一九五七年以后,她在二十多年的长时间里,虽身处逆境,但一直表现好。一九七九年恢复工作以后,她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顾年高体弱,仍积极写作,维护毛泽东文艺思想,教育青年作家,几次出国活动,都有良好影响。‘事实说明,丁玲同志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现决定为丁玲同志彻底恢复名誉;因丁玲同志被错定、错划而受株连的亲友和同志亦应一律纠正,推倒一切不实之词,消除影响。”
文件重申:“事实说明,丁玲同志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这是1940年中组部审查结论里的话,是毛主席加上去的。
这个文件不仅消除了丁玲历史问题的所谓“污点”和“疑点”,而且提出,中央1955年12月和1958年1月批发、转发中国作协党组的两个报告,也应予撤消。所以说,它是为丁玲彻底平反的文件。
丁玲看到这份文件后,立刻写信给“中央组织部并请转亲爱的党中央”,抒发心中的感谢与激动之情:“我还有什么说的呢?没有了。我只有向党盟誓:丁玲永远是属于中国共产党的,是党的一个普通的忠实战士。”
至此,当代中国文坛上最为复杂曲折的冤案之一,划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