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无影灯下的阴影 一、无法纠正的错误

要不要在手术部位作记号?

芝加哥市迈克尔·谢弗医生的一个病人在手术室等候开刀时,在手臂上写明“我这里疼痛”,还画了一个箭头指向肘部。在纽约市,安德鲁·罗斯托医生的病人在一条腿上写上“是”,另一条写上“不是”……

由于医生们曾经切错腿,割错肾,甚至还开错病人的脑部,已令病人非常恐惧,许多国家的病人不再信任医生,而采用如此笨拙但却有效的方法来避免医生开错手术部位。

这不是外国人的幽默,而实实在在是残酷的现实迫使病人选择了这样一个无奈的办法。

我不知道该不该向中国人推荐这样一个对医生不恭但却对自已有好处的办法,因为在目前的中国,这种开错手术部位的玩笑也是太多了。

1989年7月12日,当浙江某医院护士用车推着刚动完手术的6岁病儿胡康康回到病房,他的母亲杜华立时惊呆了:本来该在儿子右腿上做骨髓炎病灶清除手术的,却错做在了左腿上,病腿依然如故。她见状禁不住失声痛哭。在场的一位医生竟蒙骗说:“你儿子左腿也有病,迟早要开刀。”

比起16岁的赵姑娘,胡康康还是幸运的。赵姑娘一条腿需要截肢,在进行手术时,护士小姐把方位搞错了,将那条好腿固定在手术的方位,而主刀医生也不检查,顺理成章操起手术刀,活生生地把小赵的好腿截了下来,把病腿依然留给她。

原来1997年高考作文题中那幅“截错了”的漫画是有生活根据的!不过,生活中的“漫画”可没有作文题中的漫画那样轻松,因为这意味着的是一个人终身的痛苦和一个家庭巨大的不幸。

一位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张某在一医院查出肺部有癌细胞。住院经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和X光检查认定为“左下叶外侧段肿瘤可能性大”。这一天医院为老张进行“剖胸检查手术”,三位医生打开胸腔,没有摸到肿块。两位医生提醒主刀:“摸不到肿块,怕不好开下去吧?”主刀叫手术台下的人念老张的病历,听罢检查报告,他说声“开!”一声令下,左下叶肺部被割掉了。术后,医院对切下的标本进行连续切片检查,均未找到癌细胞。事实证明,老张被切除的左下叶肺是好肺,病肺在右边,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和X光检查刚好都搞反了。由于左下叶肺被切除,右上叶肺已不能再切除,老张只能在肺癌的折磨中死去。

1991年2月27日,内蒙古某煤矿职工医院科主治医师魏国友因突发性呕血、便血住进本院治疗。诊断为肝硬化、门脉高压、上消化道出血。经保守治疗后,病情好转。次日17时30分许,魏再次呕血,血量达1000余毫升。经医院会诊,决定施“脾切除和贲门血管周围结扎”手术。担任手术者的谢某,在手术过程中,打开腹腔,见一包块,触摸后,在包块性质不明的情况下,将体积为19×13×8厘米、重量为590克的肝左叶外侧段切除。当发现错切肝脏后,谢某没有妥善处理完成预定手术,使患者失去再次手术治疗的机会,造成肝脏出血,多脏器衰竭,于3月16日死亡。

许多错误可以纠正,惟有医生的错误是难以纠正的,手术医生更是如此!

而这些错误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的责任心强一点,我们的工作认真一点,我们的制度严格一点,所有的切错大腿、切错肺叶、切错肝脏的错误都不会出现。恰恰是一些医务人员忽视了这一点,仅仅是核对一些部位,明确一下脏器这样简单这样容易的举手之劳都懒得去做。手术是真正人命关天的大事,部位搞反了,脏器搞错了,纵有再高超的技术,再先进的设备,制造的也永远只能是悲剧。

生命不是儿戏,医生啊,你们能不能认真一点?!

错换手术病人:张冠李戴的悲剧

开错部位,搞错脏器,已经是情不可谅法不可赦的错误了,而有的医务人员竟大意得连病人都搞错,这实在是荒唐得不能再荒唐,可耻得不能再可耻的悲剧!

据《恋爱婚姻家庭》杂志报道,1997年12月13日,一大早,潍坊市纺织印染厂的下岗女工徐秀兰就抱着已高烧一夜的儿子匆匆赶往山东省潍坊市医学院附属医院。

刘大龙已满5岁,从小就经常患感冒,一感冒扁桃体就肿大发炎,紧接着就是发烧、疼痛、啼哭、拒绝吃东西。徐秀兰每次带儿子去看病,医生都说大龙扁桃体肥大,需要做摘除手术。于是,她与许医生定好了做手术的时间。

就在徐秀兰与许医生为儿子定好手术时间后,4岁的小患者徐冲住进了医院,他的父母也与医院定好了做心脏修补手术的时间。徐冲一生下来就患有先天性房室间膈症,一直等他长到4岁,医生们才有足够的把握对他那有洞的心脏进行修补。这互不相干的两家人谁也没有想到,因为手术的时间相同,因为医院的失误,这两个孩子的命运被紧紧地缠在了一起。

