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元明清瓷器的新成就 第五节 明清瓷器的外销
明朝瓷器输出主要是沿着元代以来开拓的贸易航线。特别是郑和八次远洋航行的路线。不仅海路输出,从陆路输出也不少,沈德符的《野获编》生动地记载了中国瓷器从陆路输出的情况,其特殊的包装方法,表明了陆路输出瓷器的艰辛和贩瓷商人的智慧。他说:“鞑靼、女真诸部及天方诸国贡夷归装所载,他物不论,即以瓷器一项,多至数十车。余初怪其轻脆,何以陆行万里。即细叩之,则初买时,每一器物纳沙土及豆麦少许,选数个辄牢缚成一片,置之湿地,频洒以水,久之,则豆麦生芽,缠绕胶固。试投之牢确之地,不损破者,始以登车。既装车时,又从装车上扔下数番,坚韧如故者,始载以往,其价比常加十倍。”
明朝政府为安全考虑,从洪武开始就断断续续实行海禁,以后海禁越来越严厉,达到寸舨不许下海的地步,企图将国门完全封闭起来。但政府的这些措施,只能使正常的官方海外贸易受到打击,民间贸易仍然照常进行,人民总有办法突破海禁。《明史》记载,一些人,特别是沿海地区的人,胆大妄为,“嗜利忘禁,私下诸蕃,贸易香货。”1601年(万历二十九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以前,中国瓷器输出的式样、类型及花色品种,以传统的适合中国人生活习惯用的造型和装饰花纹为主。这在东南亚的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各地遗留的明朝瓷器可以证明。以荷兰东印度公司为首的欧洲人大量经营中国瓷器以后,景德镇生产了许多适应欧洲人生活需要,表现欧洲人文化习俗的器形和花纹,既有大批的商品瓷,也有来样订烧的品种,如纹章瓷就是突出的例子。
明朝瓷器贸易方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赠予、赏赐方式的商品交换。明朝政府把自己视为中央之国,以国力强大和经济富饶而把周围邻国视为蕃国、蕃邦,因此,当这些蕃国国王、使臣来朝,上贡方物之后,明朝皇帝都要以瓷器给予赏赐,不仅蕃国国王、使臣来朝要赏赐,明王朝还派遣使臣到这些国家去行赏。例如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明廷“遣使赐占城、暹罗、真腊国王织金文绮各三十二匹,瓷器一万九千尊(《明史·占城传·真腊传》)”。许多国家,如琉球国王察度遣其弟泰期从琉球来朝时,特别表明他们国家对明朝赏赐货物,不贵纨绮,但贵瓷器、铁釜等物。在赏赐的同时就进行贸易。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刑部侍郎李浩及通事梁于名出使琉球国,赐其王察文绮20匹,陶器9000件,铁釜10口;除赠给琉球王本人包括瓷器在内的大量物品而外,另以绸100匹,纱、罗各50匹,瓷器69500件,铁釜990口,就其国易马。来华使臣在贡献方物,得到赏赐以外,还可以经允许到市场上去买瓷器。《明史·日本传》记载:“日本国十年一贡,人止百人,船止二艘。”这是永乐时期规定的,到宣德时期人员达300,船三艘。《大明会典》记载,弘治时期贸易使臣进贡到北京,每人许买青花瓷器50件,规定了明确的价钱,如青花白瓷盘每个500贯、碗300贯、瓶每个500贯等等。
郑和八次航海,远航亚非许多国家,主要是宣扬大明国的声望,建立邦交,开拓贸易。他的船队带去许多丝绸瓷器等宝货,每到一处都要进行赏赐,同时接收回赠方物,这实际是一种以物易物的官方贸易形式。马欢在《瀛涯胜览》中说,祖法儿国(又叫佐法儿,今阿拉伯半岛阿曼西部沿岸的多法尔),当开读赏赐完毕,其王差头目遍谕国人,皆将乳香、血竭、芦荟、没药、安息香、苏合油、木别子之类来换纻丝、瓷器等物。锡兰国,人们对中国麝香、纻丝、色绢、青瓷盘碗、铜钱、樟脑甚为喜爱,用宝石、珍珠换易。像占城国这样一些地区,人们用淡金换易自己最喜欢的青瓷盘碗,有些也用铜钱买青花瓷器。
第二种,外国人,包括遣使官员,不按上述方式,不顾中国法律规定私自到中国来买瓷器,《太宗实录》记载,礼部尚书李玉刚等奏,琉球国山南王遣使贡方物,就令赍白金诣处州市瓷器,法当逮问。永乐皇帝说,远方之人只知求利而已,安知禁令?朝廷于远人当怀之,此不足罪。
