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隔海烟云——台湾所藏秘档解读 国民党中央致毛泽东函存稿
——读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会藏档案
我在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会所藏广州时期档案中共辑得国民党中央致毛泽东函稿七通,其中1925年11月2日函已作过介绍,兹介绍其余六通。
函上海毛泽东转湖南省党部经费支票三百(大洋)元
函云:
迳启者:
兹附上广东银行大洋三百元支票一张,希为照收,即转湖南省党部妥收,见复为盼。再此票须向上海广东银行支付,合并奉闻。查湖南省党部报告书内开,关于汇款一项,寄长沙文化书社范博先生或拨交上海执事代转,须作普通寄款,不要说是党费等语。用特函请查照办理为荷!此致
泽东同志
计附支票一则。
中央执行委员会
七月十九
本函未署年,稿右上侧有汪精卫、谭平山的毛笔签名。据函中所叙事实,知为1924年7月19日之作。
1923年9月16日,毛泽东遵照中共中央决定,同时受中国国民党本部总务副部长林祖涵(伯渠)委托,自上海回长沙,筹建湖南国民党组织。其后,陆续在长沙、宁乡、安源等地建立国民党分部,并在长沙建立总支部。次年1月,毛泽东代表湖南国民党组织到广州参加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后,毛泽东作为中央候补委员被派到国民党上海执行部工作,任组织部秘书。
在上海工作期间,毛泽东仍然关心湖南的工作。本函反映出,湖南国民党组织和广州国民党中央都选择毛泽东作为经费的转递者,可见毛和双方的密切关系。由于当时湖南还处在军阀赵恒惕的统治下,因此湖南省党部致国民党中央的报告特别说明:“须作普通寄款,不要说是党费。”
文化书社,成立于1920年8月2日,其宗旨为“介绍中外各种最新书报杂志,以充实青年及全体湖南人新研究的材料”。筹备员为易礼容、彭璜、毛泽东。
函毛泽东,决议代理宣传部长
函云:
迳启者:
十月五日第一百十一次会议由汪委员提出,请以毛泽东代理宣传部长案,经即席议决,特此函达查照。
此致
毛泽东同志
中央执行委员会
汪委员,指汪精卫。1924年1月,汪精卫被推为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次年7月,被推为广州国民政府主席。同年10月5日,汪精卫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上,以政府事务繁忙为理由,推荐刚到广州不久的毛泽东代理宣传部长,得到通过,此为国民党中央给毛泽东的书面通知。该函由黄众元起稿,10月7日送稿,当日判行并缮发,中央执行委员会下有林祖涵、谭平山二人的铅笔签名,表明二人是此函的“判行”者。
1926年1月,国民党在广州召开第二届全国代表大会,成立国民党第二届中央委员会,汪精卫继续被推为宣传部长。2月5日,汪精卫在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称:“本人不能常到部办事,前曾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许可另请代理,今请毛泽东同志代理宣传部长。” 会议议决照准。因此,毛泽东在这个岗位上一直工作到1926年5月。当月,因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通过蒋介石的《整理党务案》,规定共产党员不得担任国民党中央的部长。25日,毛泽东向国民党中常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辞职。28日,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顾孟余代理宣传部长。
函派陈公博、毛泽东代表本会参与新学生社各地代表大会开幕礼
函云:
迳启者:
顷据新学生社函称,定期双十节上午八时假座广东大学雨<天>操场举行各地代表开幕典礼,届时请派员驾临指示等情。兹特派执事为本会代表,希依时赴会为盼。
此致
陈公博、毛泽东同志。
中央执行委员会
1925年10月8日,广州新学生社致函国民党中央党部,邀请该部派出代表出席该会开幕典礼,“指示一切”。10月9日,谭平山、林祖涵即决定派陈公博、毛泽东参加。此为国民党中央致陈、毛二人的通知函原稿。稿上有谭平山、林祖涵二人的亲笔签名。
新学生社,成立于1923年。至1925年9月,有社员一千余人,散布于广东、广西及香港等地。《广州民国日报》称其“对于社会事业与民众运动,向称得力,对于国民革命运动,更不遗余力,颇能引起西南一般革命的青年之注意与同情” 。
函毛泽东,通知通告草案已通过
函云:
迳启者:
本月四日本会第一百廿五次会议,执事遵照第一百廿四次会议第六项之决议,提出通告草案,请公决案,经即决议照原案通过在案,除照案印发外,特此函达查照。
此致
毛泽东同志
中央执行委员会