12月22日上午8时半,徐秀兰领着儿子刘大龙,徐有为、陈丽萍夫妇领着儿子徐冲,按约定的时间准时到了潍坊市医学院附属医院外科等候。

不一会儿,一位护士走过来,把徐冲的父亲徐有为唤到护士办公室,让他在手术单上签了字。紧接着,另一位护士把徐秀兰喊去,也让她在手术单上签了字。8时45分,刘大龙和徐冲被护士领进了手术室,两个孩子的家长便在门外焦急而又耐心地等候着。

就在这时,第一个疏忽出现了。心脏手术室来接孩子的值班护士毫不犹豫地将刘大龙领到了心脏手术室,手里拿的却是徐冲的病历。医院不是有要查姓名、年龄、床号等手续的“三查七对”制度吗?第二个疏忽马上又出现了。接孩子的麻醉科主任例行公事地问:“你叫什么?”刘大龙响亮地回答:“刘大龙!”而此刻大夫不知想什么去了,听到回答这样一个生疏的名字竟毫无察觉地放过去了。倒是小小的刘大龙有些困惑:“你们给我解扣子干吗?”遗憾的是在场的医务人员没有一个人理会他的问话。

麻醉后,准备开始手术了。徐冲的主管医生,在亲手为孩子消毒、整理手术台时,竟也粗心地未认出这个陌生的孩子,致使一错再错,错上加错。麻醉师和他一样,也都没有想到还用听诊器检查一下插管是否到位,这样或许还会发现这是一颗健康的心脏。

一切准备就绪,手术开始。小小手术刀划向儿童胸膛的一刹那,注定了这场惨剧的发生。胸膛切开,胸骨劈开,心包打开,游离血管,一切进行得娴熟有序,当进入心脏的大血管插上导入人工心肺机,在靠近心脏的一端的血管里打入停跳液后,孩子的心脏暂时停止了跳动,进入准死亡状态,人工心脏机代替了孩子的心脏功能。不到10分钟,仪器显示,孩子出现了血红蛋白尿,原来刘大龙是A型血,徐冲是B型血,刘大龙被当作是徐冲输入了导型血,产生了溶血反应。这一危险信号,又一次被在场的医生们疏忽了。

手术继续进行,心脏打开,没有问题;心房、心室打开,未见异常;肺动脉剪开,依然正常……就这样,刘大龙健康的心脏被无情地“检查”了一遍。

同样荒唐的是,在这台手术的同时,那边耳鼻喉手术室里,真正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徐冲,正在接受风马牛不相及的扁桃体摘除手术。这里的手术护士也未对病儿核查姓名与年龄,便对其进行了局部麻醉。同样可悲的是,手术时,主管医生与病儿相对而坐,同样也没有认出不属于自己的病人,也未对患儿为什么脱光了衣服产生怀疑……

一场医学史上罕有的张冠李戴的悲剧发生了!

守在门外的徐秀兰见儿子刘大龙进去一个多小时还没有出来,一丝不祥的预感紧紧揪住了她的心。正当徐秀兰焦急万分的时候,手术室的大门终于打开了,护士一边推出架子床,一边喊道:“刘大龙的亲属!”只听徐秀兰惊叫道:“医生,这孩子不是我的儿子,我儿子叫刘大龙!”护士正要将孩子推回手术室问个究竟时,徐冲的父母却扑上来说:“这是我的儿子徐冲。”那护士听后急忙问道:“这孩子叫徐冲?做的是什么手术?”徐有为立刻答道:“做的是心脏修补手术。”护士听了推着孩子急急地回到了手术休息室。

此时,刘大龙的的胸膛已被打开,心脏也被切开,主刀医生正在仔细查找心房中的缺洞,却怎么也没有找到。30分钟过去了,仍然没有找到缺洞,没有发现预期诊断的病症,心脏一切正常!助手们怀疑是B超诊断有误,伴着大家的疑惑,手术刀又向心房延伸。心房、心室都打开了,又剪开肺动脉,仍然是一切正常。主刀医生这才浑身冒出了冷汗,他令助手再细看病历和手术单,那上面分明写着是先天性房室间膈需做心脏修补,可这孩子的心脏怎么没有那种病症呢?正在这时,一位护士进来对他耳语了几句,他听后急令助手给刘大龙清洗、缝合……

1997年12月22日,这一天成了全国医务人员的“耻辱日”!

虽然经过积极的抢救,刘大龙和徐冲都侥幸未发生意外,但他们身体所受到的伤害却是任何方法也无法弥补的了。一颗健康的心脏被无端地开了一刀,一个正常的扁桃体被无缘无故地切掉了。

没过多久,两个孩子的家长被护士领到了外科办公室,医院的几位领导沉重地向他们道歉后,才告知他们:徐冲和刘大龙的手术被错换了,徐冲被摘除了扁桃体,刘大龙的胸膛被打开了。徐秀兰没等他们说完,便一下子瘫倒在地上,昏了过去。

1998年3月6日,潍坊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这起事故下达了鉴定书,认定为三级医疗责任事故。根据这个鉴定书,市卫生局对这起医疗事故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决定:对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作了给予行政记大过、扣发50%的工资和全年奖金、解聘任职等处分。医院领导则受到降职等处分。

按照市卫生局的这个处理意见,医院除免了两个患儿的一切医疗费用外,按规定还分别给予两人事故补偿2000元,并一次性付给徐冲1万元,付给刘大龙2万元作为善后补偿。

这就是切开一个心脏与切掉一个扁桃体的代价!

