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离开的漫漫长路,转身――【童女之舞】自序
曹立娟
四篇小说,发表年代从九一年到九七年。
作品很少,相隔很久。如果从八二年发表的第一篇小说(本书未收录)算起,十五年间,发表的小说仅仅五篇。
十五年如果用来谈一场恋爱,再怎样也该可断代了,养猫若能养到十五岁,无论如何都值得微笑。
但如果一个人在开口与沉默之间徘徊如此之久?或者说,一个写作者在“写什么?为什么写?如何写?要不要写。。。”这些基本命题上纠缠如此之久?老实讲,于我,要解释起来真是笔写百万字长篇还困难。一来,我并不习惯陈述自己(否则也不会钟情小说的虚拟空间),二来,这问题还真的无法打出“虚拟”的盾牌以躲闪(瞧我多么钟情虚拟),另外,我的的确确,不以为除了作品之外还应该多说什么。所以,只能如此叙述了――轻盈于沉重彼此挟制,在挟制于挤压的过程,意义不断分裂重组――仍然虚拟假借,我老实承认,不过换一个姿势。
是的,我很顽固,我顽固认为,一个厨师在完成一道菜后只须问:“味道如何?”不必展示做菜过程的刀疤烫痕,不必坦陈自己那其实并不具特异功能的鼻子或舌头,甚至,无须解释它要怎么吃,解释自己如何在灶火镬油的舞蹈间灵光一现创造了它,而一个小说作者,绝对有道德不轻易显露创作过程的自私或者无能为力。
何时出版小说集?被询问许久。发表【童女之舞】的九一年秋天,接到文坛前辈电话,语多鼓励,并问及作品数量如何,出版计划等等。我惶惶然嗫嚅以对,试着想象自己成为一本小说集的作者却何其模糊。之后,再再面临同样询问,。再再犹疑沉默,写作是如此私密,语言是如此凝固隔绝又如此流动,假如只是在“私语”的旷野上骑着独轮车自得其乐也就罢了,一旦发表或出版?这时“为何写,要不要写”就不像个人嗜好何种咖啡那样理直气壮那样轻易。
决定将几篇小说结集出版,其实没啥戏剧性。不是恍然顿悟,不是棋手在凝视某一颗棋子之时忽然就明白何谓棋道,也不是某个春日早晨,意外在台北郊区和一只罕见的粉红鹦嘴相遇。好比恋爱吧。好比和一只猫厮守。恋情要开始或者结束的时候你不会浑然不觉,猫要吃饭排泄的时候你不会不能理解。所以,与其说是我有所决定,不如说是我有所察觉,是到了该放手的时刻。
在校对这本书同时想着怎么写这篇自序的过程里,不得不回头看自己写过的小说们(而且还得逐字逐句仔细看),很讶异这些文字里这些人物情节所构成的骨肉肌理居然已经有它们的自主性,不是我创造了它们,而是它们自己透过我生成。无所占有,无所留恋,我变得急迫想要速速摆脱它们,渴想回到电脑前我的私语旷野上任意驰骋。“为何写,要不要写”的徘徊在此时完全不存在,我不禁对自己大笑了――如此轻易?这真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杯汝来前,老子今朝,点检形骸。”辛稼轩屡屡戒酒使勿近屡屡破戒,爱恨交织到底只能老实承认“算合作,人间鸩毒猜。”而我的屡屡“戒写作使勿近”徒劳如戒瘾,屡屡破戒徒成了欲拒还迎忸怩作态。是啊老子今朝点检形骸。。。写作这篇序的过程我钻进时光极其点检过往,看见了二十一岁开始写小说,十六岁开始写诗的自己。再往前,写作的起步,十岁。我看见小学教室角落,单独被隔离的自己。没有上课,只有日复一日的写作训练,以及此项“特异功能”表演和竞技。如此“读”完小学。
十岁即尝写作乃一孤独无玩伴之事未免太早,遑论,明白写作以及孤独事多么严肃。
