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诺曼人的统治 《大宪章》面世
理查德没有孩子,他死后,亨利二世的在世男性继承人就只剩下理查德的兄弟约翰及其侄子亚瑟了。那时仍盛行选举国王,贵族们最终开会推选了年长的约翰而非年幼的亚瑟,是为约翰一世。但事实证明,几乎没有比约翰更糟糕的国王了。不过,在他统治期间,还发生了英格兰历史上伟大的里程碑事件,尽管对此存在很多误解。
我们首先必须了解约翰对欧洲大陆的举措以及他与教会的关系。约翰一世就任时,他获得了诺曼底和阿基坦的支持;但安茹却宣布支持他的侄子亚瑟,而且亚瑟还得到法国国王腓力二世的支持。于是战争爆发了。后来腓力二世和亚瑟发生了争执,约翰获得了喘息的机会。但在此期间,约翰除了激怒普瓦图的贵族外一事无成,这也为他自己树立了新敌人。由于厌烦了其妻子,约翰找来了几个阿基坦主教为他出具了离婚判决书,而后娶了普瓦特万一个贵族的未过门但已订婚的女子做新娘。腓力二世再次加入了约翰的反对者行列。在接下来的战争中,尽管约翰擒获了年轻的亚瑟并被传闻亲手杀害了亚瑟,约翰最终还是丧失了诺曼底、缅因、安茹、都兰全部,以及部分普瓦图。亨利二世在欧洲大陆的帝国就只剩下普瓦图省的部分地区和阿基坦了。
1205年,约翰一世与坎特伯雷的基督教堂的修道士发生分歧。
修道士名义上有权选举一个大主教来接替已去世的休伯特·沃尔特(Hubert Walter),不过约翰不同意。次年,教皇英诺森三世任命斯蒂芬·兰顿(Stephen Langton)继任,解决了这一争端。这的确与惯例相违背,但约翰一世显然没有亨利二世的手腕,也未能像亨利二世那样走出困境。愤怒之下的约翰,驱逐了修道士。作为应对,教皇于1208年发出废止英格兰教权的禁令。所有教堂被关闭,除了洗礼和给临终者的涂油礼外,所有圣事都被暂停,甚至连葬礼上的颂文都不再诵读了。
这一事件中有两点很有趣。一是,早在两个世纪前,格里高利就想正面攻击国王,而如今的教皇则感到在他全力发动正面攻击前必须说服民众并燃起“逆火”。二是,约翰一世如此不得人心,以致民众和教士都支持教皇而反对他。可能是出于对终极自由的渴望,约翰愚蠢到完全没有注意到自己鲁莽行为的后果,他不仅夺取了那些服从教皇的教士的财产,并要求控制贵族们的长子为人质。这样,他让自己成为贵族、教会和民众的敌人。
在1209年,教皇进一步采取举措,开除了约翰一世的教籍。
尽管国王试图封锁这个消息,但全国人民还是知晓了。国王早已开征了各类苛捐杂税,如今更是通过监禁和折磨来掠夺财富。他借此从犹太人那里榨取了四万英镑,并逼迫修道院院长和西多会修道院捐献了不少于十二万七千英镑。一些贵族反叛时,他们那些作为人质的儿子都被杀害。教皇的下一步也是最后一个举措,就是威胁约翰如果不让步就罢免他,并封准备侵入英格兰的法国国王腓力二世为王。
约翰一世深知他的军队根本信不过,最终顺从了教皇英诺森三世。他同意上交贡金并甘愿成为教皇的臣属,而不再是不受约束的自由国王。暂时保住王位的约翰开始想着夺回其在欧洲大陆失去的领地,但贵族们拒绝随他东征。被愤怒吞噬的约翰想要对付那些不顺从的贵族。但兰顿大主教则威胁约翰真敢这样干就开除他的教籍。后来,尽管国王的确带着一些贵族跨过海峡,但他在1214年的布汶(Bouvines)战役中一无所获,最终只是背负着沉重的债务回到英格兰。
如今已到了约翰一世和贵族们之间最终较量的时候。约翰要那些没有跟随他征战诺曼底的贵族上缴一笔极高的款项;作为回应,贵族们在贝里·圣埃德蒙兹聚首,并发誓要迫使国王依照亨利一世的宪章进行治理。约翰求助于外国雇佣军,而贵族们也养了一支军队与之对抗,这支军队还被允许进入伦敦城。英格兰正变得越来越像如今的英国。它已经不再只是盎格鲁-法兰西帝国的一部分,因为英格兰在欧洲大陆仅剩的领地如加斯科涅和波尔多等,不再是以前自海峡至比利牛斯山脉间的广袤区域了,因此欧洲大陆对英格兰所能施加的精神和政治影响都比以前小多了。
现在,兰尼米德(Runnymede)进入了我们的故事中。对此,我们需要做些注解。有两个学派的历史学家,一个是伟人学派,他们从领袖个人(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身上去寻找事件的根源;另一个学派则倾向于从整体社会力量和信念中去寻找根源,认为历史的进程不受个体的影响。在我看来,真相往往是在这两者之间,正如历史常常表明的那样。社会力量和伟人均对事件有影响,且两者需要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恰当地结合起来。在现在这个例子里,约翰就是个体因素。但与此同时,社会力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危机的到来。