许多新闻媒体在报道这起惨剧时用了“罕见”、“绝无仅有”等词语来突出此案,而据笔者查阅资料,其实这种惨剧不是绝无仅有的事。《法医天地》杂志就曾报道过类似的一例:患者陈某因膀胱结石到某医院做取石手术,但一直未被领进手术室。而到该医院诊治右侧腹沟斜疝病的患者张某,却被麻醉师误认为是陈某,将其带上了手术台,并实施麻醉。主刀大夫未核对病人的手术部位,便持刀剖腹。打开膀胱后,自然不会找到在陈某体内的结石,而此时的陈某还静候在手术室外。

现实中还有没有这种张冠李戴的悲剧,我们不敢臆想与妄断,但仅此两例,就足以让我们心寒几年。我不知道,中国的病人,是否也要采用外国人的做法,在自己病灶的部位作个记号,写上:请在这里开刀!

弄清手术病人,核对手术部位,这实在不是什么尖端技术,也不是什么复杂困难的事情,但偏偏却有人连这都没有做到。如此医院,怎么让人有安全感?如此医务人员,怎么让人信任?

噩梦惊魂:谁来还我女儿身?

人生最美丽的莫过于青春,而18岁是青春的花季,这名不幸的少女却在这青春的花季,由于一次医疗事故失去了女性功能,仅仅是一夜之间,一名充满青春活力的少女便变成了不用药物就长胡须、喉结的“中性人”。

这是笔者采访过的一例令人伤心的医疗事故。

1994年2月19日凌晨,在家休寒假的湖南省益阳市一中专学校的学生刘辉,突然感到腹部剧烈绞痛。家人连忙把她送到附近一乡镇医院治疗,因病因不明,病情无好转,当天下午,家人将刘辉转到县医院求诊。经医院妇产科医生检查,初步怀疑为卵巢囊肿或卵巢畸胎瘤并蒂扭转。会诊确定立即进行剖腹探查术。

晚7时10分,刘辉被送到手术室开始手术。手术医生任某是1982年某地区卫校毕业的医师,在妇产科工作了将近12年。这天,她带领一名实习医生为刘辉做剖腹手术。打开腹腔,任医生发现右侧卵巢并蒂扭转360度,并已淤血坏死,左侧卵巢增大,但质软,表面光滑,怀疑为卵巢畸胎瘤(良性)。按手术常规,手术医生应该切除右侧已坏死的卵巢,对左侧卵巢实行肿瘤剥离术,也就是只将畸胎瘤从卵巢上剥离下来,而保留至少是部分保留左侧卵巢。作为一名有12年临床工作经验的妇产科医生,应该清楚卵巢对于一个女性,尤其是一个刚满18岁的少女,是如何重要,但任医生却不耐烦这样考虑,而是轻率地一刀切除。据后来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评论,在刘辉右侧卵巢坏死必须切除的情况下,即使刘辉左侧卵巢为恶性肿瘤,也需要为她保留部分卵巢皮质以维持其女性功能。据刘辉的母亲申诉,当时手术过程中,任医生出来对她讲,她女儿右侧卵巢已坏死,左侧卵巢有肿瘤,都要切除。她问切除后有什么影响,任医生说只是没有生育能力了,她做梦也没有想到,连女性特征都要丧失。

手术后没有几天,刘辉便出现了烦躁不安、出汗失眠、精神恍惚等内分泌功能失调的症状,当时刘辉的家人还以为只是术后体质虚弱的原因。出院后月经完全停止,上述症状逐渐加重。他们带了刘辉去找任医生,任医生告诉他们,可以到长沙做一个卵巢移植手术。待他们跑到长沙,才知道目前全国仅广州和南京有两家医院开展这项手术,并且只有广州成功了两例。而刘辉必须靠长期使用黄体酮和雌性激素才能维持其女性特征,但据有关资料报道,长期使用这类药物,有导致子宫内膜癌的危险,停止用药,就会长胡须,长喉结……

刘辉及其家人,突然面临了这样一个残酷的现实。父母悲观,刘辉更是绝望。作为一名农家少女,她曾有过许多的憧憬和梦想,而现在全部破碎了。她从此退出了十年寒窗几经拼搏才考上的中专学校,不仅离开了同学,离开了老师,而且她几乎要躲避整个的社会,每天只能把自己关在家里,以泪洗面,生怕别人看见她这副特别的模样。虽然她坚持使用药物才勉强维持了女性特征,但原来清秀苗条的姑娘,由于药物反应,现在变得臃肿了,刘辉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曾两度自杀,幸被家人及时发现,才避免了更大的悲剧发生。

