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
劳伦斯·布洛克
《纽约时报》畅销书作家劳伦斯·布洛克,是现代侦探小说文学流派中的王者,也是美国侦探小说界的大师。他曾获得四次埃德加·爱伦·坡奖、六次夏姆斯奖,还曾被授予尼罗·伍尔夫奖、菲利普·马洛奖、全美私人侦探作家协会颁布的终身成就奖,以及英国犯罪作家协会颁发的钻石匕首终身成就奖。目前他已出版长篇小说五十多部,短篇小说更是不计其数。布洛克最知名的作品是长销不衰的酒鬼无牌侦探“马修·斯卡德”系列,其中主要包括《父之罪》《在死亡之中》《黑暗之刺》及其他十三部小说。他还创作了畅销的“杀手凯勒”四部曲,该系列前三部分别是《杀手》《黑名单》和《杀人排行榜》;游历全球的不眠之人“伊凡·谭纳”系列,包括《睡不着的密探》和《作废的捷克人》等八部小说;以及包含十一部长篇的书商雅贼“伯尼·罗登巴尔”系列,包括《别无选择的贼》《衣柜里的贼》《喜欢引用吉卜林的贼》等等。他还创作了许多独立成篇的小说,如《小城》《死亡推动双十字》等,并用奇普·哈里森、吉尔·艾默生、保罗·卡瓦纳等笔名发表了众多作品。他的许多短篇小说收录在《时而撕咬》《如羊待宰》《逮到那头熊》《黎明的晨光》《一夜情》《侦探小说集》《自杀冲动及其他》和《足够长的绳子:选编集》等书中。他还编辑了十二本侦探小说集,包括《边缘谋杀案》《双手沾满鲜血》以及与奥托·彭茨勒合编的《2001年度全美最佳侦探小说选》等。他还出版过七本非小说作品及写作参考书,如《为兴趣和赚钱而撒谎》。他最近的新作包括“杀手凯勒”系列的新书《杀手亡命》、短篇集《一夜情与失落的周末》,以及编辑的文集《言及愤怒》等。布洛克目前在纽约市居住。在接下来这篇简练而犀利的小说中,布洛克将向我们展示执念会把人带上何其诡异的道路……并最终将人引向何等黑暗的结局。
她走进星巴克,选了一个靠窗的位置坐下。这里正好能看见街对面的办公楼,他的办公室就在大楼里。还不到下午五点,她估计自己会等上很久。在纽约,法律事务所的年轻合伙人们通常会工作到半夜,午餐和晚餐一般就在办公桌上解决。托莱多也这样吗?
好吧,至少这儿卡布奇诺的味道和别处一样。她小口抿着咖啡,一点一点喝光,正打算去吧台再要一杯,这时,她看到了他。
那是他吗?他个子很高,身材纤瘦,一身黑色正装,扎着领带,手持公文包,行色匆匆。在她的记忆中,他头发很长,总是乱蓬蓬的,正配他的T恤衫和牛仔裤——当年他总这么一身打扮。而如今,为搭配正装和公文包,他把头发剪短,还戴上了眼镜,给人一种严肃又勤奋的感觉——如果没有这副眼镜,他不可能装出勤奋的样子。
但那的确是道格拉斯。毫无疑问,是他,没错。
她赶忙起身,推开店门,加快脚步,在街角处追上了他。她问:“你是道格吧?道格拉斯·普拉特?”
他转过身,她在他眼中看到了迷惑。她得帮他回忆一下。
“我是凯特呀。”她说,“凯瑟琳·特利弗。”她温柔地微笑,“听着是不是有些耳熟?呃,好长时间不见,还记得我吗?”
“我的上帝!”他说,“真的是你?”
“我正一个人喝咖啡,”她说,“一边看着窗外,挺希望能见到一个熟人。我发现你时,还以为出现了幻觉。或者,是不是认错了?会不会是别人,恰好跟八年后的道格·普拉特长得一模一样?”
“有这么久了吗?”
“差不多吧。那时我才十五岁,现在我都二十三了。而你比我大两岁。”
“我现在也比你大啊。这一点倒不会变。”
“高中三年级时,刚到期中,你全家就搬走了。”
“因为我爸在外地找到一份工作,不得不搬。他本打算等学期结束再让我们过去,可我妈不同意。她说,爸爸走了,我们一家人会很孤单。直到几年以后我才明白,我妈其实是信不过我爸。”
“那她现在信得过你爸爸吗?”
“我不知道。两年后,他们还是离婚了。我爸脑子有点儿疯,他居然跑去加利福尼亚,铁了心想当冲浪手。”
“真的呀?好吧,我想对他来说,这也算是好事。”
“不全是。他淹死了。”
“哦,对不起。”
“谁知道呢?或许他希望这样,不管他自己有没有意识到。我妈倒活得好好的。”
“也在托莱多?”
“她住在鲍林格林。”
“那就对了。我记得你家搬到了俄亥俄州,但不知是哪座城市,没想到就是托莱多,我还以为是鲍林格林呢。”
“我一直以为那是一种颜色。青柠绿、森林绿,还有‘鲍林绿’。”
“哈哈,道格,你还跟以前一样。”
“真的吗?我穿上正装,坐在了办公室。上帝啊,我还戴着眼镜……”
“还有结婚戒指。”她抢先道,免得他滔滔不绝地讲起老婆孩子及舒适的郊区公寓,“你这是要回家吧?我也该忙自己的事了。可我想再见你啊,你明天有时间吗?”
我是凯特呀。凯瑟琳·特利弗。
这个名字把她带回到过去。她有好多年不曾使用“凯特”、“凯瑟琳”或“特利弗”这样的名字了。名字就像衣服,她随手取出一件,在身上穿一段时间,然后信手脱掉。仅此而已。这个比喻还不够恰当,因为衣服脏了尚可清洗,而名字一旦沾上污点,就再也没法洗白。
无论凯特,还是凯瑟琳·特利弗,都不是她随身证件上的名字,她在汽车旅馆登记也不用这个名字。不过一旦道格·普拉特认出她,她就成了自己声称的凯瑟琳·特利弗。她现在是凯特——与此同时,她又不是凯特。
这是不是很有意思?
