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真实世界 世纪审判:一桩“铁证如山”的凶杀案,为何能翻盘?

如果说,有一场谋杀案,凶手的毛发、血液样品、证据、动机全都有,还有证人的证词,但是凶手最终依旧被判无罪,这会是怎样的一件案子?这件案子不存在于侦探小说中,而是就发生在20世纪末的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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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13日凌晨,四名洛杉矶警探来到了洛杉矶富人区的一座豪宅前。

他们是接到这家邻居的报警电话来的——有人报警称,这里发生了极为残忍的凶杀案。

在按门铃无人应答之后,警探翻墙进了豪宅,然后看到了血腥的一幕:两具尸体倒在血泊之中。一具尸体是女性,面部浮肿,显然遭到过殴打,咽喉部被刺中多刀,脊椎也几乎断裂;另一具尸体是男性,有搏斗痕迹,同样被刺身亡。

经查,女性死者叫妮可·布朗·辛普森,男性死者叫戈德曼。

面对如此凶残的一桩杀人案,四名警探还是保持了足够的谨慎。

因为被杀的女性,是辛普森的前妻。

2

O.J.辛普森,被认为是美国橄榄球大联盟历史上最伟大的明星之一。他出生于1947年7月9日,从小在黑人贫民窟长大,家境贫寒。但优秀的运动天赋让他在美式橄榄球这项美国“国球”运动中崭露头角。

在美国,美式橄榄球是当之无愧的“第一运动”,受欢迎程度远远超过NBA(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而橄榄球大联盟中的明星球员更是受到无数人追捧,无论是名誉还是收入,都超出一般人的想象。


辛普森在职业生涯中曾创造一个赛季冲刺超过2000码的惊人纪录

辛普森先后是水牛城队和旧金山49人队的跑锋,是全队除了四分卫之外最重要的球员。他凭借出色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成为美国橄榄球大联盟历史上最出色的跑锋。

辛普森在1979年退役后,并没有退出人们的视线。他接受了大量的广告代言,包括成为美国最大橙汁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因为他名字的缩写“OJ”正好和“橙汁”的英文缩写一样)。他还涉足影视圈,参演了很多作品,包括我们中国观众熟悉的《白头神探》系列中那个傻呵呵的黑人助手。


辛普森在《白头神探》中出演的角色

相对于辛普森功成名就的职业生涯和退役后的生活而言,他的感情生活却相当糟糕。

1979年,辛普森与自己的第一任黑人妻子玛格丽特离婚。6年之后,他与漂亮的金发白人餐厅女招待妮可·布朗结婚,但两人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辛普森一直在外面拈花惹草,并且对妮可有多次家庭暴力行为——妮可多次报警,都有出警记录可以查询。


辛普森和妮可在一起

1992年,妮可和辛普森正式离婚,辛普森支付子女抚养费。但妮可惊恐地发现,辛普森在离婚后一直盯她的梢,每当她和男人约会时,辛普森就会待在她的房子外面。有一次,辛普森在第二天直接找到和她约会的男子:“我是辛普森!跟你上床的这个人是我老婆!”

那么,辛普森会不会是这起残忍凶杀案的凶手?

6月12日晚,洛杉矶警察局接到过一个来自妮可的报警电话,妮可称辛普森就在门外,很愤怒,就要闯进来了。

之后没多久,惨案发生。

3

事实上,辛普森在这起凶杀案中的嫌疑还远不止这些。如果用“铁证如山”四个字来形容,恐怕也是不夸张的。

在现场,警探发现了两枚带血的鞋印——事后发现,这就是辛普森穿的鞋子留下的。

在现场,警探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后来在辛普森的车上发现了妮可的血迹。

在现场,警探发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不久后,在离案发现场不远的树丛小道上,一名叫马克·福尔曼的白人警察发现了另一只血手套。经化验,手套上的血迹中有辛普森的DNA。

那么,辛普森本人当时在哪儿呢?