为了让女儿恢复起码的女性功能,刘辉的父母开始了漫长而艰难的上访。他们首先找到任医生及其所在医院,请求给女儿恢复女性功能,但被以种种理由拒绝。刘辉的父母只得放弃正常的工作,奔走呼号,以求取得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此同时,他们到处求医问药,千方百计让女儿恢复健康。他们一张一张报纸翻,一家一家医院打听,只要有类似的报道或有关的信息,他们就紧抓不放,去信去人联系。

刘辉的不幸遭遇,引起了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的极大关注,纷纷指示要分清责任,合理赔偿。1995年5月13日,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协调会。会上,县医院以担心影响医院声誉为由,请求刘辉不要诉诸法律,双方协商解决。经多方做工作,最后达成协议,医院同意“今后在条件成熟时,再共同协商有关卵巢移植问题”。同时赔偿6000元作为长期使用雌性激素的费用。

随后不久,刘辉的父母从《羊城晚报》上得到卵巢移植手术在广州获得成功的消息,立即向医院要求给刘辉做卵巢移植手术。但这次医院强调,医院对医疗事故的赔偿,常规的是提供药物,而不负责费用较高的特殊治疗,同时,他们对这起医疗事故的定性和责任分担也持异议。刘辉的父母方才知道第一次协调会的协议已不管用了,便到县医院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开始该委员会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后经多方督促,才于1995年9月5日以“已征得家属同意,手术方法欠妥”为据,鉴定为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刘辉的父母对此不服,认为不客观不实事求是,为此申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第二次鉴定。这一次,有关部门主持,组织了省市妇产科专家重新调阅病历,认真分析鉴定,最终结论是术者未经请示,擅自做主,随意切除人体重要器官,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定性为“二级医疗责任事故”。

由于事实确凿,责任分明,无论是刘辉一家还是医院一方,都对此鉴定结论没有异议。

要恢复刘辉的女性功能,保持女性特征,惟一的办法便是做卵巢移植手术。而要做移植手术,牵涉两大难题,一是卵巢供体,也就是谁出卵巢给刘辉。我国没有活体器官交易市场,器官捐献也刚刚起步,因此卵巢来源必须由自己解决,医院不能提供。二是经费。按医院估算,仅移植手术,费用就需要5万元左右,这还不包括术后的药物、住宿,以及捐献卵巢一方的手术、营养费用。

在医院看来最困难的是卵巢来源。在我们这样一个传统观念比较重的东方国家,出再多的钱也买不到人体器官。但这件难事,在刘辉家里轻而易举地解决了。刘辉有一个妹妹,到1996年刚好也满18岁了,她对姐姐的遭遇非常同情,总想如何帮姐姐一把。父母收到医院的来信,告知可以做移植手术,本来一喜,但卵巢必须自己解决,又开始唉声叹气。义肝侠胆的妹妹,毫不犹豫地对父母说,她愿意捐献一个卵巢给姐姐。对于一个18岁的未婚少女,不仅要在自己身上开一刀,而且还要割去一个女人之所以成为女人的重要器官,这需要何等的情义何等的胸怀!

最难得到的卵巢有了,现在只剩下筹集手术费用了。刘辉的父母认为,刘辉的双侧卵巢丧失,完全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出钱让刘辉做移植手术,这是起码的赔偿。但县医院认为,卫生部1987年曾有一个医疗事故赔偿办法,一级医疗事故赔偿3000元,二级医疗事故赔偿2500元。刘辉的父母及聘请的律师认为,这个赔偿标准并不是全部的责任赔偿,而只是在弥补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之后的补偿。像刘辉这种情况,应该是责任医院给她进行卵巢移植手术后再按上述标准补偿。刘辉的父母指出,现在到饭店吃饭被服务员烫伤一下都得赔几千元,错切了人体的一个重要器官只赔2500元能说得过去?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刘辉及其父母向法院起诉,1996年4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中,双方对事实及责任分担并无大的分歧,矛盾的焦点在赔偿上,医院仍不肯承担卵巢移植手术的费用,而刘辉的父母认为这是最起码的赔偿。他们撇开为刘辉求医问药、奔走呼号造成的间接损失和事故给刘辉及其家人巨大的精神损害不说,只要医院帮助他们的女儿恢复女性功能,这一点要求都不满足,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二审判决责任医院赔偿刘辉6万多元,显然这与一名青春少女失去女性功能的终生痛苦与遗憾仍是不相称。即使刘辉如愿以偿做卵巢移植手术并获得成功,也只能部分地恢复女性功能和保持女性特征,她永远丧失了做母亲的权利,也永远难以抚平心中的创伤。

遭此厄运的远不止刘辉一人。

21岁的方方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南地区一家歌舞团的电子琴演奏员。她面容姣好,纯真活泼,歌唱得也很棒。生活本来展示在她面前的是一幅五彩缤纷的美丽图画。然而,就因为经历了一次医疗事故,这美丽少女所有美丽的梦想都破灭了。1997年10月31日,宁夏银南地区吴忠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方方双侧卵巢囊肿切除手术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手术属二级甲等责任事故。这是仅次于造成病员死亡的一级医疗事故的严重医疗事故等级。