回到汽车旅馆,她打开电视机,随便换了几个频道,然后关掉电视,去冲了个澡。她花了几分钟时间欣赏自己的裸体。她想知道,在他眼中,自己是什么样子呢?和八年前相比,她的乳房更加饱满,臀部愈加浑圆,胴体更为成熟。她一向对自己的魅力充满自信,她总是情不自禁地想知道,在过去几年间,在那些饥渴的眼神中的自己到底是怎样的?
当然了,道格不用借助眼镜,也跟过去一样看得清清楚楚。
她曾经读到过,一个男人若是和某个女人发生关系,有了第一次,就会想第二次。她不知这个说法几分可信,但她觉得,某种程度上女人也是这样。如果一个女人拥有过某个男人,那她一定想知道自己有没有能力再次吸引他。她过去对此还有点儿怀疑,可是现在,她完全相信了。
但他已经结婚,或许他深爱着自己的妻子。他正忙着建立自己的事业,力图过上井井有条的新生活。他为什么还要跟过去的女友旧情复燃呢?若非她叫出名字,他甚至想不起她是谁。
她笑笑。午餐时间,他是这么说的,我们明天可以一起吃午餐。
事情的起因挺搞笑的。
她跟五六个家伙一起围坐在桌边,这些人有男有女,全都二十多岁。一个男人提到一个女的,她不认识,但其他人——不是全部也有一多半——应该都认识。在座的一个女人评价说:“那是个贱货!”
她还记得,接下来,那个公认的荡妇被抛开,一桌子人转换了话题,开始讨论什么样的人属于“贱货”。这究竟是一种生活态度?还是特定的行为方式?一个人的“淫贱”是出于天生,还是后天环境的影响?
这个词单单是指女性吗?男人中间有没有贱货?
这个问题被掐死在萌芽状态。
“如果一个男人的性生活太随便,”一个男人断言,“那他当然是个烂人,活该被人看不起。但在我看来,‘贱货’这个词的确跟性别有关。拥有Y染色体的家伙没资格成为一个真正的‘贱货’。”
后来,话题又转换到“贱货”有没有量化的指标?能不能用等式衡量?在特定的时间段里拥有特定数量的性伴侣,是不是就可以算做“贱货”?
“这么说吧,”一个女人建议,“假如你一月一次,下了班就出门,喝两……”
“和两个男人?”
“喝两杯酒!你个白痴!然后你开始找人发骚,接下来顺理成章,你会带着某人回家过夜。”
“一月一个?”
“这个可以有。”
“那一年就是十二个男人。” “如果每个月换一个, ”女人表示同意, “数量好像也不少。”
“十年就是一百二十个性伴侣。”
“不过你没法持之以恒。因为或早或晚,你会真的爱上其中一个炮友。”
“然后你们会结婚,从此没羞没臊地生活在一起?”
“或者同居个一两年,至少是二人世界吧,反正不会再频繁地更换炮友,不是吗?”
在整个谈论中,她一句话也没说。为什么要插话呢?没有她,这些人七嘴八舌,照样聊得热火朝天。她安静地坐在一边只管听,同时心中暗想,她身上有没有某种特质,已被别人贴上了“女神与贱货的综合体”的标签?
“再比如说猫。”一个男人说,“很明显嘛。”
“猫也是贱货?”那人摇摇头,“我是说养猫的女人。一个女人,养了一只猫,或者再多点,两三只吧,那她只是个动物爱好者。如果是四只或以上,她就是个疯狂的猫奴。”
“这能说明什么?”
“一个道理嘛。不过对贱货来说,情况要更复杂。”
又有人说:“所谓的复杂,要看这个女人有没有重要的另一半,老公也好,男友也罢,是谁无所谓。如果没有,就算她每年约炮五六次,那她也不算是个贱货。可她如果已经结婚,还脚踏几条船,那就是另一码事了,对不对?”
“落实到个人头上,”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说,“你有过多少性伴侣?”
“问我?”
“对啊。”
“你是说,光去年?”
“一辈子也行。你自己决定。”
“想让我回答这种问题,”女人说,“咱们还得再喝一轮。”酒端了上来,谈话也自然而然变成了真心话大冒险。只不过,在珍妮佛看来——大家以为她叫珍妮佛,她最近用的是这个名字——每个人的回答可信度并不太高。然后,轮到她了。
“好吧,珍,你有几个?”她以后还能见到这些家伙吗?恐怕不会。那她说不说真话有什么意义?她的回答是:“嗯,要看情况了。怎么才算数?”
“什么意思?难道说,口交不算数?”
“克林顿就是这么说的,还记得不?”
“要我说,口交也算。”
“只用手呢?”
“那不能算。”一个男人回答,看来大家观点一致,“除非他们身体有毛病。”他又加了一句。
“那你们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必须有器官插入?”
“就是正常的那种事嘛。”一个男人说,“我觉得这问题很主观。你觉得算就行。那么,珍,你有几个?”
“如果你不省人事,你觉得跟人做了,但事后什么都不记得,怎么算?”
“一个道理。你觉得算数就行。”
谈话还在继续,她却暂时神游天外。她在思索,在回忆,在脑中盘算。如果一群男人聚在一张桌子前,或者围坐在篝火周围,彼此交换看法,谈论有关她的事情,那他们的数量会是多少?她想,这才是真正的标准,而不是她的生殖器官与某个男人发生的接触。就像现在,谁知道谁在编故事?谁又能证明呢?
后来,当桌子周围再度安静下来,她说:“五个。”
“五个?就这些?只有五个?”
