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明朝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明朝的建立
元朝末年,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极端尖锐,最终导致以红巾军为主力的农民大起义。在各路义军之中,朱元璋所部军纪严明,兼有文士冯国用兄弟、李善长、陶安等运筹帷幄,武将徐达、常遇春、汤和等能征善战,终于脱颖而出,成为起义军主力。元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攻占集庆(今南京)后,起义军大宋政权任命其为平章政事、左丞相,朱元璋遂广聘能士,采儒士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策略,发展生产,且耕且战,为军需奠定了雄厚基础。对外攻城略地,屡败陈友谅、张士诚,势力扩展至苏、浙、皖、赣。至正二十三年,朱元璋与陈友谅会战于鄱阳湖,友谅大败。次年正月,朱元璋称吴王。二十六年,他发布《平周檄》,虽仍沿用大宋龙凤年号,却已流露出称帝自立之意。次年九月,克平江,俘张士诚,又迫降方国珍,南征陈友定。南方割据势力基本廓清,遂派徐达、常遇春统兵二十五万北伐。二十八年正月,朱元璋在应天即皇帝位,建国号为明,是为明洪武元年(1368)。同年八月,明北伐军进入大都,元朝政权被推翻。此后,明军分兵略地,先后平定西北、四川、云南、东北等地,统一中国。
明初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
在元末农民战争的过程中,蒙古贵族、色目大商人、上层僧侣和一部分汉族大地主或逃散,或被农民军压服,土地占有关系因此发生一定的变化。在全国各地,特别是北方出现大量荒田,土地集中的趋向有所缓和。劳动人民的身份地位也略有变化,明朝释放了大量元朝的驱口,并禁止庶民之家蓄养奴婢。“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若在亲属,不拘主佃,则以亲属礼行之。”又规定地主以佃户代役,必须出米一石,以资助其费用。同时,在明律中取消元朝的地主殴死佃客杖一百七、征烧埋银五十两的法令。工匠的地位也有改善。明朝的匠户同元朝一样,虽世代向官府服役,但已被分为轮班和住坐两种,他们除服役时间外,其余的时间可以自行趁作。
明统治者为缓和阶级矛盾,巩固自己的统治,还积极推行发展农业的政策。洪武年间,朱元璋多次下令鼓励农民复业归耕,开垦荒地。或额定授予荒地,或听其尽力垦种;或免租税三年,或免杂泛差役,或免予起科,或永不起科,所垦地土俱听为己业。在劳动人民的勤劳垦殖下,北方大量荒闲地土被开种出来。明朝政府又在各地,特别是在北京、淮西及沿边大兴屯田。屯田有民屯、军屯和商屯三种,民屯和军屯规模较大,商屯则较为罕见。为了使屯田制度顺利推行,政府还将大量耕牛发给屯种的军士和农民,并命宝源局制造农具分配给屯田之家。屯田保证了军粮的供应,到宣德之时,沿边军士的用度多倚屯田所出,很少征用民谷。
明朝政府也很注意棉花和桑、麻等的种植。建国前已有这方面的命令,洪武初年又颁布法令,规定凡农民有地五亩至十亩者,要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否则要向政府缴纳绢、麻布或棉布各一匹,有地十亩以上的加倍。这一措施,使缴纳丝、绵、棉布的征调成为田赋中仅次于米粮的次目,为纺织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原料,有利于丝织业和棉织业的发展。
政府还大力组织农民兴修水利,朱元璋下令各州县的官吏,凡有关修水利的事都要立时呈报,并由朝廷派员监修。据洪武二十八年(1395)统计,前后不到两年,在全国范围内共开塘堰四万余,浚河四千余处,修建陂、堤、岸共五千多处。洪武年间,陕西的洪渠堰、四川的都江堰和广西的灵渠都先后修复。永乐元年(1403),十几万从浙江等地征集来的军夫和民夫在户部尚书夏原吉的率领下,两年内完成了疏导吴淞江的水利工程,苏、松水患得到排解,农田因此得利。元末明初,会通河经常淤塞,漕运难以通达,运粮只靠海运。永乐九年,三十万山东及南直隶的民工,在工部尚书宋礼率领下,沟通了会通河。此举加强了南北方之间的物资交流,并为迁都北京创造了条件。
洪武时,明政府在南京和其他省所属州县设立“预备仓”,规定府、州、县各置东西南北四仓,储粮备荒,多者万余石,少者五千石,遇有水旱,则用以贷给贫民。永乐、宣德间又令各州县官吏随时注意修补。宣德七年(1432),周忱和况钟在苏州各县设济农仓,共积粮二十九万石,修建水利和赈贷农民之费都由此出,农民暂免于豪富之家的高利贷剥削,农业生产得以发展。此外,周忱和况钟还创立平米法,无论官民田,一概摊平加耗,粮轻者耗多,粮重者耗少,每税米一石,加耗约六七斗,宣德十年浙江加耗为七斗。这减轻了农民的负担,逃赋现象日少,济农仓也得以长期维持。
明初还推行了一些有利于工商业的措施。洪武、永乐时,商税一般为三十税一,农具以及军民嫁娶丧葬之物,舟车丝布之类都予免税。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下令裁撤税课司局,改由各府州县直接征税。明朝政府又放弃矿业专营,特别是铁矿的专营,许可人民开采,三十税二。