事情发生在1995年10月28日,对方方来说这是个噩梦般的日子。这天凌晨3时许,方方在熟睡中忽然小腹右下侧剧烈疼痛。父母将女儿急急送到了吴忠市南环医院就诊。这是一家私人医院。当时的值班医生宋跃武接诊(他是一位外科大夫)。在询问病史及进行了透视、验血、B超等一系列的检查后,宋跃武大夫在病历上写道:腹痛待查。1、急性阑尾炎;2、卵巢囊肿带扭转。方方遂被收住入院,急行剖腹探查术。

方方的父母告诉记者:当时,宋大夫只告诉他们女儿患的是急性阑尾炎,需急行手术,让家属签字,方方的父亲于是在手术单上签了字。

事情以后的发展,院方与方方父母的说法不一。据院方的病历记载:右下腹手术探查见右侧卵巢囊肿带扭转360度,左侧卵巢约拳头大小。遂由麻醉师向家属交待病情,行右侧囊肿切除。仔细探查左侧,疑囊腺瘤恶变。反复向家属交待病情,征得家属同意,行左侧囊肿切除术(未履行签字手续)。

但方方的父母的说法是:在手术进行了约一个多小时后,从手术室出来一位穿着白大褂的大夫告诉他们:“伤口打开后,发现不是阑尾炎,是卵巢囊肿需要摘除。”他们追问道:“是否非要摘除?”“不摘除会死人,非摘不可。”那大夫说完后就匆匆进了手术室。过了约十几分钟后,从手术室出来一护士,用一次性输液器包装袋,将摘除下来的两个卵巢交给了他们。

此后,关于患者方方双侧卵巢囊肿大小的数据,院方自己的描述也不一致。

然而,无论吴忠市南环医院与患者父母的说法如何不一致,无可争辩的事实是:作为一个21岁的未婚女青年,方方的双侧卵巢被切除了。

人的卵巢在腹腔的下部骨盆内,左右各一,分列在子宫的两侧。卵巢是女性的生殖腺。除产生卵子外,还分泌激素促进子宫、乳腺等的发育。这就是说,女子若失去卵巢,就意味着要失去生育功能,将不再分泌女性激素,不再维持月经,更为严重的是将丧失女性功能,女性第二特征将消失,随之会带来其生理的及心理的一系列变化。

在找有关大夫了解了双侧卵巢被切除的严重后果后,方方的父母惊呆了。他们为女儿发出了撕心裂肺般的痛哭。然而,因医院的手术造成的一切无可挽回,与院方再三交涉没有结果。心急如焚的父母开始了四处奔波,多方为女儿打听治疗信息。

1996年12月,方方的母亲带着女儿赶到了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该院妇科专家告诉她们:只要能找到符合条件的供体,卵巢可以移植。但方方与惟一的姐姐血型不同,无法移植,且手术费约需6万余元。因一时找不到供体,医疗费的事也没有着落,做移植手术的事只好搁置起来。

方方的父母就女儿的治疗问题与吴忠市南环医院进行了多次艰苦的交涉,院方终于答应负担医疗费为方方做卵巢移植手术。1997年4月中旬,院方找到了一个符合条件的卵巢供体。

4月28日,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吴忠市南环医院预交了医疗费2.3万元后,由妇科专家做了同种异体卵巢移植手术。术后,主刀的大夫告诉方方母亲,手术做得很成功,如果以后的治疗圆满,能够维持所移植卵巢的成活,那么,不仅能够保持方方的女性特征,而且还能生育。这使方方一家感到十分欣慰。

手术后,移植的卵巢组织已有部分激素分泌功能,情况正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为维持卵巢的存活,最终完成其全部分泌功能,仍需要继续监测和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要求方方继续留院两个多月,再需追加预交住院费用3万元。否则,会延误治疗,失去机会,使整个手术的努力前功尽弃。5月6日,院方向吴忠市南环医院发出了追加预交医疗费的通知。6月9日,吴忠市南环医院向广州院方汇了一笔款,但不足3万元。面对拮据的治疗费,院方放弃了原订治疗计划,并多次要求方方的父母尽快交款,争取机会。

6月26日,所有的治疗费全部用完。因告借无门,方方只好带着未能治愈的遗憾,发着高烧含泪离开了医院,回到吴忠市。

由于卵巢功能丧失,雌激素减少,为不使女性第二特征消失,按照医生的嘱咐,方方必须长期服用黄体胴、乙烯雌酚片等激素类药物。而服用这些药物令人十分恶心,吃不下饭。医生告诫说,若长期服用乙烯雌酚片,将对身体造成很大损害,并有可能导致子宫癌。

本为女儿身,而今却难为女儿身,忧伤的方方痛不欲生,终日以泪洗面。

方方的父亲是个普通的技工,今年51岁,母亲是个普通的工人,今年48岁,两人已双双下岗。因为日夜为女儿愁苦,均已是头发花白了。6万元钱也许就有希望改变女儿的命运,但是,让这对下了岗的夫妻上哪儿去弄到6万元,谁能拯救他们呢?

