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的话
《撒马尔罕的金桃》是美国加利福利亚大学教授薛爱华(1913~1991)撰写的一部史学名著。薛爱华出生于美国的西雅图,是世界著名的汉学家和语言学家。薛爱华早年就读于洛杉矶加州大学,攻读人类学,并在伯克利完成大学学业。后来他在伯克利获得了东方语言学博士学位。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薛爱华精通了汉语和日语,并完全掌握了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古英语、古希腊语、古拉丁语和中世纪拉丁语,他还懂得古埃及文、哥普特文、阿拉伯文、越南文以及其他一些东南亚的语文。薛爱华一生从事汉学研究,主要研究领域是唐代的社会、文化史,尤其偏重于对唐朝外来文化的研究,在中外史学界享有很高的声誉。薛爱华的汉学受教于卜弼德(Peter A.Boodberg),并在卜弼德的影响下,将汉学作为自己毕生从事的事业。在吸收西方著名的汉学大师优点的同时,薛爱华在长期的学术研究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治学风格。他在治学上兼有伯希和(P.Pelliot)、马伯乐(H.Maspero)、劳费尔(B.Laufer)等汉学家的特长,伯希和深入发掘、研究和利用汉文文献的特点,马伯乐所具有的透彻、明晰地理解汉文文献的特点,劳费尔对于物质世界渊博的科学知识等,都在薛爱华的身上有突出的体现。薛爱华一生主要从事唐代的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果。由于具备了渊博的语言学知识、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和深厚的文献学功底,再加上他在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等相关学科方面的丰厚修养,他在治学上得到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即通过对古代社会的物质生活内容的探讨,来深入研究当时的社会及其文化状况。薛爱华一生著述甚丰,除了在本书参考书目中具列的十五种之外,主要还有《南唐史》(京都,1954)、《朱雀:唐代的南方意象》(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67)、《珠崖:早期的海南岛》(同上,1970)和《曹唐的道教诗》(同上,1985)等。《朱雀》和《撒马尔罕的金桃》被视为他研究唐朝外来文化的双璧,而《撒马尔罕的金桃》尤其是世所公认的薛爱华的代表作。
《撒马尔罕的金桃》最初在1963年由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问世后,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1985年,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又出版了简装本,另外在1981年还出版过由塞马里和鲁柏—列斯尼钦科翻译的俄文译本(科学出版社,莫斯科)。汉译本就是根据简装本翻译的。本书将作者认为的唐朝的外来物品分为十八类,共一百七十余种,分别从其来源,在唐朝的传播、应用以及对唐朝社会的影响等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收获。
