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领导者对自我的认知 正确地做事与做正确的事
方向错了,怎么奔跑都是徒劳无功。
——卡耐基
创设遍及全美的事务公司的亨瑞·杜哈提说,不论他出多少薪水,都不可能找到一个具有两种能力的人。这两种能力是:第一,能思想;第二,能按事情的重要程度来做事。
在工作中,如果我们不能选择正确的事情去做,那么唯一正确的事情就是停止手头上的事情,直到发现正确的事情为止。由此可见,做事的方向性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企业的商业行为,还是个人的工作方法,人们关注的重点往往都在于前者:效率和正确做事。
实际上,第一重要的却是效能而非效率,是做正确的事而非正确做事。“正确地做事”强调的是效率,其结果是让我们更快地朝目标迈进;“做正确的事”强调的则是效能,其结果是确保我们的工作是在坚定地朝着自己的目标迈进。
换句话说,效率重视的是做一件工作的最好方法,效能则重视时间的最佳利用——这包括做或是不做某一项工作。
“正确地做事”是以“做正确的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这样的前提,“正确地做事”将变得毫无意义。首先要做正确的事,然后才存在正确地做事。正确做事,更要做正确的事,这不仅仅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更是一种很重要的工作理念。任何时候,对于任何人或者组织而言,“做正确的事”都要远比“正确地做事”重要。
正确地做事与做正确的事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工作方式。正确地做事就是一味地例行公事,而不顾及目标能否实现,是一种被动的、机械的工作方式。工作只对上司负责,对流程负责,领导叫干啥就干啥,一味服从,铁板一块,是制度的奴隶,是一种被动的工作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工作的人往往不思进取,患得患失,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混着过日子。
而做正确的事不仅注重程序,更注重目标,是一种主动的、能动的工作方式。工作对目标负责,做事有主见,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种人积极主动,在工作中能紧紧围绕公司的目标,为实现公司的目标而发挥人的能动性,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通,努力促成目标的实现。
这两种工作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只对过程负责,还是既对过程负责又对结果负责;是等待工作,还是主动地工作。同样的时间,这两种不同的工作方式产生的区别是巨大的。
我来给你举个工作中的例子,比如说某客户服务人员接到服务单,客户要装一台打印机,但服务单上没有注明是否要配插线,这时,客户服务人员有3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照开派工单;
第二种做法:打电话提醒一下商务秘书,是否要配插线,然后等对方回话;
第三种做法:直接打电话给客户,询问是否要配插线,若需要,就配齐给客户送过去。
第一种做法,可能导致客户的打印机无法使用,引起客户的不满;第二种做法,可能会延误工作速度,影响服务质量;第三种做法,既能避免工作失误,又不会影响工作效率。
你觉得,哪种做法最好呢?相信大多数人会选择第三种做法。第三种做法就是在做正确的事,第一、二种做法就是在正确地做事,这两者的区别就在于结果的不同,其原因是没有把公司的目标与自己的工作结合在一起。
若要集中精力于当急的要务,就得排除次要事务的牵绊,此时需要有说“不”的勇气。
我的妻子曾被选为社区计划委员会的主席,可是既放不下许多更重要的事,又不好意思拒绝,只好勉为其难地接受。后来她打电话给一位好友,问她是否愿意在委员会工作,对方却婉拒了,我的妻子大失所望地说:“我那时也能拒绝就好了。”
这不是说社区活动或社会服务不重要,而是人各有志,各有优先要务。必要时,应该不卑不亢地拒绝别人,在急迫与重要之间知道取舍。我在一所规模很大的大学任教时,曾聘用一位极有才华又独立自主的撰稿员。有一天,有件急事想拜托他。他说:“你要我做什么都可以,不过请先了解目前的状况。”他指着墙壁上的工作计划表,显示超过20个计划正在进行,这都是我俩早已谈妥的。
然后他说:“这件事至少占去几天时间,你希望我放下或取消哪个计划来空出时间?”他的工作效率一流,这也是为什么一有急事我会找上他。但我无法要求他放下手边的工作,因为比较起来,正在进行的计划更为重要,我只有另请高明了。
我的训练课程十分强调分辨轻重缓急以及按部就班行事。我常问受训人员:你的缺点在于:
(1)无法辨别事情重要与否?
(2)无力或不愿有条不紊地行事?
(3)缺乏坚持以上原则的自制力?
答案多半是缺乏自制力,我却不以为然。我认为,那是“确立目标”的功夫还不到家使然。而且不能由衷接受“事有轻重缓急”的观念,自然就容易半途而废。这种人十分普遍。他们能够掌握重点,也有足够的自制力,却不是以原则为生活重心,又缺乏个人使命宣言。由于欠缺适当的指引,他们不知究竟所为何来。
以配偶或金钱、朋友、享乐等为重心,容易受第一与第三类事务羁绊。至于自我中心者则难免被情绪冲动所误导,陷溺于能博人好感的第三类活动,以及可逃避现实的第四类事务。这些诱惑往往不是独立意志所能克服的,只有发乎至诚的信念与目标,才能够产生坚定说“不”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