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层 《红楼》真本(2)
敬重而不亵昵,是他二人关系的基本特点。但是这是否即等于“感情美满”呢?却又不尽然。八十回前,有一段写及宝玉以杨妃比宝钗,宝钗大怒,反唇相稽,词色俱厉,锐不可当,给了宝玉一个大“下不来台”,以致黛玉说今日你也遇见厉害的了。试看这种情形,和宝、黛之间的那种实因情重而引起的角口怄气,全然不是同一个性质。“美满”二字,未可轻下。若论八十回后,则请看第二十回前的一段“脂批”:
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见后之三十回犹不见此之妙。此曰“娇嗔箴宝玉,软语救贾琏”,后曰“薛宝钗借词含讽谏,王熙凤知命强英雄”;今只从二婢说起,后则直指其主。然今日之袭人、之宝玉,亦他日之袭人、他日之宝玉也。今日之平儿、之贾琏,亦他日之平儿、他日之贾琏也。何今日之玉犹可箴,他日之玉已不可箴耶?今日之琏犹可救,他日之琏已不能救耶?箴与谏无异也,而袭人安在哉?宁不悲乎!救与强无别也,甚矣,今因平儿救,此日阿凤英气何如是也;他日之强,何身微运蹇,展眼亦何如彼耶?人世之变迁如此,光阴倏尔如此。今日写袭人,后文写宝钗;今日写平儿,后文写阿凤。文是一样情理,景况光阴,事却天壤矣!多少恨泪洒与此两回书中。(“庚辰本”、“戚本”合校互采)
这是亲见八十回后原稿的脂砚在告知我们,后半部有“薛宝钗借词含讽谏,王熙凤知命强英雄”这样一回书文。宝钗异日,步袭人的后尘,还是要对宝玉施以讽谏。但是,那时的宝玉,依然并不接受宝钗的一套“正论”,“已不可箴”。这又何等明白。
所以,玉、钗婚后,是齐眉举案,相敬如宾的了,他们并不像薛蟠、夏金桂那样,反目成仇,大吵大闹式的出尽洋相。但是这并不等于思想上的融洽,在这方面,他们始终是异致的。因此才一个要讽要谏,一个是难箴难规。由此而言,说他们情话缠绵,固然不对;说他们感情美满,也不恰切。——那么,再说他们在黛玉亡后成婚,是十分“自然”之事,而且宝玉是十分“情愿”的,我看就更不是那么一回事情了。
高鹗续书,违背原书本旨,本来有其目的性,他绝不是无所谓而续,他是利用伪续的方式来篡改原著的思想的。他写玉、钗二人婚后的情景,庸俗不堪,特别是他写的宝钗身边的宝玉,早已不再是曹雪芹笔下的那个宝玉了。今又有研究者推论玉、钗婚后关系,略附拙见于此。
以上大致是关于宝钗问题的旧稿,现今有一点可以补记一下。
见过曹雪芹抄本《红楼梦》的明义,是最早题咏这部小说的人。其二十首绝句的末四五首,尤有价值,因为都是咏及八十回以后情节的,便为我们提供了研究材料。今录如下:
生小金闺性自娇,可堪磨折几多宵。芙蓉吹断秋风狠,新诔空成何处招!
锦衣公子茁兰芽,红粉佳人未破瓜。少小不妨同室榻,梦魂多个帐儿纱。
伤心一首葬花词,似谶成真自不知。安得返魂香一缕,起卿沈痼续红丝?
莫问金姻与玉缘,聚如春梦散如烟。石归山下无灵气,纵使能言也枉然。
馔玉炊金未几春,王孙瘦损骨嶙峋。青蛾红粉归何处?惭愧当年石季伦!
这末五首诗,在倒数第四首的解释上,发生了疑难。最初我和朋友一样,认为是黛玉初入府、居碧纱橱的事。后来觉得不太对头,我把解释改成是“疑指‘绣鸳鸯梦兆绛芸轩’一事”——但我当时错写成“疑指‘识分定情悟梨香院’一事”,尚不自觉。家兄祜昌见了,几次向我表示怀疑,彼此也都未把意思说清楚。现在他又把这个问题提醒我,说应再解说得明白点——他觉得还是写黛玉初来为更合。
我们常常这样彼此摆问题,提线索,既互有启发,也相与驳难,讨论宝钗问题时更是如此。这次忽又重新涉及如何解明义诗时,我就举理由说:
一、明义诗二十篇,固然不是按回目次序而题的,但大致还是有个首尾结构。前边写黛玉已有多处,若要写碧纱橱,最早该写,为什么已写完了晴雯屈死,忽又“退回”到那么远去?
二、“红粉佳人”一词,不是写幼女少女所用。(祜昌马上同意,并举出不少诗词、戏词中的例子,说明这个词语只指“闺中少妇”。)
三、如果是要说情感亲密,自幼同室(也不曾、更不会同“榻”),那么该说“梦魂不隔碧厨纱”,而不应说什么“多个帐儿纱”——这是说虽然同室,而梦魂未通的话。
四、这诗语气及内容,都应与宝钗有关,但找不到其它合景的情节,因此我认为是写“绣鸳鸯”回宝钗坐于宝玉榻上、而宝玉梦中反对“金玉姻缘”的情事。
这样,祜昌才彻底弄明白了我的原意(因为我过去未说清,也由于我误写成“识分定”)。他表示同意,说果然,这首诗不像是写黛玉了。
这时我们几乎是同时忽然想起:这首诗还不是写八十回前的宝钗,而实是八十回后之事。以前涉想不及此,所以只能找到“梦兆绛芸轩”一回。现在看来,“红粉”一句,恰是如我们推断的,暗示名虽结婚而实未成配(“破瓜”一词俗用指“破身”,见于《通俗编》),而且虽然同床,却又梦魂犹隔,即所谓“梦魂多个帐儿纱”句的本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