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九、罗马当局对基督徒的处置及殉教状况
有些基督徒定罪以后也不一定要服刑,经过证人的证明,或者自愿招供,已经充分坐实有罪的人,仍能自己掌握选择生或死的权利。基督徒使地方官员最感愤恨之处,不在于过去的可恶罪行,而是目前的抗拒态度。当局认为对定罪的人,已经提出非常宽大的赦免条件。他们只要同意在祭坛上敬几炷香,就会平安地在一片掌声中当场释放。大家认为,一位仁慈的法官要善尽责任竭力感化,而不是惩罚那些迷途的狂热分子。法官根据被告的年龄、性别和具体处境而采取不同态度,不惜屈就高高在上的身份,向教徒指出活着如何充满乐趣,死亡是可怕的绝灭,不仅苦口婆心劝说,有时甚至请求他们多同情一下他们可怜的家人和亲友。如果规劝和威胁都不起作用,还会使用暴力,皮鞭和刑架可用来补充说服力之不足。为了制服这些在异教徒看来如此冥顽不灵、怙恶不悛的罪犯,不惜使用各式各样的酷刑。对于迫害者这种离奇的行为,古代的基督教辩护人据实提出严厉的指责,说当局违反一切法律原则和正常的法庭程序,然而使用酷刑的目的,不是要强迫罪犯承认自己所犯罪行,而是要他否认自己的罪行。
等到后来,接连几代的修道士在孤寂无聊之中,竟以研究早期殉教者所受各种死状和苦刑为乐,挖空心思发明许多想入非非的离奇酷刑。他们假想狂热的罗马政府地方官员,置一切道德观念和公共廉耻于不顾,竟然对无法制服的人进行奸污,下令可以使用最野蛮的暴力。据说那些视死如归的虔诚妇女,往往被迫受到更严酷的考验,要她们决定宗教信仰和自己的贞洁究竟何者重要。奉命前来奸污她们的淫荡青年,事先都曾受到法官庄严的告诫,要他们对那些不愿向维纳斯祭坛敬香的渎神处女,必须尽最大的努力来维护爱神的荣誉。可是,他们的强暴行为总是无法得逞,总会有某种神奇的力量及时进行干预,使这些贞洁的女基督徒,最后能够免于遭受身不由己的蹂躏。在这里我们一定要明确交代,在比较古老和更为可信的教会记录中,很少有这类污秽笔墨的夸张词句。
对早期殉教者的描述,之所以如此不顾事实真相,表现得如此荒诞,主要是出于一个很自然的误解。公元4世纪和5世纪的教会作者妄加猜臆,认为罗马政府地方官员像异教徒或偶像崇拜者一样,对基督徒怀有势不两立的狂热仇视。诚然,一些由平民摇身一变成为朝廷显贵的人员,可能会怀有基层民众的成见。还有一些人出于贪婪或恩怨,也会表现得残酷无情。但是我们必须肯定一件事,那就是可以用早期基督徒感激涕零的供状作为证明,皇帝或元老院派往各行省操持生杀大权的地方官员,绝大多数都是温文尔雅、颇有教养的人士,他们尊重法治精神,通晓各种哲理,往往拒绝执行可厌的宗教迫害任务,对某些告发根本不予受理,或者向被控基督徒指明逃脱刑责的办法,使之免遭法条的惩处。尤其在官员被授予可以自行裁决的司法权力以后,他们总是尽量解救和帮助一直遭受迫害的基督徒,而非变本加厉做进一步压迫。当局并没有将被告到法庭的基督徒全部判罪,更没有把那些狂热坚持基督教信仰、已被判罪的人全都处死。在大多数状况下,基督徒都会被判处不太严厉的惩罚,如监禁、流放或者发配到矿山服行苦役,为遭到判决的不幸受害者,保存一线希望。如能遇到新主即位、皇室婚姻或者战争获胜等国家庆典,皇室会颁令大赦天下,他们很快就可以恢复原来的地位和财富。
罗马政府地方官员若要立即处死殉教者,看来只是从两个极端中仔细挑选的少数人。其中大部分是主教或执事,都是在基督徒中最有地位和影响力的人,处死他们,可以产生杀一儆百的作用。不然就是些基督徒中身份最卑贱的人,特别是那些处于被奴役地位的贫民,一般人认为这些人的生命一文不值,他们的苦难在古代人看来,不值得挂齿。学识渊博的奥利金曾经亲身经历,而且广泛阅读古代基督教的历史,非常明确而且清楚地提到,真正殉教者的人数实在是微不足道。单凭这种权威性的论点,就足以推翻一般人所谓的曾经出现一支殉道大军的说法。从遍布罗马各地的许多地下墓穴中,搜寻到的殉教者的遗骨和遗物,数量之多,足以塞满为数众多的教堂,神迹和功德更成为连篇累牍的圣徒传奇中不可思议的主题。但是,奥利金一般性的议论,可以从友人狄奥尼西乌斯的具体证词中得到解释和说明。狄奥尼西乌斯生活在亚历山大里亚这座大城里,一直受到德西乌斯皇帝的荼毒,但是按照他的估计,因信奉基督教被迫害至死的殉教者,大约只有十男七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