“五个。”
城里的商业中心有家宾馆,离道格拉斯·普拉特的办公室不远,她跟他约好,中午在宾馆大厅见面。她提前赶到,找个能看到大厅入口的位置坐了下来。他比约定时间早来了五分钟。她看到他停下脚步,摘下眼镜,用胸前口袋里的手帕擦拭镜片。然后他重新戴好眼镜,站在那里,扫视整个大厅。
她站起身,这下他看到她了。他在微笑。他总是笑得像个赢家,乐观又自信。多年以前,她就喜欢他这一点。
她朝他款款走来。昨天她穿一身暗灰色长裤套装,今天则换成标致的短上衣,下身是配套的裙子。这一身也是职业装,但更轻柔,更有女人味,更容易亲近。
“你不介意搭车吧?”他告诉她,“我们本来可以走着去,但人多,还很吵,可能没法好好说话。而且人群会推着你往前走,可我不想显得太着急。今天下午,你不会跟别人还有约吧?”
她摇摇头,“我忙了一上午。”她说,“晚上还要参加一个鸡尾酒会。但在那之前,我像风一样清闲。”
“那我们可以好好利用时间。我有好多话想跟你谈。”
他们一起走出大厅,她挽住了他的胳膊。
那家伙名叫卢卡斯。她早就注意到他了,而他的眼神表明,他对她也有相当大的兴趣。当她对这群人提到自己有过多少性伴侣时,他的兴趣更上一层楼。
“五个?就这些?只有五个?”这句话就是他说的。她确认后,他的双眼便紧盯着她的眼睛,死死不放。
这会儿,他带她到了另一家酒吧。这地方环境不错,很安静,他们可以好好了解对方。关键是,这里只有他们两个。
灯光柔和,装饰温馨。一位钢琴手轻轻弹奏,曲子几不可闻。一个女服务生操着不知哪里的口音,帮他们下好单,端来酒水。他们轻抚玻璃杯,小口啜饮。他问:“五个?”
“真的,不骗你。”她回答,“怎么,五是你的幸运数字?”
“实际上,”他说,“我的幸运数字是六。”
“哦。”
“你没结过婚?”
“没有。”
“没跟别人一起住过?”
“除了我父母。”
“现在不跟他们一起住了吧?”
“当然。”
“那你一个人住?”
“还有个室友。”
“你是说,跟一个女人。”
“对啊。”
“呃,那你们两个……”
“我们各睡各的床, ”她说, “各住各的屋,各过各的日子。”
“好吧。你不会,呃,进过修道院什么的吧?”她瞥了他一眼。
“因为你这么有魅力,走进屋子就能让整间房亮起来。我能想象每天被你迷倒的人有多少。你多大了?二十一?二十二?”
“二十三。”
“而你只跟五个人上过床?那个,你很晚才破处吧?”
“我可不会讨论这种话题。”
“不好意思。我是说真的,我确实不该这么说。我只是,好吧,我被你迷住了,情不自禁。我绝对没有让你不舒服的意思。”这场谈话并没有让她不舒服,只是令她心烦。有必要这么拖延时间吗?干吗不尽快切入正题?
她已经脱掉了一只脚上的鞋子,这会儿,她抬起那只脚,搭到他的大腿上,用大脚趾揉擦他的腹沟。看他的表情,单单这么做,他已经觉得这辈子值了。
“轮到我提问了。”她说,“你还跟父母一起住吗?”
“开玩笑吧?当然不会。”
“那你有室友吗?”
“自从大学毕业就没有了。那是好久以前了。”
“既然这样,”她说,“咱们还等什么?”
道格选择的餐厅坐落于底特律大道,就在1-75街区北边。穿过停车场时,她注意到,隔着两个门面就有一家汽车旅馆,街对面还有另一家。
走进餐厅,里面灯光昏暗,十分安宁,内部装修让她想起卢卡斯带她去过的鸡尾酒吧。那段记忆突然跳进脑海——她把脚搭在他的大腿上,他脸上露出愉悦的表情。记忆纷至沓来,她任由思绪信马由缰。时机刚刚好,既然记忆自己跳了出来,正好慢慢回味。
她点了一杯罗布罗伊鸡尾酒,道格犹豫了一下,为自己也点了一杯。这家店提供意大利菜,他先要了一道蒜味大虾,但又马上改口,换成小牛排。蒜味大虾,她心想,吃完了会满嘴大蒜味,看来他不想让自己的口气沾染异味。
他们谈了一会儿当下的事,但她很快转回到过去,那才是正确的谈话方向。
“你以前一直想当个律师。”她回忆道。
“是啊,我想当一名刑事诉讼律师,一个庭辩专家,为无辜的人挺身而出。现在我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可自从我见到审判室里的内幕,我明白,我错了。”
“我猜,在犯罪圈子里讨生活,一定很不容易。”
“说容易也容易,”他说,“只是你这辈子都得跟社会渣滓搅在一起,他们本来罪有应得,你却要竭尽所能帮他们脱罪。当然了,我十七岁,向往地阅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时,完全不了解这一切。”
“你是我第一个男朋友。”
“你是我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女朋友。”
她心想:啥?那他有多少非真正意义上的女朋友?为什么她是“真正意义上”的?因为她跟他上过床?
他们第一次发生关系时,他是处男吗?记得当时,她根本没考虑那么多。她太专注了,只顾着做好自己的部分,却没留意他究竟是床上高手还是没有经验的处男。当时这些都不重要,现在她也觉得无所谓。
她只想告诉他这个事实,他是她第一个男朋友。仅此而已,不求更多。他也确实是她的第一个男朋友,无论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
但她那时早就不是处女了。早在两年前,在她过完十三岁生日的一个月后,就突破了那道藩篱,之后有过将近一百次各种方式的性经验,然后,她才遇上了道格。
但真的不是跟男朋友。我是说,父亲绝不可能算作是男朋友,对吧?
卢卡斯一个人住在一幢新建大楼的顶层,那是一间面积很大的L形一居室公寓。
“我是这幢大楼头一个房客。”他告诉她,“我以前没住过这么崭新清纯的公寓。真像是亲手取走了这套房子的童贞。”
“你现在也可以取走我的。”
“你还有童贞?也罢,记得么?我提过我的幸运数字。”
“六。”
“六就是你。”
她很好奇,从什么时候开始,六成了她的幸运数字?在她承认有过五个性伴侣的时候?也许吧,有什么打紧?六的确是个好数字。毫无疑问,他正为此意气风发,这个说法起作用了,不是吗?
