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蒂莫特思叔叔的真面目

〔比利时〕让·雷

此人的言行并不出人意表,更无神秘可言,因此,大家既爱他,尊敬他,又瞧不起他。

——奥斯卡·帕尼扎《黄昏幻影》

我的叔叔蒂莫特思·弗什维尔神经质地揉着圆帽的流苏,一晚上第六次叫道:

“不同意!帕特威先生,我们不同意!”

婶母索弗萝妮亚的毛线针在苹果绿罩子的灯下跳着铁脚小步舞,金丝雀西普中断了它的颤音,用力刮着鸟笼银白色的细铁条;十一月的风在屋外呜咽。

“迪克,”婶母说,一面严厉地瞪了我一眼,“迪克,亲爱的孩子,我希望你读的不是一本坏书。”

“是柯尔律治(柯尔律治(1772—1834),英国诗人,下文中的《古舟子咏》为他的诗歌名篇。)诗集。”我不高兴地回答,因为我烦得要死。

“这是本有益的读物,”叔叔蒂姆(蒂姆是蒂莫特思的爱称。)插嘴说。“我年轻的时候朗诵过这位可敬作者的《古舟子咏》,而且大获成功。”

“蒂莫特思,你工作时别分心。”婶母说。

“说得对,我的朋友,”亲爱的人承认,“这件工作确实很重要。你知道吗?那位名叫塞缪尔·帕特威的大胡子笨蛋,打算在今年的旅游年鉴上发表下面这篇文章:

“……斯塔法岛位于北纬五十七度,离玛尔岛十六海里,属南赫布里底群岛,以著名的芬加尔岩洞,即会唱歌的岩洞遐迩闻名……

“到此为止,我是完全同意的……不,我有条意见:称‘悦耳岩洞’更合适,更准确。

“一七七二年以前,没有人到过这座偏僻可怕的海岛。第一位登岛者的荣耀归于乔絮亚·班克斯,他是库克的一位伙伴,对斯塔法岛做过准确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描述。”

“噢!帕特威先生,到这里我就要提抗议了。一七六八年,一位口碑极好的海员登上斯塔法岛,在岛上待了整整三天,做了十分细致的勘察。这位正直的人名叫爱德华胡赛姆·弗什维尔。”

“一名海盗!”婶母嘟哝了一句。

“对不起,我的朋友,是私掠船船长,他携带着一封有国王陛下封印的信,他的船‘红帆号’挂着王国的旗帜。但是,海盗也好,私掠船船长也好,这位身后留下好名声的高祖是个勇敢的探险家,那个愣头愣脑的帕特威授予乔絮亚·班克斯——让这个俗气的名字见鬼去吧——荣誉是属于他的:他第一个踏上了斯塔法岛令人生畏的土地,谁愿意听我讲,我就拿出证据来向他证明这一点。”

风势愈来愈猛,吹得百叶窗哗啦哗啦地响;西普停止搔刮鸟笼,开始狂怒地清理食槽,小米粒一阵雨似地落在婶母的毛线活上。

“啊!小脏鬼!”老太太愤愤地说。

我们的女佣人贝西·巴基推开门,端着一个大玻璃托盘进来了,托盘上有两碗热气腾腾的加香料果子酒。

婶母站起来,叠好毛线活。

“你们可以抽烟斗,”她说,“但是喝酒聊天不要搞得太晚。”

她漫不经心地吻了一下丈夫的额头,向我伸出手指尖,和我们道了晚安。

坦鲍市场的大钟敲了十下,一个卖蛋卷的商贩顶风冒雨,在远处用绝望的声音,向街头的人影叫卖没有滋味的甜食。

叔叔放下笔,推开书和本子,用贪吃的嘴品尝着搁了许多糖、又加了桂皮和生姜的热果子酒。

我照着他的样子做,然后默默地装满我的红陶土烟斗。我递给他用猪膀胱制成的烟袋,他没有接,侧耳倾听门外的动静。

“我不知道重读柯尔律治的诗是否还会感到乐趣,”他高声说道。“说实话,我更喜欢骚塞(骚塞(1774—1843),英国诗人。),因为我不再欣赏夸张,而且……”

他突然打断话头。

“贝西离开厨房了。再过五分钟,她会像机动陀螺一样打鼾。你婶母已经回到她楼上的房间……长颈玻璃瓶里装好饮料了吗?”

“装了橙花精和两撮……”

“好,整个舰队的大炮也轰不醒她了。抽完你的烟斗,再喝点白兰地酒,酒在书柜里,那摞《当代评论》后面。我再过几分钟就准备好了。”

蒂姆叔叔从一沓纸中抽出一个薄薄的记事本,专心地翻起来。

“趋狗症,”他突然说,“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吗?”

