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三、基督教受到误解的主要因素

异教徒的惊愕很快转为憎恨,基督徒里最虔诚的人士,都遭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被冠上不信神的恶名,被认为会给社会带来危险。怨毒之心和偏颇成见相互为用,把信徒说成是一群无神论者,胆敢攻击帝国的宗教制度,这帮人受到罗马当局的严厉指责,完全是罪有应得。基督徒使自己和世界各地形形色色的多神教的神庙所奉行的迷信活动全都断绝了关系(他们很乐意公开承认这一点)。别人始终不明白他们究竟信奉何种神明,用何种形式的宗教来代替古老信仰和庙宇。基督徒对“最高的神灵”所持有的纯洁而崇高的观念,并非异教徒芸芸众生的粗俗头脑所能理解。他们无法体会一个存在于信徒心灵之中独一无二的上帝,它既不具有任何可见的形体,又不按照习惯举行祭奠和庆祝,也不设置祭坛供奉牺牲。曾经超然物外对第一动因的存在和属性进行沉思默想的希腊和罗马的先哲先贤,不论是出于理智的考虑,或是出于虚荣的作祟,总愿意为自己和少数得意门徒保留致力于这种哲理思维的特权。他们绝对不肯承认人类的偏见是真理的标准,但却认为偏见是人性原始意向的自然流露。

先哲认为,大众的信仰和宗教要是置感官于不顾,脱离迷信的程度愈远,愈将无力阻止不着边际的想象和狂热情绪产生的幻景。一些才智之士对基督启示说投以不屑一顾的目光,他们坚信他们匆匆得出的结论,进而更坚信一直尊敬的神性统一观念,被新教派狂野任性的激情所损毁,为虚无缥缈的玄想所磨灭。一篇据称出于琉善之手的著名对话录,作者刻意用嬉笑怒骂的笔调,论述三位一体这个神秘的题目,不仅无法达到期望效果,就飘浮不实的人性的软弱和深不可测的神性的完美而论,还暴露出作者对这方面的无知。

基督教的创始人不仅被信徒尊为圣人和先知,还被当作神明来崇拜。这一点应该不会让人感到惊异,因为多神教教徒对民间流传的神话或任何有关的事物,即使再牵强附会,都会拿来当作崇拜的对象。关于巴库斯、赫拉克勒斯和阿斯克勒庇俄斯的各种传说,早已脍炙人口,所以相信上帝之子一如常人降临人世,也是想当然之事。但基督徒竟然要抛弃那些供奉古代英雄的神庙,令人感到吃惊。正是这些英雄在世界的早期发明了各种工艺,制定各种法律,征服世界各处危害人类的暴君和妖魔。基督徒宁愿选择一个鲜为人知的教长作为唯一崇拜对象,在早些年头,那位教长在一个野蛮民族中,成为本族怨毒的同胞和罗马政府猜忌下的牺牲品。为数众多的异教徒民众只对尘世的利益感兴趣,拿撒勒的耶稣赐予人类赛过无价之宝的生命和不朽,大家却视若无睹。在这些贪恋红尘的人看来,基督自甘牺牲的精神、坚持贞洁的勇气、博爱无私的胸怀、人品举止的崇高和生活言行的朴实,不足以弥补缺乏声望和无所建树的缺陷。他们拒不承认基督对黑暗势力和死亡取得巨大胜利,反而对基督教神圣创始人极为可疑的出身、颠沛流离的生活和受尽屈辱的死亡,多方曲解甚或横加污蔑。

基督徒置本人的信念于国家宗教之上的罪过,因人数众多和联合行动而更加严重。众所周知,早有人发表过这方面的见解,那就是罗马当局对臣民的任何结社活动,都极为仇视和猜疑,即使全然无害甚至抱着有益社会的目的而组成的团体,也很难得到政府认可。因此,脱离公共敬神活动的基督徒,私下举行宗教集会,自然更令人生疑。他们的组织不合法,最后被认为对社会造成威胁和危险。罗马皇帝以维护治安为理由,禁止基督徒在夜间秘密集会,认为他们违背了正义的法则。基督徒由于信仰而表现得执着而顽固,更给他们的行为和用心涂上了一层严重的犯罪色彩。罗马帝王对于俯首听命的顺民或许会立即停止使用武力,他们认定命令能否贯彻执行,关系着统治者的尊严。若有一种独立精神,自认可凌驾于政府权威之上,他们就会使用严厉的惩罚来阻止。基督教带着这种精神就会产生叛逆活动,等到扩展范围增广和持续时间加长,就更会受到罗马当局的压制。我们已经看到,基督徒主动积极和成效卓然的宗教狂热,将信仰传播至帝国的每个行省,甚至每个城市。新的皈依者为了和性质显然与众不同的特殊社会建立牢不可破的联系,不惜抛弃自己的家族和国家。基督徒阴沉和严峻的神态,对正当谋生活动和各种人生乐趣的厌恶,加上经常散布大难即将临头的预言,使得异教徒不免忧心忡忡,害怕这个新教派会带来某种危害。大家愈是不明白,就愈感到后果严重。普林尼说道:“不管基督教的宗旨是什么,只凭着他们桀骜不驯的顽固态度,就应予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