好像他有本事拒绝似的……
他拿来饮料,然后他们开始接吻,她高兴但并不惊讶地发现自己产生了必要的生理冲动。与生理冲动相伴的,是这种气氛下萌发出的勃勃兴致。她的兴致既来自于性,又不尽然。哪怕事先没有燃起生理冲动,哪怕接下来的性接触注定以敷衍了事收场,甚至让人厌恶,她都能产生兴致。现在,她的冲动一波接一波,性欲越来越旺盛,她知道,接下来的性体验会非常美妙,于是愈加兴奋了。
他说先失陪一下,走进了浴室。她打开手提包,在零钱袋里找到一只没有标签的小药瓶。她看了看小药瓶,又看了看他留在桌子上的饮料。但最后,她把药瓶留在了手提包里,也没动他的杯子。
无论用没用,效果都差不多。他走出浴室,没有再碰饮料,而是直接奔她而来。整个过程跟她想象的一样完美。他们花样百出、急不可耐、激情似火。最后,他们分开身体,筋疲力尽,但心满意足。
“哇哦!”他说。
“这个词儿合适。”
“你也这么想?这是我最爽的一次,可不知怎么,总觉得没尽兴。你……”
“什么?”
“太绝了。我必须这么说,也只能这么说。真难想象你的经验只有那么少。”
“说我太冷感?”
“不,你太棒了,怎么可能冷感?恰恰相反!我向上帝发誓,这次我最后一次问,但你能不能说实话?你真的只跟五个人上过床?”她点点头。
“好吧,”他说,“我是第六个,对吧?”
“正好是你的幸运数字?”
“不能更幸运了。”她回答。
“我也一样。”她很庆幸没往他的饮料里下药。经过短暂的休息,他们便能开始第二轮,不然他就没力气挺枪再战了。
“我是第六个。”事后他对她说,“除非你把我当成额外的奖励。”
她回答他的话,声音温柔而平静,足以抚慰人心。他又说了些什么。就这样,二人你一言我一语地搭着话,直到他没了反应。她躺在他身边,回味,这种感觉既熟悉又有些新鲜,和她预料的差不多。后来,她悄悄溜下床,不一会儿,一个人走出他的公寓。
当她独自一人在电梯里徐徐下降时,她大声说: “还是五个。”
主菜上桌之前,他们又各点了一杯罗布罗伊。随后,服务生端来她点的鱼,还有他的小牛排,又送来相应的配餐酒,他的是一杯红葡萄酒,给她的则是白葡萄酒。第二杯罗布罗伊她只喝了一半,白葡萄酒则一口没动。
“这么说,之前你在纽约。”他问,“大学毕业以后,你直接就去纽约了?”
她编了一个日期,勉强应付过去,以免产生矛盾。她讲述的经历都是编造的。她从没上过大学,有时做几天女招待,有时找个办公室打临时工,这便构成了她整个“职业生涯”。她没有真正的职业,必要时才会去工作。
如果她需要用钱——不需要很多,她的生活要求不高——好吧,除了工作,赚钱的法子有的是。
但今天的她是康尼公司的职员,她的工作履历跟衣着相得益彰。还有,没错,她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拿到了沃顿商学院的MBA学位,过去一直住在纽约。但她没讲自己为什么来托莱多,也没讲自己为谁而来,因为这些,嘘!暂时都是机密,而她发过誓,眼下不能说。
“实际上没什么大不了的,没必要遮遮掩掩。”她说,“不过,你知道,既然上头让我保密,我只好奉命。”
“你真像一个优秀的士兵。”
“没错。”她说着,冲桌子对面的他嫣然一笑。
“你就是我的士兵。”父亲这么对她说,“我的战士,我的小勇士。”
有时她会读到这样的报道——身为人父者(或是继父、叔叔、母亲的男朋友,甚至住在隔壁的大叔)是个醉醺醺的酒鬼,兽性大发后像个嗜血的蛮子,强迫自己的孩子充当性奴,他们虽不情愿,也只能屈服。每当读到这些陈年旧账,她都非常气愤。这是乱伦!而她痛恨那些男人,同情年轻的女受害者。她会血液沸腾,甚至想亲手剁了那些禽兽,想残酷地折磨他们,为受害者报仇雪恨。她会想象出许多情节——阉割他们、斩手断脚、开膛破肚——既然他们这么冷血无情,活该遭到报应。
她自己的经历与读到的不一样。
在最早的记忆里,她坐在父亲膝盖上,他用双手拥抱她、轻拍她、爱抚她。有时,他跟她一起洗澡,往她身上涂满肥皂沫,再用清水洗净她全身;有时,他在夜间为她掖好被子,坐在床边,抚弄她的头发,直到她睡熟。
当他碰她时,有过不合适的举动吗?回头想想,她觉得,大概有吧,但她从没往那方面想过。她只知道她爱爸爸,爸爸也爱她,父女之间有一条无形的纽带,却将妈妈排斥在外。她从未意识到这有什么不对。
后来,她十三岁了,身体开始发育。一天晚上,父亲来到她床边,钻进她的被窝。他抱紧她,抚摸她,亲吻她。
那天晚上,他的拥抱、他的抚摸,还有他的亲吻,都跟平时不一样。她立刻察觉到了不同,但不知怎的,她知道这是一个秘密,绝不能对任何人讲。不过,那一晚,他们没有越过底线。父亲待她很温柔。他一直这么温柔。他一点一点、循序渐进地诱惑了她。她读过平原印第安人是怎么捕获野马并驯服它们的。他们不会摧残马儿的灵魂,而是慢慢地、慢慢地,赢得它们的好感。这番描述立刻得到了她的共鸣,因为父亲也是这么做的。他改变了她,把她从一个坐在自己腿上天真无邪的孩子,变成了热情而又奔放的床伴。
他从未摧残过她的灵魂。他只是唤醒了它。
之后几个月里,父亲每晚都会来到她的房间,当他终于取走她的初夜时,她早已不再是懵懂的孩童。在他的教导下,她熟练掌握了性技巧。那天晚上,他与她冲破了最后的底线,但她一点也不觉得痛。为了这一刻,她早已做好万全的准备。
离开床榻,一切还跟往常一样。
“不要透露出去。”父亲解释,“你和我虽然彼此相爱,但别人不会理解的。我们绝不能让别人知道。如果你妈妈知道了……”
他无需要把话说完,她全明白。
“总有一天,”他告诉她,“你和我会坐上一辆车,一起远走高飞,去一座没人认识我们的城市。到那时,我们之间的年龄差距将不再那么明显。等你再长大几岁,我刮掉胡子,就没人看得出我们是父女。我们会生活在一起,我们会结婚,没有人会来打扰我们。”
她也想象着这一天。有时候,她觉得这一幕似乎注定会发生,这一天仿佛真的会到来。而在其他时间,这更像是大人对小孩讲的童话故事,就像圣诞老人和牙仙的传说。
“而现在,”他不止一次这么讲,“现在,我们必须勇敢起来。你是我的勇士,是我的小战士,知道吗?记下了吗?”
