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倾斜的红十字 四、美容刀下事故多
美容“杀手”胡切乱割
当萧琳茜为去掉自己腹部脂肪恢复苗条身段,走进重庆市的一家美容中心时,她怎么也没有想到,此行不仅使自己数度住院手术受尽苦痛,留下累累疤痕,而且还不得不走上法庭去讨公道。
《中国青年报》1996年8月20日报道,1994年4月15日,重庆大虬汽配厂厂长萧琳茜到重庆市一家美容中心,咨询有关腹部去脂美容事宜。该中心美容外科负责人张某称该中心技术全市一流,腹部去脂紧皮手术为小手术,术后五天即可下床,七天出院,手术最多留一条3至4寸长的刀口疤痕。
4月18日下午,在既未将手术方案向“术者”家属征求意见,又未由“术者”家属办理手术签字手续的情况下,萧琳茜被送入手术室。术后,萧整日感觉疼痛难忍。三天后,护士为萧改用绷带,此时,大梦方醒的萧才从撕开的胶布下局部看见了自己已变得面目全非的腹部:一条横向伤口从左髋部尽头如蛇形般爬至右髋部尽头,一条竖向的伤口从肚脐处往下直划至耻骨处与横向伤口会合,凡是贴过胶布的地方,通通都产生了黑色素沉淀。鉴于此,萧琳茜及其丈夫何某拒绝在手术通知单上补行签字手续。
直到手术后第九天,张某闭口不提及拆线之事,也不打开绷带检查换药。萧的伤口疼痛却仍在加重,成天只能仰卧,不能伸腿翻身。4月28日,张打开绷带,未敢拆线。4月30日,一名护士为萧拆线,拆到第十针,护士就不敢再拆了:萧的腹上95%的伤口仍然红肿,两道伤口在耻骨交界处有一块长约5厘米的黑色皮肤坏死组织,肚脐的位置被偷天换日地移位至乳房附近。
在此情况下,“具有一流技术”的张某已不见踪影,护士称出差了,疼痛难耐的萧某被迫出院,被送往大坪第三陆军医院。一位值班医生打开绷带后拒绝处置:“伤口感染已这样……”几经求情才将萧下腹皮肤的硬壳一一剔除,并显露出下面的化脓溃烂的夹层。
气愤不已的萧女士再次来到美容中心,找到了重新出现的张某。张某为此又给她做了第二次手术,而其手术更有“技术”:他将萧下腹一条溃烂深度在1.5厘米以上的伤口也缝合“包”严了。半个月后,萧不得不两次去西南医院进行重新诊治,该院医生用探针探查,发现创面已溃烂成多处深度夹层。
后来给萧琳茜诊治的医生,看见其腹部那歪歪斜斜几条纵横交错的刀痕,无不倒吸一口冷气:这哪里是手术,简单是胡切乱割。
现在,萧琳茜的腹部感染已由西南医院治愈了,而其腹部留下的疤痕却永远改变不了了。
深圳有一个知名度更高的“博士杀手”,他在一群爱美的女士身上胡切乱割,使她们美容不成,反而惨遭毁容,并终身残疾。
《知音》杂志1996年第6期报道,这位假博士叫胡锦松,他在深圳市中国传统医疗中心承包办起了“锦松美容专科”,声称采用“自体活细胞移植”术进行隆胸,安全可靠,不动刀,无疤痕。受其吹嘘的引诱,二十多名女性在这里做了美容手术,结果惨遭毁容。曹小姐交了6800元进行抽脂隆乳手术,不久,曹小姐的乳房开始感染、化脓,先后做了四次手术,结果乳房已经全部被掏空,只剩外面一张皮,乳腺也被割断,丧失了哺乳功能。而王小姐做隆胸手术后,乳房内出现肿块,很快感染、流脓,胡锦松从其乳房的切口处拉出几条纱布带,每条都有五六厘米长。从此后,王小姐身上被切了十几个口子进行引流。由于身上不停地流脓,床上都是湿的,臭气熏天。
据记者调查,这个所谓的博士只是一个外科医生,根本没有美容技术,所谓的“自体活细胞移植”是一个并不成熟的技术,国外的资料也只是认为可做面部小剂量的脂肪填充,一次最多15毫升,而胡锦松一次却用了120毫升。大量的脂肪坏死,从而导致化脓感染。作为一个外科医生不应该不知道其后果,但他为了标新立异,居然拿人的性命开玩笑。更使人震惊的是,这个所谓引用“世界先进技术”的诊所的手术室是设在一招待所的客房里,卫生条件相当恶劣,不时可见蟑螂、蜘蛛等。在如此简陋的地方做手术,胡锦松丧失了一个医生起码的职业道德,显然已不是简单的医疗事故,而是一种对人身的故意伤害。
为“美”消得伊人去
美容,不仅使许多人惨遭毁容,抱憾终身,更有甚者,一些人求美不成,反丢性命。
为了以更迷人的风韵迎接自己的35岁生日,杨健躺上了隆胸手术台,不料这一躺下来就再也没有起来,抛下在异地工作的丈夫和年仅7岁的儿子,撒手人寰。这是1998年2月11日的《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的一例女士隆胸致死的医疗事故。
