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三十块金砖 日进斗金
有钱的感觉真好。赖春安在连欧洲阔佬都轻易不敢涉足的巴黎香榭丽舍大街上的一家高档珠宝店,一掷上万美元,一下子买了5颗钻石。其豪举竟令见多识广的金发售货小姐瞠目。
当然,这一切都有人替他买单。赖春安在欧洲转了一圈,连玩儿带喝外加买点“纪念品”,自己一分没花还有得赚。
这次出游是一个叫王翡光的企业老板邀请的。上法国、比利时等欧洲五国兜了一圈,为什么赖春安还能挣钱呢?基本花销自然是王翡光给包了,额外开销也有人给。就在出去的前一周,赖春安碰到了周松青。这个周松青就是在普宁市检察院上班开17家公司的那个人。赖春安对周松青说:“下周我要出趟远门,你别来找我。”周松青就问:“局长去什么好地方?”赖春安就说:“上欧洲看看。”周松青心里明白,赖局长告诉他要出国,自己不表示表示就是不知趣了。第二天,周松青就来到赖春安的办公室,拿出一个牛皮袋放在办公桌上,说:“赖局长,给你带点钱,到欧洲买两件衣服。”周松青走后,赖春安把钱拿出来一看,是5叠百元面额的港币,一共5万元。
王翡光是何许人也?王翡光在“807”税案中也是一个“响当当”的人物。他在普宁开办了两家厂,一家服装厂,一家玩具厂。这些厂都是摆设,其目的无非是为了打税的主意。王翡光后因虚开增值税发票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王翡光是军人出身,三句两句就与赖春安扯到一块去了。当然,赖春安是看上他手中的钱了。王翡光在普宁的“买卖”做得很大,赖春安当然沾光啊。但是,这光也不是白沾的,王翡光遇到什么麻烦,都得你赖春安去解决。如今,赖春安是局领导了,领几本发票之类的小事自然不管了,只有非他出面不可的事,他才会给打个招呼。
这不,王翡光有事了。王翡光手伸得很长,他觉得普宁地盘小,又把“生意”做到了广西。待他把238万美元汇票开到广西,想骗取出口退税不成后,王翡光就想到普宁骗税。本来是破绽百出的事,经赖春安在普宁甚至是揭阳市局上下运作后,竟一路绿灯,王翡光顺利地把203万退税款骗到了手。
当头儿的感觉真好。赖春安一手捧着犯罪分子递上来的大把大把的钱,一手又接过部下“贡奉”的“小钱”—— 虽然都是万儿八千的,但赖春安也不推辞。赖春安后来向工作组交代:
1999年春节期间,我在局长办公室上班,普宁市国税局城区××分局局长到我办公室。我们闲谈几句后,他拿出一个信封交给我,并对我说:“赖局,这些钱是给你春节慰问用的。”我客气几句后便接过钱放在办公桌的抽屉里。事后我打开信封看过,里面装有1万元人民币。
2000年春节前几天,普宁市国税局城区××分局局长到我的办公室,他说要跟我说事儿,我带他到办公室里的卧室,他将用信封装着的1万元人民币送给我。我收下钱后,他就走了。
1999年春节、2000年春节,普宁市国税局××分局原局长两次到我办公室,送给我人民币总共2万元。
1999年春节期间,普宁市国税局××分局局长共送给我人民币2万元。其中,1999年春节,他到我家拜年,将装有5000元人民币的信封给我。1999年中秋节的一天,他到我办公室找我,这次他送给我人民币5000元。2000年春节期间,他到我家拜年,当时我和他在客厅喝茶,他将一个装有1万元的信封送给我,说是一点小意思,让我买些东西。
2000年春节,普宁市国税局××分局局长送给我人民币1万元。钱是他直接到我家给我拜年,大家在客厅喝茶时,将用信封装着的1万元人民币送给我,让我春节买些烟、茶叶之类的。
1999年~2000年春节,普宁市国税局××分局局长送给我人民币15000元。
……
这些都是赖春安部下两年中“上供”的,那些得到赖春安“帮助”的公司老板,更是把赖春安家的门槛给踏破了。一到过年,赖春安就得打起精神在办公室或者在家里数钱。这些钱与从企业抽股的钱比起来,只能算个零头,但赖春安也数得很带劲。
实际上,赖春安天天就像在过年。在短短的五六年时间里,赖春安竟然聚敛人民币530万元、港币743万元、黄金30公斤、“劳力士”手表6块等财物。这些资产加到一起,约有1800万元,如果按这个数目算,赖春安几乎可以连续5年每天进1万元。