“有时我也会去纽约。”道格·普拉特说。
“我猜你会跟你爱人一起坐飞机去,”她接上话头,“住进一家豪华宾馆,再看几场演出。”
“她不喜欢坐飞机。”
“是啊,谁会喜欢呢?过去,他们会以反恐的名义把你从里到外检查个遍儿。现在情况更是越来越糟,不是吗?一开始,飞机餐提供塑料餐具,因为金属叉子到了恐怖分子手上太危险。后来,他们连这一顿饭也不供应了,让你干脆没得抱怨。”
“是啊,简直糟透了。还好去纽约的航程比较短,我不是特别在意。我一上飞机就打开一本书,等合上书,已经到纽约了。”
“你一个人?”
“出公差嘛。”他说,“不算频繁,偶尔一次。实际上,只要找到借口,我也能经常去。”
“哦?”
“不过,最近我是不会去了。”他一边说,一边躲开她的目光,“因为,你知道的,每当我结束一天的工作,一个人总是不知道该干什么好。如果有个熟人做伴儿,那就不一样了。可我谁都不认识。”
“你认识我。”她说。
“是啊。”他应和道,目光再次对上她的眼神,“是啊。除了你,我还认识谁呢?”
这些年来,她主动阅读了许多乱伦案例。她不觉得自己对乱伦的兴趣是出于强迫症或病态的痴迷,实际上,她若对此无动于衷,那才叫不可思议呢。
有一桩案例让她印象深刻。一个男人有三个女儿,他和其中两个发生了性关系。她的父亲会巧妙地指导女儿,跟她说悄悄话。而那个男人不谙此道,他更像是那种一旦喝醉酒就兽性大发的混蛋。他对年纪较大的两个女儿说:“我是个鳏夫,而你们身为女儿,有责任代替去世的母亲履行某些义务。”她们明知这样做不对,但又隐约觉得自己确实应该做些什么。于是她们果真做了。
毫无意外地,乱伦给她们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几乎每个乱伦的受害者都会留下创伤,只是受伤的方式不尽相同。
谁能想到,在三姐妹中,最小的女儿受到的伤害竟然最重。因为爸爸从没碰过她,所以她总是怀疑,自己是不是哪里不对劲儿?难道长得丑?没有女人味?她是不是让人觉得恶心?
天哪,她究竟有什么问题?为什么爸爸不想要她?
吃光盘里的菜肴,道格提议再来一杯白兰地。
“我不想喝。”她回答,“时候还早。我一般不在这个时间喝白兰地。”
“实际上,我也不想。但我觉得,现在喝一点儿才比较像庆祝仪式。”
“我明白你的意思。”
“换成咖啡?我实在不想急着结束。”
她表示同意,咖啡是个好点子,况且,这儿的咖啡确实不错,很适合为今天这顿美餐画上句点。一般人很难想象,在托莱多的外围城区,还能享受到如此美味佳肴。
他怎么知道这个地方的?他带妻子来过?她有点儿怀疑。他带别的女人来过?她也不太相信。或许他只是在办公室的饮水机前听到了只言片语。
“我把她带到底特律大道那间意大利餐厅,吃完直接带到街角的小旅店去开房。我跟你说,女孩喜欢那种地方。”
大概是这样吧。
“我不想回办公室。”他说,“这么多年了,你又一次回到我的生命当中,我还没准备好让你再次离开。”
当初离开的可是你,她心想,是你搬到了鲍林格林。
但她说出口的却是:“我们可以去我酒店的房间。不过那间酒店在市中心……”
“其实,”他说,“街对面就有个不错的地方。”
“哦?”
“是一家度假旅馆。”
“这个时间,他们还有空房吗?”
他既有些尴尬,又有些窃喜,两种表情混杂在一起。
“实际上,”他说,“我提前订了一间房。”
还有四个月就是她的十八岁生日。一切都改变了。
尽管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她已经发现,这段时间事情不太对劲。父亲来她床上的次数越来越少。有时他对她讲,今天工作很辛苦,他回到家已经很累了;有时他会解释说,回家以后还得工作,要熬夜到很晚;有时干脆连原因都懒得说。
终于,某天下午,父亲邀她一起去开车兜风。他们有时会开私家车出门,最后直奔某家汽车旅馆,她本以为今天也会这么安排。当他把车倒出私人车库不久,她就把手搭到他的大腿上,轻轻抚摩,期待他的反应。
他把她的手推开了。
她想问为什么,但又什么也没说,他也没作任何解释。他把车开上郊区街道,足足十分钟一言不发。突然,他拐进一条僻静的林荫道,把车停下,对面是一家保龄球馆封闭的卷帘门。他说:“你是我的小战士,对吗?”
她点点头。
“你永远是我的小战士。但我们必须到此为止。你已经长大了,你应该有自己的人生。我们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她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的话语仿佛河水漫过她全身。冰冷的河水,发出含混的声响。她听到的不光是父亲说出口的话,言语间还暗藏着一句说辞:我不再需要你了。
她等他讲完,等了好长时间,才确信他不会再说什么了。她也知道,父亲正在等自己的回应。于是她说:“好的。”
“你知道,我爱你。”
“我知道。”
“你不会对任何人讲,是不是?”