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明初通过大量垦荒,耕地数明显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洪武元年至十六年,各地新垦田土共达一百八十余万顷,约合当时全国土地数额的一半。至二十六年,全国的田土,包括官田、民田、旧额、新垦田,已达八百五十六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远远超过宋元以来的垦田数。永乐、宣德时,屯田面积更加扩大,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西南尽滇蜀,南极于交址,中原则大河南北,到处兴屯。
粮食的总产量也在逐步提高,明朝政府税粮收入有所增长。洪武十八年,全国收入麦、米、豆、谷二千零八十八万余石,至二十六年增加到三千二百七十八万余石。洪武二十一年,卫所军屯的屯粮仅有五百余万石,到永乐元年,包括军民屯田在内的屯田子粒已达二千三百余万石。《明史·食货志》载: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这都反映出某些地区已有相当数量的粮食储备。
宋、元之时,棉花的种植多在湖广、江南一带,到明初,山东、河南、河北及北平郊区等地也开始大量植棉,洪武二十年,彰德、开封、大名、东昌等地迁民上缴的棉花已高达七百五十多万斤,明朝政府给赐军队的冬衣、棉花有了较充足保证。有的农民冬日可穿棉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桑枣果木的种植也很普遍,许多农民靠此谋生。永乐时,布帛、绢丝、棉花绒和课钞已成为明朝赋税的重要部分,据永乐十七年统计,这年共征收布帛一百二十万六千八百八十七匹,丝绵二十四万六千五百零七斤,棉花绒五十八万三千三百二十四斤,课钞一千五百九十四万五千六百零一锭,表明农村家庭的副业已日益恢复,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以前增多。
《南都繁会图》(局部)
明仇英绘。此图描绘了明万历年间南京城商业繁盛的情景。
明初的官营手工业,如采铁、铸铜、造船、制瓷、织染、军器火药的制作,以及特种手工艺和土木建筑等,在质量上已超过了前代的水平。南京的龙江船厂,北京的宝源局、军器局、铸钟厂,遵化铁冶,苏州的织染局,饶州的御窑厂,都拥有大量工匠,分工细致。洪武时,官办铁冶每年的定额已达一千八百四十七万余斤,年铸钱币最高达一亿九千九百八十四万余文。宣德时,饶州制造的瓷器一次达四十四万三千五百件,其他绫罗纱绸、彩缎、雕漆等消费品的制造更多。
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商业活动也更加频繁。永乐时,运河沿岸的淮安、济宁、临清、德州、直沽等地,四方百货,倍于往时,北京成为工商业的大城市,各地的商品纷纷运来,作坊、店铺林立。宣德时,明朝政府在全国三十三个城市增收商税,这些城市的工商业也日趋繁荣。
明初社会生产力虽比以前有所发展,但封建的生产关系依然存在。皇帝、王公和一般地主继续占有广大的土地。亲王、勋贵之家不仅有赐田和赐佃,而且凭借权势扩展自己的土地,明成祖朱棣曾在北京的黄垡建立起明朝的第一座皇庄。
官吏赐田的现象极少,但洪武十年(1367)朱元璋发布优免之令,规定百司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这一优免的命令后来被继承下来,有些官僚不仅免杂泛差役,连税粮也一概蠲免,从而把繁重的赋役直接或间接地摊派于贫苦农民。
全国各地的粮长和富民,也很受朱元璋重视。洪武四年,明朝政府以江南各地田产多的人户为粮长,催督和输纳赋税。粮长多是农村中的大地主。他们勾结官府,欺压农民,以自己的财富转变为官绅之家。富民不一定做粮长,但他们也是明朝政府依靠的对象。十九年,命直隶应天诸府州县选送富民子弟赴京补吏,与选者达一千四百六十人。贵族、功臣、官僚、粮长、富民等大地主集团,加上更广泛的中、小地主,构成了明朝政权的统治基础。
明初沿袭宋元制度,田赋分夏秋两季缴纳,主要征收米、麦、绢、布、银钞。米麦为本色,丝绢、棉布、银钞为折色。史载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但各地征收的实额并不一致,更有等则差别。明代田赋徭役主要按照里甲,随丁田起征。因豪强地主例不纳粮,粮无增耗,免役者亦不少,农民则昼夜奔劳于耕作、纺纱织布。赋役的盘剥,使农民生活日益困苦,农民与地主的对抗仍然存在,各地不断爆发不同形式的反抗斗争,如永乐十八年(1420)的山东唐赛儿起义。
明初,身隶匠籍的工匠大部分要住坐或轮班到南京、北京或存留各府造作。强制劳动,导致“失班”“脱籍”现象日益严重。这表明手工业工人也没有停止为解除封建束缚而进行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