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共和之路 二、来者不善与徒劳无益

作为一个靠铁骑和弓箭起家的民族,战争对于擅长征伐的清人来说,原本不算什么。然而这一次的"外族人侵",却全然不同于以往——既不同于当年的蒙古人南下,满族人入关,更不同于匈奴、突厥、吐蕃、回纥的"进犯中原"。大清帝国面对的不是"蛮族",而是科学技术和政治制度都比较先进的"洋人"。

这是一些我们从来就没有真正打过交道的"夷狄", 这也是一些当时一直没有弄清楚的战争。谁也没有想到,那些家伙发动战争的主要目的,居然不是掠夺钱财和妇女(此类罪行多半顺手牵羊),更不是颠覆政权,而是通商贸易和传播文化(比如传教)。事实上,1840 年那场战争,在英国人那里就被称之为"通商战争",而不是"鸦片战争"。后面这个说法,是英国议会辩论中"反战派"用来讽刺政府战争议案的。这个议案最后以271 票对262 票的微弱多数勉强通过(请参看樊美平《 天朝的崩溃与意识的固守》 ),说明战争在英国其实并不怎么得人心,更不要说为了走私鸦片或者灭亡中国而发动战争了。说得白一点,英国人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发动战争,竟不过只是要和我们做生意。

这一点,可以从当时两国政府签订的《 南京条约》 中得到证明。《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 、《白门条约》 ,是英国人在这场战争中得到的"战果",也是他们侵略中国的"罪证",因此最能看出其"犯罪动机"。《 南京条约》 的主要内容,除例行公事的"结束战争"外,有关五口通商、战争赔款、割让香港、订立关税、自由贸易几项,几乎全是经济要求。即便割让香港,也主要是为了通商贸易,不是觊觎政权(否则大清皇帝断然不会同意)。至于《 南京条约》 的后续条约,即1843 年的《 虎门条约》 ,当然不乏丧权辱国的政治条款和经济条款,比如放弃关税自主权,给予英国片面最惠国待遇、治外法权、英舰进泊通商口岸权等。但这些条款,是英方的敲诈勒索,还是清方的主动奉送,也还两说(请参看茅海建《 天朝的崩溃》 ),应该说是兼而有之吧!即便如此,我们也很难从中看出亡我中华之意。

其他条约也大体如此。它们常常被说成是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其实并非条条都不平等。比如"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就不能说是不平等。"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也只是为了"贸易通商无碍",并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之意。何况"恩准"二字,也给足了大清面子。至于两国官员来往文书应称作"照会",反倒应该说是要求平等了。因为此前大清朝廷规定,英国官员送交我地方官的文件是要称作"禀帖"的。这究竟是谁不平等待人?就算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的《 辛丑条约》 ,其中也不乏要求平等之处,比如要求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就是。道理很简单:所谓"衙门",是朝廷派出的"牧民"单位。列强并非大清属国,其外交官也不是中国皇帝的子民,怎么能用"衙门"去管理他们?当然要求改正。

但在这里,却也透出一个信息,即列强发动战争,不但是要获得利益和特权,还要求中国当局改变政治制度,与国际社会接轨,按照西方社会制定的"国际惯例"来处理事务。这一点,也差不多是列强的共识。正如费正清先生所指出:"英国在要求外交平等及商业机会等方面代表了西方各国的愿望。如果不是英国,那么别的国家也会这么做的。至于英国在华贸易的重点是鸦片而非茶叶或其他什么商品,这只是历史的巧合罢了。"(《 中国:传统与变迁》 )。事实上,变"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其实也就是要求变朝廷和衙门为政府;两国文书互称"照会",则是要求清廷放弃自认为是"天下共主"、视"蛮夷"为"藩国"的观念,将自己看作国际社会之一员。这对于维系了二千年之久的帝国制度和延续了五千年之久的天朝观念,都无疑是根本性的颠覆,所以说他们"来者不善"。

显然,列强的"征服"中国,与其说是要"灭亡"中国,不如说是要"改造"中国(事实上他们也只索要了一些租界和特权,并没有"占领"中国)。即便"亡我之心不死",也与其说是要"亡我国家"(如元灭宋、清灭明), 毋宁说是要"亡我制度"(这可以从他们对光绪皇帝和戊戌变法的暖昧支持态度中看出)。也就是说,在他们直接的经济动机背后,是长远的经济目标;而在经济目标的背后,又是更为长远的政治目的和文化目的。这当然不是简单地换个王朝就能了结的。或许正因为此,清王朝才又苟延残喘了五六十年。

然而由此引起的震荡却是颠覆性的。每一个有头脑的中国人都不能不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两千年帝国史的"天朝大国",竟然打不过一个远隔重洋万里而来的"蕞尔岛夷"(英国)?如果说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我们还可以自欺欺人地说这不过"偶尔失误",或自我安慰说因为对方"船坚炮利";那么,甲午战争之后,我们就完全无法自我辩解自圆其说了。因为这一次我们船也坚炮也利,而对方则是更加不足挂齿的"蕞尔岛夷"(日本),是向来在我堂堂中华面前俯首称臣、顶礼膜拜有加的。更让中国人愤愤不平忍无可忍的是,1895 年签订《马关条约》 时"倭寇"的索赔数额,竟是当年"英夷"签订《南京条约》 时索要的十三倍!

结论也只能是一个,即人家技术先进,制度更先进。而且,技术先进,是因为制度先进。否则,"蕞尔岛夷"日本怎么会后来居上,不但战胜了我"天朝大国",还战胜了同为"泱泱大国"的俄罗斯?就因为他们进行了明治维新,实行了宪政!