“不会。”
“你当然不会。你是个小勇士,我知道,我永远都可以依靠你。”
回去的路上,父亲问她想不想吃冰激凌。她只摇摇头。于是他直接把车开回家。
她走出车子,上楼回到自己的房间,躺在床上,随意翻开一本书,却一个字都看不进去。几分钟后,她不再强迫自己读书,而是坐了起来,双眼紧紧盯着墙上的一个点——那个地方的墙纸贴得有点儿歪。
她发现自己在想道格,她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男朋友。她从没对爸爸讲过道格的事,但他知道他们在一起有一段时间了,只有她把这层关系当成了自己的小秘密。当然,她和父亲之间的事,她也没有对任何人讲,无论是对道格,还是对其他人。
这两重关系深埋在她脑中,永远不会相交。可是现在,它们有了共同点——它们都要结束了。道格一家搬去了俄亥俄州,他和她渐渐不再通信。父亲也再不会跟她一起睡觉了。
她知道,真正糟糕的事就要发生了。
几天以后,她放了学便去好朋友罗斯玛丽家里玩。罗斯玛丽住在几个街区外的柯文顿区,家里有三个兄弟、两个姊妹。她家人非常好客,只要在她家吃晚饭,肯定会被留下来住一宿。
她欣然接受。其实她可以回家,只是她不想。过了几个小时,她还是不想回家。
“我想留在你家住一夜,”她对罗斯玛丽说,“我父母最近有点儿奇怪。”
“那就住下。我跟我妈说一声。”
于是她往家里打电话,征求父母许可。
“没人接。”她说,“也许他们出门了。如果不方便,我还是回家好了。”
“今晚就住这儿。”罗斯玛丽的妈妈说,“睡觉之前再打个电话。要是还没人接,呃,那说明他们不在家,所以肯定不会留意你,对不对?”
罗斯玛丽的卧室有两张床,她倒在其中一张床上,立刻就睡着了。凯特躺在几英尺外的另一张床上,心中突然冒出一个念头:罗斯玛丽的父亲会不会也摸进卧室,爬到她床上呢?当然,没有这种事,她很快也进入了梦乡。
第二天早上,她回家以后,马上歇斯底里地往罗斯玛丽家里打电话。罗斯玛丽的妈妈安抚她镇定下来,随后拨打了911,告诉警察,她的父母都死了。罗斯玛丽的妈妈赶来陪着她,不一会儿,警察也来了。事情经过似乎一目了然,她父亲杀了她母亲,然后饮弹自尽。
“你预感到情况不对劲儿。”罗斯玛丽的妈妈安慰她,“所以你很快答应在我家吃晚饭,还在我家过夜。”
“他们近来总是吵架,”她说,“比以前吵得更凶,但我没想到会闹得这么严重。上帝啊,都是我的错,对吧?我本来可以做点儿什么,至少可以劝劝他们。”
所有人都说,发生这种事,完全不是她的错。
离开卢卡斯那座崭新的高层公寓,她回到自己老旧又俗气的合租房,泡好一壶咖啡,手拿一个便笺本,坐在厨房的餐桌上。她写下1到5五个数字,从上到下按降序排列,每个数字后面跟着一个名字,至少她觉得那是他们的名字。在有些人名字后面,她又加上一两句身份特征。名单由数字5开始,第一条这样写道:
他自称希德。脸色苍白,上门牙中间有道缝儿。在费城瑞斯大街(?)酒吧相遇,跟他去了宾馆,不记得名字。醒来后已离开。
嗯……这个希德很难找。她连从什么地方开始入手都没有头绪。
名单最底下一条,她写得比较简练,也更加具体。(道格拉斯·普拉特,最后得知搬到鲍林格林。貌似律师(?)上谷歌搜索(?))
她打开笔记本电脑。
他订的房间在底特律大道度假旅馆后楼第三层。他们一进屋就锁好房门,扯上窗帘,急不可耐地脱掉衣服,又急不可耐地掀掉床单。至少有那么几分钟,她仿佛回到了十五岁,仿佛又在跟她的第一个男朋友上床。她尝到久违的、甜蜜的吻,感受到对方熟悉的原始激情。
但这幻象没能持续多久,他们直接开始做爱,两人都是值得称赞的个中好手。这一次,他让她骑在自己身上。过去,十几岁时,他从没尝试过这种体位。而她差点把他当成了自己的父亲,因为父亲一直喜欢让她在上面。
云雨过后,迎来一段长久的宁静。他说:“你一定猜不到,我有多少次想起过你。”
“想象我们又在一起了?”
“呃,是啊。不光如此。如果一开始我没搬家,我们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如果有机会重来一次,我们两个又该如何发展?”
“也许跟大多数高中生情侣一样。我们约会一段时间,然后吵架、分手,各奔东西。”
“有可能。”
“或者我会怀孕,你只好娶了我,到现在,我们已经离婚了。”
“也许吧。”
“或者我们还在一起,但已经烦对方烦得要死,而你会找一家汽车旅馆操你的新欢。”
“上帝啊,你怎么变得这么悲观?”
“说得对,可能我确实太偏激了。要不这样吧?如果你爸爸不带着全家搬到鲍林格林,你和我还会在一起,我们对彼此的感情日益加深,从小屁孩的荷尔蒙作祟发展到成熟稳定的两情相悦,命运一向如此安排嘛。后来你上了大学,我也很快高中毕业,考进你的学校;等你结束法学院的课程,我也拿到了本科学位;你开创了自己的律师事业,我又成了你的私人秘书兼业务经理;等时机成熟,我们举行了婚礼,到如今,我们已经有了第一个孩子,正准备造第二个;我们依然坚贞不移地爱着对方,激情不减,直到地老天荒。”她瞪大眼睛凝视着他,“感觉好点儿了?”