早在1919年,汉学大师劳费尔就利用比较语言学的方法,撰写了研究古代中国与伊朗间物质文化交流的名著《中国伊朗编》。此书经翻译介绍到我国之后(林筠因译,商务印书馆,1964),在史学界,尤其是在古代中外关系史研究领域起了积极的作用。薛爱华的研究工作可以说是在劳费尔研究的基础之上起步的,并且在研究的视野和深度上都有很大的提高。《中国伊朗编》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古代中国与伊朗在植物方面的交流(也兼及纺织品和矿物质),而薛爱华则将着眼点集中放在了我国古代中外文化交流最为辉煌的唐代,并且将讨论的内容扩大到了整个旧大陆,涉及了唐朝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研究方法上也由比较单一的考据,转为对唐朝社会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这部著作虽然是一部专门讨论唐朝的外来文明的专著,但是作者的研究目的,或者说书中具体研究的内容却没有仅仅局限于对具体的外来物品的讨论。作者的目的是要通过对于外来物品的讨论来研究这些物品对唐朝社会、文化的影响,并进而更深刻、更全面地了解唐朝社会。正如作者在“导论”中所指出的,他是要通过对物质内容的讨论来研究人。在每个时代,外来物品对人们都具有神奇的魅力。新奇的外来之物之所以能够在当时引起人们的极大兴趣和关注,并不在于这种物品自身价值的高低,而在于这类物品对于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想象力所产生的强烈的影响。外来物品的物质形体可能很快就会消失,但是它在人们头脑中留下的印象,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影响,却会通过诗歌、小说、绘画以及各种各样的仪式等媒介的作用而长久地留存下来,从而影响接受这些物品的民族当时的或后世的社会生活和文化,并最终成为这些民族本土文化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这就是研究外来物质文明的主要意义所在。正是由于作者具有了比较高的立意和独特的视角,所以本书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纯考据的著作,它不仅为我们展现了唐朝社会物质和文化生活的生动的画面,同时也为我们认识唐朝的社会生活史和文化史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
在研究古代文化交流史的著作中,往往存在理论研究与对历史事实的考辨相脱节的现象。注重理论方面探讨的著作大多流于空泛的理论阐述,而讲究考据的著作则斤斤于具体史料的琐细辨证。前一种做法无疑等于是建筑在沙滩上的楼阁,而后一种研究虽然提供了建筑用的砖瓦木石,但还不足以“重新”构筑宏丽的历史殿堂。这部著作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深入的理论探讨与翔实的史实考订的结合。作者本人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但是他在书中却并没有刻意进行玄虚的“纯理论”探讨。对于书中涉及的近两百种唐朝的外来物品,作者无一不是在精心的史料考据、研究的基础上写成的。本书中主要用于辨正史实的“注文”差不多占了全书三分之一强的内容,就可以充分地证实这一点。在所有叙述中,作者时时都注意对浩如烟海的汉文史料记载的异同进行细密的比较研究。正是由于有了深入的史料研究工作,才使本书的立论建立在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之上。
比较语言学是研究文化交流史的一个重要的手段。研究文化交流史,尤其是研究中国古代的物质文化交流史,要求研究者具有较高的语言学的修养。语言学方面的深入探讨,也是本书的一个突出的特点。作者本人精通十余种现代和古代的相关语言。这样就使作者得以在充分运用近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游刃有余地处理汉文史料中外来语方面的内容,而这一点也正是我国大多数研究古代文化交流史学者的“弱项”。在本书中处处都可以发现作者深厚的语言学功力。我们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没有作者丰富的东方语言学的知识,要写成这部著作简直是不可想象的。换句话说,要研究这个课题,必须具有深厚而广博的东方古代语言和现代各种语言的知识,而作者正是具备了这些知识的少数学者之一。这部著作不但可以丰富我们对于唐代物质文化交流史的知识,而且有利于我们更进一步加深理解汉文史料的准确性。
