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 金属尸

    87年10月的一天,马山县食品加工厂的一位女工人在家离奇死亡,他丈夫到医院办理了脑外伤死亡证明,声称死者下楼时不慎摔倒,造成了颅外伤死亡,要求火葬场立即火化。为慎重起见,火葬场负责人将这一情况通知了我。

    死者名叫冯媛,住在家里的人除了丈夫张国军,还有张国军的父母。我赶到现场时,冯媛的尸体已经经过清洗,并换了一身衣服,楼梯上的血迹也早就搓洗掉了。我一看这情况,倒没想太多,等我现场做完鉴定时,发现死者确系颅外伤死亡,楼梯虽然经过搓洗,但仍有摔倒碰撞的痕迹,火不火化就听我一句话了。

    光凭查看现场和尸表,我并不能完全肯定,冯媛是意外摔下楼,正常的工作流程还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可张国军和他父母不同意,只允许我们在家里看看,坚决不同意把尸体带走。我跟民警想劝解,张国军却拿着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力证妻子冯媛是意外事故死亡,不是他杀。送葬队伍聚集在死者家里,起哄地指责我们不让死者安宁,试图赶走我们。

    民警不想起冲突,也怕万一查不出来,多添一桩悬案,丢了县公安局的面子。我那时还年轻气盛,心想万一是命案,死者怎么能瞑目?冯媛的娘家也不答应啊!没办法,我只能在现场继续验尸,可尸体经过清洗,就算有证据,也可能被洗掉了,要找线索大多要靠解剖了。当时的情况让我没得选,只能凭经验检查尸表,而且时间紧迫,就像拆炸弹一样。

    实际上,早在1900年前,《礼记·月令》和《吕氏春秋·孟秋记》都有:“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等法医肉眼检查操作的记载。有些尸检,光看尸表亦能找到证据,运气和实力都各占一部分因素。

    我查看死者的脖子时,发现那里有一个黑点,黑点周边的皮肤有点像金属质,我戴着塑胶手套搓了搓,怎么都搓不掉,原来那是皮肤金属化了。我觉得这一点有问题,告之随同前来的民警,张国军却指责是我的塑胶手套没洗干净,皮肤金属化是我弄脏了死者,还想和我打架。

    在这里,我又要解释一点,早在上世纪80年代,法医们的工作条件十分简陋,那时还没有防护服,工作时就穿一件白大褂、戴个口罩。就连法医们检验时戴的手套都要回收,一副手套洗了戴,戴了洗,直到破了洞才不再用,从1988年起,法医们才陆续开始用一次性手套。

    我自认每次手套都洗干净了才再度使用,尽力不会污染尸体,破坏尸表的证据。张国军如此激动,心里肯定有鬼。首先,我怀疑冯媛是被电死的,通常被电死的人身上会有电流斑,是电流热作用所致。电流斑不是每次都会出现,电死的人除了电流斑,还有皮肤金属化的特征。

    当金属电极与皮肤接触时,由于电极金属气化,金属微粒沉着于皮肤上及其深部,称为皮肤金属化。比如,铜导体与皮肤接触后,铜屑沉积在皮肤上,皮肤就会呈淡绿色或黄褐色;铁导体与皮肤接触后,铁屑沉着在皮肤上,皮肤就会呈灰褐色;铝导体与皮肤接触后,铝屑除可在皮肤上沉着外,还可深入皮下组织与肌肉,而且电流时间越长,金属化就越严重,除非把皮肤割去,否则很难洗干净。

    死者脖子上的金属化是灰色,我起初以为是死者家属没洗干净,原来他们根本洗不掉,也不知道那是一个破绽。发现了这一点,民警盘问之后,张国军和他父母才交代,冯媛因无法生育,又不肯离婚,张国军经常与她吵架,这一次张国军气过头了,一不小心就把妻子推下楼了。冯媛并没有当场死亡,张国军想要孩子,干脆就顺势接通电源,将妻子电击杀害,并和家人伪造了摔倒致死的现场。由于担心冯媛没被电死,并为了确保犯罪目的得逞,张国军电击了很久,却没料到这样反而让皮肤金属化异常的明显。

    听到张国军交代一切,送葬队伍一片哗然,我却觉得这很荒唐,因为电死人再伪造现场,其实是办不到的。外表的证据也许能洗去,但张国军不知道,证据还在尸体的体内。

    电击死时,死者除电流斑、皮肤金属化外,全身改变还与急死、休克相似。电击休克立即死亡者,心脏、大血管内血液不凝,内脏充血、水肿;神经细胞浑肿,尼氏小体消失,脑浆内有空泡形成;电击伤(死)还可引起内脏破裂,尤其是肠破裂。

    由于这件案子的侦破过程都是在凶案现场完成的,一举一动都在群众眼中,真相大白后,他们不再起哄骂人,转而纷纷赞扬,还有人好奇地问法医是不是经常要触摸尸体。正如达芬奇的一句话:Ourlifeismadebythedeathofothers(中文意思:我们的生活建立在别人的死亡之上),法医这一行正是建立在他人的死亡上。

    尸体,常伴法医左右,这看似很神秘,但聆听死者最后的遗言才是重中之重。

    (第002号案件金属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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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知识:上文提到的尼氏小体是神经细胞的胞浆内含有带色素的斑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