辛普森当晚10点54分从家里走出,坐进一辆预约来的豪华轿车,前往洛杉矶国际机场,飞往芝加哥去参加美国最大租车行赫兹(Hertz)公司的一场聚会。(辛普森是该公司的代言人,这也是美国的汽车行业第一次出现黑人代言人。)

法医判断,凶杀案发生的时间是6月12日晚上10点15分至10点40分之间。

接辛普森的司机交代,当晚10点左右,他到辛普森家门口,按门铃无人回应。在接近11点时,他看到一个高大的黑人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子。此时司机再按门铃,辛普森出来了,说他刚才睡着了没听见,然后就坐车去机场了。

事实似乎已经很清楚了。

案发后的6月13日凌晨,警方通知了已经赶到芝加哥的辛普森,后者随即赶回了洛杉矶。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的手受伤了,而辛普森的解释是,他在得知前妻的死讯时,一时冲动打破了镜子。

6月17日,警察在综合分析了各种证据后,认定辛普森有重大作案嫌疑(这是很明显的事),于是请辛普森的律师陪同辛普森回警局接受调查。

而辛普森的律师也向警方表示:辛普森愿意自首。

一桩板上钉钉的案子眼看就要水落石出。

但是,好戏才刚刚开始。

4

6月17日,警察在抵达辛普森住宅后,却发现辛普森不在了。

辛普森的朋友罗伯特面对守候在辛宅外的数千媒体读了一份辛普森自己写的便条:“……我自认为,一生中没做什么坏事,我希望这么做是对的,不然我会很内疚。”

很多人都觉得辛普森的这张便条带有强烈的自杀暗示。

但是,他并没有。

此时的他,坐上了好友柯林斯的一辆白色福特SUV(运动型多用途汽车),驶上了高速公路。

车上的柯林斯接通了警方电话:“辛普森现在很好,但你们的警车必须退后,因为他现在正拿着手枪对着自己的头。”


当时高速公路上的追捕场景

这是一场惊动全美的电视大直播:数十辆警车尾随着辛普森坐的那辆白色SUV,在高速公路上不疾不徐地前行,既不超车,也不撞车,更不阻拦——后来被很多美国人称为“为总统护驾”。而电视台甚至中断了NBA总决赛的报道,派直升机全程跟踪直播警察的“保驾护航”。

成千上万的美国人通过电视直播,观看了让人瞠目结舌的全过程。

那一刻,辛普森仿佛又回到了自己职业生涯的巅峰时期——他在前面奔跑,一群人在后面拼命追赶。

这场“追逐”最终以白色SUV开进了辛普森的一处住宅而结束。辛普森走出了汽车,接受了警方的拘捕。

但是,辛普森却改变了主意——他坚称自己是无罪的。

为此,他花重金聘请了一支堪称全美顶级的律师辩护团,其中包括哈佛大学的法学教授、DNA领域的专家等等,光这项花费可能就要上千万美元,但辛普森靠那么多年积累下来的家底,付得起。

之后,检方对辛普森正式提起诉讼,控告他两项一级谋杀:谋杀前妻妮可和餐厅服务员戈德曼。在允许死刑存在的加州,如果罪名成立,辛普森很可能会被处以死刑。

面对指控,之前一直无精打采的辛普森一改旧态,强硬地表示:自己无罪!

一场至今仍被美国人称为“世纪审判”的庭审,就此拉开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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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如山”的审判开始后,谁都没想到会如此有戏剧性。

检方一上来就拿出了一大堆之前搜集的证据(包括辛普森对妮可家暴的出警记录),指出辛普森的杀人动机就是“嫉妒”,因为得不到妮可,就想“毁灭”她。那位服务生戈德曼,一开始说是因为妮可的眼镜落在了餐厅,他是专门来送眼镜的,后来有证据显示他曾开着妮可的跑车兜风,两人其实是情侣关系——这样也符合辛普森“嫉妒杀人”的动机。

无论是手套、血迹、DNA比对结果,还是证人证词,都明确无疑地指向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

