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二、犹太人的宗教主张与叛逆精神
罗马皇帝和总督对耶路撒冷神庙的尊重,前面已经提过。这里只想说明,耶路撒冷的庙宇和城市的毁灭,以及后续发生的情况,都会激起征服者难以言喻的怒火,并用维护政治正义和公共安全这样最冠冕堂皇的理由,公开进行宗教迫害。从尼禄到安东尼·皮乌斯王朝,犹太人对罗马的统治一直表现出无法忍受的情绪,甚至引发多次近乎疯狂的屠杀和叛乱。在埃及、塞浦路斯和塞林等地区,城市里的犹太人一直不露声色,假装友好地跟毫无戒备心的当地人生活在一起,后来却进行种种可怕的残暴活动。任何耳闻目睹的人都不禁为之发指,当然情不自禁对罗马军团严厉的报复拍手称快。当局惩罚这个疯狂的民族,愚昧荒谬的迷信不仅使他们与罗马政府为敌,还要成为全人类的仇人。犹太人的宗教狂热,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认为没有理由向崇拜偶像的统治者缴纳税款;另一方面是根据从古代流传下来的神谕,一厢情愿相信具有最高权力的救世主,很快将降临人间,解开他们的枷锁,为这些选民建立一个地上王国。著名的巴柯齐巴,宣称自己就是犹太人盼望已久的弥赛亚,号召全体亚伯拉罕的子孙奋起实现以色列的梦想,终于组成一支声势浩大的队伍,和哈德良皇帝的军团浴血奋战达两年之久。
尽管犹太人对政府不断挑衅,罗马皇帝的愤怒总会随着获胜而平息,战争和危险一过,帝国恢复平静,不再惶恐难安。罗马当局对多神教实施宽容政策,加上安东尼·皮乌斯的温和性格,犹太人很快恢复古老特权,又能对婴儿施行割礼,仅有的一条无关紧要的限制,即不得把希伯来种族的特殊标志,强加于任何皈依犹太教的外族人身上。残留下来的为数众多的犹太人,虽不得进入耶路撒冷城区,却可在意大利的行省和城市建立和维持相当数量的居留点,获得罗马法令所规定的自由,享有市民荣誉,无须负担费力费钱的社会公职义务。罗马人具有宽容性格,对异教保持不屑一顾的情绪,使得被征服的教派所建立的教权制度,在形式上获得法律认可。犹太教长驻于太巴列的大教长,有权委任下属教士和信徒,行使内部司法权力,每年从分散在各地的教徒手中收取一定数量的奉献。帝国各主要城市建立新的犹太会堂,按照摩西律法规定和犹太教教士代代相传的惯例,一直奉行的安息日、斋戒日及其他节日庆祝活动,全都可公开举行。这样一来,罗马当局温和的宗教政策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犹太人冷酷的态度,终于从先知和征服的梦幻中清醒,逐渐安于做帝国驯良和勤劳的臣民。原来犹太人那种对全人类的仇恨情绪,现在不再发展为流血和暴乱的行为,而是另外找到了无害的发泄管道,在经商活动中不放过一切机会掠夺偶像崇拜者,暗暗念诵一些难以理解的经文,诅咒傲慢的埃多姆王朝。
犹太人厌恶罗马皇帝和臣民信奉的神明,拒绝参与祭拜活动,却还能自在地过着不受欢迎的宗教生活,使人不得不想到亚伯拉罕的子孙之所以能幸免于基督门徒所受的苦难,其中必有原因存在。这两个集团的区别不易分辨。但从古代人的观点来看,这种差别却至关重要,犹太人是一个民族,基督教却只是一个教派。虽然每个集团都应尊重邻近的另一个集团的神圣传统,但就一个民族而言,更有责任坚持祖先建立的制度。神谕的声音、圣哲的教诲和法律的权威,一致要求他们必须尽力完成这一民族义务。犹太人自视较常人圣洁,这就会激怒多神教徒,反说他们是令人憎恶的下流种族。犹太人不屑于与其他民族交往,遭人蔑视也是罪有应得。摩西律法大部分内容看来烦琐而荒谬,然而,许多世纪以来被一个庞大社会所接受,犹太教徒当然也可援例。他们被世人承认有权奉行教规,若违背便被视为犯罪。
这种原则虽可保护犹太会堂,但对原始基督教会并没有好处,也不能产生保护作用。基督徒只要信仰基督福音,便犯下十恶不赦的罪行。他们割断了习俗和教育之间的神圣纽带,破坏帝国和家族的宗教制度,狂妄诋毁祖先长期信仰和崇拜的神圣事物。这种叛教行为(若能这样认定的话)还不仅是局部或限于某一地区的问题,虔诚的叛教者既然摒弃埃及或叙利亚的神坛,自然不屑于在雅典或迦太基的庙宇中去寻找庇护。每个基督徒都以厌恶的情绪抛弃家族、所在城市以及行省长期保有的迷信思想。全体基督徒都毫无例外拒绝和罗马、帝国乃至全人类所崇信的神明发生任何关系。因此那些受压制的信徒不论怎么要求伸张正义,要求听从良心呼唤和自行判断不能剥夺的权利,也都无济于事。基督徒的处境也许使人同情,但是他们所提出的申辩,却始终不能被异教世界的有识之士和一般信徒领会。按照常人的看法,任何人要是对相沿已久、代代相传的信仰产生怀疑,简直和有人忽然对本乡本土的习俗、衣着或口音感到厌恶一样荒唐无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