这一惨剧发生在以青城山、都江堰水利工程而闻名全国的都江堰市。
杨健是都江堰管理局的工程师。2月2日,她独自一人走进了离家仅500米的岷江整形美容院。12点一过,杨健第一次躺上手术台。手术中她感到疼痛、气紧和头昏,左胸迅速肿大。美容院诊断为“内出血”。下午3点左右,医生对她进行第二次手术,从其左胸抽积血三四百毫升。这时,她感到更加不适,继而血压降低,不久陷入昏迷。当时美容院“判断”曾在西藏生活过10年的她,血压理应低于正常人,所以没有将她送往相距仅300米远的市人民医院求治。第二天凌晨1点,杨健病情转危,开始出现休克。美容院不得已拨通了120急救电话。当市人民医院救护车赶到时,杨健已到了休克晚期,虽经全力抢救,但上午9点,死神还是掳去了杨健的最后一丝呼吸。
岷江整形美容院开业已有七八年,但据市公安局幸福路派出所所长称:“这家美容院没有一处是合法的。”其医疗执业许可证是从某红十字会处买来的,1995年即已到期。
陈淑琼也因隆胸踏上了不归之路。1997年5月28日,泸州市林科所青年女工陈淑琼前往泸州市花都美容院接受隆胸手术,泸医附院梁尚争医生背着单位私自为陈手术。术后,陈因消毒不严和延误抢救时间,于6月9日死亡。省、市、区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陈淑琼死因作出相同结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责任人为花都美容院老板谢英和梁尚争。陈淑琼之姐陈玉兰为讨公道八方奔走,经过历时17个月的艰难诉讼,1998年10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1998年12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花都美容院女老板谢英、手术医生梁尚争共同赔偿死者陈淑琼医疗费、尸检费和陈母田荣素、陈之残疾女儿徐陈杰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计13.938万元,二人各承担50%。
深圳姑娘刁春晶则在深圳红会医院整形美容科做颌面矫形手术时不幸死亡。
刁姑娘26岁,高挑身材,瓜子脸,美中不足是下巴有些后缩。刁姑娘看到深圳红会医院刊登的广告,多次到该院咨询,决定做颌面矫形手术。1998年1月11日上午12时,在未办理入院手续,未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红会医院整形美容科专门邀请了北京某整形外科专家归医生南下深圳,在设备简陋的门诊小手术室施行全麻手术。手术由北京来的归医生主刀,深圳医生周晓天为第一助手,由张娟为其进行全麻。手术在13时10分开始,15时结束。随后,周医生陪同北京归医生前往机场,送归医生返回京城。18时20分,刁春晶呼吸急促。18时40分左右,刁春晶突然烦躁,呼吸困难、发绀,牙关紧闭,血压测不到。当周医生回到医院时,发现情况危险,抢救无效,18时54分刁春晶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20时死亡。
刁春晶死亡后,广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深圳市红会医院在对刁春晶进行整容过程中违反了规章制度,致使刁春晶在没有安全保障下进行手术,术后监护不力,造成死亡。此案例被认定为一级责任事故,主要责任人为该院整形美容科周晓天,次要责任人为该院麻醉科张娟及北京某整形外科医院归医生。深圳市卫生局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周晓天被开除公职,张娟被撤销副主任职务。
1998年9月22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刁春晶整容致死案。原告是死者的母亲汪凤兰,她向被告深圳市红会医院索取赔偿费共95.6万元。虽然再多的钱都无法让她那爱美的女儿复生,但她要以此警告那些只顾赚钱不顾他人生命的医务人员:不要拿他人的生命开玩笑!
