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明末农民起义和明王朝的灭亡

明后期社会矛盾的激化

明末,社会矛盾继续加深,土地空前集中。神宗时,皇室的庄田达两万一千多顷,其中一部分已扩张到江南。神宗之弟潞王朱翊镠在湖广等地占田四万顷。神宗子福王朱常洵在山东、河南、湖广占田二万顷,三女占田共七千五百顷,以后桂、惠二王又占田一万顷。直隶、山西、山东、河南、四川、湖广等省王庄密布。地主官绅也争相置产,这些人对田土的侵夺,比王庄、皇庄尤剧。河南的缙绅富室占田少者五七百顷,多者千余顷。在土地肥沃的苏、松、杭、嘉、湖五府地区,已达到“有田者十一,为人佃作者十九”的程度。在拥有水利灌溉条件的成都平原地区,十分之七的土地是王公占田。在封建地主阶级兼并土地过程中,大量劳动人民沦为贵族、地主的佃农、雇工和奴仆。王公、勋戚向佃农征收高额银租,每亩地收租银三分、五分,甚至一钱。桂、惠二王年收租银至三万两,福王每年收租银达四万六千余两。一般地主豪绅则主要征收实物租,江南一亩之收,多则三石,少者不过一石,私租却重至一石二三斗至二石。除正租外,还有各种附加租额和从地主那里转嫁来的差役、赋税和高利盘剥。

贵族、地主对佃农的人身束缚也很严重。河南等地的佃农不仅须无条件地替地主服各种杂役,而且未经地主给假不得自由行动。豪绅地主和王府亲随在各地私设公堂、吊拷租户、驾帖捕民、格杀庄佃,无所不为。沦为长工和奴婢的农民,无论在法律上和实际生活中都没有自由可言。神宗时,江南等地的地主士绅往往有役使奴仆千百人者。奴仆的身份比长工、佃农更为低贱,一经与主人立契,世代都不能脱籍,时称“世仆”。

封建国家的赋税徭役也极为苛重。一条鞭法在具体执行中弊窦滋生,难以减轻广大贫苦农民的负担。丁银(即分配到丁口中的差役银)苛重,分配不均。有的重至三分、五分,还有的重至一钱、三钱甚至五钱。地主富户往往买通官吏,躲避差徭,把丁银分派在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身上。在折银方面,贫苦农民需卖粮食缴纳赋役银,又要遭受高利贷和商业资本的盘剥。许多人无银可纳,无粮可卖,无贷可借,只有流亡。

田赋加派不断增多。万历四十六年(1618),明朝统治者因辽东的战争,在各地加派赋税,称为“辽饷”。崇祯时又因镇压农民起义先后加派“剿饷”和“练饷”。旧饷加三饷每年要增赋银二千多万两。地方官吏还从中加征“火耗”,甚至加二加三,以致一些中小地主也相继破产,农村经济日益凋敝。

为了攫取更多的货币,躲避差徭,官绅地主多兼营官店、牙行、囤房、典债、盐酤等。在北京的勋戚王公除霸占庄田外,又纷纷经营窑场(煤窑、灰窑),开设店铺。他们利用封建特权在各地包揽商税,垄断市场,无所顾忌地掠夺城市贫民、小商人、小手工业者的财富。

与此同时,明朝政府也加强了对工商业城镇的掠夺。从万历二十四年起,神宗派出大批矿监税使,以征收矿税、商税为名,在各地大肆搜括各种珍宝和金银。这些宦官在各地公行抢掠,随意捕杀人民,还在城乡交通路口设置关卡,苛税极其杂多。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城镇中,不断出现店铺倒闭、手工业工人失业的现象。在矿税监的横暴掠夺下,城市的工商业日趋凋敝。自二十七年后,各地纷纷爆发城市居民反对矿监税使的斗争,参加斗争的基本群众是城市的下层居民,包括小商人、小手工业者和城市贫民。较大规模的城市居民的反抗运动,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阶级矛盾的激烈和扩大。

