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红色的记忆 刘景范
刘景范(1910-1990),陕西省保安(今志丹)县金汤镇芦子沟人,刘志丹的弟弟。
1928年参加革命,1930年加入中国其产党。曾追随刘志丹参加红军陕甘游击队及红二十六军,参与照金革命根据地的创建。后任红二十六军第二团团长、陕甘边军事委员会主席、陕甘省苏维埃主席兼军事部部长。
1937年后,任中共陕甘宁省委书记、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兼建设厅厅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主席。建国后。历任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和党组书记、婚姻法贯彻运动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监察部副部长和党组书记、地质部副部长。“文化大革命”期间,曾遭到七年监禁。
1978年被平反后,任民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是中共七大、八大代表、第一届仝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在中国其产党第十二、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顾委委员。
1990年8月9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