本书的内容涉及了唐朝生活的各个方面,家畜、野兽、飞禽、毛皮和羽毛、植物、木材、食物、香料、药物、纺织品、颜料、矿石、宝石、金属制品、世俗器物、宗教器物、书籍等等,举凡生活所需、日常所用,几乎无所不包。而要研究这些问题,则涉及动物学、植物学、药物学、矿物学、宗教学、民族学、民俗学、文学、文字学等多方面的修养。本书的写作充分表现出了作者广博的知识范围。更可贵的是作者在研究这些问题时,并没有局限于对各学科专家已有研究成果的论述,而是有自己独到的研究。比如作者对中国古代药物学的论述,对唐朝诗人作品中新出现的颜色词与外来文明的关系的研究,对唐代传奇的出现及其对外来文明内容的表现的探讨,对古代宝石的认识,对于中国古代药物、食物以及香料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等,都有许多精彩而独到的见解。这一方面可以归结为作者知识的渊博和精深,另一方面也与作者长期深入的研究有关。《撒马尔罕的金桃》实际上是一部集大成的著作,这一方面表现为作者大量参考了前人和同时代的学者的研究成果,更重要的则是在长期的研究过程中,作者本人具备了深厚的学术功底,《撒马尔罕的金桃》实际上是作者将自己多年研究成果系统化而形成的一部总结性的著作。从“参考书目”中具列的作者的主要研究成果中就可以看出,在写作本书之前,作者已经就唐朝外来文明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从而为本书的研究打下了牢固的基础。与时下盛行的临时拼凑的“拼盘专著”不可同日而语。
本书主要是在汉文史料的基础上写成的。作者不仅大量引用了汉文正史、政书、类书中的史料,而且充分参考、利用了魏晋至宋代的诗歌、笔记、小说中的史料(包括少量元、明时代的著作)。后一种史料往往会被专业历史工作者所忽略,这一方面是因为这类资料非常零散,搜寻不易,而更重要的则是这类史料中包含了许多夸张、想象、虚构的成分,增加了利用史料的难度。作者在处理这类史料时,并没有刻意去追求史料中记载的具体物品的“真实”与否,而是着眼于史料记载背后所反映的思想观念,以及从这种思想观念中所投射出的当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模式。由于立意较为高远,就使作者能够余裕自如地处理各种类型的史料。这也为我们在研究工作中处理史料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这部著作的内容非常广博,为了便利读者查对,我们在汉译本每页的切口保留了原书的页码。此外,原文将注文放在了全书正文之末,汉译本改置为正文脚注。由于注文较多,这样阅读起来就会方便一些。除了翻译之外,译者还尽力进行了一些资料方面的工作。
第一,原书只有公元纪年,汉译本在相关年代后附上了唐朝的年号,这样可能会使我国的学者或一般读者阅读起来感到眉目更清楚一些。
第二,本书主要是根据汉文资料写成的,凡是书中直接引用的汉文史料,译者都尽量一一查对了原文。凡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查到原文者,在注解后所附的“译按”中作了说明。
第三,凡是书中根据近人研究著作中转引的汉文原始资料,我们也尽量查找了原文,无法查对原文者,也在“译按”中作了说明。
第四,对于原书中一些不太确切的说法,根据译者所知,在“译按”中作了简要的说明,以供读者参考。此外,在历史记载中有与原书引用的史料不同的一些比较重要的异文,译者也在“译按”中作了必要的说明。
