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第四十四章 明代之教育制度

一、明代之贡举制

明太祖重视教育,重视办学校,因为办政务非用读书人不可。其贡举制十分完备。

据《永乐大典》记载,洪武八年颁发学校贡举制度,各地方分办两种学校:一种是府、州、县办理的学舍,有定额,每天供应生员饮食;一种是乡里办学舍,每三十五家办一“社学”,生员没有定额。

府、州、县所招收的学生以官员子弟及普通百姓子弟之优秀者、年十五岁以上、读过“四书”的为合格。科目有经、史、礼、律、乐、射、算等项。每月有小考,大考三年一次。成绩优秀者,先送到行省,再选拔最优者送至京师,妻子可随行,负责一切费用。学成后由天子召见,分科擢用。其任用之职务有御史、知州、知县、教官、经历、县丞、部院书吏奏差、五府掾史等。

至于乡里学舍之教师,由郡守县令选择有学行者担任之。乡学亦三年一大考,师生均有升级制度。明代之办学校,其盛况超过了唐宋时期。

明代府、州、县各地方均办儒学,全国教官共四千一百余人,弟子无数。生员如不入学则不得参加科举考试,即是学校与考试两制度融合为一,比唐宋时期更为进步。明末时,此制度已渐废坏,实在十分可惜。

至于国子监学生,相当于今日京师之国立大学学生毕业后分发到诸衙门先学习吏事,亦有派到外面去办理田赋、清查户口册及兴修水利等。凡有出身优异者,至少可担任府、州、县的六品以上官员。如洪武二十六年,将全部国子监毕业生六十四名调派担任布政使与按察使,以及参议、副使、佥事等官,甚至有担任四方大吏者。

明代的国学亦比唐宋时期为佳。学生出来,给予历练,待遇亦佳。到了明代中叶,名儒辈出。

二、明代之翰林院制

翰林院唐朝才开始设立,相当于秦汉初年之博士及郎官。汉武帝时多用文学之士担任侍中,可参与国政,几可夺宰相之权。

宋代的翰林学士,亦在皇上身旁掌理制诰、侍从备顾问,为读书人所乐于担任。

到了明代,翰林院规模更形宏大,成为中央政府内一最高之学术集团,与皇室关系密切。内阁学士便是从翰林院分出来。

英宗正统七年,翰林院落成,所有地位高的筵官、史官均归入翰林院,稍后径称为“内阁”。此后辅导太子的詹事府官职,亦成为翰林院的旁支。

明代翰林院还有一创举,即增设庶吉士。永乐年间开始,成绩最优的第一甲等可入翰林,凡二甲、三甲则为庶吉士。最先庶吉士可进学于内阁。庶吉士需要长时间之受教育,长则八九年,短的也要四五年,然后才可任官。有的不堪受长时期的学习,便改授其他职务。

翰林院可以说是储才养望之地,又可网罗名儒后秀,储才备用。故翰林学士除了担任讲官、史官、修书等职务外,还有如议礼、审乐,定制度、律令,论荐人才,指斥奸佞等职务。

所以翰林学士是为国储才以便大用,而庶吉士则为英俊后起,侍从台阁,可饱受亲切的教育,以作为国家未来的候补人才,对政治人才的栽培,也非常重要。此后清代亦沿袭此制度,造就了不少为国服务的人才,在政治上、学术上的贡献非常大。

三、明代之察举制

明初罢科举。十年后又厉行察举制,同期又兼行荐举制。中外大小臣工,都有权推举。即使最低下之仓库杂流,亦可推举文学才干之士。因此隐居于山林茅屋者,无不均可受推举而上达中央政府。曾经有一年推举达三千七百余人,即使最少者亦每年达一千九百余人。

因此,有布衣平民上达中央外任大官者亦不可胜数,因为选用人才不拘资格也,故有直接成为大学士者,亦有担任尚书侍郎者。永乐年间,有入翰林院为翰林者,在地方上则有升任藩司高官的。

又容许富户、耆民晋见皇上,如果奏对称旨,便可获得好职位的美官。

同时,明代又奖励人民上书言事。即使职务低下如百工、技艺,也可上书给皇上,甚至可直接与皇帝应对答问。自明初直至宣宗、英宗,即使是看关之卒吏、荷枪之小兵,只要陈说允当,即可升迁至帝阁任职。即使到了英宗、景帝时期,亦多至不可胜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