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爱德华一世:中世纪的不列颠 模范议会

我们前面已经指出,议会起源于蒙德福特时代,爱德华一世年轻的时候也曾有过发展,但议会制度朝着其现代形式迅速发展,还是在爱德华及其两个继任者手里实现的。爱德华需要金钱来支撑他对法国和苏格兰的战争,但他管理英格兰人时已经展示出后来的都铎人的天性,并意识到了我们所谓的新兴中产阶级不断增长的权力和有益影响。骑士和议员(我们起码可以将他们看成是乡绅)、城镇和行政区里的市民,在国王的眼里开始变得重要起来。

让这些人的代表固定地而非偶尔进入议会,有几个好处。他们的同意可以拓宽征税的基础;他们的与会能够让他们理解国家政策及其必要性,并在他们的所在地宣传这些知识;他们的到场也让国王能够和所有地区所有阶层的民众——除了最底层的隶农,隶农的生活还远没有被考虑到——保持联系;他们还能够抑制或是平衡更有权势的贵族。因此,在通常被称为“模范议会”的1295年议会里,爱德华一世不仅召集了主教、修道院院长、教会的底层代表、伯爵和男爵,同时还包括了每个郡县的两名骑士,每个城镇的两名议员代表。

其他民族和国家,都在不同时期为我们这个世界的文明进步作出过自己的独特贡献。英格兰人所贡献的主要是治理的艺术,其中最重要的当属议会制度,其中还包括内阁这一重要发明。尽管仍存在缺点和不足,但再也没有哪种制度能够像议会那样,在如此长的时期内保护那么多人的个人自由和自治,或是有它那应对变化的调适能力。尤其有趣的是,其中也有一些逆潮流而行的制度改革。有些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但我们稍后还要进行深入的探讨,现在还是先收集并整合相关线索。未来将需要新制度以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而倒行逆施的议会制度最终估计也难以长久维持。不过,好在我们是在书写历史而非要预言,而且我们是在讨论六个世纪前甚至更远的历史,而非还没发生的事情。

我们首先要提到的是在英格兰,教会并不是很关心自己在国家立法机关里的代表席位。尽管一些主教仍然是上议院(贵族院)的议员,但在爱德华一世时代,那些底层牧师已经不再出席议会了。从爱德华一世到爱德华三世期间,修道院和小修道院在议会里所占的席位从七十席降到了二十七席。而且那些教会的高层领导之所以留在议会,也主要是因为这是他们的世俗圣职,而非作为教会的代表。教会的高层领导更喜欢参加在约克或是坎特伯雷举行的教会集会,并通过它来征税。这个集会也被称为教士会议,与会者全是教士。教会、贵族和中产阶级这三个政治集团间的尖锐分歧,将会阻碍这个民选政府越过海峡去统治其他国家。因此,教会在议会政府开始之初,就自愿收回其在英格兰政治生活中的直接参与权。

在英格兰,另两个政治集团也没有像在法国和其他地方那样,发展成利益相互冲突的独立集团。的确,贵族的利益和中产阶级的利益经常是对立的;而当平民能够经常在王权和贵族的权力较量中起到维持平衡的作用时,他们也大大地提高了自己的地位。

我们前面提到过的英格兰的长子继承制,避免了存在于欧洲大陆的贵族和中产阶级间的任何此类尖锐分歧。在欧洲,一个贵族的所有儿子都是贵族;而在英格兰,长子之外的所有儿子都是平民。

他们通常从事商贸或其他工作,并有机会以平民身份升入贵族阶层。由于对联姻没有任何限制,因而在两个阶级间一直存在利益和人员的混合。

因此,英格兰的内战从来都不是阶级战争。波兰德(Polland)在其《议会的演变》一书中指出,在平民中有几千个英格兰国王的后代,贵族的后代那就更是有几十万人了。尽管有法律规定任何人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是受1295年议会特别召唤的成员的后代,那他就能得到贵族爵位,但这种情形正是发源于我们正在讨论的这个时期,而现代意义上的贵族还要过很长一段时期后才出现。骑士和城市议员,与其他底层贵族一样,在那时并没有受到王室的特别召唤,都只是从法官那里获得常规的书面令状。事实上,现代形式的上议院只能溯源到1660年的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时期。

