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思想革命 伟大的《改革法案》

把他推上台的不仅是辉格党人,还有迫使威灵顿下台的托利党极端分子。所有的派别都认为,无论提出什么改革法案,都会是很温和的,在给改革者一个安抚的同时,实际上不会对问题造成多大改观。当格雷提议60个自治市应该完全被剥夺选派议会议员的权利、另外的47个只能选派一名议员,以及做出其他重大改变,包括在所有自治市一律规定十英镑财产的户主资格,一时间舆论哗然,说宪法处于危险之中。十英镑条款,即拥有一份每周租金为四先令的不动产,将会把投票权赋予小店店主和上层工人。虽然过去假定的国王、上院、下院之间的平衡很早就被推翻而有利于前两者,但现在的主张是这种平衡应该整体被打翻,而向第三者倾斜。这似乎为男性的选举权和暴民统治——一种不受财产的稳定影响、基于冲动和激情的统治形式——开启了道路。人们对只在一代人之前的法国大革命和恐怖统治记忆犹新。许多人认为,不仅一切财产处于危险之中,而且经过许多世纪建立起来的社会和国家的稳定也处于危险之中。

另一方面,辉格党领袖们无疑已经成为国家大多数人的代言人,至少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已经站到民众这一边。然而斗争将是惨烈的。不仅150名议员被告知他们的席位要被取消,而且统治阶级总体来说觉得他们所熟悉的整个生活将被摧毁,与此同时平民百姓兴奋不已。议会的辩论——那时可以被刊登——充斥着各类小报,讨论遍及全国各地。《改革法案》的二读(一读是投票表决),在下院仅以一票的优势获得通过,因此要求举行大选。新议会中出现了一个保证支持法案的大多数,这一次下院以超出一百余票通过了该法案。在上院,该法案的表决遭到惨败,激怒的人们不仅以大规模集会表达他们的强烈不满,而且在有些地方发生了群体暴力事件。公共建筑被洗劫,监狱被焚毁,声势浩大的伯明翰政治联盟发誓其成员不交税,直到法案通过。整个国家陷入一片混乱,当法案在下院第三次被通过之后,此时惊恐的上院于1832年3月以九票的多数通过,但随即通过修改来削弱其效力,以便口袋选区(pocket- boroughs)不被废除。政府立即请求国王册封新的贵族,如安妮女王以前面临类似局势时一样,以对付上院的阻挠,但被国王拒绝,于是政府辞职。此时政治风暴达到高潮。公众的情绪如此强烈,以至于威灵顿无法组阁,格雷不得不被召回。

英格兰银行开始出现挤兑,有人制定了公开反抗的计划。最后国王同意封赐必要数量的贵族来强制“这个法案,这整个法案,就这个法案”在上院通过。他极不情愿这样做,但是面临的威胁使他别无选择。威灵顿及足够的上议员没有投票,以便让法案被其支持者通过。6月7日国王签署了这个法案。即使在未改革的议会,已经显示出上议员不再能够永远地抗拒人民表达的意愿。随着下议院的改革,一个新的时代开始了。这是英国历史上一个最关键的时刻,英国也许从未如此接近一场严重的阶级战争。托利党和辉格党的有钱人都对革命深感忧虑,但幸运的是,由于格雷、罗素等人领导有方,加上讨论和妥协的英国意识,使局势转危为安。

回想起来,那时人们对民主的看法,几乎类似于今天人们对共产主义的理解,许多人认为《改革法案》将会立即迎来充分成熟的民主,君主制和贵族政治会被推翻,私有财产很可能会大量损失或充公。反对改革的是很大一部分豪门世家和教会,他们结成一个坚固的联合阵线。而改革是以英国方式,即由贵族领导阶层、中下阶层中的清醒人士,以及当不得不在妥协和毁灭之间做出选择时同意“遵守规则”的其他国民联合缔造的。然而,它没有产生反对者害怕的立竿见影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权力实际已经从以前的寡头统治集团转移到崛起的中产阶级手中。贫穷的工人阶级仍然几乎被完全剥夺了选举权,不得不还要等待一代人的时间才会有转变,而国王和上议院保留为宪制的一部分,所预计的财产方面的恐怖结果并没有发生。