1925年11月23日,林森、居正、邹鲁、张继等在北京西山召开“第四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取消共产党员在国民党的党籍,解除共产党员谭平山、李大钊、林祖涵、毛泽东等人的中央执行委员、候补中央执行委员职务。同时决议解除鲍罗廷顾问职务,中央执行委员会迁移上海等。27日,汪精卫、谭延闿、谭平山、林祖涵、李大钊、于右任、毛泽东、瞿秋白等通电全国各级国民党党部,指出根据三中全会决议,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必须在广州召开,林森等在北京西山召开的会议是非法的。同日,国民党中央委托毛泽东起草有关通告。12月4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各部部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中国国民党对全国及海外全体党员解释革命策略之通告》,内称:“联俄与容纳共产派分子,则为本党求达到革命成功之重要政策。先总理决之于先,第一次全国大会采纳于后,乃有客观之根据及深切之理由。”又称:“若吾党之革命策略不出于联合苏俄,不以占大多数之农工阶级为基础,不容纳主张农工利益的共产派分子,则革命势力陷于孤立,革命将不能成功。本党辛亥革命所以未能成功,即因当时反革命派势力已有国际联合,而吾党革命势力尚无国际联合,在国内亦未唤起多数民众为之基础,完全陷于孤立地位,故不得不妥协迁就以驯至于失败。” 会议批准了上项通告。本函即为通知毛泽东此事而作。
本函由张光祖于12月6日起草,8日判行,同日缮发。稿前有徐苏中,稿后有谭平山、林祖涵签字。
函委毛泽东为农民运动讲习所所长
函云:
迳启者:
本月十九日,本会第十三次常会,农民部提出,请委派毛泽东同志为农民运动讲习所所长案,经即决议□准,相应函达查照,此致
毛泽东同志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统一领导全国农民运动,1926年1月,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在农民部成立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以毛泽东、林祖涵、阮啸仙、罗绮园、萧楚女等9人为委员。3月16日,农民运动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毛泽东任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所长。会后,即由农民部向国民党中常会报告,请求批准。19日,毛泽东出席国民党中常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批准了农民部的请求。本函为中常会给毛泽东的通知。由张光祖于3月21日主稿,同日判行并缮发。稿前有刘芬签字,稿后有杨匏安、林祖涵签字。
自1924年7月至1925年12月,国民党中央共在广州举办过5届农民运动讲习所。第六届自1926年5月起至9月止,收全国20个省区的学员327人,毛泽东亲自为学员讲授《帝国主义》、《中国民族革命运动史》、《社会问题与社会主义》等课。此外,他并主持编辑《农民问题丛刊》,在序言中提出:“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
函请邓泽如、陈其瑗、毛泽东于本月十九日到秘书处审查孙文主义学会在宁捣乱案
函云:
迳启者:
案查本会于本月十六日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孙文主义学会在宁捣乱案,当经决议,由邓泽如、陈其瑗、毛泽东及秘书处一人会同审查,议定办法,提出下次常务会议讨论云。相应函达执事查照,并请于本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到本会秘书处会同审查为荷!此致
邓泽如同志
陈其瑗同志
毛泽东同志
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
1926年3月11日,邓泽如、柳亚子、朱季恂、吴玉章到南京参加中山陵奠基典礼,当地孙文主义学会分子即在车站高呼“打倒左派”口号,殴击国民党江苏省党部执行委员会侯绍裘等人。次日举行典礼时,孙文主义学会分子又用铁杆木棒等殴打到会左派。事后,邓泽如、柳亚子等联名致函国民党中央,指责南京孙文主义学会分子“借总理神圣之名义,实行其帝国主义及军阀走狗之手段”,要求中央发表宣言,“明白暴露其罪状,并声明除广州以外,一切未经党部批准,擅自组织之孙文主义学会,均与本党无关,以揭破其阴谋”。 4月16日,国民党中常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邓泽如的有关报告。会议决议由邓泽如、陈其瑗、毛泽东等“会同审查,议定办法”。本函为通知三人的函稿。由陈步光于4月17日主稿,同日判行并缮发。稿前有徐苏中,稿后有杨匏安、林祖涵签字。
4月22日,国民党中常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毛泽东会同邓泽如、陈其瑗及杨匏安提出南京事件审查报告,要求中常会训令全体党员:“不得认反动分子为党员,并不得加入各地未经本会批准擅自设立之孙文主义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