赖春安把这些钱都放在家里,包括那30块大金砖,都堆放在卧室的大衣柜里,直到“807”工作组来到潮汕,赖春安才把这些财物转移到深圳和香港。怪不得他的妻子看了着实担心,要他“安安稳稳过日子”。
据说,赖春安的这些金砖是托人从阿拉伯国家弄过来的。工作组起获这些黄金后,曾到银行鉴定真伪。银行工作人员看了看上面的编号,说绝对是真货。
赖春安为什么要存这么多黄金呢?有人曾问过赖春安。赖春安的回答是,黄金感觉好。那是金灿灿的实实在在的东西。不像纸币,只是一种凭证,一种媒介,一个概念,总给人一种虚的感觉。而手握黄金则不一样了。国人自古就有收藏黄金的习惯,潮汕人走南洋、下暹罗,来来去去身上带的不都是轻便的黄金白银吗?赖春安从小就听老人说,当地有钱人都用金条压箱底,因为黄金能给家人带来富贵与吉祥,平安与幸福。赖春安最希望得到的就是这些。刚搞到黄金时,赖春安没事总要拿出来看看。黄金给人一种踏实感,亮亮的,重重的,你看到的似乎是一幢楼,一片地,一份产业。更重要的是,黄金是财富的象征和载体,能实现保值和升值。赖春安对专案组的一位同志说,他是个局长,普宁地方小,大家都认识他,他不敢把那么多钱存银行,于是放在家里的一个大衣柜里,都堆满了。再说,当时正赶上亚洲金融危机,金价开始上涨。如果把钱放在家里,就会贬值,而黄金则是升值。赖春安是搞税收的,这点账他算得来。赖春安不缺钱,这钱一放很有可能就是十几年,或几十年。假定通胀率为5%,1000万元放20年,最后就只剩358万元了。谁这么干,那等于冒傻气。黄金就不一样了,放20年,还是那么亮,还是那么沉,还是那么金贵。赶上社会动荡、金融危机,金价噌噌地往上涨,那就是意外收获了。没听说有人专门拿储存黄金作为投资手段嘛。所以,赖春安看上了黄金。如果他不出事,他还会继续去搞黄金,把所有的钱都换成黄金。这样,等退休之后,他就可以躺在金山上,稳稳当当快快活活地享清福了。
不过,在享福之前,他的心情多少还是有些紧张,或者说恐惧。当年,韩秋率税务总局出口退税调查组到普宁时,赖春安惊慌失措,他给各分局和所下了“不准出事”的死命令。在给韩秋敬酒时,赖春安腰弯到了90度,端杯子的手都有些发抖。他心里清楚,只要中央下决心查,那么他就没跑儿。每每想到这一结果,他就会不寒而栗。据说,赖春安很迷信,普宁国税局办公大楼动工之前还请了风水先生左看右看。“807”工作组抵达潮汕时,赖春安还去算了命。算命的说赖春安有一大劫,但只要把这年的秋天过去,他就会平安度过,还会加官晋级。但是,赖春安还是没有平安度过这年的秋天。
赖春安信命,他知道这一次是躲不过去了。
在“807”工作组进入潮汕后,赖春安的思想斗争非常激烈。他知道自己罪孽深重,便悄悄地离开普宁出去“散心”。
8月28日晚上,作为“动荡时期”的普宁市国税局一把手赖春安突然失踪。
当时,赖春安向局里要了一辆车,带着市局纪检组长顾小君顺着深汕高速,去了深圳。到了深圳后,他叫司机把车开了回去,手机就留在车里没拿。吃完消夜后,他在街上买了一部新手机和电话卡。接着又连夜乘出租车去了广州。第二天,他又从广州乘大巴去了湛江。赖春安在这些地方漂来漂去,实际上是他思想正在走与不走的问题上激烈地斗争着。
赖春安这样的人物在这样敏感的时期出走,能没有动静吗?工作组很快知道了赖春安出走的消息。29日深夜,吕华、马森、张绍、田金就在迎宾花园7楼会议室研究由省公安厅的张绍处长负责控制赖春安的事。当晚11点多,赖春安的目标被锁定。下半夜两点多钟,赖春安给揭阳市国税局和省国税局领导打了电话,说他正在回普宁的途中。赖春安后来在交代材料中说:“我打电话时,市局的几位领导在汕头的迎宾馆( 花园 )。我当时想,我不如直接到汕头找‘807’工作组交代自己的问题,争取从宽处理。我又打电话给省局领导,告诉他我要去迎宾馆( 花园 )找‘807’直接谈一些问题。领导说,好。这样我就叫了一部出租车,直接去汕头找‘807’工作组了。当晚( 29日 ),‘807’工作组副组长马森领导与我谈话,并对我说:‘你能主动回来找工作组交代问题很好,你今晚就住在这里,好好想想你的问题,然后主动向组织交代,争取宽大处理。’这样,我就留了下来……”
按吕华的指示,马森与赖春安进行了谈话,问了他一天多时间都上哪里去了?为什么要不辞而别?
