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关于中国书法的欣赏 第一节 书法必须书写可识的汉字

“书法”一语本为书写之法,所谓书写,自然是指书写文字,这本是勿庸多言的。然而现在我们还要把它提出来重新加以理清,是唯恐人们认识混乱。有的人认为,书法已经落伍,必须脱胎换骨,他们要追求“线条”的自由,要肯定“线条”的独立审美价值,所以要打破字对“线条”的束缚,让“线条”在空间充分自由地组合、运动,从而创造出独特的“形式”,来传达一种非古典的而是现代的,非群体的而是个人的情怀。书法艺术之所以成为一种高雅的艺术,最本质的根源在于:它以汉字的艺术素质为基础,建立了一套中国人特有的感受自然、抒发情感的方式。这种方式,是中国人都能理解、都能领悟的方式,符合我们民族的性格和文化传统。点画的美,和结体的美、章法的美,乃至文字内容的美,是综合为一体的,只有融汇到这个和谐的整体中,才具有可以为历史所认可的、属于书法这个范围内的美。那种肢解文字、拆碎楼台的“线条”运动、“线条”组合,根本不能再当作书法艺术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