《撒马尔罕的金桃》是一部很有名的著作,在史学界,尤其是在外国汉学界产生过很大的影响,至今仍然被视为研究中国古代社会、文化史的必读书。书中存在的一些史料的错误,有可能会影响读者对原书内容的理解,甚至可能会在读者中形成对唐朝历史和文化中的某些具体内容的错误认识,以下试就资料方面的问题举例进行一些浅显的讨论(所引为原书页码)。
首先,书中出现的有些问题可能是属于校对方面的问题。如第54页中说:“据记载八世纪时有一位很有才华的汉人,是个琵琶演奏家……发现他演奏的音乐中杂有夷乐,于是就问他:‘得无龟兹之侣乎?’这位演奏家高兴地回答说:‘本师实龟兹人也。’”本条引自《李謩吹笛记》。《太平广记》卷204引《逸史》也记载了这个故事。故事中是讲“开元中吹笛第一部,近代无比”的李謩在镜湖吹笛遇独孤生时,两个人之间的一段对话。此处之“lute”(琵琶)当是“flute”(笛)的讹文。
又,第6页中说:“盛唐时期一直延续到了765年。”按:765年为唐代宗永泰元年,据下文,作者所说的“盛唐”是指唐玄宗统治时期(712~756),此处之“765”当为“756”之讹误。756年为唐玄宗天宝十五载,同年七月肃宗即位,改元至德。
古书流传年代久远,在传抄刻写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错误。作者在有些地方因为信从了错误的原始资料而导致了一些不应有的错误。如第22页中说:“凉州出产优质的缎(fine damasks)。”据注文,此处之“优质缎”即是《新唐书》卷40记载的凉州土贡中的“白夌”。据中华书局标点本《新唐书》,“白夌”当应是“白麦”的讹文。“校勘记”云:“《通典》卷6、《元和志》卷40凉州贡有‘白麦’无‘白夌’,‘夌’疑为‘麦’之讹。”今按:杜甫《送蔡希曾都尉还陇右因寄高三十五书记》有“汉使黄河远,凉州白麦枯”句。钱谦益注云:“陈藏器《本草》:河、渭以西,白麦面凉,以关二时气也。”(《钱注杜诗》卷9)陈藏器文见《本草纲目》卷22转引,原文作:“河渭以西,白麦面性凉。以其春种,缺二气也。”同卷另有一段引陈藏器文,较此更为详备。藏器曰:“小麦秋种夏熟,受四时气足,兼有寒、热、温、凉。故麦凉、麯温、麸冷、面热,宜其然也。河渭之西白麦面亦凉,以其春种,缺二气也。”则“白夌”必为“白麦”。又“钱注”所引《本草》“关二气也”之“关”,当为“缺”之讹文(这两个字的繁体字字形相近)。
又,作者在第130页引《太平广记》卷409“染青莲花”的故事中说“……我家有公,世治靛瓮”。“公”字,英译文作“gentleman”。中华书局断句本《太平广记》“公”作“三”,“校勘记”说:“‘三’原作‘公’,据陈(即陈鱣)校本改。”今按:本段故事原出于《北梦琐言》卷10“杜儒休种莲花”条,《北梦琐言》正作“三世治靛瓮”,当应从之作“三”。又,作者说《太平广记》此条“出处原缺”,亦不确。
再如,第201页说:“在八世纪末年,南诏曾经向唐朝贡献吐蕃绸。”注文云:“这种布叫作‘Tibetan * įěpwat bombycine’(吐蕃印八紬)。”按:作者此说本于《册府元龟》卷972,事在贞元十年(794)。据《旧唐书·南蛮传》:“(贞元)十年八月,遣使蒙凑罗栋及尹仇宽来献铎槊、浪人剑及吐蕃印八纽。”《册府元龟》卷976也在同年下记载:“九月辛卯,南诏使蒙凑罗栋来献铎槊、浪人剑及吐蕃印八钮。”南诏献吐蕃印是表示向唐朝臣服。《册府元龟》卷972之“紬”显然是“纽”或“钮”的讹字。作者因此误将吐蕃人早先颁予南诏的印信当成了“绸”(bombycine)。
