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启蒙之光照耀欧洲 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霍布斯(Hobbes)是英国近代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终身游离于政治与学术之间。
在政治学说方面,他对近代国家和政治思想做出了巨大的思想贡献。作为近代最为著名的政治学者,霍布斯是近代英国君主制以及国家政治学说的最重要的奠基人。可以这样说,没有霍布斯的国家主义,英国皇家制度就不会延续到今天。
1651年,霍布斯的名著《利维坦》(Leviathan)一书出版。当时英国国内正面临社会形势动荡,政治思潮混乱,人心思变,出现了许多煽动叛乱的革命者。因此这部主张绝对国家主义的著作一出版后,马上遭受到当时社会传媒和舆论的同声谴责。
其实,霍布斯这部著作的核心论点,是要求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呼吁强大的君主、强大的权威。他认为所有政治社会的权威必须集中于主权者。主权不论属于一个人或一个议会,都应当是绝对的、无限的。而且也是不可分割和不能转让的。他认为,这一原则不容置疑,无论在君主国家还是民主或贵族国家都须如此。霍布斯说,国家主权是如此之重大,它高于“人们所能想像到的一切价值和一切意义”。
霍布斯认为,无论任何体制或政体的社会,都可能面临两种危险:一为专制;一为无政府的动乱状态。但是他说,后者比前者更坏。因此他的名言是:“一个最坏的政府也胜于没有政府。”霍布斯主张国家有权根据社会安宁的需要,而加强政治权力,其主要理由就是他认为必须避免当时社会可能面临的动乱和无政府状态。
霍布斯提出了对于近代西方法学和政治学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这就是“自然秩序”和“自然法”。在霍布斯看来,法有两种:实定法和自然法。凡由人所制订的法律,都是实定法。在现实中,实定法是由国家制订的。而自然法则不同,自然法来自自然秩序,它体现的是上帝的意志,是上帝为人类制定的。人类的实定法必须服从于自然法,国家的实定法必须符合于自然法。
那么,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和秩序呢?
霍布斯说:因为一开始每个人都是自私、邪恶的;在人的天性中,具有贪婪、好色、残忍的劣根性。大家都想自由,都想尽最大可能占有资源。所以这种自私一旦与无限的自由相结合,势必导致人类之间的互相危害与残杀,引起所有人与所有人之间的战争。
然而,资源总是有限的。如果人类像这样厮杀下去,只会走向集体毁灭。所以,虽然人类生而自由,人类生而平等,但是我们仍然需要秩序,需要安宁,需要有一种权力来限制人们的自由,以保证整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这就是国家诞生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