关于语言,当时连沟通能力都还没养成,却先学会了表演,与团体隔离,使我失去接触人的启蒙良机。十三岁小学毕业,整个夏天我抱着【安徒生童话】像抱着冰淇淋一样不肯罢手,悲愤着剪掉的辫子和还没玩完就被宣布结束的童年。之后,我花去生命中好长一段时间让自己再人群里看来不至于太畸形,吃力修补着那根基脆弱且倾斜的知识与生活能力。当然,为此我花去了同样多的时间力气在谴责写作,离开写作,隐藏写作。。。以及,赫然面对一个戒绝不掉写作,只剩下写作的自己。
九一年初,春雨午后在新竹某茶馆以便条纸写下【童女之舞】第一段,算是我微笑为自己断代的开始。小说,这考验我最多语言表达能力,暴露个人生命与思考塌陷或丰满部分最多的文体,最后是它,终结了我的徘徊。从十岁写作启蒙,经过二十年的刀光剑影,到三十岁,总算和“书写”之间有了真正和平相处,去绝硝烟的开始。
如果说写【童女之舞】的过程我致力于减法,那么【关于她的白发及其他】便是在练习除法,【断裂】有开根号的企图,【在父名之下】尝试从大纲的骨架开始一笔一笔堆塑,最接近我的启蒙期,有返璞之想望。四篇作品的写作过程都在做“剥离”的努力,剥离矫饰,以及对写作的抗拒。
至于,何以连续四篇小说都写同志?也有朋友好意提醒:“小心这样会被‘定位’。。。”但比起同性恋者在主流社会的被“定位”,小说作者个人所被加诸的框架又算什么呢?八〇年代尾声,丹麦以破天荒之姿完成同性恋者婚姻的合法化,九〇年代初,亚洲女同性恋联盟(ALN)与台湾第一个女同志团体“我们之间”诞生,然而多数存在于芸芸众生里,对上述革命大事不感痛痒,以及正四散台湾岛内外,面临而立之年,在家庭,事业与爱情的冲撞中打拼的我的同志朋友们,孤单者依旧孤单,不惯结盟者依然不结盟。选择在那个时代写下【童女之舞】,不能撇清说没有豪情壮志,但若仅仅只能举起一朵紫玫瑰的宣示,或者只能递送出去一朵紫玫瑰的祝福,其实,也没啥遗憾了。
已经多言至此,那么就再引述去年出版的某同志小说合集选录【关于她的白发及其他】时,我所写的一段后语吧:
“现在还有Rainbow,一位混过六〇年代的老友指点我。那儿,不是混九〇年代的人的地盘,而在八〇年代,台北最大一家Disco的霓虹曾烧亮那方夜空,仿佛红鹤神话曾挺立于寸草不生的拉斯维加斯。
我未依指示去寻找那杯彩虹酒。长老们乘时间的马车踢踏而去,我站在这儿仰望,并且想象自己瞳孔内有光折射成七十七重虹影。他们的迁徙路线无迹可寻,无车辙蹄印,无七色石出土,后裔们持续用力凿挖地层。
看到了。。。有没有?那是费文的一根白发自地底破土而出,其坚如钛金属,朝光的方向航行。”
没有人知道林布兰(Rembrandt van Rijn 1606-1669)晚年潦倒在阿姆斯特丹的贫民窟是以何种绝对的热情作画不辍,关于他的死亡无任何正式记载,只有维斯特教堂簿册上如此写着:“十月八日,画家林布兰葬于本教堂。他原住在罗森河畔,留下一个女儿鹤一个孙女。抬棺者十六人,丧葬费二十盾。”艺术史上的一代宗师沉默而去,除了作品没有为自己的存在多做诠释。“面对着自己最后一副肖像画,他轻轻笑了。安静地。一个画家能懂地他已全部明白。。。”三百年后,尚?惹内替林布兰如是说。
从离开的慢慢长途转过身来,我站在这里,单枪匹马,维持前倾的姿势,继续写小说,并且痴心妄想着:一个写作者能明白的,终有一日我能明白。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