事实上正如前面所言,清王朝的民族和民生都不是问题,至少不是大问题。真正成问题的,是民权。我们知道,不讲民权,是帝国制度之根本,也是帝国制度之通则。历代王朝之败,也均不在民权,而在民族(如元)或民生(如秦、汉、隋、唐),要不然就在军事(如宋)或政治(如晋)。清的情况却不同。借用柳宗元的话说,清之亡有如周之亡,其失在于制(制度),不在于政(政治、政策、行政)。也就是说,清之败,不是王朝之败(一个王朝战胜另一个王朝),而是制度之败(一种制度战胜另一种制度),也是潮流之败。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言:"世界潮流,由神权流到君权,由君权流到民权;现在到了民权,便没有办法可以反抗。"(《 孙中山选集》 第706 页)于是,不讲民权的政权便败给了讲民权的国家,尽管它在镇压国内反抗力量(如太平天国)时还是有招架之功的。

这个打击对于大清王朝来说实在是太大了。它不但没有还手之力,而且没有自救之路。因为大清王朝是与帝国制度同生死共命运的,根本就俱为一体。帝国制度是其里,大清王朝是其表。帝国制度如不该亡,则大清不亡。大清既亡,帝国制度也就必死无疑了。

清之败既然在于制度,则救亡之路便唯在改制,即变专政为宪政。对此,无论是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还是以孙中山、宋教仁为代表"革命派", 均观点一致,并无分歧。不同之处仅仅在于,所谓"改制",是应该通过维新来实现,还是应该通过革命来进行;改制以后的国家,是应该实行君宪(君主立宪),还是应该走向共和(推翻帝制)。康、梁是主张君宪的,这就甚至与朝中比较开明或明智的当权派不乏相通之处,只不过后者更倾向于"实君共和",而不是康、梁主张的"虚君共和"。于是有1898 年的戊戌变法、百日维新,有1906 年的"预备立宪"和1908 年的"承诺立宪"。而且,自1898 年6 月11 日至9 月21 日,短短103 天内,朝廷频繁颁诏三十多道,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领域全面推行改革,决心不可谓不大。

然而,尽管改革是大势所趋,救亡是国人共识,但对于救什么,却有不同的理解。爱国志士要救的是国家之亡、民族之亡,大清朝廷要救的却是政权之亡、皇室之亡。因此,当改革危及其自身利益时,当权者没有片刻犹豫就把自己从改革派变成了顽固派。

改革失败了,六君子洒血街头,立宪派如鸟兽散。这一点都不奇怪。因为尽管集权不等于专制,专制不等于独裁,但帝国制度发展到明清已是专制制度,这两个王朝也都是专制政权。对于专制制度和专制政权而言,实行宪政无异于自杀,康、梁们的努力便注定是徒劳。尽管在"庚子之变"的刺激下,改革和变法又旧话重提,但已风光不再,机会不再。戊戍变法的出尔反尔,辛丑条约的丧权辱国,已使清廷的威望丧失殆尽。人们对这个王朝不再抱有希望,各种试图取而代之的力量在暗中集结,跃跃欲试。帮派、会党、商界、社团,各怀主张当仁不让;尾大不掉的封疆大吏们则心怀鬼胎,见风使舵,"藉人民之后援以抵制中央"。他们甚至站在民众一边与朝廷对抗(比如1909 年爆发的要求速开国会的请愿活动,就受到地方督抚的默许和支持)。就连帝国派出的公费留学生,不少也变成了帝国的掘墓人,积极参加革命组织,宣传革命主张。朝廷勉强做出的改革姿态,显然已不能满足民意。

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的相继去世,也使原本只有一线生机的变法维新事业雪上加霜。光绪是改革派,慈禧是女强人;前者有开明形象(有号召力),后者有丰富经验(有威慑力),因此尚能维持,甚至给人指望。接手的两个人却根本不可同日而语——隆裕是典型的妇道人家,懦弱无能,毫无主见;载沣是地道的平庸之辈,倒行逆施,鼠目寸光(比如竟干1911 年5 月抛出极其不得人心的"皇族内阁")。更可笑的是,面对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他们竟采取能拖就拖的无赖政策,以为只要拖延抵赖,就能蒙混过关。拖到1908 年,面对如火如荼的立宪运动,才勉强承诺1917 年正式立宪,居然还想再拖九年。他们不知道,历史其实是有大限的。大限一到,机会全无。1911 年10 月10 日,来不及等到清廷兑现其立宪的诺言,革命就爆发了。爱新觉罗家族失去了最后一次救国也自救的机会——如果"君宪"成功,他们至少还能保住一个大清帝国的国号,以及一个徒有虚名的皇帝称号。

说起这段历史,人们常常扼腕叹息于维新党人的书生意气,光绪皇帝的软弱无能,愤愤不平于保守势力的冥顽不化,慈禧太后的独断专行。其实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大清王朝赖以存在的那种集权、专制、独裁的制度,与共和、民主、宪政是格格不入的。它的变革,实属无奈,也无法从中国政治文化的传统中找到可资借鉴的经验。我们知道,任何变革,都只能在历史传统和现存条件下进行。脱离传统和现实的移植,势必水土不服,难以成活,清末民初便是如此。可以说,正是这一传统的阙如,以及两种制度、文化、传统的格格不入,不但使维新变法胎死腹中,而且使共和的历程一波三折,一误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