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九州”与郡县:先秦时期行政区划的虚构与现实 3.春秋时期的“县”与“郡”

西周末年,周幽王荒淫无道,又废申后而立褒姒为后,引起了申后之父申侯等人的不满。公元前771年,申侯引犬戎攻杀幽王于骊山脚下,西周至此而亡。太子继位后为平王,在晋、秦、郑、卫等诸侯的护送下,于公元前770年东迁洛邑(今河南洛阳),历史进入了东周时期。东周又分为春秋、战国前后两个阶段。现在一般将自周平王东迁(公元前770年)到周敬王末年(公元前476年)一共二百九十五年的时间,称为春秋时期;而把从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年)到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六国一共二百五十五年的时间,称为战国时期。

春秋时期,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国人与野人的身份地位的差别逐渐消失,国与野之间存在的对立,也变得越来越不明显了。与此同时,一种新型的制度正在萌发,并对加强国君地方统治渐渐起到一种积极的作用,这便是郡县制。它的出现标志着行政区划的正式产生。

翻开记载春秋时期历史的典籍《春秋》与《左传》,我们就会发现在当时的许多国家中都有了设县的记录。

例如当时的北方大国晋国,不时将一些县赏赐给大臣。《左传》上便有这样的记载。公元前627年,位于今陕北一带的部族白狄,渡过黄河入侵晋国,晋国于是派兵抵抗,结果在箕(今山西太谷东南)地大败白狄,由大臣胥臣举荐的大将郤缺将白狄的首领白狄子俘获,晋襄公为了表彰胥臣的慧眼识人,便以“先茅之县”赏给了他。又如,公元前594年,晋国的荀林父率兵灭掉了位于今山西潞城东北的赤狄潞氏,为晋立了一大功。而在此前三年,也是这位荀林父,因兵败于楚,差点被晋景公杀死,当时多亏士贞子的劝说,才保住性命和官位,并使他有机会成就了三年后的功绩。晋景公有念于士贞子当时对荀林父的保奏,于是把“瓜衍之县”赐给了士贞子。

再如当时的南方大国楚国,曾先后将陈、蔡、邓、弦、黄、夔、江、六、蓼、庸等小国灭掉后,就地置县,而且派官员去那里担任县的长官。因此,楚灭国为县在当时是很有名的事情。最早明确见于文献记载中的楚国设置的县是权县。楚武王时(公元前740至前690年),楚国灭掉子姓小国权(位于今湖北省荆门县东南),并将其改建为县,命令楚国大夫斗缗来管理县内的有关事务。这也是春秋时期第一个设县的实例。


公元前522年楚县分布示意图

但是,上述故事中的这些“县”与我们后世所说的郡县制中的县含义颇为不同。主要原因是:像上面提到的晋国县的一些例子,这些县是国君用来赏赐给大臣的,不是国君的直属地,而是带有明显的采邑色彩;至于楚国的那些县,虽然已有了国君直属地的性质,并且县的长官也不是采用了世袭的制度,从这些方面看上去,似乎已具备了地方行政制度的特征,但是,由于这些县内部的基层组织并未经过重新改造,县的幅员也没有经过有意识的划定,因此,这些县还不能称为郡县制中的县。

要能称得上是郡县之县,至少要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标准:一是完全的国君直属地;二是县的长官不世袭,而是由国君任命,并可撤换;三是县的范围一般要经过人为的划定,而不全凭自然地形来定;四是在县以下还有更为基层的组织。

真正标志着郡县之县出现的事件,是在公元前514年的晋国发生的。在这一年,晋国的异姓大夫之间发生了一次兼并行动,韩、赵、魏、知、范、中行氏等六家大夫,联手灭掉了祁氏与羊舌氏两家,然后,将祁氏之田分为七县,把羊舌氏之田分成三县,任命十个人为县大夫,他们分别是担任邬县(今山西介休东北)大夫的司马弥牟、祁(山西祁县东南)大夫贾辛、平陵(山西文水东北)大夫司马乌、梗阳(今山西清徐县)大夫魏戊、涂水(山西榆次市西南)大夫知徐吾、马首(今山西寿阳东南)大夫韩固、盂(山西阳曲东北)大夫孟丙、铜鞮(今山西沁县南)大夫乐霄、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大夫赵朝、杨氏(今山西洪洞东南)大夫僚安。