不过,议会确实不久就分为两个议院,尽管确切的时间已不可考。起初,所有成员都坐在一个房间里,骑士和城市议员表面上似乎没有参加常规辩论,但他们实际上是通过他们的“发言者”表达意见。这个“发言者”后来就逐渐演变为下议院议长。下议院(平民院)独立的起源似乎是这样的:由于那些平民不能作为个体发言,因而他们聚在一起讨论,达成决定后就由“发言者”统一向议会表达。不过,上议院也并不都是由原来在位者的世袭贵族所组成的机构。爱德华一世可能召集某个伯爵或是男爵进入某次议会,也可能从此再也不召集他参会。

事实是,这对于国家的和平是必要的。尽管当时的议会已经比较先进,但仍普遍存在目无法纪的情况,因而只有借助中央集权的铁腕才能压制住;而骚动的贵族迄今为止也远未能够停止私斗,他们也不认可国王或是议会的控制。针对小规模的、地方性的骚乱,国王出台了一项延续至今的政策,其对英格兰人的生活和品质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他以公告的形式,命令所有超过十五岁的人都必须发誓他们不会成为小偷或强盗,也不会藏匿小偷或强盗,并会协助追捕;每个郡县的骑士都务必让法律得到执行。在爱德华三世期间,“治安官”也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为治安法官。这些治安法官后来还要在“季审法庭”里每年四次召开他们的地方法庭。

在新的战争模式下,骑士丧失了他们大部分的军事性和封建性,逐渐成为乡绅。乡绅在地方治理中所付出的无报酬服务,已经成为英格兰人生活的重要特征。而这种责任感正是起源于我们所说的那个时代。这些乡绅可能并不熟悉法律,但他们基本上是在那些认识并尊重他们的邻居当中主持正义。有人认为,英国如今所有阶层都那么尊重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个制度所培育的结果,同时也是乡绅倡导的公共精神的发展所致。

在爱德华一世时期,骑士或乡绅的财富及其重要性都增加了。

爱德华是鼓励这个进程的,正如他支持市民和自由民的争取政治权利一样,因为这样有利于他在与贵族们的较量中变得更强大。

国王与贵族们的较量持续了好几代人,直到玫瑰战争时才宣告结束。贵族的数量似乎是有所减少,但这并没有削弱他们的力量,因为他们通过联姻联合起来。事实上,随着他们在数量上的减少,他们的个体影响反倒增大了。不管是贵族和中产阶级间的纵向联姻,还是贵族直接的横向婚姻,都具有强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

所有有权势的阶级,不管是贵族还是富豪,都倾向于通过联姻来增加他们的财富和权力。国王自己也要求王室成员与其他权贵联姻,以维持并增强王室的权势。通过联姻这种方式,爱德华的弟弟兰开斯特(Lancaster)伯爵的财富和权力几乎不弱于国王。

他甚至还开创了兰开斯特王朝——一个世纪后我们将会经常听到这个名词。

爱德华一世尽管召开了模范议会,但他仍然视自己为国家的主人——其实即使是很久以后国王们也仍然这样想;爱德华还认为自己是实际上的立法者、执行者和审判者——如今的国王们仍然具有这些权力,但只是理论上的。为了维持其地位,爱德华必须控制住贵族、平民和教会。尽管他不时要作出妥协,但他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这个控制。如在1294~1297年的危机中,他同时与上述三个阶层对抗。贵族们尽管权势很大,但仍然要跟平民联合。而平民对国王不与议会商议就大幅增加羊毛税的行为深感不满。由于两个阶层共同施加的压力很大,爱德华不得不同意在《大宪章》上增加一项条款,承诺不再征收此类过分的税收。但他仍可以不经议会同意就对进口物品征收此类税收——只需外国商人们同意。

与法国和苏格兰开战的费用,让爱德华一世与平民的关系恶化,这种境况也被贵族们用来达成他们的目的,也导致爱德华与教会反目。他的《没收法》极大地引起已经吸纳了大量英格兰土地的教会的反对与敌视。出于多种原因,不管是否发自内心的虔诚,人们不断地向教会馈赠财物。而教会又与人不一样,它是不会死的,因此土地一旦落入它的手里,就会永远在它的手里。通过《没收法》,爱德华禁止了更多的馈赠。此外,他的财政需要也使得他反对教皇,因为后者曾禁止教士为爱德华一世对法国的战争捐赠。

三年前,即1294年,爱德华一世就已经强迫教士上缴一半的收入,以应对其急迫的资金需求;如今,爱德华以剥夺法律权益来威胁 教士,即拒绝在任何法庭给予保护,除非他们违背教皇的命令为他捐款。教士们最后不得不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