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红色的记忆 高锦纯
高锦纯(1912-1995),陕西米脂县镇子湾村人。贫苦家庭出身。
1926年在学生时代就受大革命影响。参加当地学潮和的反土豪活动。
1928年4月加入中国其产主义青年团。
1930年秋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后任榆林六中党支部书记、学生会会长。领导学潮并开展秘密活动。
1931年5月所在学枝党组织遭到破坏。躲开敌人逮捕继续为党工作,曾任中其带脂县镇子湾村支部书记。
1932年7月奉命参加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任游击第二大队战士、政治处干事。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六军第二团成立后,历任步兵第二连党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等。
1933年6月17日,参加边区特委和红二团在照金北梁召开的联席会议。反对南下。南下失败后随刘志丹、王世泰等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与敌周旋,辗转回到照金革命根据地,任耀县游击队(三支队)政治指导员。红二十六军第四十二师成立后,历任骑兵连政治指导员,骑兵团政治委员兼师党务委员会书记。
1934年5月起任陕甘边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参加陕甘边的创建和第一、第二、第三次反“围剿”的斗争,为巩固陕甘革命根据地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
1935年10月被“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的“肃反”拘押。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获救,任陕北省委军事干事。同年底军1936年春在瓦窑堡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后参加东征,任随军地方干部大队大队长。
1936年春任红一方面军中路军骑兵团政治委员,参加了西征战役。
1938年3月赴山东,参加领导重建胶东特委和创建胶东抗日根据地、坚持胶东抗日的斗争。5月至12月任中共股东特委委员。6月至9月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总指挥、胶东军政委员会主任。9月至12月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五支队支队长。
1939年1月至1940年9月任中共胶东(山东第三)区委常务委员、军事部部长。
1940年9月至1942年8月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山东纵队第五旅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中共胶东区委委员。
1942年8月至1943年3月任八路军山东军区第五旅政治委员。
1944年作为山东代表团成员。赴延安出席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随后进中共中央党枝一部学习。
1945年5月至8月任八路军陕甘宁晋绥联防军警备第一旅旅长、关中军分区司令员、关中地委书记(1945年9月起)。
1947年11月,任关中军区政治委员。
1947年9月至1949年2月任西北野战军第四纵队警备第一旅旅长、党委委员。
1947年11月,任关中军分区政治委员。
1949年2月至12月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四军十师师长、党委委员、第四军副军长兼参谋长、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率部参加收复关中、保卫延安、黄龙战役、扶眉战役、陇东追歼战、兰州战役、河西追击战等解放大西北的战斗。
1949年12月至1955年9月先后担任新疆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委员、新疆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兼任新疆省商业厅厅长、新疆省政法委员会主任、中苏友协副会长、新疆第一届各族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副主席、新疆分局常务委员、新疆省政法委员会第二书记、办公室党组副书记、财政委员会党组成员、中其中央新疆分局第一副书记,兼任新疆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编制委员会主任。
1954年10月至1956年7月先后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副书记等职。
1956年日月至1960年6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1959年4月到内蒙古工作,先后任内蒙古冶金机械厂副厂长、党委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皮革工业公司副经理。“文革”中受到冲击。
1974年3月任自治区二轻工业管理站革委会副主任。
1977年10月任自治区轻工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1978年到中央党枝学习。
1979年1月至12月任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2月至8月兼财贸办公室主任。同年12月至1983年5月任甘肃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3年12月至1985年4月任中共甘肃省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
1995年6月25日因病在兰州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