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汉魏乐府鼎盛 第三节 相和歌、清商乐和大曲
汉乐府音乐最有影响的是流传后世的《相和歌》。据《晋书·乐志》记载:“《相和》,汉旧歌也,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这是说:《相和歌》原来是汉代的歌曲,唱奏形式特点是用丝竹类乐器伴奏,由一人手执称为“节”的打击乐器敲着节拍歌唱。《晋书》所说的这种汉代相和歌,最初是“汉世街陌讴谣之词”(《乐府·古题要解》),其来源也是民间歌曲。早期是无伴奏的清唱,古籍称为“徒歌”。进一步发展,便成为加帮腔的“一人唱,三人和”(《晋书·乐志》)的唱和形式,古籍称为“但歌”,“但”就是“单”,“但歌”也是不加伴奏的歌唱。再进一步发展,就成为前述“丝竹相和”的带伴奏的歌唱形式了。
伴奏相和歌的丝竹类乐器,经常使用的是排箫、笛、笙(或竽)、琴、瑟、筝、琵琶、箜篌、筑、节等。通常情况是每次使用其中二三种或三四种,如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一组乐俑,其中两个乐俑吹竽,三个乐俑鼓瑟,这是一个只用两种丝竹乐器的相和歌伴奏乐队。
到东晋南北朝时,承袭相和歌传统并融合南方各地民间音乐的俗乐,在历史文献中被统称为“清商乐”,简称“清商”或“清乐”。《魏书·乐志》记载:“所传中原旧曲……及江南吴歌,荆、楚西声,总称‘清商’。”这就说明,清商乐的主要成份包括有相和歌(即“中原旧曲”)、吴歌和西曲(即西声)三类。吴歌原是建康(今江苏南京)一带的民间徒歌;西曲原是荆、郢、樊、邓地区(今湖北)的民间徒歌。这两种徒歌进入清商乐之后,即发展成为丝竹相和的带有伴奏的艺术歌曲。清商乐具有自然流畅、清新宛转的音乐特色,如属于清商乐的《大子夜歌》所唱“歌谣数百种,《子夜》最可怜;慷慨吐清音,明转出天然”的歌词,就简练地概括出了它的这一艺术风格。
相和歌和清商乐的最高发展形式,是融歌唱、舞蹈和器乐为一体的大型歌舞“相和大曲”和“清商大曲”。大曲的结构一般比较复杂,除主体结构“主曲”外,还包括有称为“艳”、“趋”、“乱”的部分。“艳”主要起序曲、引子的作用,多数在主曲前,音乐抒情宛转;“趋”或“乱”具有导向高潮或形成高潮的作用,都在主曲之后,音乐激动紧张;主曲大多是声乐曲,一般由若干“解”组成,“解”相当于段,一解即一段,音乐抒情而优美,段落间富于对比。清商大曲中另还有与“艳”和“乱”艺术功能相似的“和”与“送”的名目。
汉魏清商乐发展至隋唐,便成为“燕乐”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被认为是保持了秦汉以来中原“正宗”的音乐传统,所以被誉为是“华夏正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