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倾斜的红十字 二、误治错治:生命不是实验品

赵红军,你好命苦!

洗胃胃破裂,输血染丙肝,《中国青年报》1998年10月22日报道了一个命苦的人——赵红军。

1994年9月11日上午,刚刚料理完母亲丧事的山东酒精总厂职工赵红军想好好休息一下,以摆脱失去慈母的悲伤,遂从家中的药瓶中取出七片佳乐定安定片。当晚8点,赵的大姐赵红梅在赵红军的床上找到了半瓶佳乐定(一瓶装100片),“红军是不是吃多了安眠药?”一句话提醒了赵家的众人,于是赶紧把赵红军送往附近的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赵红梅反映,当晚8点半历下区医院急诊室的值班医生朱某在没有做常规检查的情况下,便要护士给赵洗胃,然后她就离开了现场。

当护士给赵胃中灌入1万毫升自来水时,却只抽出了300至400毫升洗胃液,这时病人出现唇、脸部紫绀、憋气、恶心、腹胀,并吐了两口鲜血。身为护士的赵红军的二姐赵楠忙问值班护士是否为胃破裂,护士说不是。护士出去找朱大夫,没找到,但回来后却继续给赵红军洗胃,整个洗胃过程共给赵红军灌入近2万毫升水,却只抽出不到5000毫升洗胃液。这时赵红军腹部肿胀,比原来大了好几倍,按压不动。接着赵大口吐血,继而出现呼吸困难,大小便失禁,旋即处于休克状态。其间,赵楠多次怀疑洗胃引起了胃破裂,不断跑到二楼找正在做针线活的朱某反映。朱显得极不耐烦,下楼看过病人后先是说病人腹胀是洗胃引起的胃肠胀气,后又说是胃粘膜出血,之后离去。此时赵红军已深度昏迷,十分危险。

在此后的一个多小时里,为了救人,家属苦苦哀求,甚至磕头下跪,但医院一直没有实施抢救措施。最后医院会诊认为,病人中毒严重,引起急性溃疡,消化道出血,没法治了,通知家属准备后事。

赵楠等家属怎么也无法理解,一个极为普通的洗胃手术竟然要搭进自己亲人的生命。于是,赵家人不顾历下区医院的反对,强烈要求转院。

赵红军转入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时已是次日凌晨,该院对赵红军诊断为洗胃造成了胃扩张引发破裂。经过3个多小时的抢救,赵红军活了下来。

9月12日中午,刚刚脱离危险的赵红军,腿上、胳膊上开始出现黑色斑块。经会诊确认,是由于胃破裂造成洗胃液及胃内容物大量流入腹腔,被组织吸收引发了DIC(全身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和ARDS(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及各脏器功能衰竭。其中DIC和ARDS患者的治愈率极低。但经过40多天的精心治疗,赵红军所患的DIC和ARDS竟奇迹般地得到治愈。

谁知道,赵红军竟是这样的命苦,才出深渊却又遭意外——1994年12月23日,赵红军在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做丙肝检查,结果确诊染上了丙型肝炎。

1995年2月27日,赵红军被迫从济南市中心医院转入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治疗,一住就是近8个月。

命虽保住了,但这次事故毁灭了赵红军的健康和青春:她身体虚弱,丧失劳动能力;胃肠多病,消化功能严重不良;染上丙肝,失去了做母亲的权利。赵红军与爱人相恋多年,感情甚笃。“自己年纪轻轻就成了一个废人,以后怎样生活?”她坚持要与爱人离婚。

赵的亲属于1994年10月27日向济南市历下区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同年11月4日,历下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此纠纷作出结论:赵红军因服用“佳乐定”而引起安眠药中毒(中度—重度),胃破裂系“食道—贲门粘膜撕裂综合症”所致,本事件不属医疗事故。12月16日,济南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属三级医疗技术事故”的鉴定结论。对这一结论,赵家人依然持有异议,他们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不是技术事故,但这总算是有了一个说法。

1995年9月8日,仍在医院中的赵红军,以她在历下区人民医院洗胃过程中造成胃破裂及因大量洗胃液流入腹腔引发DIC和ARDS以及各脏器功能衰竭,并感染了丙型肝炎为由,起诉历下区医院,要求其赔偿包括治疗丙型肝炎在内的各项费用和因此受到的损失45万元。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1998年6月29日,几乎在医院中过了四年的赵红军,终于等来了判决结果:被告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赔偿赵红军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及交通费、残疾补助等费用共计16.78万元。

赵红军表示,16万绝不能赔偿她的青春和爱情,她将上诉,因为她失去得太多。

张四莲,二十世纪的“窦娥冤”