封建统治者更加穷奢极欲。明神宗除挥霍每年送入皇宫的一百二十万两金花银外,还觉用度不足,一次即向户部索银二千万两,皇太子和公主的婚礼费用银达九百三十四万两,皇帝修陵墓用银达八百万两,宫内奴役宫女九千人,宦官上万人。而贫苦农民在残酷的封建剥削下,却经常吃草根树皮,在灾荒的年月甚至吃雁粪、白土和石粉,到处是饥馑和死亡。万历十五年前后,被统治者称为“饥民”“叛民”“山贼”“流寇”的破产农民,已经不断掀起聚众抗官的斗争。十六年,在今安徽、湖北、江西交界地区,爆发了刘汝国领导的农民起义。起义军“割富济贫”,队伍很快发展到数万人,刘汝国自称“顺天安民王”“划富济贫替天元帅”。次年春,刘汝国被俘牺牲,起义失败。明朝后期,各地农民也纷纷利用白莲教组织起义,其中主要的有熹宗天启二年(1622)五月,徐鸿儒、王好贤等于山东郓城一带领导的起义等。

统治阶级内部的党争

明代后期,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也十分复杂尖锐。以皇帝、宗室、宦官、勋戚为主的皇家地主集团和包括权臣以及各地官绅在内的官绅地主集团是当时社会上主要的统治势力。中小地主、中下级官吏和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一部分依附在大地主集团的周围,是大地主集团利益的维护者,在万历时分为浙、楚、齐、昆、宣各党,天启时大多合为阉党。另一部分则在经济上受排斥,政治上无势力,为了挽救明朝的统治危机,他们也形成一股政治力量,与大地主集团展开激烈的冲突,被称为东林党。东林党人是大地主集团的反对派,代表了中小地主阶层的利益,他们的主张也部分地反映了新兴市民阶层的要求。尽管非东林党之间也有矛盾,但它们都一致攻击东林党。在这些党派之中,以浙党声势较大,浙党首领沈一贯、方从哲还先后出任内阁首辅,地位十分显赫。

万历后期,党争以争国本为主线,先后有三王并封之争、福王就国之争、三案之争。李三才入阁的事件也成为当时党争的中心。在党争过程中,东林党人反对当权派的胡作非为,反对王公、勋戚对田土的掠夺,反对矿税监的横征暴敛。其斗争有一定正义性,也产生了一定的成效。在东林党的反对下,神宗终于立常洛为太子,勋戚郑氏的势力受到一定的压抑。

熹宗天启年间,党争达到高潮。最初,东林党曾占上风,不久,反东林诸党与宦官魏忠贤相勾结,形成“阉党”,对东林党施以残酷的报复。天启五年(1625),杨涟、左光斗、魏大中、周朝瑞、袁化中、顾大章被逮锦衣卫狱论死。六年,又先后逮捕高攀龙、周顺昌、黄尊素、缪昌期、李应升、周宗建、周起元等人,高攀龙在无锡自杀,其余皆入北京诏狱,蹂躏以死。各地群众为了保护蒙冤的东林党人,进行了反阉党的斗争。同年三月,魏阉缇骑到苏州逮捕周顺昌,苏州群众极为愤慨,方开读假诏时,群众即起而打击缇骑,当场击毙缇骑一人。后为首的颜佩韦、周文元、杨念如、马杰和沈扬五人被处死。这次事件即著名的“开读之变”。

争国本

明万历年间围绕皇位继承展开的争论。国本即太子,在封建王朝统治时期,皇太子是未来的君主,国家的根本,是国家稳定的象征,可以杜绝旁人对于皇位的非分之想。万历帝皇后无嗣,王恭妃生皇长子朱常洛,郑妃生子朱常洵。万历帝因宠爱郑妃,在立太子一事上一直犹豫不决,朝廷内外也议论纷纷。朝臣曾多次奏请立皇长子朱常洛为太子,均被神宗加以贬斥。此事一直争论不休,前后延续达十五年之久。万历二十九年(1601),在太后的直接干预下,朱常洛被立为皇太子,此事才最终平息。争国本的官僚多是后来的东林党人,因此它又是东林党争的一项内容。