对于同一件史实,往往有几种不同的记载,而作者有时没有注意到一些重要的资料,这样就影响了结论的正确性。如第15页中说:“广州的木屋一直反复遭到火灾的扫荡,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了806年,这时一位聪明的广州都督命令广州的居民用瓦来装修屋顶。”按:此广州都督当是指徐申(802~806年节度广州)而言。徐申,《新唐书》卷143有传。据《文苑英华》卷939权德舆《徐公墓志铭》与《全唐文》卷639李翱《东海徐公行状》,徐申在广州任时,均无此记载。唯《东海徐公行状》称徐申任韶州刺史时,曾“筑室于州城”,时“应募者数千人。陶人不知墁而圬有余,圬人不板筑而墙有余,筑人不操斤而工有余。陶者、圬者、筑者、工者各以其所能相易,未十旬而城郭室屋建立如初”。疑作者将此事误植于徐申任广州都督时。又据《旧唐书》卷96《宋璟传》:“(璟)转广州都督,仍为五府经略使。广州旧俗,皆以竹茅为屋,璟教人烧瓦,改造店肆,自是无复延烧之患。人皆怀惠,立颂以纪其政。”宋璟是在开元四年(716)离开广州返京的(详请参见《新唐书》卷124《宋璟传》、《资治通鉴》卷221开元四年条、《全唐文》卷207宋璟《请停广州立遗爱碑奏》),显然早在作者所说的一百多年前,广州就已经开始了将茅屋改建为瓦舍的工程,事与徐申无涉。
又,第19页中说:“对居住在洛阳的外国人来说,洛阳城里平时有用来供奉外国神祇的寺院,在这些寺院中,有三所是拜火寺。”按:作者此据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卷5。据查,这里说的三所寺分别在修善坊、会节坊和立德坊。但是据程鸿昭《唐两京城坊考补校记》引《朝野佥载》:“河南府立德坊及南市西坊皆有胡祆神祠。每岁商胡酬神祈福,募一商胡为祆主,有幻法术。”(原文见《朝野佥载》卷3)则洛阳祆寺当不只三处。
再如,第176页,作者引九世纪大食人阿布赛义德的记载,说中国有一种习俗,就是在公共场合竖起一座巨碑,上面刻着治疗常见病的药方。作者因为没有见到唐朝有相应的记载,所以称此为“美妙的传说”。但实际上唐朝确有此制。开元十一年(723)唐玄宗御制《广济方》,颁示天下。据《唐会要》记载:“天宝五载(746)八月敕:朕所撰《广济方》,宜令郡县长官,选其切要者,录于大板上,就村坊要路榜示。仍委采访使勾当,无令脱漏。”显然大食人的记载是相当准确的,不可当作寻常“传说”对待。
书中还存在一些由于作者的疏忽而导致的错误。如,第182页说:“唐德宗曾经请一位天竺胡僧为他配制长生之药,结果‘服药之后,遂致暴疾。及大渐之际,群臣知之,遂欲显戮之,虑为外夷所笑而止’。”本条引自《唐会要》卷52及《旧唐书》卷14。按:此处之“德宗”(Te Tsung)应为“太宗”(Tai Tsung)之误。《唐会要》及《旧唐书》原文都作“文皇帝”,太宗的谥号是“文皇帝”,而德宗的谥号是“神武孝文皇帝”,作者大概是因为德宗的谥号后面有“文皇帝”三字,而误以为是指唐德宗。其实,《唐会要》记载李藩语明言:“贞观末年,有胡僧自天竺至中国,自言能治长生之药,文皇帝颇信待之。”则“文皇帝”是指太宗无疑。作者下文所说的宪宗的祖父云云,也因此连带而误。
又,第39页,注(263):“‘朱来鸟’还被用来作为朱泚政权兴起的预兆。朱泚是一位军阀,他将顺宗皇帝赶出了京城,进入了东北,后来又自称皇帝。”按:德宗建中四年(783)泾原兵变,德宗出奔奉天,朱泚僭位,自称大秦皇帝。次年,朱泚兵败,死于宁州彭原县西屯城。此“顺宗”(Shun Tsung)当是“德宗”(Te Tsung)之误。又,德宗所幸的“奉天”在今陕西乾县,因侍奉乾陵而得名。作者称“进入了东北”,显然是将唐代陕西的奉天,误当成了清代以后的“奉天”(今沈阳市)。
再如,第20页:“836年,唐朝政府明令规定:‘自今已后,应诸色人,宜除准敕互市外,并不得与蕃客钱货交关。’”注文云,本条出于《册府元龟》卷999。按:本条诏令英译文没有全译,只是特意将“诸色人等”(various colored peoples)加引号译出。查《册府元龟》原文,本诏令发布于文宗太和五年(831)六月,此作“836年”误。本条后紧接开成元年(836)有关与新罗、渤海互市的记载,作者当是因两条诏令内容相近而误。