这十个人之所以会成为县大夫,有的是因为所取得的功绩对王室有益,有的是因为本人是世族子弟,还有的是因为贤明而被推举。那么,这十个县与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县不同之处又在哪里呢?换言之,为什么这十个县能称为郡县之县呢?史书中为我们记载了与之相关的几个故事细节,恰好可以作为解答这个问题的实例。

在上述事件发生时,晋国当政的是魏献子,上面所提到的梗阳大夫魏戊就是他的庶子,当魏戊成为县大夫时,魏献子很担心别人说闲话,于是他便向另一位晋国的大夫成鱄说:“我让魏戊担任了县大夫,人们会不会以为我在结党,借机搞自己的势力?”成鱄听后,回答说:“怎么会呢!魏戊这个人,对国君和他周围的人都很好,居利思义,能够保持礼义,而不违反,即使你现在让他当了县大夫,不也是完全可以吗!”随后他还引用周武王克商后封同姓为诸侯王之事,进一歩讲,只要一个人有文德,你就可以任用他,而无需担心他是否与你有亲属关系。魏献子听完这番话后,心里才踏实了许多。

再有,贾辛被任命为祁县大夫以后,将要走马上任。临行之前,他去见魏献子。魏献子见到他后,先讲了一个故事:昔日晋国大夫叔向到郑国时,不以相貌取人,而对一位长得很丑的叫鬷蔑的才子很赏识,两人一见如故。魏献子想借此说明他也是爱才的人。他接着对贾辛说:“现在你有功于王室,因此,我举荐你担任了县大夫。你去吧,好好干,不要损坏了你已有的功绩。”

另外,魏戊到梗阳任县大夫之后不久,便遇到了一个棘手的案子,无法定夺。于是,他便将这个案子转交给中央,由当政的魏献子处理。魏献子本来想要接受贿赂,偏断这个案子,但由于魏戊派人进行谏阻,魏献子终于将行贿之人辞退。

从以上所述的情况来看,可以得出如下一些认识:其一,虽然晋国大夫之子可有优先出仕的特权,但被任命者需要有真才实学才行。这十个县已不是采邑,否则,魏献子尽可以让他的亲属担任这些县大夫的官职,而不会顾虑别人的闲话。其二,若此十县是采邑,县大夫们只需住在国都,坐享该县之采就行了,既大可不必像贾辛一样,亲自到县里去办公,也无需像魏戊一样,将县里无法断的案子上报到中央。因此,这些县已与采邑性质的县完全不同,是一种新型的县。其三,我们还应注意到,这十个县各自的区域是在原属大夫的采邑的基础上重新划定的,如原先的羊舌氏之田,仅有两邑,重新划定后,成为十县中的三县。这与以往的只是简单地以一个所灭之国为县,或以邑为县是完全不同的,而这正是行政区划出现的表征。


公元前500年晋县分布示意图

以上我们对郡县制中的县有了一个初步了解,下面再来看看郡的情况。与县相比,春秋时期有关郡的记载非常有限。据学者们研究,只在《左传》中有一条可靠的简单记载。这则记载也是出自晋国。公元前493年,当时晋国的执政大夫赵简为了让将士们临阵勇猛杀敌,他在誓词中许诺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然而有关郡的详细情况,则不是很清楚。现在只是大体知道,郡起初应设在诸侯国的边地,与设在繁华地区的县,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其间的区分并不一定非常明晰。再有郡与县两者在初期阶段,也不存在着什么统属关系。至于郡下统县,则是要到战国时期才变得明确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