生活中谁不企盼美呢?然而,正是对美的追求使许多人成了美容的受害者。
1991年10月末的一天,28岁的刘云芳来到长春市大经路38号的“中华医学会长春分会整形美容门诊部”。门诊部的医生张淑梅见她想做洗唇线和眼袋美容手术,便热情地介绍说:“我们门诊是医学会办的,医疗水平不错,很多人在这里美容,效果都很好。像你这种情况,如果把祛斑、隆鼻、洗唇线和眼袋手术一起做,效果会更好。”刘云芳依其建议交了750元,做了隆鼻和洗唇线。对未来充满憧憬的刘云芳万万没想到,也就是从这天起,一连串的痛苦和麻烦伴随美容接踵而至。
十多天后,她又来到美容门诊部,为做眼袋和祛斑美容术交了700元钱。不久,她的鼻子疼痛不已,并且发生歪斜,刘云芳大惊,医生亦赶快将其鼻内物体取了出来。此刻的刘云芳心有余悸,对做眼袋手术失去了信心,张淑梅见此情形鼓励她:“你一定要坚持注射,否则达不到美容效果(按门诊部的说法,八天为一个疗程)。”在张淑梅的鼓动下,为了美的未来,刘云芳表示做下去。第二次眼袋注射理疗之后,她感到眼皮下面不仅疼痛,而且发现眼睑有下陷迹象,下眼皮还出现了明显的红色疤痕。刘云芳坚持做完所有疗程后,情况却越来越糟。这期间,她先后数次找到张淑梅,但张却劝她:“这属于正常情况,慢慢会好的。”
1992年3月20日,她第十次来找张淑梅,张为其做了剥离术。但术后刘云芳双眼红肿,疼痛难忍,只好到长春市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右眼下肿发烧感染,有波动,须手术。”4月12日,刘云芳第十一次来到美容门诊部,门诊部收她50元钱,为她做了皮肤表面消炎并口服两支先锋霉素。
4月14日,病势严重的刘云芳来到美容门诊部,张淑梅见势不妙将她送到长春市中心医院整形外科,入院后做了急诊手术,治疗长达两个月。出院诊断为:“右下眼睑留有疤痕,下眼睑及右颧部明显塌陷畸形,有待进一步整形治疗。”
原本面容清秀的刘云芳经过张淑梅的四次美容,不仅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在脸部永久性留下了难以治愈的疤痕。美容不仅使其经济上遭受很大损失,而且给姑娘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
1992年9月,刘云芳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状告中华医学会长春分会,要求给予美容赔偿。
9月4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据法院调查,张淑梅原是齐齐哈尔市精神病院的护士,在几年前的美容热中摇身一变成了国内整形专家。这位“远来的和尚”会念经,自称治疗疤痕有独特专长,能使“不完美的人完美,使漂亮者更加漂亮,使衰老的人焕发青春”。可她却在长春市制造了数起毁容案。早在1991年年初,她与一位名叫王守忠的男人在长春市重庆路开设了“皇家美容院”,并在同年1月15日的《长春影视广播图书周报》上刊登广告,声称皇家美容院特邀广州市著名美容专家梅梅(即张淑梅)小姐、王守忠主治医师开展激光切除眼袋手术。
长春市女工张某和高某看到这则广告,分别于1月23日来到皇家美容院,由张淑梅做了激光切除眼袋的手术。术后,张某和高某的面部都留下严重的疤痕。两人分别起诉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高某下眼符合激光损伤的特点,面部疤痕不能恢复,被评定为伤残十级。张某被鉴定为激光术后疤痕,疤痕性双下眼睑外翻,疤痕不能恢复,被评定为伤残九级。
南关区人民法院调查了解到,张淑梅采用欺骗手段,无证开设医疗美容院,在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不负责任地给两位女工施行下眼袋激光美容术,致使两名女工经济受到损失,精神受到损害。1992年10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张淑梅赔偿高某伤残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费等11372元;张淑梅赔偿张某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害费等11880.75元。”令人遗憾的是,就在南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被告张淑梅却无影无踪了。
