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桑叶”帝国:清代的疆域与政区 9.台湾省

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在元朝时就曾设置澎湖巡检司,负责台湾与澎湖列岛一带的海防与治安。但是到了明朝初年,由于海上倭寇的猖獗,明政府撤销了澎湖巡检司这一机构,并将澎湖列岛的居民撤往大陆。明朝政府的这一做法,不但没有起到遏制倭寇的目的,反而让澎湖列岛逐渐成为了倭寇的据点。

在明朝时,台湾岛与大陆的联系已经十分密切,当时有不少大陆人渡海来到台湾岛居住。明朝虽然没有在岛上设立行政机构,但明军在追剿“海寇”时曾多次进入台湾,并把台湾及其附近海面列为军事防御区域。天启二年(1622年),荷兰人第二次被明朝军队从澎湖驱逐之后,便转向台湾,侵占了台南一带。天启六年(1626年),西班牙人也步荷兰人的后尘,占据了台北一带。明朝末年,荷兰人趁在台湾中部的北港一带建有政权的郑芝龙(郑成功之父)将活动从台湾转向大陆之机,独占了台湾岛。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郑成功因为在大陆抗清不利,决定改以台湾为基地,因此他从厦门出兵,前去攻打台湾。第二年初,荷兰侵略者投降,退出了台湾岛。随后,郑成功和他的儿子郑经在台湾和澎湖设立了三个安抚司和下属的府、州,建立了奉南明永历为正朔的郑氏政权。

在清初的朝廷官员中,对台湾郑氏政权一直存在着安抚与剿平的两种主张,并且以前一种主张占主导地位。到了康熙初年,随着平定“三藩”(指平西王吴三桂,平南王尚可喜及其子之信,靖南王耿仲明及其子继茂、孙精忠)战争的节节胜利,康熙对台湾郑氏政权的宽大态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康熙二十年(1681年),郑经在台湾病故,郑氏集团内部为了争夺权位,引发了一场内讧。不久之后,清军也正好将“三藩”全部平定。这两件事情都促使康熙决定派兵夺取台湾。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军队在施琅的率领下攻占台湾,郑成功之孙郑克塽投降。

郑氏政权投降之后,对如何处置台湾的问题,又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台湾孤悬海外,对于清政府来说不免显得鞭长莫及,如果派兵前去镇守,还会造成钱粮方面的不少浪费,不如索性放弃台湾岛,把岛上的居民迁回大陆。甚至有人荒唐地提出,把台湾转让给荷兰。另一种意见则是以施琅等人为代表,他们坚决反对弃守台湾,认为台湾虽然是一座孤岛,但是它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关系到福建、广东、江苏及浙江四省的安危。如果放弃台湾,必将酿成大害。因此,只有守住台湾,才能永固边防。康熙认为施琅等人的意见很有道理,于是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决定设置驻守,把台湾重新纳入中央政府的统管之下。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朝在台湾岛设府,治所设在今台南市,隶属于福建省。从此,长期由当地人民自治的台湾岛,出现了大陆政权设置的正式行政区划。

19世纪中叶,日本向外侵略的扩张野心日益显露,开始将手臂伸向台湾。然而对于日本来说,要实现侵占台湾,第一步则需要先将台湾岛以北的琉球吞并。于是在同治十一年(1872年),日本便迫使早与中国有宗属关系的琉球国王接受“藩王”的封号。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日本利用同治十年(1871年)琉球船民几十人因船失事漂流到台湾琅硚地方遇难一事,派官员到北京,向清政府总理衙门提出交涉。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在长崎设立了侵台的军事基地,决定向台湾进兵,第二年,日本出动陆、海军三千多人,悍然发动了对台湾的进攻,从琅硚登上了台湾岛。当地高山族人民面对日本侵略军,进行了英勇的抗击,先后打死打伤日军五六百人,迫使日军退踞龟山。

清政府在得知日军侵台的消息后,一面向日本政府提出严正抗议,一面派遣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为钦差大臣,带领轮船、兵弁,以巡阅为名前往台湾察看,并命福建布政使潘霨帮同办理。日军在高山族人民的抗击下,伤亡已经不小,现在看到清军的增援部队又来到台湾,知道要想以武力霸占台湾已很难实现。于是,日本改变了策略,转而进行外交讹诈。在英、美驻华公使的帮助下,日本终于迫使清政府订立了中日《台事专约》(又称《北京专约》)三款,规定中国向日本赔款五十万两,作为日本从台湾撤军的条件;承认台湾高山族人民“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军侵台是“保民义举”。后来日本以此为依据,硬说中国已承认琉球为日本的属国,在光绪五年(1879年)正式吞并琉球,废除其国王,将琉球改为冲绳县。

光绪十一年(1885年),为加强对台湾的控制,清政府又分福建台湾府建立台湾省,随后分建台湾、台北、台南三府,台东一直隶州,三厅,十一县。台湾巡抚驻台北府。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政府在甲午战争失败后,被迫与日本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台湾省被割让给了日本,沦为了日本的殖民地。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台湾才被归还给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