湖南省衡阳市的病休女工张四莲突然成了“新闻人物”。可这个“新闻人物”却不是给她带来荣耀,而是带来痛苦:23年前,张四莲主动去做流产结扎手术,不料遇上了医疗事故,下体持续性流血不止,先后刮宫九次,最终被医院强行切除子宫,她不停地控告上访,不停地奔走呼号,但肇事医院至今也没有给她一个公正的说法。

1998年夏天,她因感冒咳嗽久治不愈,慕名来到一家专科医院,结果被诊断为Ⅶ型肺结核,她住院吃药半年,结果又说她没有病。她懵了,哭昏了一次又一次,她恨命运为什么对她如此不公?原来的医疗纠纷尚未了结,为什么又往她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

据《读者周末报》发表的报道介绍,张四莲今年51岁。1975年11月底,党和政府号召开展计划生育运动,在厂里事事争先的张四莲第一个报了名。第二天,在厂妇女主任的陪同下,她拿着厂里的记帐单到了当时的衡阳市某医院妇产科做了各项检查,一切正常,进修医生史桂芝做了清宫手术后,她开始不断地流血。她有些害怕,问医生还能不能做结扎手术,医生说没问题。第三天结扎,张四莲感觉有些不对劲,便问医生怎么还没好,医生总是说快了快了。一个多小时后,从手术台上下来,张四莲下身一直流血不止,她向同病房其他人打听,她们都说自己没流血。她慌了,赶忙去问医生,医生说:“有的人结扎会流血,有的人不会,你的情况不一样,过几天我再给你清一下宫,怕里面有余物,如果有一点点余物都会引起流血。”张四莲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

过了几天,医生又给她清了一次宫,她咬紧牙关,皱紧眉头,有一种要死过去的感觉。清宫后,她开始发烧,下腹部疼痛难忍,流血量也增大了,医生天天给她输液,天天打止血针,但症状丝毫也没有缓解。

这时,妇产科主任陈某动员她做子宫切除手术,她不同意,陈医生说:“你不切就会引起子宫绒毛癌,到时想切都不行了。”她害怕了,赶忙跑到地区人民医院,妇产科一位姓曾的医生给她做了切片检查,证实只是炎症,建议抗炎治疗,她又跑到核工部415医院,邱医生检查完后问她:“你刮了几次宫?”她说已刮了九次,邱医生大惊道:“怎么能这样呢?难怪你的子宫壁已经薄得像一张纸了,你要赶快消炎,不然会出大事。”张四莲说:“既然那家医院治不好,我想到你这儿来住院。”邱医生很为难地说:“这已经属于医疗事故了,我们现在怎么好收你住院呢?你还是要找那家医院给你治好为止。”张四莲不死心,又先后找了省市几家有名的大医院,均诊断为“手术操作不当引发的子宫内膜炎”。

既然如此,张四莲只有不停地找该医院领导,请他们尽快治好自己的病。开始双方态度还蛮好,一方不停地申诉,一方积极地寻求解决的办法。直到1976年中秋节,张四莲才真正地发怒了。那日,她来到医院某领导的办公室,正说着自己的病情,下体的血水因卫生纸已夹不住了,顺着裤管流到了地上,某领导恼羞成怒,走过来一把将她推倒在地,说:“你这个人缺乏道德!”她越想越生气,大哭道:“你们把我整成这样,还说我缺乏道德,你们还有没有人性?”她抢过桌上的一个杯子,猛地朝地下一摔,从此开始了她的控告生涯。

1977年3月的一天,那家医院医生在给张四莲做了几项检查后,又给她打了一针,她听凭医生的指令,自己走进了手术室。这时是上午8点多钟,直到翌日9点多钟才醒过来。她睁眼一看,周围站着许多人,同病室的一个人告诉她:“你的子宫被切掉了。”她笑着说:“你开国际玩笑!”她没有想到这不是国际玩笑,却是实实在在的医学玩笑。

张四莲住院治疗这一年多时间,周宏文基本上尽到了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尽管两人工资不高,上有老下有小,妻子住院也需要钱,但他毫无怨言,里里外外地操持着。听人说妻子已被切除了子宫,周宏文怎么也不能相信:做这么大的手术,总得有人签字吧,我没签字,她没签字,双方单位也没签字,医院说切就切了?他找到妇产科医生一问,医生说谁造的谣?他更是深信不疑了。张四莲下身不流血了,她问医生什么原因,医生安慰她道:“你已经好了,当然就不流血了。”她听后十分高兴,说:“等我出院了,我杀两只老母鸡给你们吃。”