作者虽然有很深厚的汉文修养,但是对汉语中的一些习惯用法毕竟不是很熟悉,所以也有因为断句而发生的错误。如第108页中说:“四年之后(即开元十二年——引者),新罗也贡献了一张豹皮,新罗贡献的无疑是一头西伯利亚长毛豹的皮。”本条出自《唐会要》卷95。按:据《唐会要》原文:“(开元)十二年,兴光遣使献果下马二匹、牛黄、人参、头发、魚牙、纳紬、镂鹰铃、海豹皮、金银等,仍上表陈谢。至十二年……”《册府元龟》卷971、《新唐书》卷200均作“海豹皮”,可见新罗贡献的是一张海豹皮,而不是豹皮。作者此处断句有误。又,十二年,《册府元龟》作“十一年”,而且《唐会要》后文也说“至十二年”,则《会要》前“十二年”,当为“十一年”之讹文,作者所记年代也从《唐会要》而误。
又,第83页说:“824年,吐蕃在贡献其他野兽的同时,也向唐朝贡献了犀牛。”本条出自《册府元龟》卷972。按:据原文,长庆四年(824)“十月,吐蕃贡牦牛等,又献铸成银犀牛、羊、鹿各一”。则吐蕃所贡是用银铸造的的犀牛,并不是活的犀牛。作者将“铸成银”与“犀牛”断开,所以出现了这样的错误。
再如,第90页中说:“647年由吐蕃和突厥共同献给唐朝朝廷的‘马蹄羊’,可能是某种陌生的叉角羚。”本条引自《册府元龟》卷970。按:原文云:“西蕃突厥献马蹄羊,其蹄似马。”“西蕃突厥”就是“西突厥”,作者将“西蕃”与“突厥”断开,并将“西蕃”理解为“吐蕃”,误。在唐代文献中,以“西蕃”指“西突厥”是一种很常见的说法。例如显庆年间苏定方平定西突厥,《旧唐书》卷83说:“余五咄六部闻贺鲁败,各向南道降于步真,于是西蕃悉定。”再如,《唐会要》卷73也说:“西蕃部落所置府州,各给印信。”都是指西突厥而言。《册府元龟》卷985载唐太宗讨伐高昌的诏书中在提到当时西突厥的情况时说:“西蕃突厥,战争已久,朕悯其乱离,志务安辑,乃立咥利始可汗兄弟。”明确以“西蕃突厥”指称“西突厥”,与作者所引史料中的用法正复相同。
此外,还有些错误属于作者误解了原文。如第255页中说:“九世纪初年,唐朝开工的银矿有四十处,年产银一万二千两,到九世纪中叶,银矿增至四十二处,年产银一万五千两。”本条出自《新唐书》卷54下。据原文:“陕、宣、润、饶、衢、信五州(标点本“校勘记”说:“州名有六而综称五州,则必有误衍。”),银冶五十八……元和初(即作者所说的九世纪初年),天下银冶废者四十,岁采银万二千两……开成元年,复以山泽之利归州县……及宣宗(即作者所说的九世纪中叶)增河湟戍兵衣绢五十二万余匹,盐铁转运使裴休请复归盐铁使以供国用,增银冶二……天下岁率银二万五千两……”九世纪初年之“四十”是所废银冶数,而不是开工银坑的数字。作者误解为开工数,则连带下文“四十二”亦误。如以“五十八”为基数,则九世纪初应是十八,而九世纪中叶则为二十。又,作者所引“一万五千两”,亦为“二万五千两”之讹。
又如,第64页中说:“773年,回鹘派遣一名特别代理商,赶着一万匹马来到唐朝请求互市。这批马的价钱甚至比唐朝政府一年的收入还要多。”本条出自《册府元龟》卷999。据《册府元龟》原文记载:“代宗大历八年(773),回鹘遣赤心领马一万匹来求市,帝以马价出于租赋,不欲重困于民,命有司量入计,许市六千匹。”作者此说当是本于“马价出于租赋”句。但是此句的意思是说,买马的费用是要从租赋中支出,而不是说高于租赋收入。作者显然是理解错了。
再如,第54页中说,太宗朝的一位宫女只听了一遍由一位异族音乐大师演奏的乐曲之后,便完全准确无误地重新演奏了这首曲子。按:本条出自《朝野佥载》,据原文:“太宗时,西域进一胡,善弹琵琶。作一曲,琵琶弦拨倍粗。上每不欲番人胜中国,乃设酒高会,使罗黑黑隔帷听之,一遍而得。谓胡人曰:‘吾宫人能之。’取大琵琶,遂于帷下令黑黑弹之,不遗一字。胡人谓是宫女也,惊叹而去。西国闻之,降者数十国。”据《资治通鉴》卷203武则天垂拱二年载,“太宗时,有罗黑黑善弹琵琶,太宗阉为给使,使教宫人”。则罗黑黑是受过宫刑的宫廷音乐师,并不是“宫女”。其实《朝野佥载》称“胡人谓是宫女”者,已经指明弹奏者并不是“宫女”,而是琵琶名手罗黑黑。作者在这里恰恰弄反了。
最后,还有作者因为误解了一些专用名词而产生的错误。如第263页中说:“八世纪时,黑水靺鞨也数次向唐朝进贡铁刀,但是在史书中没有记载这种铁刀的魔力。”本条出自《新唐书》卷219。按《新唐书》原文中在叙述黑水靺鞨之拂涅部时说,“开元、天宝间八来,献鲸睛、貂鼠、白兔皮;铁利,开元中六来”;作者所说的“铁刀”,就是指“铁利”。但是同书同卷在上文中说:“初,黑水西北又有思慕部……又有拂涅、虞娄、越喜、铁利等部……拂涅、铁利、虞娄、越喜时时通中国。”“铁利”显然是一个部族的名称,作者在这里误当成了器物名。