明末农民起义的兴起和发展

熹宗天启七年(1627),陕西大饥,澄城知县张斗耀向农民勒逼租税,催征峻急,三月,贫苦农民王二率饥民冲入县城,杀张斗耀。此次起义揭开了明末农民起义的序幕。起义的烈火很快遍及陕西的中部和北部。崇祯元年(1628),王二集聚饥民和一部分黄龙寨的回族人民转战蒲州(今山西永济西)、韩城等地。府谷王嘉胤、汉南王大梁、安塞(今陕西安塞东南)高迎祥等响应王二,先后举行起义。他们劫县狱,败官军,声势日震,有的并向陕南发展。起义的群众有饥民、难民、边兵和驿卒,但多各自为战,彼此间缺乏联络。崇祯三年又有神一元、不沾泥、红军友、点灯子、李老柴等“所在蜂起”。李自成即在此时参加起义,初在不沾泥部下,后归高迎祥。张献忠也在延安起兵,号“八大王”。同年,王嘉胤攻占山陕府谷、延安、庆阳等地,王自用、高迎祥、张献忠等拥其为盟主。次年,陕西的农民军纷纷向山西转移,号三十六营,部众至二十余万,农民军的声势也越战越强。

面对农民起义蓬勃发展的局势,明统治者任命杨鹤为三边(延绥、宁夏、甘肃)总督,对农民军采取了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方针,但起义军却“视总督如儿戏”。次年明廷宣布招抚失败,下杨鹤于狱,起用洪承畴为总督,专一主剿。而起义军势日炽,横扫山西各州县,一部分又向畿南、豫北挺进,洪承畴的围剿遭惨败。

三案

明代晚期宫廷中发生的梃击、红丸、移宫三起政治案件的总称,是万历末年以后最高统治集团内部激烈争夺权力的反映。这三件事本身并不重要,但是,魏忠贤借机打击东林党,故有三大案之称。

梃击案。万历四十三年(1615)一天傍晚,有一男子张差,手持枣木棍,闯入太子朱常洛的慈庆宫,被内监抓住。张差被捕后声称受郑贵妃宫中太监庞保、刘成二人指使,主使者遥指郑贵妃本人。万历帝极力解脱郑贵妃,张差、庞保、刘成都被处死。

红丸案。万历四十八年,万历帝崩,朱常洛即位为明光宗。光宗因淫欲过度,精神劳瘁。鸿胪寺丞李可灼诊病后进一红丸,自称仙方。光宗用药后称稍有好转。又进一丸,光宗服后即去世。时人怀疑为郑贵妃下毒。

移宫案。光宗死后,皇长子朱由校(熹宗)继位。抚育他的李选侍与心腹太监魏忠贤利用皇帝年幼把持朝政,引起朝臣的极力反对。给事中杨涟、御史左光斗等人不让李选侍与皇帝同住,迫使她由乾清宫移居仁寿宫。

六年,代王嘉胤为盟主的王自用因劳成疾卒,高迎祥起而代之。同年冬,他率领张献忠、马守应(老回回)、惠登相及闯将李自成等冲破明军包围,渡过黄河,兵十余万,连破渑池、伊阳(今河南汝阳)、卢氏,乘胜分别进入豫西、陕南、四川、湖广。八年,高迎祥率军由河南进入南直隶,攻占明中都凤阳,烧毁明朝皇帝的祖陵——明皇陵。不久,高迎祥、李自成率兵经河南入陕西,张献忠则继续南进,破庐州(今安徽合肥),下麻城。在崇祯八、九年间,这两支农民军的主力部队,势如急风骤雨,纵横南北,联络其他起义军,时分时合,兵锋所至,明军多望风逃窜,迫使洪承畴等从进攻转为分区防守。九年七月,高迎祥在盩厔(今陕西周至)遭明将孙传庭伏击,不幸被俘,在北京就义。他的牺牲,给农民军带来极大损失。

次年,明兵部尚书杨嗣昌制定四正六隅十面网之策,以陕西、河南、湖北、江西为四正,延绥、山西、山东、江南、江西、四川为六隅,对农民军反扑。又命熊文灿总理南京、河南、山西、陕、川、湖北军务,专事招抚以解散农民军。在明军的剿抚二策之下,一部分农民军如闯塌天刘国能甘心投降;一部分则宣称接受招抚,但不交出军队,如张献忠和罗汝才;有的则隐蔽起来,休养生息,待机再起,如李自成。

