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地方乐种争辉 第三节 丰富多彩的器乐合奏
经历宋元时期多种小型器乐合奏形式的初步发展后,明清时期独立于歌舞、说唱、戏曲的纯器乐合奏艺术开始形成乐种纷呈的局面。近现代流传各地的乐种如辽南“鼓吹乐”、河北“吹歌”(以上鼓吹乐类);陕西“鼓乐”、苏南“吹打”(以上吹打乐类);东南沿海“江南丝竹”、南粤“广东音乐”(以上丝竹乐类)等,就是这一时期几类代表性乐种的遗传。
鼓吹乐是用管乐主奏、锣鼓等打击乐器配合演奏的一种器乐形式。原来主要在宫廷、官家的仪仗性活动中使用,并不为普通老百姓采用。明清以来,这类演奏形式开始流传民间并逐渐普及,以后便成为人们喜好的一类乐种。明刻本传奇剧目《蓝桥玉杵记》插图有一乐队演奏图(图40),其中六人分别使用唢呐、弯口长尖、号筒、拍板和鼓,正在婚礼场合演奏音乐,这就是一组“鼓吹乐”乐队。清代就流行于河北定县一带农村的“吹歌会”,据流传至今的“定县子位村吹歌会”的编制来看,这种鼓吹乐乐队使用了管子(主奏)、笛、笙等吹奏乐器和鼓、镲〔cha插上声〕、云锣、铛铛等打击乐器。
图40 鼓吹乐队图(明)
吹打乐是各种吹奏乐器、丝弦乐器和打击乐器组合演奏的一种器乐形式。早期吹打乐是兴于明代流行于江苏南部地区的《十番鼓》和《十番锣鼓》。“十”表示多数;“番”表示变换翻新,所谓“十番”就是“多次变换翻新”的意思。由于这种器乐形式演奏时“吹”、“拉”、“弹”、“打”各组乐器要不断地反复变换着演奏,而其中鼓和锣鼓又居重要地位,所以人们就称它们为《十番鼓》和《十番锣鼓》。这两种吹打乐都主要在民俗活动中演奏,曲目来源于唐宋歌舞曲、词曲和宋元南北曲曲牌遗留,音乐风格热烈而典雅。清珠泉居士《续板桥杂记》(公元1784年序)录秦淮河五月十三日“竹醉节”(传为龙王生日)风俗说:“游船数百,震荡波心,清曲南词,十番锣鼓,腾腾如沸,各奏尔能。”说明这一类乐种在江浙地区的民俗活动中很受群众的欢迎。
清代有一首琵琶曲《夕阳箫鼓》,近代有人将它改编为丝竹乐合奏后描绘出了这样一幅动人情景:春日黄昏,幽静的江岸边上由远而近地飘来几声钟楼鼓点,月儿徐徐升起,安详地停留在山顶上,将银辉洒向人间。岸边树丛中的花朵,在微风吹动下散发着阵阵幽香;水深云际处的渔夫们正在暮色余光下,撒着渔网唱着渔歌;一阵浪涛拍岸,渔舟在歌声伴送下缓缓驶回岸边……;月儿西垂,万籁俱寂,只有人影还在夜色中徘徊……这首表现人们陶醉于春江夜色而流连忘返的动人曲目,就是著名的丝竹乐曲《春江花月夜》。丝竹乐合奏在明清时期已有很大发展,它通常用琵琶、阮、三弦、胡琴等丝弦乐器与笛、箫、笙等竹质吹奏乐器组合演奏,音乐风格优美、抒情、秀雅。这种器乐演奏形式还东传日本,日本人称为“明清乐”或“清乐”,它对日本俗乐的发展也有影响。记录我国明清音乐的日本人著作《明清乐之栞〔kan刊〕》和《月琴自在》,分别绘有“明清乐图”和“清乐图”(图41),图中描绘的就是明清时代的丝竹乐乐队。
一个丝竹乐队的编制,如果去掉其中的竹(管)乐器,只用弹弦乐器和拉弦乐器来组合演奏,便成为宋元以来史家所称伴奏“诸宫调”和“北曲”的“弦索”。清人黄文旸〔yang阳〕的《重订曲海总目》、支丰宜的《曲目新编》和姚燮〔xie泄〕的《今乐考证》,辑录金人董解元所作《西厢记诸宫调》时,都题作《弦索西厢》;明人沈宠绥的《度曲须知·弦索题评》又说“北词(即北曲)之被弦索,向来盛自娄东”,这些都说明,明清人多认为宋、金、元时代的诸宫调、北曲演唱,是用弦乐器(弦索)伴奏的。根据这一传统,明清时纯用弦乐器演奏的器乐曲,即被称为“弦索”,今称“弦索乐”。
图41 日本人著作中的明清丝竹乐演奏图
迄今所见最有代表性的“弦索”乐谱遗存,是清代蒙族文人荣斋于嘉庆甲戌(公元1814年)手抄编成的《弦索备考》。根据编者序言所说,这是按老师所授“古曲”记写的一部弦乐合奏曲集,可见它收录的是18世纪以前的弦索乐作品。全谱因包含《合欢令》、《将军令》、《十六板》等13套曲目,故又作《弦索十三套》。各曲所用乐器为琵琶、弦子(即三弦)、胡琴、筝四种。乐曲用工尺谱记写,一种乐器用一个分谱,每谱演奏各不相同,四个分谱结合起来,就成为一个合奏总谱。
至今在民间流传的各种器乐合奏种类,属于弦索乐形式的有山东的“碰八板”、河南的“板头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