又如,作者在第194页引用了《本草纲目》和《酉阳杂俎》中一段记载,据说当人逃走后,可以将其头发放在“纬车”上,转动纬车,则逃走者会迷乱不知所适。作者将“纬车”按字面意思译成了“carried placed transversely”(横向放置的车),并说明对这种译法没有十分的把握。实际上,“纬车”就是“纺车”的别称。陆龟蒙《袭美题郊居十首次韵》:“水影沉鱼器,邻声动纬车。”陆游《故里》:“邻曲新传秧马式,房栊静听纬车声。”都是指纺车而言。
翻译与一般的阅读不同,阅读只求基本理解即可,但是翻译却必须将原文逐字逐句表达出来,来不得半点含混。所以即便不说种种客观原因,作者在翻译汉文文献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错误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有些译文中的错误完全是因为表达习惯的差异而造成的。我们可以举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例子。如,第99页谈到《岭表录异》中提到用盐将鲻鱼腌好,“生擘点醋下酒,甚有美味。”作者将“点醋下酒”,译作“touched with vinegar and dipped in wine”(蘸上醋,浸入酒中)。“下酒”者,表示蘸了醋的鲻鱼是饮酒时佐食的美味,而不是将鲻鱼泡在酒里。但是“下酒”是一种相当口语化的表达方式,作为一个外国学者,发生类似的错误应该说是不可避免的。
总之,《撒马尔罕的金桃》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学术著作,相信它对于了解和研究我国古代与边疆地区乃至九译绝域的物质文化交流史必将产生积极的借鉴作用。据说,早在1979年中国中亚文化研究学会成立时,孙毓棠先生和业师马雍先生就曾商议,要组织人将这部书翻译出来,但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没有实际着手做这件工作。这部书的内容非常广博,涉及了许多专门学科的知识,说实在话,以我的外语水平和业务能力,“敢”翻译这本书是很有些自不量力的。我从1990年开始翻译,转眼之间,已经过去了五个年头,与其说是在翻译,倒不如说是一点点地在“啃”。古人说校书譬如扫尘,前边在扫,后边在落,其实研究、翻译又何尝不是如此?我们在翻译的过程中虽然纠正了一些原书中引用材料的问题(这也是一个中国学人分内的事),但是由于水平所限,在译文中同样会出现不少误解英文原著的错误,诚恳地希望得到读者的批评指正。
在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在翻译每章卷头的英文古典诗歌时,作者得到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宋立道博士的大力帮助,翻译工作完成之后,立道兄又大力向出版社推荐,不厌其烦地帮助译者联系版权,并且逐句对照原文进行了审校,检查出了译文中的许多错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他的帮助,这本小小的译著是不可能面世的。“参考书目”中具列的日、法、德等非英文书名的翻译,译者得到了北京大学齐东方,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余太山、耿昇等师长的热心帮助,这些都是我特别应该感谢的。最后,我还要向长期以来一直在研究工作中支持和帮助我的陈高华老师表示感谢。
吴玉贵
1994年6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