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明末农民战争一度转入低潮 第四节 谷城、房县“受抚”的透视

崇祯十一年到十二年,起义军的各部首领当中,被官军貌似强大的力量所吓倒,受明廷的引诱而堕入投降“受抚”骗局的人很不少。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不能仅从形式上看问题,以为凡是接受“招抚”的就都属于背叛之列。实际情况是很复杂的,要作出正确的评判必须认真地考察这些首领人物在“受抚”期间的表现。

张献忠、罗汝才都是明末农民战争中的著名领袖,在“受抚”以后不久又重新起义,为推翻明王朝的反动统治作出了巨大贡献。因此,对他们在湖北谷城和房县“受抚”的情况更有必要进行仔细的分析。

先来看张献忠“受抚”期间的表现。

张献忠“受抚”以后,曾经接受了明政府授予的副将箚付,领取了一些粮饷。在同明政府官僚的接触中他也尽可能遵守明朝官场的惯例。根据可靠记载,张献忠曾到沔阳港拜见总理熊文灿;明湖北巡按御史林铭球来到谷城时,张献忠也跪拜如仪。但这些都属于表面的形式,实际上张献忠在谷城始终保持了农民起义军的独立性。他虽然伸手向明政府要粮饷,却不接受明政府调他去镇压其他农民军的命令,也不接受改编或遣散。据明朝湖广按察使同佥事王瑞栴当时的一件文书说,崇祯十一年“五六月,忽十闯天七八股尽奔唐、邓间,距襄不二百里遥”,熊文灿等人“勉献忠提兵征剿,给以资粮,督以监军”。张献忠却一味推托,“口然而心未必然,今日然而明日未必然,终不肯出门半步也。”“近七月初九日,献忠复投一揭,即欲连请七、八、九三月之粮,以养其一万一千之兵;如无粮则于湖广所属每府量给银二万以赡众口”,故意给明政府出难题。表面上他同明朝地方官员和当地乡绅时有礼节上的往还,内心里却处处戒备,保持着高度警惕。他在“受抚”的掩护下做了许多重新起义的准备工作。

在军事上,张献忠起义军在“受抚”期间仍然“人不散队,械不去身”,并且不断操练士马,保持着临战体制。“又每日置造战船,已积至百有余号,及打造极精军器。”“买马制器,日夜整办,惟恐不及。”正如当时一个明朝官僚所说,张献忠“受抚”并没有“解散徒党,卖剑卖刀,安意耕耘。”

在经济上,张献忠在谷城实行过屯田,“取民间有主之腴田而耕。”他勒令当地地主把收来的租子交充军粮,“差马兵手持张副总票(张献忠接受了明朝副将箚付,副将即副总兵,亦可称副总),四出于光(化)、谷(城)、襄(阳)、枣(阳)之间,迫分秋粮。”“初犹每石分六斗,后则全掠之矣。”他还改谷城王家河为太平镇,在镇上设立关卡,往来货物一律征收一半,充作养兵费用。又“于湖广襄阳、枣阳等地方与小民平买平卖。”,不仅保护了民间贸易,还为起义军获得了必要的物资装备。

张献忠招揽了一批地主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作为参谋人员,帮助策划军机进止。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湖北应城县生员潘独鳌和谷城的徐以显、王秉真。这些人大抵是在明王朝统治下感到受压抑而参加起义军的。如潘独鳌就是因同本县乡绅争夺田产,败讼后愤愤不平才投入张献忠队伍的。不管他们参加义军的背景如何,但当时在政治态度上是倾向农民军的,也做过一些有益的事。据说徐以显就曾给张献忠讲解《孙吴兵法》,帮助义军制造三眼枪、狼牙棒、埋伏连弩,指导布设团营方阵、左右营诸法。“献忠大欢乐之,颇用其计谋。”

这些事实说明,张献忠的谷城“受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明政府官员的举措又不断使矛盾激化。总理熊文灿在担任福建巡抚和两广总督时,通过招降“海盗”勒索到大批财宝。张献忠受抚以后,他又故伎重演,贪求无厌,“责赂黄金蹏褭千,珠琲盈斗,他瓖货累万万。”张献忠对部下笑道:“这是把我当作郑芝龙了。”他已经看清楚,除非自己也同流合污,否则是无法满足熊文灿等人无穷欲壑的。明政府官僚不仅是勒索财货,一些对起义军怀着疯狂仇恨心理的人,还一再秘密策划并向朝廷建议,趁张献忠部屯扎谷城的机会,调集重兵加以歼灭。明谷城知县阮之钿竟准备用下毒的办法谋害张献忠。地主阶级把已经“受抚”了的张献忠看成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从反面证明了张献忠在受抚期间并没有放弃农民革命的立场。

再看罗汝才房县“受抚”的情况,史籍记载,罗汝才“受抚”后,“文灿会诸将大宴汝才等及所部于迎恩宫署,供费不赀。奏授汝才游击,分驻之于上庸、房、竹溪、保康。自言不愿受官领粮,愿为山农,耕稼自赡。而潜与献贼相应。”“文灿檄令解散诸众,简骁壮从征立功。汝才不听。”明政府郧阳抚治戴东星在奏疏中说:“曹操就抚,分插其众于房、竹诸邑。乃不从解散之令。且曰‘愿为百姓耕田’,此目前盗铃之说耳。”又说,“罗汝才诡占屯部,未尝放兵作田,此带刀以耘,一有勃稽,即挺而起耳。”所以他极力主张乘机剿杀,“以臣愚计之,贼散则难追,合则易殄。今犹槛羊阱兽,围聚于二三百里之中,幸命理臣率邬郢之卒,督臣扫关陇之兵,乘其不意,衔枚疾至,打张燕于黑山,烧曹操于赤壁,岂不快哉!”只是由于明廷当时“兵马俱以边警尽撤,仅有步兵数千,断非胜敌之着”,才勉强维持着抚局。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反动势力对于人民的民主势力的原则,是能够消灭者一定消灭之,暂时不能消灭者准备将来消灭之。”明朝廷何尝不想利用张献忠、罗汝才等部在一个狭小的地方居而不流的形势,来个一网打尽,仅仅是因为满洲贵族军队拖住了它的手脚,实在无暇他顾,才只好俟诸来日。

从当时明政府房县知县郝景春留下的禀帖来看,罗汝才“受抚”时同当地官府订立了“无相侵害之盟约”,但他对总理熊文灿颁布的条约却“实款款违悖”。罗汝才在“受抚”期间都干了些什么呢?据郝景春的报告是,“近各贼于初一日分派地土,将房县十五乡民居、民田公然视为己物,屯粮积草,为图储裕饷之计。”对附近穷苦百姓还“给予本钱,令做生意。”这就很自然地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出现“竞相信从”,“相率投入各营”的场面。郝景春明确地指出,罗汝才的受抚是假抚,“从此假抚之后,斗大房城已是若辈囊中之物,直待时以收之耳。”

事实说明,罗汝才在“受抚”期间拒绝接受明政府的官职,不要粮饷,不放下武器,既不听从明政府的调遣,也不允许明朝官僚干预义军的内部事务。而且在一定范围内没收了地主的田产,实行屯种积累粮草,招纳贫苦群众参加起义军,在人力和物力上为重新起义作了必要的准备。这就充分证明罗汝才在受抚期间没有放弃农民革命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