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 彼处与此处 作为阅读的写作
读小说对我来说是一种正常活动,写小说反而变得很古怪——至少在我提醒自己两者是多么牢固地联系在一起之前,我是这么觉得的。(这里没有完备的一般见解,而只是若干看法。)
首先是因为,写作即是以一种特别的强度和专注来训练阅读。你写作,是为了阅读你写下的东西,看它好不好,而由于它总是不如意,就得重写——一次,两次,很多次,直到它变成你可以忍受重读的东西。你是自己最先也许还是最严厉的读者。“写作即是坐下来判断自己,”易卜生在他一本著作的扉页上如此说。很难想像毋须重读的写作。
但是,你毫不犹豫写下的东西,就总是不行的吗?也不尽然:有时比“行”还要好些。这只表明,至少就我而言,更细心地看,或读出声来——即是说,另一种阅读——它可能还会更好。我不是说,小说家必须搜肠刮肚、汗流浃背才能写出好东西。“毋须努力的写作,总的来说就像没有乐趣的阅读,”约翰逊博士如是说。不过,这句箴言远离当代品味,就像其作者远离我们。事实上,很多毋须努力就写出来的东西,给了人很大的乐趣。不,问题不是读者的判断——读者可能更喜欢作者较即兴、较不精雕细琢的东西——而是作家的情绪,作家都是不满足的专家。你思忖,如果我第一个回合就可以切入正题,而毋须太多挣扎,那不是更好吗?
尽管如此,尽管重写——以及重读——听起来像一种努力,但它实际上是写作最有乐趣的部分。有时是惟一有乐趣的部分。如果你头脑里带来“文学”的概念,动手写作会是令人畏惧的,是怪吓人的。这就像跳进结冰的湖里。接着,游到温暖的部分,这时你已经有事情可做、可改善、可编辑。
让我们假设它一团糟,但你有机会整理它。你试图弄得清晰些,或深刻些,或雄辩些,或怪异些。你试图忠实于一个世界。你希望这本书更有空间、更有权威。你希望用力把自己从自己身上拉起来。你希望把书从你那倔强的头脑里拉出来。一如雕像隐藏在大理石块里,小说也隐藏在你脑中。你试图解放它。你试图使纸上这可怜东西更接近于你觉得一本书应有的样子——也即你突然兴高采烈时知道它可以成为的样子。你一遍又一遍地读那些句子。这就是我正在写的书吗?这就是一切吗?
或让我们假设它进展顺利,因为有时它确实很顺利(否则,你会疯掉)。这就是你要的,即使你是最慢的抄写员和最糟糕的按指法打字员,也可以弄出一大串文字,而你希望继续下去。接着,你重读。也许你不敢满意,但是同时,你喜欢自己写下的东西。你在纸上的东西里找到乐趣——一位读者的乐趣。
最后,写作是你给予自己的一系列许可,让自己以某些方式表达。发明。跳跃。飞行。跌落。寻找具有你自己特色的叙述和坚持;即是说,寻找你自己的内心自由。既严格,又不对自己太苛刻。不太经常停下来重读。当你“敢”觉得进展顺利(或不太差)时,让自己能继续划船就行了。不要等待灵感来推你。
当然,失明的作家永不能重读他们口授的东西。也许,对诗人而言,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因为诗人写的东西,大部分都是在脑中形成的,然后才化为纸上的文字。(诗人要比散文作家更依赖耳朵。)不能看,并不意味着不作修改。难道我们不应该想像弥尔顿的女儿在每天完成《失乐园》的听写之后,把写下的一切重述给父亲听,然后记下他的改动?但是,散文作家——他们在文字的伐木场工作——不能把一切都贮存于脑中。他们需要看他们写下的东西。哪怕是最不计较、最多产的作家也会感到这点。(因此,萨特失明时,宣布他的写作生涯结束了。)想像肥胖、虚弱的亨利·詹姆斯在兰姆大宅一个房间里来回踱步,向一个秘书大声口述《金碗》。且不说我们很难想像詹姆斯的晚期散文如何全部通过口授,更别说那部大约在1900年出厂的雷明顿打字机的噪音,难道我们不应假设詹姆斯重读打字稿并作大量改动吗?