“这是一种病,有些神经不大正常的人以为自己变成了狗。”

“那么这些神经不大正常的人做什么呢?……这个词儿你用得太好了。”

“他们冲月亮狂吠,情绪不好的时候就咬人。”

“好,你抽完烟斗喝酒吧。”

“真有必要……让我陪你吗?”我吞吞吐吐地问道。

“唔……是的,不……再过半个钟头,天气会糟糕透顶,因为风从西伍斯刮来,到时候街上连只猫也不会有。”

“既然如此,”我反驳道,“我可以待在这儿等你。”

他耸了耸肩,嘴角的一丝皱纹流露出嘲讽和轻蔑。

“你的确对我没有多大用处,”他缓缓地说,“可是我希望因为天气……”

我用力摇了摇头。

“我真打不起精神来,”我咕哝着。

蒂姆叔叔把记事本放回原处,也走到书柜前面,挪开几大卷《不列颠百科全书》。几分钟后,他身着一件黑色长雨衣,戴顶深色皮风雪帽,用批评的眼光察看一盏有遮光装置的小提灯。

“我不明白,”他若有所思地说,“你是怎么知道的,因为你毕竟不太聪明。”

“就算是吧,”我呷了一口上好的白兰地,冷笑着说,“可在此之前我知道……”

“也许这正是我的意图,甚至是我的意愿,”蒂姆叔叔柔声回答。

“不,”我不高兴地反驳道,“那一天,或不如说那天晚上,你的气色真不好……”

“一会儿见,我两点整回来。”

我笑起来:

“即使到天涯海角,在苏丹的宫殿里和他算账也用不了这么长时间。老亨德林汉就住在附近。”

“亨德林汉?”叔叔问道,眼睛一亮。

“据我所知,他是唯一患了急性趋狗症,而且病情已到后期的人。”

“我很敬重他,”叔叔回答。“当年他不认为自己是条狼狗,那时他真是个大好人,一位非常正直的邻居。”

讲到此你们一定以为发现了可敬的蒂莫特思·弗什维尔的真面目。他是韦斯顿市治安法庭助理法官,写过几本有一定价值的旅游宣传小册子,还是一部有关昆布里安山木化石的论著的作者。

“一名夜里溜门撬锁的盗贼,还是……谁知道呢……一名杀人犯?”

啊!亲爱的不知内情者,你们离那了不起的真相还远着呢!

韦斯顿医院位于凯斯特街的尽头,它的铁栅栏侵占了市镇的草地。

这是一座都铎式的难看的小建筑物,正面墙上点缀着——天啊!这个字眼多么具有讽刺意味——几个身着紧身背心的小石雕人像,那模样和这个死亡避难所的创办人,四位布里克莱耶太太模模糊糊地有点相似。

我说得不错。韦斯顿人身康体健,而且非常厌恶不在自己铺着华丽床单和羽毛垫子的床上撒手人寰。只有几个可怜虫不得不在布里克莱耶养老院了此一生,否则就得倒毙街头,或者死在里勃河桥下。

当时我在伦敦学医,成绩优秀。学业即将结束时,哈维街主动与我接触,向我许诺锦绣前程,那位以学识和才能名扬当今医学界的凶暴的多夫斯胡子丛中的嘴里咕哝着:

“我不反对……等理查德·弗什维尔上了点年纪,可以接替我的位置。”

这时发生了那件不光彩的事。

嗯……在潘冬维尔蹲了两年监狱……脚上是粗布条编的布鞋……吃的是灰槟豆煮的没油的糊糊……粗麻布工作服上用油墨涂上大字号码……呸!

一天晚上,我抵达韦斯顿,被阵雨淋了个透湿,口袋里只有两先令。婶母索弗萝妮亚晕了过去,贝西·巴基差点辞职,蒂姆发着抖为我说情。

“他是弗什维尔家的,是个可以叫人忘记过去的人,……我有一些关系,认识几位要人。”

我当上了普利博士的助手,他是布里克莱耶养老院的院长,喝劣质威士忌喝糊涂了的老蠢货。

唔!工作不算难,人们来医院不过是为了死得快点或慢点。

我的博士论文——可惜没做完——有个颇不寻常的题目:《俄耳甫斯转世说和对死亡的真正理解》。多夫斯读了论文的头几页后,向我投来威胁的目光,用老猛兽的嗓音嘟哝着:

“见鬼,我的小朋友,你有可能到达最危险的真理的门口!”

他怒气冲冲地用变成棕色的、因钙质变硬了的指甲在手写的最后一句话下面画了一道:死神是具有意志和个性的物质和智力的表现。

“我希望,”他说,“这只是预言家或通灵者的话,不然……”

“明天,我打算用无法反驳的证据来证明它。”我答道。

我俯下身,和他谈了这些证据。

“弗什维尔,该死的小伙子,”他吼道,“真遗憾这事没发生在十六世纪,否则我会快活得难以形容,把你拖到特别最高法庭的法官面前,把你当做世上最可恶的巫师,叫人剥你的皮,然后在蒂伯思把你活活烧死!”