一个6岁的小女孩,刚刚踏上人生的道路,现在却也面临着失去女儿身的悲剧。这是1998年第11期《法制导刊》报道的又一起割阑尾切子宫的案例。

1996年3月2日,对黄杰、林丽燕夫妇俩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星期六。这一天,女儿要做的是阑尾切除手术,却被冷冰冰的手术刀切除了子宫。

夫妻俩不敢想像只有6岁的女儿将怎样面对自己的未来。

星期六,黄小妹不用去幼儿园,在家里乐开了,蹦着、跳着,她的妈妈林丽燕则忙着干家务活。下午3点多钟,女儿突然喊道:“妈妈,我肚子疼。”林丽燕摸了摸女儿的额头,稍稍发热,夫妇俩赶紧将女儿送到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

经体检及血液分析检查,黄小妹被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黄杰夫妇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不知所措。随后,黄小妹被送进了手术室。此时是下午4点多钟。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黄杰、林丽燕夫妇焦急地守候在手术室外。

已是晚上10点多了,手术室的门还是没有打开。黄杰、林丽燕夫妇纳闷了:小小的阑尾手术,怎么耗时这么久?

而手术室内,正弥漫着紧张的气氛。医院的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外科主任、医务处主任都赶到了手术室,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一起已无法纠正的重大医疗事故。

原来在手术过程中,主治医生刘淑英误将黄小妹的子宫当作阑尾分离,并在提拉时撕断。当要继续分离断端时,由于操作时间较长,有人发问:“这取下的器官组织不像阑尾,是不是有误?”这时他们才意识到有可能误伤了其他器官。

请来会诊的二道班医师匆匆赶来,上手术台后,立即找到了发炎症的阑尾,继续探查,发现这6岁女孩的子宫已被摘除了!

事故发生后第二天,龙岩市第一医院向市卫生局、市政府作了汇报,但黄杰、林丽燕夫妇却还一直被蒙在鼓里,不知究竟。直到5月3日,医院才告知黄杰、林丽燕夫妇,其女儿已被错误地摘除了子宫。此语如雷轰顶,夫妇俩悲愤万分。

同日,龙岩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这起事故被定为二级医疗责任事故。鉴定认为:手术医师对女性小孩的解剖认识不足,术中操作未按规程,未从盲肠结肠带找阑尾;遇到疑难时,未按规定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市卫生局也迅速作出了处理决定:一是对直接责任者刘淑英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扣发一年奖金,解聘主治医师一年,下放乡镇卫生院锻炼一年,以观后效。二是医院根据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给予病员一次性医疗事故经济补偿,上述补偿尚不能解决病员家庭经济困难时,可酌情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三是医院主要领导对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责成书记、院长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医院办公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扣发院长、书记3个月奖金……

一个6岁的女孩,人生的道路刚刚开始,便被无情地剥夺了作为女性的权利,如此伤天害理的悲剧,肇事者仅仅是扣几个月的奖金,还有比这不痛不痒的处理吗?

1996年12月11日,黄杰、林丽燕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1997年3月6日上午8时,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黄杰、林丽燕、黄小妹诉市第一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黄杰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女儿将来医疗费25万元,赔偿三原告精神损害费50万元。

为什么请求25万元医疗费,黄杰说:“被告方医院做一例肾移植手术医疗费明码标价18万元,我女儿子宫移植何止18万元。而且如果发生变异,手术费用远不止18万元。”

原告黄杰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费50万元的依据:女儿子宫被切除,将来的发育、上学、就业,尤其是婚姻都会遇到一系列困难,这无法排除世俗偏见的影响。最重要的是还被剥夺了做母亲的权利。黄杰称自己因事故影响,经常精神恍惚,无法保证安全驾驶而不得不卖掉了汽车,不敢到单位上班开车;林丽燕整日以泪洗脸,不能自持,严重影响工作、生活。黄杰悲愤地说,当面对女儿因听到传闻,天真地问起什么是子宫、自己的子宫是否已被切除的时候,夫妇俩只能无言以对,更加担心女儿懂事之后能否承受得了如此沉重的打击。

被告方坚持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福建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赔偿标准理赔,但表示可适当提高,并答辩说:原告黄小妹可以抱养孩子,解决养老问题。

好一个绝妙的回答!依此而言,手术把一个人好端端的腿切掉了,没什么,买副拐杖就行了;即使手术将一个人致死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孩子的父母还可以再生一个,生不出了,也可以到福利院去领养一个……生命和健康,在他们眼里竟是这样地无所谓,这样地不值钱!

1997年4月4日清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报道了这起悲剧后,引起全社会的震动,小女孩的命运也牵动了许多善良百姓的心。

就阑尾和子宫的解剖位置,北京医科大学解剖学主任于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子宫和阑尾的位置、形状相差很大,做阑尾切除术应该说普通外科医生就能完成,对实习医生尽量要求独立完成,而对临床外科医生就不言而喻了。”

刘淑英,已当了一二十年医生,做过多起阑尾手术。但在这起阑尾切除手术中,她没有按手术操作规程寻找阑尾致使误将子宫当作阑尾分离。当医院对她作出处理决定后,刘淑英并未下乡镇卫生院锻炼,而是远度重洋,定居新西兰了。

1998年5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决龙岩市第一医院赔偿黄小妹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46622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为15万元。

官司算是完结了,表面看来黄杰、林丽燕是赢家,可他们毫无欣悦之色。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女儿终身的缺陷,女儿未来的道路不知将会是多么暗淡与无奈!