但辛普森花重金聘请的律师辩护团队抓住了检方的几个致命弱点,开始绝地反击。


美国的女权团体在法院外戴着妮可的面具集会,要求一定要严惩辛普森

首先是本应该最没有疑问的血液样本证据。

辩方律师团针对各种血液样本证据进行了各种质疑,主要包括:被发现的辛普森穿的血袜子左右两边血迹完全一样,而正常穿在脚上的话,袜子左右两边的血迹应该是不一样的——很可能是事后被人涂抹的;案发现场的多处血液溅落痕迹与辛普森被推断的行为和行走路径完全矛盾。最重要的是,6月13日,辛普森接受警方问询,被发现手上受伤,警方立刻采集了他的血液,但辩方指出辛普森的血液样本中被发现加入了“螯合剂”(防止血液凝结),为什么?因为采集辛普森血液的瓦特纳警长并没有按规定立刻将血液送往旁边的化验室,而是带着样本前往了32公里之外的案发现场,在现场磨蹭了3个小时之后才将血液样本上交。辩方指出,在这个过程中,血液样本很可能被污染。(瓦特纳警长之前称采集了8毫升左右的辛普森血液样本,但最终到实验室里只剩下了6.5毫升,还有1.5毫升血液样本不翼而飞。)

其次,辩方将火力集中到了最大的物证——现场被发现的两只血手套。

血手套上有两位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但血手套外面并没有破裂,里面也没有辛普森的血迹。辩方认为这很有可能是栽赃,且辛普森如果杀人,没有理由把手套丢在现场。

最关键的是,经法官同意,在众目睽睽之下,辛普森在法庭上被要求戴上那两只手套。辛普森非常努力,却很难将手伸进去。辩方立刻指出这不可能是辛普森的手套,而检方指出这副手套被冷冻很久了,已无人关心。(后来有证据显示,辛普森在庭审前一周停止服用了抑制关节肿大的一种药品。)


辛普森在法庭上试戴手套

最后,辩方列举出了一大堆检方可能忽视的逻辑链上的疑点。

比如,辛普森如果当晚有预谋要杀前妻,不可能在10点多再预约一辆车去机场,因为那将对自己销毁罪证造成重大影响,还平添一个司机作为目击证人。

再比如,在案发后,辛普森赶回洛杉矶,不顾自己律师的劝阻坚决要和警察见面并且聊了半个小时案情。在完全可以使用“保持沉默”权利的前提下,辛普森如果真的杀了人,为何敢与警察交流?

其实,辩方所有的这些反驳加起来,都不如他们质疑一个当事警察来得有效果。

可以说,这个警察,使得原本板上钉钉的“辛普森杀妻案”,被陡然逆转。

6

这名警察,就是第一批赶到现场的警察之一马克·福尔曼(Mark Fuhrman)。

这名警察在辛普森一案中曾是一个“明星警察”,那天他并不当班,却自告奋勇在第一时间赶到了案发现场,并且重要的证物,比如血手套、血袜子等,都是他一个人发现的。

辩方指控以福尔曼为首的警察在没有搜查令的前提下进入民宅搜查,是标准的“程序违法”,在这个指控下,福尔曼发现的证物就算再重要,都有可能被视为非法而不被采用。

但这还不是最致命的,最致命的是辩方直接把矛头指向了福尔曼的“种族歧视”倾向。

这里有必要插一个时代背景:1991年3月,一个叫罗德尼·金的黑人在酒后超速驾驶,被四名白人警察追上后逮捕。在逮捕过程中金有暴力反抗行为,白人警察对其进行了殴打。但有人只将后面的殴打行为制作成视频交给了电视台,而没有交代前面的起因。这段白人殴打黑人的视频播出后引发轩然大波,引爆了美国由来已久的种族矛盾,成千上万的黑人在洛杉矶开始暴动,最后转变为纵火、抢劫、杀人,有53人在暴动中死亡,2000人受伤,洛杉矶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10亿美元。这就是1992年著名的“洛杉矶暴动”。