的确,政治原则发生了根本变化。旧式政府一去不复返:政府,如美国早期联邦党人所称的,是由“富人、智者、好人”(俨然它们是同义词)为多数人谋福利的政府。上议院不得不屈从于国家意志,国王威廉威胁要仿照安妮女王采取过的行动册封贵族,确立了一个控制议会上院的先例——该先例成为永久性的,我们在故事的下文中还会提到。但是,如果说上议院已然明白在终极上他们不得不屈服于民意,王权也是一样,威廉是最后一位试图操纵组阁的君主,从此以后组阁纯粹是议会多数派的特权。

然而尽管工人暂时没有投票权,但他们在帮助中产阶级获取政治权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结果在英国社会的两个下位阶级之间发生了分裂。由于权力在握,中产阶级自然变得越来越保守,而曾经在很大程度上参与斗争后来却失去战利品的工人阶级,转而在工业领域采取了更暴力的手段。然而,中产阶级的新政府,因其拥有更广泛的基础,证明比豪门贵族和工业巨头的政府更难斗争。即使在《改革法案》颁布后,每六个成年男性中有五个仍然没有选举权。作为劳动阶级失望的必然结果,在科贝特和亨利·亨特等人的领导下,英国进入一个更激进的鼓动成年男性普选权的时代。

这里应该注意,虽然皮特的改革建议——它在距伟大的1832年法案通过不足十年之前已为约翰·罗素勋爵所接受——曾呼吁对席位的拥有者进行补偿,但后来的辩论甚至并未提及此事。人们可能问过自己,国民是否不得不买回自己的政府,正如他们在一代人之后,在废除军队中的军官职衔所有制时所做的那样。然而,18世纪的生活已经被公共部门的私有制搞得千疮百孔。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对于不少席位的拥有者而言,一场大选可能给他带来两万到三万英镑的横财,而现在很有可能已经感觉到财产保护的耶利哥(Jericho)之墙正在民众(Demos)的号角声中徐徐坍塌。伟大的《改革法案》通过后产生的影响,还可以从另外两个方面观察到。英国还不在乎帝国。距离后来的19世纪帝国主义时期还甚为遥远。帝国仍然在以一种随随便便的方式生长,但它成长着,且由一个日益自由民主的英国作为支配中心,这具有不可估量的好处。如果说成年普选权已隐含在十英镑户主资格的规定中,也可以说,20世纪由自治国家组成的英联邦同样隐含在《1832年改革法案》中。这并非是因为通过该法案的人对未来有任何非凡的远见。他们从可能的革命中挽救了英国,却没有正视民主的成长。关键在于,他们所走出的一步不可避免地导向后来的步骤和发展。

《改革法案》在英国以外的帝国地区的影响最先和立即在苏格兰被感觉到,那里的人民以前不具有真正的代表或表达政治诉求的任何机会。他们一在英国议会拥有了真正的代表之后,便寻求在1833年通过一个法案,以扩大市政选民和改革地方政府。正如格莱斯顿很久以后所言,《改革法案》事实上是苏格兰民族“政治的诞生”。

在英国,也在进行地方行政的改革,其重要性仅次于国家体制的改革。英国市政府几乎完全由小寡头所把控,很少实际上有诸如民主选举权之类的东西。大部分公民,包括几乎所有的不从国教者、辉格党人和我们现在所称的激进分子,对本地事务没有任何发言权。在一个城镇和城市都快速增长的时期,地方政府充满腐败和混乱,公民对此无能为力。这个制度与我们可以称为“腐败选区”的旧的国家政治制度密切联系在一起,它植根于地方控制,如同今天的美国政党体系植根于对城市和基层选区政治的控制。只有《改革法案》扫荡旧的国家制度,才有改善地方境况的可能。1835年,除了伦敦,各个地方旧有的较大的市政当局被废除了,取而代之的是新式的地方政府,选举权扩展到包括所有纳税人。这涉及一个比《改革法案》本身更伟大的思想革命。然而,决定英国乡村生活全部内容的郡政府却原封不动,控制在治安法官手中长达半个多世纪,这样,在城镇已变得甚至比这个国家本身更加民主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乡村仍然是贵族气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