十二、十三年,山东、河南、河北等地连续发生旱灾、蝗灾,赤地千里,逃亡载道。王公和地主豪绅对农民的剥削更加沉重,明朝政府又于辽饷外先后加派剿饷和练饷。黄河南北的饥民不少已揭竿而起,其他各地也都蕴藏着一触即发的革命烈火。十二年五月,张献忠在谷城再度起义。他联合驻军房县的罗汝才,西向四川,粉碎杨嗣昌四正六隅十面网的围剿计划。同年,李自成也由湖广房县、陕西商雒(今商洛)等地区进入河南,众至数万人。十二月,连破鲁山、郏县、宜阳三县,并进攻永宁(今河南洛宁),队伍不断扩大,此后,起义军又连克偃师、灵宝(今河南灵宝北)、新安、宝丰,为攻占洛阳做好了准备。十四年正月,农民军攻占洛阳,福王朱常洵被捉获。李自成杀之,宣布没收王府金银和粮食,赈济饥民。农民军攻占洛阳,使明朝朝野上下一片惊惶,极大地鼓舞了农民军的斗志。此后,农民军三次包围开封,在项城(今河南项城南)、南阳、襄城、朱仙镇(今河南开封西南)、汝宁(今河南汝南)等几次战役中,先后战败傅宗龙、汪乔年、丁启浚、左良玉等统率的明军,占领河南绝大部分地区,并连下湖北承天(今钟祥)及荆、襄各州县。十六年,李自成被推举为顺天倡义大元帅,改襄阳为襄京,称新顺王,设官职,整顿军事组织,正式建立农民革命政权。十月,农民军从襄阳向豫西进军,在河南汝州(今临汝)歼灭了以剽悍著称的孙传庭的部队,击毙孙传庭。乘胜破潼关,直入西安,此后迅速占领全陕,并以偏师攻入庆阳、兰州、西宁和宁夏。

大顺政权的建立和明王朝的灭亡

崇祯十七年(1644)正月,李自成在西安建号大顺,改元永昌。二月,农民军以摧枯拉朽之势,经河南入山西,从太原分兵两路,直捣北京。沿途农民扶老携幼,欢迎起义军。三月十六日,李自成率农民军从柳沟(今北京延庆居庸关东)入昌平,焚烧定陵享殿,居庸关守将唐通投降。次日,农民军击溃明朝三大营的军队。十八日,李自成驻沙河,农民军进占外城。十九日晨,明思宗朱由检走投无路,缢死于煤山(今北京景山),农民军主力入内城,明朝的封建统治被推翻。农民军占领北京后,为了巩固农民政权,李自成颁行了一系列重大政治措施;加强军纪;完善职官制度,在京设置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政府和比饷镇抚司,任命官职,铸造印契;委派节度使、防御使、府尹、州牧、县令等地方官;开科取士,延揽英才。当李自成从河南、湖北入陕西并长驱直迫北京之时,张献忠领导的农民军也正在胜利进军,有力地牵制了明军。崇祯十六年五月,张献忠军攻占武昌。他在武昌建官制,称大西王。后又放弃武昌,席卷湘、赣,杀官吏,诛豪绅,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十七年,张献忠率军再度入川,同年六月攻占重庆,杀瑞王。八月攻克成都,蜀王自杀。张献忠在成都正式建立大西农民政权,设内阁、六都,立都督府以统率全军,还派人联络四川西部羌、彝各少数民族土司,稳固了在四川的统治。

明末农民起义的失败

李自成起义军占领北京后,驻防山海关的明总兵吴三桂先受招抚,继而起兵反叛,并向清军求援。永昌元年(1644)四月,李自成亲率大军东征吴三桂,但因受三桂与清军夹击而失败,退回北京,寻又放弃北京南下,经晋入陕。在清军进逼下,自陕西经河南退至湖北。九月李自成在九宫山(另有他说)受地主乡团袭击而牺牲,余部由刘宗敏、李过率领,退至西南,联合南明,抗击清军。清军占领黄河流域各省后,分兵南下。顺治二年(1645)入川招降张献忠,被拒绝。次年,清军自剑阁入川,献忠率军迎击。但因敌兵猝至,被清兵射死,起义军大败,余部由孙可望、李定国率领,会合李自成余部,联南明抗清军,最后于清康熙元年(1662)失败。

明末农民起义提出了“贵贱均田”的纲领并付诸实施,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战争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起义还进一步推动了福建、江西、浙江、广东、湖广和南直隶等地区佃农抗租斗争和奴婢索契斗争,使农民对地主阶级的人身依附关系又有了一定的松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