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简史 元明清时期的音乐

元、明、清时期,是我国戏剧、曲艺、民间歌舞空前繁荣的时期。

元代统治者不重视文化的发展,他们追求的是声色犬马的享乐,其中就包括对歌舞音乐的喜爱,他们甚至在行军打仗的时候,也以歌伎自随。

元人统一中国以后,在宋、金杂剧院本和诸宫调的影响下,吸收了北方一些地方文艺和民歌的养料,形成了一种新的表演艺术——元杂剧。

元杂剧已经是标准的戏剧了,有情节,有场次,有角色行当的划分,有唱、念、做、打的基本表演程序。它的音乐,实际所用的宫调只有九个,即所谓的“五宫四调”。

词到宋末,很多都已经不可歌了,一方面是文人创作过分雅化,已经丧失了词的通俗性和生活化特色,已经远离了广大民众,成为少数文人雅士案头的玩物。一方面,是旧谱的零落。

就是可歌之词,大多已经传唱数百年之久,早已没有新鲜感了,因此,统治者和文人雅士又把眼光投向民间,到民歌中去寻找新的形式,去汲取新鲜的养料,创造新的艺术形式。于是,一种新的诗歌形式散曲就应运而生了。

散曲在元代,是一定要歌唱的,它的音乐,来自于民间的所谓“俚曲”,也就是民歌。散曲中的许多曲牌,如《货郎儿》《蔓青菜》《豆叶黄》《十棒鼓》《村里迓古》《鲍老儿》《山石榴》等,一望而知是出于民间的。散曲的另一个来源,是唐、宋以来已经高度发达的参军戏、踏摇娘、大曲、法曲、院本、陶真、唱赚、鼓子词、诸宫调等,散曲从其中吸取了大量的营养,使之成为继诗和词以后又一个辉煌的乐歌形式。

元代又出现了一些新乐器,重要的有三弦、火不思、云璈、七十二弦琵琶、胡琴、兴隆笙、鱼鼓和简子等。

明、清两代,是市民文化勃兴的时期,虽然在上流社会,诗词和散文辞赋仍然被当作正统文学而受到喜爱,但是,自先秦以来一直不太发达的小说和戏剧却空前地繁荣起来。

明代,海盐腔、余姚腔、弋阳腔、昆山腔“四大声腔”在江苏、浙江、江西、安徽一带兴起,使戏剧的声腔音乐得到极大的发展。

除了四大声腔以外,还陆续产生了一些其他的声腔。在清代花部诸腔中,除了弋阳腔外,最重要的还有秦腔、徽调和皮黄腔。在众多声腔的影响下,最终形成了被称为“国剧”的京剧,同时,也形成了众多各具特色的地方戏。

除了戏剧之外,明、清时期说唱艺术也十分繁荣。

明、清两代,都以北京为都城,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的北方文化圈。同时,东南仍然是重要的经济繁荣区,形成了以扬州为中心的南方文化圈。此外,江、浙的苏州、杭州,河南的汴梁地区,陕西的西安,四川的成都,闽南的番禺,以及山东、河北、湖北、湖南、东北等许多地方,文化娱乐都很繁荣,各地相继出现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说唱艺术,它们大致可以划分为八类,即:

1.鼓词类:梨花大鼓、沧州木板大鼓、京韵大鼓、乐亭大鼓、东北大鼓、河南坠子等。

2.弹词类:苏州弹词、开篇、扬州弹词、长沙弹词等。

3.时词小曲:天津时调、上海说唱、湖北小曲、四川清音、湖南丝弦等。

4.道情:江西道情、湖北渔鼓、衡阳渔鼓、四川竹琴等。

5.牌子曲:单弦、南音、广西文场、兰州鼓子、青海平弦等。

6.琴书:北京琴书、徐州琴书、安徽琴书、山东琴书、四川扬琴等。

7.走唱:十不闲、莲花落、二人转、凤阳花鼓、车灯等。

8.杂曲:绍兴莲花落、锦歌、三棒鼓、善书、粤曲、荷叶等。

这些说唱音乐,有的偏重于说,有的偏重于唱;有的由唐、宋以来的鼓子词、唱赚、诸宫调等并吸收戏剧音乐发展而成,有的是在民歌和小调的基础上发展而成。

明、清时期的器乐,在前代的基础上又有很大的发展和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乐器的出现。最重要的是唢呐的出现。

2.拉弦乐器的大发展。由于戏曲发展的需要,新的拉弦乐器大量出现,如用于京剧伴奏的京胡、京二胡,用于梆子戏伴奏的板胡,用于川戏弹戏伴奏的盖板子,用于湖南花鼓戏、长沙丝弦、祁阳小调等伴奏的大筒,用于吕剧、山东琴书伴奏的坠胡,用于河南坠子的坠琴等。

3.琵琶演奏的进步。

4.古琴琴派林立。

5.大量的器乐合奏形式的出现。重要的有江南丝竹、西安鼓乐、十番鼓、广东音乐等。

自明代中叶以后,西方音乐逐渐传入中国,对中国音乐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