黄小妹的官司已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而更加可悲的是,仍有许多医务人员没有从中吸取教训,类似的悲剧还在不断发生……

1997年11月15日的《中国商报》报道:1997年3月9日,广州市海珠区少年宫青年舞蹈教师李丹青突然感到右下腹疼痛,被送到广州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医生对她说,做手术切除吧,简单的小手术。李老师被医生的乐观态度所感染,当即表示同意,次日即在该院进行了手术。

李丹青做梦也没有想到,就是这个简单的小手术,让她抱憾终生:医生竟然错将她的右侧输卵管切除,而发炎了的阑尾仍留在体内。

术后,李老师一直感到腹部疼痛,不能久坐,腰伸不直,后来甚至发展到一翻身就会觉得肠子在腹部滑动,要用手托住才行。李老师问这是怎么一回事,医生说是术后的正常反应,并要李老师坚强些。

2月24日,李丹青同家属准备办理出院手续时,该院领导和外科负责人告知病人家属:有关部门的活检病理报告表明,在切除李丹青的阑尾手术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医疗事故,医生错将李丹青的右输卵管当作阑尾切除了,而真正的阑尾仍留在体内。坦率承认了错误的院方却没有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而是建议病人先回家休养,出现腹痛时再来院就诊。被这突如其来的消息弄得手足无措的李丹青听从了院方的意见,只好回家休养。

3月30日夜,病人再次大面积腹痛,第二次被送进了该医院。这次诊断为“肠胃功能不好,消化不良”。4月2日,对该医院失去了信任的家属将病人转送到珠江医院,经诊断为“盆腔炎,肠粘连”。珠江医院的主治医生在分析病因时指出:“遗留有炎症的阑尾在腹腔内,其炎症可引起盆腔及肠间积脓,最后导致慢性盆腔炎,肠粘连。”李老师只好在珠江医院实施了第二次手术,将有炎症的阑尾切除,此后病情才逐渐好转。

李老师就此进行了上诉,要求医院赔偿其终身缺陷5万元、身体伤害费10万元、精神损失费30万元。而院方却认为,事故的责任虽然在自己一方,但按海珠区医疗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只属三级医疗技术事故,按照广东省日前执行的赔偿规定,病人只能获得一次性赔偿1万元。双方意见相差太远,只能听从法院裁决。事过一年多,1998年12月11日,法院判决;当事医生水平不高,未能及时发现发炎的阑尾在继续感染,还误以为炎症已得到控制,从而导致了盆腔炎等并发症,并误切了病人的输卵管,对病人的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从而侵犯了病人的健康权,医院一次性赔偿病人16万元。

断根的手术:无法挽回的一刀

那边“谁来还我女儿身”的呼吁不绝于耳,这边却又有男人在凄凉地呼号:谁来还我男儿身?

据1999年5月8日的《新华日报》报道,先后荣获江苏省“双十佳税务官”、“省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的丰县人大代表、65岁的张奉轲做梦也想不到,一次小小的手术竟把他的“生命之根”切断,使他在花甲之年变成了“太监”。两年多来,张奉轲含着泪,忍着悲,蒙着辱,一直在追寻医疗事故的最后说法,至今尚在诉途中。

张奉轲的投诉材料,字字是泪——

我从1991年发病,下腹常有下坠感,先后跑了不少医院,有的按前列腺炎治疗,有的按睾丸炎治疗,均无效。经医生推荐,1995年10月25日我来到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看专家门诊,经电热成像CET检查确诊为:睾丸附睾正常,双精索静脉曲张。医院提示可手术治疗。我带着确诊病历和材料于11月1日到丰县人民医院泌尿科,向王业勇医生作了详细介绍,他用手摸了一下我的睾丸,说:“不复杂,小手术。给你治好不坠就是啦。”11月8日,王业勇为我做了手术,一个月后出院。回家没几天,我就感到下腹疼痛难忍。刚开始,也没在意,以为是刀口痛。哪知两三个月后,我的阴毛突然脱落,喉结变小,声音变细变尖,性功能完全丧失,乳房增大,下腹下坠感更为严重。1996年12月3日,我只好又去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专家问我,好好的附睾,为什么要切除掉?直到此时,我才知道自己的附睾被王业勇手术割掉。我问医生,我下腹仍有下坠感,不知怎么回事?专家说,你的病灶未去,还得再手术。

1997年2月21日,我到徐州九七医院进一步诊断,专家会诊结论为:仍需做双侧精索高位结扎手术,才能解决下坠问题。根据两家大医院诊断结果,2月25日,我到丰县人民医院向王业勇查问情况。

