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四、奴隶制度
帝国各民族在这些规章制度运作下,渐渐融入罗马这一称号和罗马人民之中。但无论哪个行省,每个家庭里都有人处于悲惨境地,他们背负社会重担,却无法分享福利。在自由城邦时代,家奴受尽专制暴虐的苦楚。帝国在初期用烧杀掠夺的手段打天下,奴隶大多来自蛮族战俘,由于可以从战争中获得成千上万的奴隶,所以价格便宜。这些人已过惯自由自在的生活,迫不及待地想要打开桎梏寻求报复。曾发生过大规模的奴隶叛变事件,使共和国濒临毁灭边缘。为对付内在敌人,只有设立严苛法条,运用残酷手段,为求自保,一切做法都被视为公平合理。但当欧洲、亚洲和非洲的主要国家都统合在一个主权的法律体系之下,从外国获得奴隶的来源日益稀少,罗马人只有换一种温和的手段和冗长的方式,即用繁殖来维持需要。很多家庭鼓励奴隶婚配生子,特别是有田产的大户更是如此。情感的作用、教育的陶冶及财富的获得,都可减轻被奴役的痛苦,奴隶能否幸福视主人的性情和处境而定,等奴隶成为更有价值的财产后,主人必定会对其更加仁慈,不是基于畏惧心理,而是关切到自身利益。皇帝的德行和政策使这种处理方式加速进行,哈德良和安东尼都曾颁布诏书,将法律保护的范围延伸到奴隶。裁定奴隶的生死虽有规定,却长期被非法滥用,要将这种权力保持在官吏手里,私人不得任意干预,废止设立地底监牢。奴隶若受到无法忍受的严苛待遇,可向特设法庭申诉。被冤枉的奴隶会得到释放,或是换一个较不残暴的主子。
希望是人们处于不幸时最大的慰藉,对奴隶而言也不例外。他们尽量使自己发挥长处,获得主人喜爱,勤勉而忠诚地工作几年后,很自然地就会期盼主人给予无价奖赏——得到释放成为自由之身。主人会生出仁慈之心,说不好听是因为虚荣和贪婪之故。但官方认为此过度的宽厚义举,不应鼓励,且要用法律来抑制,以免滥用而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古老法条明确规定,奴隶是无国籍的人,但得到自由后,由于他的恩主是政治体制的一分子,所以他才获得允许参与其间的活动。这些法规到后来被当作特权,滥用在罗马城那些卑劣而杂乱的群众身上。因此官方又设定了新规定:只有提出正当理由,报请官员批准,经合法手续,正式释放的奴隶,才能追随恩主加入政治体系。即使这些经过筛选的奴隶获得了自由,也仅仅是拥有一般生活意义上的公民权,他们被很严格地排除在行政和军事的职责以外。不管他们的儿子有多大的功绩和财富,这些自由人还是不够资格在元老院占上一席之位,甚至等到第三代或第四代以后,这种奴隶的出身也不一定能够完全清洗干净。要是不能摧毁阶级的区隔,自由和荣誉对他们而言,仍是遥不可及的远景。那些自负而抱着偏见的公民,仍蔑视他们不是人类的一分子。
曾经有人提案规定奴隶要穿着特殊的衣服以示区别,但是叫人担心的是,一旦奴隶知道自己有这样大的数量,可能会酿成危险。奴隶的数目成千上万根本算不清楚,就比例上说,奴隶比仆人要多得多,更被看成财产的一部分,不像仆人要付薪资,数量可以算得出来。年轻的奴隶要是有天分,就被送去学手艺和技术,这个时候他们的身价就看本领的高低来决定。在一位富有的元老院议员家里,无论是用头脑还是靠体力的行业,几乎都由奴隶来担任;高官厚爵讲究排场和声色之娱,那种奢侈豪华的程度已超过现代人的想象。对商贾和作坊而言,买个奴隶比雇用工人更划算,在乡村的奴隶是农业生产最便宜而有效的工具。为了证明奴隶的数量是如此庞大,可以举出一些实例来说明:我们得知在罗马有一座殿堂,临时关着400名待处决的奴隶,这种状况确实极为悲惨。阿非利加有位寡妇,把同样数量的400名奴隶,随着一份产业私下交付给她儿子,自己保留的财产还要更多。在奥古斯都统治时代,有位当过奴隶的自由人,他的财产经过内战遭到重大的损失,但仍旧还有3600头牛,其他的家畜和家禽有25万只,以及包括在牲口项目之内的4116名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