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积沙成滩 向恶势力投降

黄小士一开始也是个干事的人。

黄小士是随着改革大潮从部队复员回到家乡的。他先是在占陇镇办公室当一般干部,后升为副主任、主任,不久又调到市委办公室工作。在部队机关工作打下的文字基础和政工干部的理论素养,在这里帮了他不少忙,他很快当上了资料组副组长,不久又当上了副主任兼资料组组长。1994年12月,黄小士调到流沙镇任党委副书记,1995年3月当选为该镇的镇长。

黄小士初到流沙镇时也想大干一番,他是那种有点理想和有些事业心的人。俗话说,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何况自己脑袋上扣了一个镇长的帽子,虽比不上芝麻官,却也快算个副县级了。他得干出点政绩来,一是为自己的仕途铺好路子,二是真得干出点名堂,不能让普宁人说他黄小士白吃干饭,也不能让人戳自己的脊梁骨。

但是干着干着,黄小士就偏离了正道。

那么,是什么因素使这个原本年轻有为,身上有着诸多光环,什么“普宁市杰出青年”、“普宁市人大代表”,不久就有可能飞升的政治新星,一下子黯淡下来了呢?

且看黄小士的自我表白:

流沙镇在出口退税、黄赌毒、社会治安上存在的问题,本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一是对决策失误负责任。我5月份前作为政府第一把手,班子第二位,本应对决策问题起重要作用,但几年来存在的问题,说明我们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决策上有失误,特别是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导致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地破坏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我本人对此负主要责任。

二是对经济发展指导偏差负责任。本人这几年曾经对经济发展雄心勃勃,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对如何引导企业依法经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上做得不够,片面地理解发展,所以在把握政策上未能严格要求,而是采取“打擦边球”的办法,钻政策空子,如通过经济发展总公司贷款给出口公司,这就是一个例子。

三是对政策法规教育不够负责任。几年来,对干部队伍、对各类人员的教育虽然有一些,但明显的是走过场、做样子,没有形成系统的制度,没有经常性地开展活动。干部群众的政策法规水平、思想觉悟不是提高,而是出现是非不清的问题,导致违法违纪问题日益严重。对此,我有一定的责任。

回顾过去,教训惨痛。几年来本人虽然整天忙忙碌碌,很少休息,但结局是这样的,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损失,影响了党的干部形象,辜负了组织对我的长期培养,辜负了养育我的父母和对我寄予厚望的亲人,我心痛至极。这些都是我几年来放松学习改造、对自己要求不严、对政策法规理解不透、在重大问题上模糊不清、原则性不强所造成的,是自吃苦果,我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今天只是对问题的初步认识,我还要逐步反思,深刻反省,恳求组织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以痛改前非。

当黄小士找到林有询问进出口业务的有关细节时,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象征性的信号,它说明黄小士本人和流沙镇政府已经完全放弃了一个基层政权应有的使命和责任,放弃了共产党人的操守和信念,完全堕落成一个打着政府旗号实行骗税的犯罪团伙。

记得就在黄小士向林有问计的当天,也就是普宁召开2000年经济工作会议的前一天,已经决意向险恶的流沙镇经济秩序全面投降并沆瀣一气的时候,黄小士却在工作日记中这样写道:新年经济工作措施及经济工作总的思想和要求:

正视困难,增强信心。

拓宽思路,抓住机遇。

加强管理,挖掘潜力。

工贸并进,全面增长。

这些在党政干部工作日志上最常看到的文字,现在也同样出现在黄小士的笔记本里。只可惜,这段激扬文字没有提供黄小士的前程,倒是后几页的一段文字成了黄小士身陷牢狱的导火索。知情人告诉我们,黄小士的笔记本中关于向林有问计的记录之所以成为他从事骗税活动的证据,关键是其中有“按近期平均每100万美元换人民币915万元,每100万美金中按收购价826.53万元,应付市场价与收购价差额为88.47万元”等字样,倘若进行正常的进出口贸易,是不用到黑市去套汇的。

在骗税分子瓜分国家退税款的过程中,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骗税分子要垫付用于骗税活动的“骗税成本”。任何一个环节被阻止了,骗税分子就要痛失先期投入。由此,骗税分子不惜重金大行贿赂之术,拉拢地方党政领导、执法人员,以寻求骗税活动的保护伞;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也乐意保护骗税分子,从而派生出一张盘根错节、相互交织的犯罪网络。

在骗税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所有要素中,政府对骗税活动的约束力应该是至关重要的。尽管各执法部门有其自身的监管和约束机制,但惟有政府才具有统而领之引而导之的作用。倘若一个地方政府陷进去,那就是整体性陷落,全城失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