他的表情非常复杂,难以言述。他好像要说些什么,但她转过身,用一只手拂过他腰间。无论他想说什么,他们也只能在通奸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管他想说什么,她心想,都憋回去吧。
“我得走了。”他说着下了床,在胡乱扔到椅子上的衣服中翻找。
她问:“道格,你不打算先洗个澡?”
“哦,上帝啊。对,我最好先冲澡。”
他知道带她到哪里吃午餐,也知道提前预订旅馆房间,但他显然不知道,回家见老婆之前,应该先冲个澡,洗净与她有关的所有痕迹。这样看来,他并不经常出来偷腥。哦对了,她敢肯定,当他出公差时,一定也会试着来几场艳遇——当他提到去纽约时,不是也诉苦说“哦,我好寂寞”吗——但那些时候,你事后不用急着洗澡,因为你只是回到宾馆房间,而不用面对妻子。
她也打算穿衣服。没有人会等她,所以她可以回到自己的汽车旅馆再冲澡。但她转念一想,改变了主意。他从浴室出来,腰间围着毛巾,而她依然光着身子。
“给你,”她一边说,一边递给他一杯水,“喝了它。”
“这是什么?”
“水。”
“我不渴。”
“听话,喝了它。”
他不置可否地耸耸肩,把水喝了。然后他走到一边,捡起自己的内裤,正要往腿上套,突然觉得头重脚轻。她扶着他的胳膊,把他带到床边。他坐下来,告诉她自己感觉不太好。她从他手中接过内裤,安置他躺在床上。她看到他正拼命想要保持清醒。
她抓过一只枕头,按在他脸上,一屁股坐了上去。她感觉到,他在她身下拼命挣扎;她看到,他的双手无力地抓挠床单;她注意到,他的小腿肌肉渐渐松弛。终于,他一动不动了,但她没有马上下来,仍在他脸上坐了几分钟。她浑身发颤,难以遏制,两条腿更是抖个不停。
为什么会这样?心中有愧吗?人生在世,男来女往,生死有时,这有什么不对?虽然很难下结论,但想这些又有什么意义?
当她站起身,哟,他已经死翘翘了。这是肯定的,丝毫不意外。她穿好衣服,收拾房间,清理掉自己的痕迹,还掏出他钱包里的所有现金,装进自己的手提包——都是十元和二十元面值的钞票,共几百美元。另有一张应急的百元大钞,就塞在他的驾驶执照背后。她差一点儿与它失之交臂,但这些年来,她已经学乖了,男人的钱包,一定要从里到外搜个底朝天。
她的目的不是钱。只不过,有钱走遍天下,没钱寸步难行。反正这些钱也得有个去处——还不如让她顺手牵羊了,是吧?
那天究竟发生了什么?当天早上,她刚刚离开家去上学,她的父母就起了争执。父亲有一把手枪,锁在办公桌的抽屉里。他冲过去掏出手枪,打死了她的妈妈。然后,他离开家,赶到自己的办公室,没对任何人说话,但他的同事说,他当时看起来确实很糟糕。到了下午,他返回家中,妻子的尸体还没被人发现。手枪依然留在现场(除非在这期间,他一直把手枪带在身上),接着他把枪口塞进嘴里,轰爆了自己的头。
可这一切都不是真的,这只是警方的推论。真实的情况是,她在上学之前开枪打死了妈妈,放学回到家后,又接通了父亲的手机,说家里发生了很要紧的事,要父亲马上回家。他回到家里,这时,她本可以改变主意,可妈妈就死在隔壁房间,她该怎么解释呢?她射杀了父亲,把现场伪造成自杀的样子,然后去了罗斯玛丽家。
嘀嗒嘀嗒嘀——这才是真相。
透过旅馆房间的窗户,就能看见道格的车。他把车子停在楼后,好让他们沿后面的楼梯上楼,而不用经过旅馆前台。上楼时没人看见他们,这会儿也没人见到她走向车子,用他的钥匙打开车门,驾车直奔市中心。
她本打算把车子留在那儿,可她自己租的车还停在皇冠假日广场附近,她必须返回市中心才能取回。而在托莱多,你想站在街角,招手就叫来一辆出租车,那简直是做梦。她也不想打电话叫出租车,于是只好开他的沃尔沃回市区。她把车子停到一处计时收费站里,从这里走过几个街区,就能找到她的本田车。下车之前,她取出一块手帕——他曾用这块手帕清洁自己的眼镜——擦掉了她可能留下的所有指纹。
她开着本田车,朝她住的汽车旅馆驶去。走到半路,她突然意识到自己没必要回去了。今天上午,她已经收拾好自己的东西,还清理了房间。当然,她没有结账,还可以进入房间,就算现在回去也没什么问题,只是,有这个必要吗?就为冲个澡?
她闻了闻自己。毫无疑问,她应该洗个澡,可她还没臭到让人敬而远之的地步。他的体味还留在她的肌肤上,她甚至有点儿喜欢这种淡淡的味道。
况且,她越早赶到机场,就能越早远离托莱多。
有一架航班,4:18起飞,经停辛辛那提,终点站是丹佛。她搭上这架飞机,打算到丹佛待一段时间,直到决定好接下来去哪儿。
她没有提前订机票,甚至上飞机前都没想好要去哪儿,她选中这次航班,只是因为它最早起飞。从托莱多到辛辛那提,机上空位超过半数,她一人独占了一整排空座。可从辛辛那提飞往丹佛途中,她被夹在中间的座位上。一边坐着个胖妇人,一脸惊恐,好像被什么东西吓坏了,可能是害怕坐飞机吧;另一边是个男人,只顾噼里啪啦敲打手提电脑的键盘,胳膊肘经常撞过来,侵略她的领空。
这段旅行很难让人心情愉快,但她觉得还可忍受。她阖上眼睛,闭目沉思。
她埋葬了父母,结算了自家房产,完成了高中学业,拿到了毕业证书。一位房产中介替她把房屋登记在案,除去佣金和交易费用,再扣除第一期和第二期抵押贷款,她最后只拿到几千美元。随后,她把自己仅剩的东西塞进父亲的一只旅行箱,拎着它坐上公共汽车。
她再也没有回去。从此,她不再是凯瑟琳·特利弗,直到她与道格拉斯·普拉特再次相遇。他们的重逢虽然短暂,但让她十分满足。
乘坐机场有轨电车去行李领取处的途中,她遇到一个来自威奇托的商人。他说,在丹佛国际机场建成以前,进出丹佛的方式要简单得多。
“斯坦普尔顿国际机场算不得什么好地方。”他说,“不过,从布朗豪华酒店坐出租车去机场,一路畅通,花钱也不多。那就是个几千平方英里的大草原,所以中途不可能塞车。”
“真有趣,你居然提到布朗豪华酒店,”她说,“因为我也在那儿订了房间。”听她这么讲,商人提议与她共搭一辆出租车,抵达宾馆后,她表示愿支付一半车费,商人坚决不同意。
“费用由我公司出。”他说,“如果你真想感谢我,干吗不陪我这个老古董共进晚餐?”