赖春安回答:“8月23日上午,‘807’工作组到普宁,调了税务局的征管资料,下午又将大坪分局余小兵等三人带往汕头调查,局里的一些干部包括我都慌了。我估计这次在劫难逃。我不知道那几天是怎么度过的。听了‘807’工作组领导在会上的讲话,普宁市出现骗税问题,国税局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之后,我心情很沉重。另外,当时有一些基层干部被工作组叫去讯问。这些干部都是我陪去的,有的有问题没能回来,而这些人的家属就向我要人。我没法向人解释,也不便向工作组打听,我觉得怪对不住人家的。因为心理压力大,我就走了……”
这几天,作为工作组最高指挥的吕华、马森等同志肩头的担子是复杂而沉重的。听取各工作小组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召开潮普两市全体国税干部大会……一天到晚有忙不完的事。有时刚刚躺下,东方已经露白了。打响第一枪后,潮阳、普宁存在大肆骗税现象已被认定,但这只是打骗工作的第一步,如何揭开骗税的盖子,把打骗工作向纵深推进,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吕华整天眉头紧锁。他知道,眼下正是考验其智慧和领导能力的时候。如果一步走错,弄不好就会满盘皆输。
对赖春安的调查工作在进行之中。
10月18日,吕华来到东山,对赖春安等违纪干部进行了问话。吕华对赖春安说:“我们已经掌握了你的很多情况,我们想给你坦白自首的机会。如果你心存侥幸,最终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检察官李光将说:“赖春安的态度还是不错的。赖春安受贿金额有300多万元人民币,但从赖春安自己交代的受贿数目看,比300万元还要多,至少有500万元,但我们在认定时比较客观,注重证据,没有证人指认的就没有算,所以只认定受贿300多万元。其他的1200多万元就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定了下来。”
李光将说,在开庭之前,他们与赖春安的律师进行了充分的交谈。李光将认为,与被告律师交流互动,第一,可以获得更多的有用信息。第二,与律师交流可以掌握他对这个案件辩护的思路。第三,与律师交流后,可以得到他们对这个案件证据的一些意见。李光将认为,这几个方面对办案都非常有用。他说:“比如赖春安受贿罪的指控问题,按照法律条文来讲,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才构成受贿罪。但在某一件的受贿事实上,辩护人会提出质疑。”李光将举例说,“比如周松青向赖春安行贿一事,双方都承认有这件事,即周松青向赖春安送了10万元,说是在大坪国税局办事的时候遇到困难,请他出面疏通一下,因为赖春安是市局局长,大坪国税是他的下属。但赖春安承认周松青给了他10万元,却说根本没有为他落实这个事情,没有帮助他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如果用我们现行的关于受贿罪的定义就难以认定,这就出现了问题。”李光将说,“因为我们的工作方方面面做得比较充分,对辩护方的观点思路掌握得比较清楚,因此这个案件在法院开庭之后基本上是原原本本按我们起诉的事实全部认定的,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