等到他们终于明白真相的时候,张四莲晕倒了,周宏文气昏了,找到医院领导,领导振振有词:“可以让你们签字,也可以不让你们签字,我们医院有这个权力。”周宏文说不过他们,干脆一走了之,撇下妻子一个人在医院。张四莲哭呀,闹呀,但无济于事,医院方面一概置之不理。过了一段时间,院方安排张四莲出院,只开了一张病假条给她,上面写着:因流血不止内膜移位子宫切除,建议休息半年,照顾轻工作。

张四莲住院期间,医院有人说她是癌,因此厂里没有给她按计划生育情况处理,只按一般病情处理,超过6个月发60%的工资,而且只准在挂钩医院就诊才给报销医药费。她为了止住流血到处寻医问药,弄得丈夫孩子跟着她吃尽了苦头,她每月只有十多元工资,连买卫生纸的钱都不够,还要从丈夫47元的工资中获得全家的生活费。她一年多时间没有吃过早餐,中餐都吃医院最低价格的,要么是5分钱的白菜,要么是6分钱的海带汤。昔日一个身体强壮能抵上一个男工的女人,如今成了拖起脚杆走路的病号。

原本就不同意她流产结扎的周宏文,现在更是火上浇油,一个美满和睦的家庭沦入了世界大战。1979年底,两人终于离婚了。因房子是周宏文单位的,张四莲带着儿子,只拿了换洗衣服带着6000多元债务走出家门,到郊区农村租下一间房。开始,连床都没有,母子俩只好和衣睡在地上,刺骨的寒风从门缝里钻进来,母子俩冷得缩成一团,根本无法睡觉。儿子直说:“妈妈,我冷,我冷。”母亲说:“你抱紧妈妈,妈妈身上热一些,有妈妈在你就不会冷了。”这年过春节,她只买了两斤萝卜、一斤海带和一条咸鱼。儿子望着人家的孩子穿新衣,吃零食,放鞭炮,羡慕得直流口水。她把儿子拖进房子,母子俩哭成一团。后来,一位同学得知她的遭遇,借了200元钱给她。下乡时的知青姐妹们也伸出手来,帮助她凑置了一些能用的家庭用品。房东看她实在可怜,也经常送点蔬菜给她们吃。她每个月工资只有40来元钱,除了房租,只剩下十多元钱,再加上有病在身,这可怎么生活呀?她帮人带过小孩,替人打过毛衣,代人喂猪养牛。利用休息时间,她到电影院门口卖瓜子,卖茶水,卖自己做的鞋垫。

为了解决流产结扎发生的医疗事故,张四莲从来没有间断过上访申诉。但大家都在踢皮球,根本没有人关心这位苦命的女子,甚至有人无心肝地说她是在“耍赖皮”,骂她是“癫狗子”。1984年11月,衡阳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和衡阳市卫生局终于作出初步鉴定意见:1.流产后持续阴道流血,做了子宫分切除手术,此属流产并发症,因切子宫,建议单位照顾轻工作,免坐晚班;2.1975年11月至1977年5月住院之假按计划生育处理。

但张四莲对此鉴定意见不服,她认为她的身体严重的后遗症,是由于医院极端不负责任造成的,未经本人及家属签字同意,就强行切除自己的子宫,怎能用“计划生育”来遮掩医疗事故的实质?她强烈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赔偿她的身体损失。

1986年夏天,她一气之下上访到省卫生厅和省计生办,然后又在好心人的帮助下,独自跑到北京,上访到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他们在看过她带去的原始材料后,拍案而起,给湖南方面又是写信,又是打电话,敦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这起医疗纠纷,要给张四莲一个公正的待遇。随后,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将她定为工伤,并让她提前病退回家,同时安排她的儿子顶替进厂。

最艰难的时刻眼看就要过去了。张四莲的脸上开始有了一点笑容。

孰料,有一回,儿子在给一位同事帮忙时,死于车祸。张四莲彻底地病倒了,在床上躺了整整一年,还不到50岁的人,看起来像一个年迈的老妪了。

1998年6月3日,她因感冒咳嗽久治不愈,慕名来到衡阳市一家专科医院,门诊部一名女医生在问过病情后,给张四莲开了验血和照片的单子。后来门诊医生对张四莲说:“你患肺结核,而且是Ⅶ型肺结核,已经穿孔了,需要住院。”

张四莲只得到处向人借钱住院,住了十来天,因住院费用高,在她的强烈要求下,医院一次性给她开了半年的药(雷米封、利福平、金水宝、肌苷片、多种维生素等)。

服用这些药后,她先是不停地干呕,见饭就想吐,继之脸色发青,手脚发麻,全身乏力,腰酸骨头疼,体重从47公斤下降到40.5公斤。她又跑到医院,医生说这是正常反应,没有什么关系。她听后,再也没去找医生,仍然坚持天天服药。实在吃不下去了,她到另外一家医院一查,才知道自己根本没患肺结核。