听上去很诱人,可她拒绝了,她说自己午餐时吃得太多,现在只想好好睡一觉。
“如果你改变主意,”那人又说,“请打电话到我房间。要是我不在,你可以在酒吧间找到我。”
其实她没有预订房间,但酒店里有现成的空房。她从自来水管接了一杯清水,坐进单人沙发。布朗豪华酒店有自己的自来水井,优良的水质让酒店引以为傲,她正想见识见识。
“喝了它。”她曾对道格这么说,而他真的把水喝了。真有意思,人们有时就是这么听话。
“五个。”她这样告诉卢卡斯。他迫不及待想当第六个,只可惜,得偿所愿的时间只有短短几分钟。这个名单里的男人必须能够围坐在桌边,对彼此讲述占有她的经过。换言之,只有活人才能进入这个清单。所以,当她从厨房选中一把刀子,用刀锋滑过他的肋骨,再把刀尖刺入他的心脏时,卢卡斯的名字就被画掉了。不等他睁开双眼,他已经被踢出了清单。
自父母死后,她再也没跟别人同床共枕,直到高中毕业,永远离开自己的家,当起女招待。一天晚上,下班之后,她的经理带她出去喝酒,把她灌醉了,后来发生的事更像是一场蓄谋已久的约会强奸。只是她不记得经过,所以究竟如何,她也说不清。
第二天晚上,她去上班,发现经理冲她眨了眨眼睛,还轻拍她的后背。一个想法突然钻进她脑海。那天夜里,她让他带自己开车去兜风,让他把车停在一个高尔夫球场。在那里,她给了他一个惊喜——用拆轮胎的撬杠砸出了他的脑浆。
她是这么想的:昨天夜里,他是不是强奸了她?——好像是吧。不管是不是,真的重要吗?无论发生了什么,把一切一笔勾销不就结了?
大概一星期后,在另一座城市,另一间酒吧,她慎重挑选了一个男人,陪他回家,跟他做爱,然后杀了他,拿走了他的钱,只把尸体留在原处。用同样的方式,她又接连干了好几票。
其中有四次,她失手了,那四个男人同道格·普拉特一起进了她的黑名单。清单中的两人,费城的希德和华尔街的彼得,是因为她喝得太多而捡了一条命。希德在她醒来之前就离开了。彼得没有,他和她早晨醒来又做了一次,随后,她把毒药掺进他的伏特加。她本打算昨天晚上就下毒的。她离开以后,不禁想象谁会喝下这瓶伏特加。是彼得自己?他下一个领回家的女孩?还是他们一起喝?
她以为迟早会在报纸上读到相关新闻,不过,就算有报道,她肯定也错过了。所以,她也不清楚该不该把彼得的名字画掉。
事实很难查清,好在就算他还在清单上,她也能对付。真正难找的是希德,因为她只知道这么一个名字,而这名字极可能是临时编造。她在费城遇见了他,但他早就在宾馆订了房间,这说明他应该来自于别处,也就是说,她唯一知道与他相关的地方却不是他的居住地。
清单上还另有两个男人,他们的姓名她都知道。一个是芝加哥人格雷姆·韦德,她在纽约与他相遇。他陪她吃午餐,跟她上床,然后突然蹦起来,匆匆忙忙地跑掉。他说自己有个紧急约会,还说以后再跟她见面,但他一直没有回来。她问过宾馆前台,他们说,韦德已经结账走人了。
他挺走运的,另一个叫艾伦·莱克森的家伙则是交了另一种狗屎运。他是个陆军下士,正在休假,马上要登船赶赴伊拉克。如果她早知道这一点,一开始就不会跟他勾搭上。她也想不通,自己为何放他一马?对其他闯入她生命中的男人,她一向没有手下留情。是出于怜悯?还是爱国之心作祟?两者都不太靠谱。后来,她想到此事,认定那不过因为他是个军人。他和她是一类人,他们不都是勇士吗?难道她不是父亲的小战士吗?
也许他已经死在战场上。她想,她会查清的,到那时再决定该怎么办吧。
不过,格雷姆·韦德可没说自己是军人,除非你相信他是为公司而战。他的名字虽并非独一无二,但也没那么大众化。几乎可以肯定,这就是他的真名,因为她在宾馆前台确认过了。格雷姆·韦德,来自芝加哥。只要她到了芝加哥,找到他应该很容易。
在他们当中,希德才是真正的挑战。她坐在沙发里,反复琢磨那点儿少得可怜的情报,认真思索该怎么玩她的侦探游戏。她又接了半杯布朗豪华酒店的高级自来水,还从吧台冰箱里取出一瓶尊尼获加,往杯中倒入少许。她懒洋洋地坐着,迟迟不去洗浴,仿佛极不愿意洗掉与道格缠绵时,对方留在她身上的气息。
但她累了,她可不想第二天一觉醒来,身上还能闻到他的气味。于是脱掉衣服,在喷头下站了好长时间。冲洗完毕后,她又在浴缸前等了一会儿,看着水流“哗哗”地冲进下水道。
还有四个,她心中暗想。瞧,她完全有理由再次装扮成处女。
(邹运旗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