在那场暴动后,洛杉矶黑人和白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敏感。辛普森一案的审理被放在了黑人多的洛杉矶而非白人多的案发地圣莫尼卡市,后来这也被认为是辛普森一案发生逆转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庭审中,辩方律师团把矛头直接指向了福尔曼警官,称他多次称黑人为“黑鬼”。他们找到一个证人,指证福尔曼在1985年到1986年期间曾扬言,如果他在街上发现一个黑人男性和一个白人女性同在一车,他就拉响警笛,勒令停车——假如没有勒令停车的理由,他也会凭空捏造。福尔曼还被指证说过“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用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他们”。另一位证人的证言指出,福尔曼崇拜希特勒,他收藏了大量纳粹德国党卫军的军功章。

在这样的情况下,原本针对辛普森的审判,变成了针对福尔曼证人资格的审判。福尔曼的“种族歧视”倾向很快就惹怒了洛杉矶的黑人团体,他们开始抱团支持辛普森。

为此,辩方还设立了一个举报热线,接受关于福尔曼“种族歧视”言论的举报。结果,一个女剧作家发来了一个14小时的采访录音——她为了收集警察破案的素材,在案发前近10年时间里曾多次采访福尔曼。

辩方律师公布了节选的录音,一切变得对检方非常不利:福尔曼在提到“黑人”的地方一律使用“黑鬼”——之前他在庭审时否认自己这么说过。

在1994年7月28日的采访中,福尔曼称:“我是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如果我不帮检方撑住,他们就会输掉这个大案。血手套决定一切,如果没有手套,拜拜,别玩了。”

福尔曼还声称:“你他妈的就是搞不懂,干警察这一行用不着规矩,全是凭感觉。去他妈的规则吧,我们到时候瞎掰就足够了。”

面对辩方律师连珠炮一样的提问,福尔曼最终只能以“我有权保持沉默”来回应。

而在这样的前提下,形势开始变得对辩方有利。

美国的法律谚语中有一句叫“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意思是如果在面条里发现了一只臭虫,就不用寻找第二只了,而是整碗面都要倒掉。

换句话说,如果福尔曼真的有“种族歧视”倾向,那么他在取证过程中只要有一个行为涉及“程序不正义”,那么所有的证物都将失去公信力。

被称为“华人神探”的李昌钰当时也出庭了。他的观点是警察办案存在很大问题,有做伪证嫌疑。后来李昌钰认为,当时的杀人现场其实有两个人,另一个很可能是主要行凶者。他曾呈上一个新的脚印证据,但没有被洛杉矶警方采纳。

尽管很多人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场景,但随着庭审的不断深入,辛普森的辩方团队还是用自己的行为证明:我们那么贵,是有道理的。

7

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

关于辛普森的“世纪大案”终于到了宣判的那一刻。

那一刻,整个美国的时钟似乎都停摆了: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停止了开会,时任美国国务卿贝克停止了演讲,机场里登机催促广播响起,但收看电视的乘客无人登机,银行里出纳员停止点钞,顾客都围聚在电视屏幕前,连华尔街的股票交易都陷入了停滞——据CNN统计,当时全美有1.4亿人在收看或收听辛普森案的结果。

负责审理本案的日裔法官伊藤宣布,根据陪审团的一致意见:辛普森无罪释放。

消息一出,整个美国陷入了冰火两重天。

一直坚信辛普森的广大黑人团体欢呼雀跃,认为自己赢得了一场重要战争的胜利,因为他们确实打心底认为辛普森是被陷害的。

而一直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真凶的美国人在那一刻感到无比绝望,有人甚至声称为美国的法律感到羞耻。


判决宣布当天,法庭外如临大敌

但美国法律在辛普森这个人身上产生的效力,还没有因此结束。就在辛普森的“世纪审判”结束后四个月,又一场针对他的官司开始了——之前是刑事官司,现在是民事赔偿官司。妮可的父亲以及戈德曼的父母均成了原告,而辛普森再次成为被告,官司的焦点是受害人的“非正常死亡”,以及妮可留下的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和遗产分配问题。

这场民事官司的所有呈堂证供几乎和之前的刑事官司没有任何区别,如果一定要说区别的话,就是审判地从黑人聚居较多的洛杉矶,转到了凶杀案案发现场、白人聚居较多的圣莫尼卡市。