某日下午,她提上没有吃完的药来到医院,向院长说明了情况,问他能否把没吃完的药退掉,院长表示同意,这时,该院另两名干部把桌子一拍,眼睛一瞪,大声嚷嚷道:“哪有这种怪事?没吃完的药还想退?把我们医院当成卖小菜的了?以后我们怎么向其他病人交待?”张四莲委屈地解释道:“人家医院都诊断我没有肺结核,你们明明是误诊,把我这些药退了我就不找你们了,我自己冤枉吃药都算了。”那两人拍桌子吆喝道:“他们的诊断算个狗屁!我们这是专科,你懂不懂?衡阳市哪一家医院比得上我们?”

市卫生局医政科接到张四莲的投诉后,又组织专家进行了会诊,确定张四莲没患肺结核,该医院纯系误诊。

目前张四莲准备变卖家里惟一值钱的冰箱,向给她制造了痛苦和灾难的两家医院讨还一个公道,为23年历尽的磨难“贴上一块止痛膏药”。

湖南一批新闻记者已挺身而出。全国著名律师彭杰已向张四莲提供法律援助,三湘四水正在关注着这起二十世纪的“窦娥冤”。

给糖尿病人输葡萄糖液

1998年元旦,杨茂生拿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医学鉴定书》。他跑到洛阳市王城公园的僻静处,抱头大哭。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1998年第6期报道:1997年3月6日,杨茂生的母亲吉风香胃部疼痛,经洛阳市中信重机医院胃镜病检,诊断为胃恶性肿瘤。3月10日,入住洛阳医专附属医院治疗,并于3月13日实施手术。据主刀医生讲,手术非常成功。

术后数日,患者精神状态良好,至3月21日,病人呕吐不止。3月31日下午,医院肿瘤科请来了洛阳市一、二、四院的专家进行会诊,认定为肠粘连,需做第二次手术。当晚实施了剖腹胃肠粘连松解手术。手术后第三天再次出现不能进食且呕吐不止的情况,患者家属多次找到肿瘤科主任及其他医生反映。4月18日,杨茂生再次要求请专家会诊,在这种情况下,该院的肿瘤科、神经科的专家又做了一次会诊。会诊的结果是精神作用、心理作用,是癔病。

4月22日,一、二、四院的专家又进行会诊,结论仍是精神心理作用,并认为吉风香目前已不属于肿瘤科的治疗范围,要么转到精神科治疗,要么回家慢慢调养。

4月24日上午,病人开始尿血。化验尿糖四个“+”号。杨茂生拿着化验结果找肿瘤科主任,科主任说:“目前一、二、四院的专家会诊已经说不属于我的治疗范围了,我不管,你不要来找我。”

下午,医院医务科召集本院的专家会诊,有两位教授提到可能是糖尿病,应尽快检查血糖。然而,过后并未进行血糖化验检查。

4月26日凌晨3点左右,科主任开具了血糖化验单,化验结果血糖为23毫摩儿(正常血糖为5)。科主任说,病人患的是“糖尿病高渗性非酮症昏迷”,需要立即抢救。早晨8点左右,由于病人呼吸困难,医生又进行了气管切开手术。

4月27日,受尽病痛折磨的老人终于离开了人世。值班大夫杨某开具了《居民死亡通知书》,死亡原因:糖尿病高渗性非酮症昏迷。

母亲去世后,杨茂生先后咨询潍坊、济南和洛阳等地的医学专家。得到的答复是:第一次手术是成功的,但由于没有补充血钾,不负责任造成第二次手术。而且在4月26日确诊为“糖尿病高渗性非酮症昏迷”之后,仍然先后四次给病人输10%甚至是50%的高渗糖,是造成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12月3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出《法医学鉴定书》。鉴定意见认为:开始存在误诊、误治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与经治临床医师的经验有关。特别是1997年4月26日上午7时,内科会诊已提出化验血糖,当天急查血糖明显增多,此时病情已发展至晚期,如果原来不知是糖尿病误诊误治有情可原,但是知道血糖之后本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结果反而继续输50%和10%的葡萄糖是非常错误的,给糖尿病人输高渗糖,无疑促使病情恶化,甚至导致死亡,从这个角度看,本案错输葡萄糖与患者死亡二者间有因果关系。接到省高院的《法医学鉴定书》后,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立刻给杨茂生的诉讼请求正式立案,宋金良副院长亲自批准同意杨茂生缓交诉讼费用,交由长春路法庭审理。

目前,虽然杨茂生还没有讨回个说法,但是他相信,人民法院会给他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