我问:“原定好的双精索静脉曲张手术,你为何在手术中突然改变方案,将我正常的附睾切除了?”王业勇说:“因为你附睾有病症,只好切除。”我说:“手术前你为什么不告诉我?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专家和仪器确诊的‘附睾正常’,你又怎么解释?”王说:“仪器管啥,按你的年龄也可将之切除了,这样还可防前列腺肥大。”我说,按你的理论,那岂不是所有像我这年岁的男人都该将附睾切除啦?王业勇听了我的质问后哑口无言。

为了讨回公道,张奉轲向丰县医院、县卫生局等部门多次反映,但至今为止还没有结果。

这不是绝无仅有的悲剧。《服务导报》发表了一篇报道,披露了另一起更加恐怖的医疗事故:一位7岁的小男孩因包皮手术连动五刀,最后生殖器严重损伤,造成睾丸停止发育,整个残留部分面目全非,惨不忍睹。

1997年3月28日,5岁的吕鹏因腮腺炎住进四川省宜宾市二医院,被外二科主任医师吴霖查出“阴茎包皮过长,必须及时手术”。腮腺炎治愈后,4月16日下午进行包皮切除术。手术长达两小时,术后吴霖医师告诉吕鹏的妈妈吕永珍,回家后到附近卫生院打针输液消炎。当晚吕鹏在家惨叫不已,并发现臀部有一寸多长的烧伤。第三天,吴霖到吕鹏家换药,安慰说:“没问题!”

然而,后来的事实证明,烧伤的不仅是臀部,主要是阴茎被烧伤、尿管被烧坏。接着是发炎、水肿,坏死的肌肉变黑,感染化脓。

4月底,吕鹏的烧伤部位已经化脓。吴医生又在他妻子工作的宜宾市民生医院妇产科,由他夫妇俩给吕鹏做第二次手术,把脓块切除,缝合20多针。这一刀的结果是阴囊扭曲缺损,尿路改道。5月23日出院时,仍然在流脓。吴医生要求用高锰酸钾洗伤口,待伤口愈合后再进行第三次手术。

吕鹏的妈妈害怕吴医生开第三刀,便把孩子背到市人民医院。人民医院的医生一看被吓了一跳,建议吕永珍立即向市卫生局汇报。卫生局建议“原来在哪个医院医的还在哪家医院医”。于是又转回了二医院。但二医院不同意住院治疗,在门诊治了十多天了,吕鹏的痛苦仍未减轻。吕永珍遂背着儿子到照相馆,摄下儿子的残相,分装100多个信封,内附求救信,寄往全国各地医院。

同时吕永珍也要求二医院请专家会诊。泸州医学院的李红卫教授来到二医院。通过细菌培养,证明是烧伤坏死肌肉感染,做了第三次手术。7月初伤口好转,但没有了排尿的通道。情况更加危急。二医院又在全麻醉状态下“通尿道”,然后能流出一点,7月31日又排不出尿,又去二医院住院。8月7日突然尿流不止,尿湿了所有的裤子和毛巾。又住进二医院,又一次做尿道手术不成功。

第五次,也是到目前为止的最后一次手术是在华西医大附一院做的。老教授一看吕鹏的惨相惊骇不已,残局无法收拾,只好用导尿管代替排尿。

吕鹏的妈妈吕永珍19岁时遭受意外事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民政局发给她一个“综合残疾”证。后在宜宾市下渡口开了一个小饭馆,照顾着生病的母亲,也没有结婚,直到35岁那年的一个早晨,一个刚生下不久、被扔在垃圾堆的男婴激起了她做母亲的渴望。她把孩子拣回来,抱到公证处,给他取名吕鹏,要他志向高远。吕永珍把吕鹏视若命根,把他调教得人见人爱。吕永珍还写了一本又一本的《教子日记》。不过,这本日记从1997年4月16日以后变得字字血泪,不忍卒读了。在这20个月600个日子里,吕永珍用她伤残的腰,背着儿子去成都,去上海,爬了数不清的楼,无数次倒在异乡的街头。身心交瘁的吕永珍的左手四个指头又被机器绞残,饭馆的生意无力顾及,已经背上数万元债务。

1998年12月14日,宜宾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为“三级医疗技术事故”。吕永珍不服鉴定书中对责任的认定,又于前不久向省级鉴定部门申诉,省卫生厅需要重新向宜宾方面调档,而吕永珍说,她在二医院每次出院都没有出院证明,她争取到的一个病历“是伪造的”。与此同时,吕永珍请了代理律师,本市的律师对吴霖医生取证后,吴霖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代理搁浅。吕永珍又背着儿子去省城找律师,但她已经无力交付代理费。

有关专家说,待吕鹏疤痕软化之后,需要再做几次尿道造形手术,但也仅限于为了排尿的方便。随着青春期的到来,吕鹏将不会出现第二性征,却会出现非男非女的变异。

这意味着,小吕鹏成了一个现代的“太监”。

一起医疗事故,便是一场扰人心魄的噩梦,一场抱憾终身的悲剧,为此我们不能不再次奉劝有关医务人员一声:手术刀,千万不要乱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