考虑到英格兰人固有的种族性,他们时常陷入两种危险:一个是由于中央政府的软弱而导致的混乱危险,一个是专制统治导致的危险。因此,英格兰有必要发展出一套强大的君主制度,它既要能够控制贵族和平民,但同时又能够避免陷入纯粹的独裁统治。英格兰自被征服并实现一统之后,诺曼国王和安茹国王中的最强者最终实现了这个目标。但理查一世和约翰一世的统治却使之再次陷入危险。君主原则代表着命令,而贵族们持之以恒的抵制则代表着地方自治及对暴政的抑制——尽管两者实际上都出于自私。英格兰后来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相当于钟摆,从一边摆到另一边。就如研究《大宪章》的第一权威麦基奇尼(McKechnie)所言,“早期英国历史的主要情节集中于努力寻找一种强大的君主制度,并对这个强大的力量加以制约”。
早期的诺曼国王和安茹国王赢得了秩序之战。亨利二世是个独裁统治者,但并非暴君。不过,自他死后,在理查一世和约翰一世的统治下,斗争的目的已从建立秩序转移到保卫自由上——这始于1173年贵族的反叛。这些贵族努力保卫他们的特权,为了自己而战——尽管是无意识的。不过,他们还未能取得胜利,因为不管怎样,亨利二世还是克服了困难并保住了教会和民众的拥护。
在1215年,整个形势完全不同了。不过,大权在握的约翰一世并没有提供良好的治理作为回报,反而疏远了教会和民众。约翰与教会闹翻并压迫民众,这样,贵族们就获得了教会的支持和合作。
教会在兰顿大主教的领导下,俨然已经成为所有阶层的领袖。
国王的地位如此不稳固,以致他不得不于1215年6月到兰尼米德去会见正在开会的兰顿和贵族们。除了兰顿外,这些贵族都是一般角色,但他们代表着王国的绝大多数贵族及自由民的民意。
几天后约翰一世被迫签署《大宪章》,这是英格兰历史上影响力最大同时也是最为人所误解的文献之一。
《大宪章》实际上是一个协议,国王承诺纠正其治理中的不当之处,并作出具体担保。在所有民族中,英格兰人是最不善于花言巧语和抽象概括的。他们以具体的事实或情景为基础作出判断。
在这方面,他们显然不同于法国人和美国人。这也是在帝国后来的扩张和美国历史中,美裔英国人变得和英国人如此不同的关键所在。关于这点,我们还将在这一卷的最后一章里提及。英国人不相信任何概括性的政治真理是“不证自明”的,也不认为有任何政治原理是可以适用于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的。他所知道的或者其生物有机体切身感受到的是,对其财产的侵犯、对其穿过田地的古老权利的否认、对其惯常的行为方式或其与政府和税收等的惯常关系的干涉。所有这些都已被英格兰人看作是个人“权利”。
这就是1215年发生的事情。贵族们觉得长期以来他们的权利或是他们在具体权利意义上而非抽象意义上所谓的“自由”,受到越来越多的干涉。他们反对征收过高的税赋及其他类似的情况,如法律案件从他们自己的法庭中持续地被移交给国王法庭。而且,他们还明白了其他两件事情:一是在与约翰的战争中,他们必须取得教会和自由民的支持;二是他们不能在英格兰建立一种像欧洲大陆那样的老式封建制度。从威廉一世到亨利二世,这些国王在集权化、创建秩序上,其实都做得很好。
结果就是,《大宪章》极其技术性的措辞里没有关于自由的任何抽象概括——在那时也没有一个人能够理解或是关心这个问题,它所包含的只是为改善上述三个阶层的境况而作出的具体举措。
事实上,只有那些熟知当时社会和法律状况的人才能够真正理解《大宪章》。不过,历经多个世纪,《大宪章》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
《大宪章》里的表述,在1215年有一个含义,但在后来其含义则更加宽泛,也大大不同。比如,《大宪章》并没有赋权给审判中的陪审团或是其中的个人,而只是赋权给自由民和位居他们之上的那些人;这实际上还没有触及广大的农奴和隶农。但当农奴制度被废除后,这些农奴和隶农就都自由了。那么之前条款的含义也就自动扩展、延伸了。不过尽管如此,我们也还不能说议会的建立、无代表不纳税的原则都来自《大宪章》。
另一方面,《大宪章》也的确孕育了这些种子。各个阶层(除了最底层)要求国王作出书面承诺,并为建立萌芽阶段的君主立宪制度共同努力。可能更为重要的是,不管其在历史上是对是错,《大宪章》都将成为后来自由的守护神——部分源于传统,部分因为曲解。英格兰人往往从过去寻找先例,因而,以君主和人民间的古老协议为基础为所有阶层索取越来越多的权利的行为,尽管可能是虚伪的,但其价值无疑是巨大的。至于这种行为的直接效应,是让教会获得了其令人尊敬的特权;在农村的直属封臣只需支付固定的税款,没有王政厅的同意没有人能够再向他们课税;伦敦等城镇也得到了《大宪章》赋予他们的特权;一般的自由民得到了不会被无故罚款或关押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