宣判的结果是:辛普森败诉。辛普森必须赔付给受害者家庭3350万美元。

在经历了两场官司之后,辛普森虽然免去了牢狱之灾,但几乎已经身无分文。


贫困的辛普森试图出版一本自传来挣点钱,书名起为《假如是我干的》(If I Did it)。但因为无力支付赔偿款,这本书的版权被判给了受害人戈德曼的家属。家属将这本书的封面重新设计,将“if”设计得非常小,传递的信息一目了然

8

但是,故事依旧没有结束。

2007年9月,已经60岁的辛普森忽然带了几个人,闯入了拉斯韦加斯一家酒店的一个房间中,从两个体育纪念品贩卖商的手中抢走了一批橄榄球的纪念品——都是他曾经使用过的器具。

警察赶到后经过调查,发现是辛普森持枪抢劫,还曾威胁受害人不许离开房间。


辛普森被判入狱

事后辛普森认为他要拿回的是自己的东西,并没有什么错,但是这件事使他再一次成为被告。

这时候,已经60岁的辛普森几乎一贫如洗,还因为偷盗被罚过钱。这也就意味着,他根本请不起什么像样的律师团了。

2008年10月3日——请注意,当初的“世纪审判”宣判是在1995年10月3日——辛普森又等来了一次对他的宣判:他被判处携带致命武器抢劫等8项罪名成立,获有期徒刑33年。

33年!根据专家分析,如果换个人犯同样的罪,可能最多只判2年。但辛普森被判了33年。

很多美国人都心照不宣——他们知道这是为什么。

9

2017年10月1日凌晨0点8分。

美国内华达州的拉夫洛克监狱,走出了一个老人。

这个人,就是已经70岁的辛普森。他在服刑9年之后,得到了假释。

尽管监狱方面有意在凌晨释放他以避免媒体的围堵,但还是有守候多时的媒体采访到了70岁的辛普森。

面对镜头,辛普森说出了自己出狱后的第一个愿望:

想买一部苹果手机。

馒头说

关于“辛普森杀妻案”,相关评述早已浩如烟海。

限于篇幅,在“种族对立”“金钱万能”这些观点之外,我只想说一说让我感触比较深的两点:“疑罪从无”和“程序正义”。

所谓“疑罪从无”,简单说就是在法官最终判决之前,被告并不是一个罪犯。要证明被告确实是罪犯,就必须有非常确凿的证据。哪怕证据有一丝存疑,那也倾向于被告无罪。“罪案存疑,利归被告”,这在古罗马法律中就有所体现。

所谓“程序正义”,简单来说就是裁判过程公平,法律程序正义。在辛普森一案中,福尔曼的种族歧视倾向,警察在办案过程中的疏漏马虎,未必就能说明辛普森不是凶手,但在整个证据的采纳和审判程序上,已经形成了瑕疵。

确实,在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一些漏判和错判,但总体方向应该是毫无疑问的。

“辛普森杀妻案”对全体美国人而言也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教育。

在辛普森案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克林顿总统立刻发表全国讲话,承认“美国的法律可能有缺陷,但大家必须遵循法治的传统,判决出来了,就要服从”。而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认为:“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事实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哪一部法典是绝对公平和绝对完美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需要一次次修订和修正,而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不断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对任何一个以“依法治国”为目标的国家而言,“辛普森杀妻案”都是很好的案例和教材,这其中当然有很多值得吸取的教训,也未尝没有值得借鉴的经验。


本文主要参考来源:

1.纪录片《辛普森的世纪审判》(腾讯视频)

2.《让我们来聊聊O.J.辛普森》(作者:王佩)

3.《6月13日震惊美国的辛普森案发生》(作者:青梅煮酒)

4.《辛普森假释出狱,“世纪审判”之后依然迷雾重重》(何鹏楠,《成都商报》,2017年10月5日)

5.《从辛普森杀妻案浅谈程序正义》(朱琳,《西江月》,2013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