刘云芳毁容案发生后,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中华医学会长春分会整形美容门诊部系中华医学会长春分会所开,张淑梅在此工作,行为应代表被告,至于中华医学会长春分会与张淑梅之间经济责任问题与原告无关。刘云芳所做四项美容均未成功,使其经济受到损失,精神受到损害,被告应负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院1993年10月22日作出判决,中华医学会长春分会赔偿刘云芳医疗费、美容手术费、伤残补助费、精神赔偿费等费用14600.18元。1994年3月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美容事故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作为受害者的刘云芳已身心疲惫,此时,她惟有感谢法律为她讨回了公道。
需要“整容”的美容业
我国的整形美容起步较晚,50年代初期,仅在北京、上海、成都的一些医学院附属医院开设了割双眼皮、除皱纹、切除疤痕等美容手术,但那时,除个别演员和面部伤残者之外,上门者寥寥无几。因为在当时,爱美曾经被认为是小资产阶级的情调,是腐朽的生活作风。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生活观念的变化,美容才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美容业也很快成为一种热门行业,许多人开始运用各种美容手段追求美容效果。
通过美容手术,的确能使一些人变得美丽或年轻起来,但是,事物总是两方面的,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美容术并非万能,它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和施术者的医技紧密相关,稍有不慎,求美不成,遗憾终身。
实际上,美容术是集医学、美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的交叉科学,它分为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生活美容是在清洁皮肤的基础上,通过药物和按摩等手法,加强面部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水平,减缓因年龄造成皮肤的衰老和外界环境对皮肤造成的伤害,让皮肤变得健康红润,而医学美容则是用药物、手术、物理、化学等手段改变身体的某些部位和面部的器官,专业性较强,具有相当大的风险性。因此,在国外,只有具有若干年临床经验的医生经过严格的考试,才有资格进行手术美容,从事美容工作。
而我国对这两种美容没有明显的区分,并且美容美发业是归饮食服务行业主管,没有严格区分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因此许多人将美容等同于理发师理发或者化妆师化妆,一些人既没有医学基础,也没有美容专业知识,仅仅靠从一些报刊杂志上得知美容的部分皮毛,即打出美容医师的招牌,开展医学美容手术,使许多人遭受毁容、残疾甚至丧命的悲剧。据全国美容信息中心提供的资料,目前我国各种档次的美容机构已逾百万家之多,其从业人员达500多万人。
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和行业规章,美容业的丰厚利润诱使一些低素质低水平的人员无所顾忌,开展了本来属于医疗范畴的美容手术,其结果可想而知。
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都是把医学美容纳入医疗范畴,对从业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因为在某种程度上,美容手术更精细、更复杂,风险也更大。没有过硬的外科基础与美容专业技术,是绝对不能进行美容手术的。而目前由于我国对美容行业管理不严,以至出现任何人都可以当美容师、做美容手术的混乱状况,这是相当危险的。近几年来频繁发生的美容事故,包括许多美容致死人命的惨案,无不提醒我们,加强美容业管理已是当务之急。现在最首要的是将生活美容与医学美容分开,将医学美容纳入医疗管理范畴,对从业人员要进行比一般的外科医生更严格的资格审查,只有具备相当丰富的外科经验与美容技术的美容外科专业人员才能从事医学美容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美容诊所的管理,医学美容诊所必须具备普通医院的条件,有完备的手术室设施与抢救药械,有专业的麻醉、化验、护理等配套人员等。医学美容诊所应该是医院的一个科室或一个部分,而任何以医院名义进行的医疗工作,都应该由医院负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制止当前美容业中的混乱现象,避免美容手术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