当我两年前再次成为癌症病人,必须中止已接近完成的《在美国》的写作时,洛杉矶一位朋友知道我为可能永远无法完成它而绝望和担忧,便表示愿意来纽约陪我,让我口授这部小说的剩余部分,由他做记录。确实,前面八章已写好了(即是说,重写和重读很多次了),我已开始写倒数第二章,这最后两章的弧光已清晰出现在视野里。然而,我不得不拒绝他感人、慷慨的提议。不仅因为我很可能是被猛烈的化疗和吗啡搞得昏头昏脑,记不起我计划要写的是什么。关键还是,我必须可以看到我写的东西,而不仅仅是听到它。我必须可以重读。
阅读往往先于写作。写作的冲动几乎总是由阅读引发的。是阅读,是对阅读的热爱,使你梦想成为作家。在你成为作家很久之后,阅读别人写的东西——以及重读过去喜爱的书——构成了一种无法抗拒的分心,使你不能集中精神写作。分心。安慰。折磨。没错,还有灵感。
并非所有作家都承认这点。我记得,有一次跟V·S·奈保尔谈到我喜爱的一部十九世纪英国小说,我想当然地以为,他也会像我一样欣赏它,就像我所认识的每个喜欢文学的人那样。但是不,他没读过这部小说,并且,当他看到我脸上吃惊的阴影,便严肃地补充一句:“苏珊,我是一个作家,而不是一个读者。”
很多已不再年轻的作家,以不同的理由宣称他们读得很少,甚至觉得阅读与写作在某种程度上是不能兼容的。也许,对某些作家来说是如此。如果理由是对受影响感到焦虑,那么就我而言,这似乎是一种无关紧要、微不足道的担忧。如果理由是没时间——一天之中只有那么多时间,而用于阅读的时间,显然是从你可用于写作的时间中得来的——那么这就是一种我不打算追求的苦行主义。
在书中失去自己,这个老话不是一种悠闲的幻想,而是一种会上瘾的、具体的现实。弗吉尼亚·伍尔夫在一封信中说了一句名言:“有时我想,天堂就是持续不断、毫无倦意的阅读。”确实,天堂般的感觉——再次用伍尔夫的话说——“存在于那种完全消除自我的阅读状态中。”很不幸,我们不会真的丧失自我,就像我们不能踩自己的脚。但是那种脱离躯壳的销魂——阅读,却很像昏睡状态,足以使我们感到没有自我。
就像阅读、销魂的阅读一样,写小说——进入其他自我的角色——也给人一种失去自己的感觉。
如今,大多数人似乎认为,写作只是一种自我关注的形式。又称为:自我表达。由于我们已不再被认为具备真正无私的感情的能力,因此我们被认为不具备写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能力。
但事实并非如此。威廉·特雷弗谈到大胆的非自传式想像力。为什么你不能像为了表达自己而写那样,为了逃避自己而写?写别人远比写自己有趣。
不用说,我总是把自己借一点给我所有的人物。在《在美国》中,当我那些来自波兰的移民于1876年抵达加州南部(他们刚来到阿纳海姆村外),漫步走进沙漠,恍若置身于可怕的、不断变形的空虚,我便回忆起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我还是小孩的时候走进亚利桑那州南部的沙漠——就在当时还是小镇的图克森外。在那一章的初稿中,加州南部沙漠有树形仙人掌。第三稿时,我不大情愿地删掉树形仙人掌。(很遗憾,在1876年,科罗拉多河以西并没有任何树形仙人掌。)
我所写,都是有别于我的。因为,我所写的东西,都比我更高明。我那些书,都了解我曾经知道的——断断续续地,间歇性地。而在纸上写出最好的文字,似乎一点也不会容易一些,尽管写作已有这么多年了。事实上是更困难。
阅读与写作的巨大差别就在这里。阅读是一种素质,一种技能,实践愈多,你必然会变得愈专业。而你作为一个作家所积累的东西,则大部分是不明朗和焦虑。
作家这些不称职的感觉——至少就我这位作家而言——是基于这么一个信念,也即文学是重要的。“重要”显然是一个太苍白的词。还有一个信念,也即有些书是必要的,就是说,当你读它们的时候,你知道你还会重读。也许不止重读一次。还有比这样一种意识更伟大的特权吗,也即意识到自己被文学扩展、充满、指引?
智慧之书、精神嬉戏的榜样、同情的扩张器、一个真实世界(而不只是一个头脑里的喧嚣)的忠实记录员、历史的仆人、矛盾而执拗的情感的拥戴者——一部被认为是必要的小说,可以是,应该是包含上述大部分内容。
至于是否将继续有读者分享这种高雅的小说概念,嗯,“这个问题没有未来。”诚如艾灵顿公爵在回答为什么他竟会在阿波罗剧院的早晨节目里演奏时所说的。最好还是继续争论。
2000
(黄灿然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