第三种,民间贸易。洪武以来尽管有严厉的海禁,但民间贸易仍然将其冲破,瓷器输出的趋势不可阻挡,输出的数量越来越大。《东西洋考》记载,成化、弘治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亨利玉尔在《古代中国闻见录》第一卷上记载,1514年(正德九年)安德鲁葛沙利斯致鲁伦初美德旗公爵书说:中国商人的贸易到了远洋大海湾,运出的货物包括药材、瓷器、锡、珍珠、生丝和各种纺织品,远达满剌加。也有葡萄牙航船至中国,售出其货,获大利而归。因有人违背当地风俗常例,中国官吏禁止上岸。随着葡萄牙人海上贸易势力的增强,于1511年占领了马六甲海峡,1517年占领澳门的上川岛,从此以后,中国瓷器大量销往欧洲。荷兰的崛起,也使许多城市成为贸易中心,贸易势力向亚洲发展,1602年成立了荷兰东印度公司,得到政府的支持,垄断了东到好望角,西到麦哲伦海峡的贸易。荷兰东印度公司之所以建立,主要看到中国的贸易,尤其是中国的陶瓷贸易能给他们带来巨额利润。该公司先后在台湾、广州、福州、厦门、金门等地同中国展开贸易。T.佛尔克根据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巴达维亚的日记簿,在日本平户和出岛的记录以及其他第一手材料写成《瓷器与荷兰东印度公司》,详细介绍了该公司经营中国瓷器,以后又增加了日本瓷器、波斯陶器的情况。该公司的商船将这些瓷器运往荷兰本土、波斯、阿拉伯、印度、缅甸、马来亚、印度尼西亚等地销售。仅该公司一家,从1602—1682年的短短80年中,运出的中国瓷器竟达1600万件以上。此外还有特别善于经商,早就从事中国瓷器贸易的阿拉伯人、日本人、缅甸人、马来亚人、印度人、英国人和葡萄牙人等,这些人经营的中国瓷器虽未经详细统计,但哪一国都会比荷兰东印度公司多。景德镇地区早就流传:“工匠四方来,器成天下走。”喜欢中国瓷器的人很广泛,荷兰东印度公司贩运中国瓷器销往本国、欧洲各国之外,也销售到亚洲各国。一般老百姓、官僚贵族乃至王公贵族都喜欢使用中国瓷器。除了经一般贸易途径购买之外,如果遇上拍卖会,人们更是踊跃去买。1604年荷兰人掳获一艘商船,据说船上载有60吨瓷器,在阿姆斯特丹公开拍卖,西欧各地人士竞相购买,法国皇帝亨利四世也购买了一套质量很佳的餐具。由于有利可图,荷兰东印度公司越来越积极地从事中国瓷器贸易,增长的速度十分惊人,例如1610年7月仅一条船载运到荷兰的瓷器就为9227件。1612年38641件。1614年69057件。1639年366000件。到1657年的半个世纪里,根据档案统计有发货单、装船单的统计数字是300万件,实际数字肯定远远不止于此。除了荷兰东印度公司以外,英国在1698年,法国在1719年相继建立东印度公司。在其开展的大规模贸易活动中,中国瓷器的份额最大。
中国的出口瓷器,品种很多,除传统的青花、五彩等品种以外,还有一种专供外销的瓷器叫克拉克瓷器,是一种青花瓷器,开始完全是中国的风格,后来增加了许多异国情调的内容。有的外国商人还带来了样品,或将样式用木头旋出来,让中国商人带到景德镇去生产。如1635年台湾总督给阿姆达丹公司的报告中提到他曾交给中国商人木制的大盘、盐盒、小杯、芥末瓶、大杯、大碗、冷饮器、瓶、大罐、餐具、宽边扁盘、带水罐脸盆,并画上各种样式的中国画。在清代中叶,广州地区出现专门满足洋人选购的“广彩”瓷器,即将景德镇烧的素白瓷器,运送到广州,另雇工匠,仿照西洋画法,加以彩绘,于珠江南岸开炉烘染,制成精彩的彩瓷。很多外销瓷今天保存在欧洲各国,在中国内地很少看到。上面提到法皇亨利四世在阿姆斯特丹拍卖会上买到的那套可心的餐具就有汤盘、餐盘、水果盘、船形沙司碟、色拉用碗、带碟子和带盖的汤碗等,这明显的是一套西餐具。
通过荷兰东印度公司等贸易公司在中国订烧的一种质量很高的瓷器,叫纹章瓷。照外国人需要,绘制有特殊的纹章,如省徽、贵族公爵家族的族徽、权杖、国王的王冠等。有的纹章瓷器书有制作年代。除纹章瓷以外,许多外销瓷上绘有展现欧洲风土人情的画面,这些作品对研究当时欧洲的历史都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