可是我的论文一直没有写完;潘冬维尔的监狱结束了我的学业,也使我最大的期望落了空。

在布里克莱耶养老院,我每周领取十八先令,作为眼看着人死去,并签发下葬许可证的报酬。

我对他们临终的痛苦和死亡无动于衷,也不特别关心哪一位病人,直到有一天警察们用担架抬来了乔纳森·沃克斯。

这是一位侧影酷似锤头鹤的古怪家伙。

他是在港口区被人收容的,他蜷缩在棉花包之间,活像藏在洞中的一头野兽。

我们没有发现他有什么病,但是他已气息奄奄。

生命正在离开他的躯体,仿佛水从陶罐的裂缝中流失。

应该承认,普利不喝酒的时候并非是个十足的傻瓜。他摇着长得极难看的头,嘴里咕哝着:

“我倒真想知道这狗娘养的究竟因为什么会在这两天吹灯拔蜡。你去找原因吧,小弗什维尔,我可不想找了。”

可是我也放弃了努力,为此觉得大大丢了脸。

沃克斯临终的那个夜晚来到了。

我坐在他的床头守夜,不停地低声讲着这几句无能为力的话:

“他的全部器官均完好无损,没有任何生命机能受到破坏,然而他就要死了……他就要死了。”

蓦地,我记起了我那篇了不起的论文的最后一句话:

死神是具有意志和个性的物质和智力的表现。

我快活得发出一声野性的叫喊:

“他妈的……是死神和他过不去!”

我捏紧拳头,大吼一声:

“咱们俩来拼一拼吧!”

这时,我听见一阵轻微的响动。

床头柜刚刚被撞了一下,我看见放在柜上的玻璃杯和大肚长颈水瓶微微颤动,接着玻璃杯突然倒了,滑落到石板上摔碎了。可是屋子里只有我一个人,离床是至少有三步之遥,垂危者也没有做任何动作。

我没有动;相反,我假装不关心这件事,打了个哈欠,仰卧在扶手椅里,好像要舒舒服服地睡一觉。

沃克斯在床上一动不动,如同教室中雕在墓石上的死者卧像。

我半闭着眼睛,但热切地注视着他。

这时,被子上有个东西在动,仿佛有条看不见的大游蛇在蠕动,慢慢地向垂死者的喉头爬去。

我清楚地看到一个印痕在移动。沃克斯突然间睁大眼睛,目光中充满恐惧。

这时我跳了起来。

我以闪电般的速度,朝那个正在爬的、看不见的形体伸出手去,抓到了……是的,我抓住一个有形的、有生命的东西……或许是一只手。

搏斗立即开始。

看不见的双臂与我角力,我的腿肚子被狠狠踢了一脚,接着脸也被抓破了。

但是,我带着野性的快乐感使我占了上风,即将制服这看不见的东西。

突然间,我耳畔响起一个哀怨的声音:

“不……迪克……我不能……你别……”

我听出了嗓音,险些支持不住。

“蒂姆叔叔!”我叫道。

我好似听见远方的一声雷鸣,蒂莫特思·弗什维尔叔叔站在我的面前,身着黑衣,面色苍白。

“蒂姆叔叔,”我喃喃地说,“这么说,你是……”

“我是!”

“死神?”

“对。”

要说蒂莫特思·弗什维尔叔叔向我泄露了他这个人、他的力量和使命的奥秘,那等于撒了弥天大谎。他不过刚开始这样做,我知道的事情还极为有限,尽管这已远远超出了人最清醒的理智范围。

他“亲自”出马,是出于需要,因为有些人很难被送上西天,稍作努力便可长生不死。幸而他们对此“浑然不知”,而全部问题就在这里。

无所不在的多形态的怪物,蒂莫特思·弗什维尔一面同时目睹上海一名苦力和大北方一名印第安克雷族人的死亡,一面专心致志地倾听遭丈夫毒打、陷于贫困之中的鲁夫太太的抱怨。

他有时把我带到夜间行使职责的地点,他意图何在呢?

渐渐地,不知不觉地,他把我引入了门。他给我注入了奇特而可怖的威力。

有时,我们俩单独在一起时,他暂时放下正在写的旅游宣传广告单,请我喝一小杯白兰地,笑着称呼我:

“死神助手先生。”

有一天我突然对他说:

“那么上帝呢?”

他柔声回答:

“应该说上帝们,因为他们为数众多。他们也会死,因为时间和他们作对。”

“那么时间呢?”

“等你了解了它,创造对于你就没有任何奥秘了。但在此之前,我们还得照看这些上帝,不管他们是哪路神明。他们非常怕我们,因为我们不给他们任何希望。”

他使用的古怪的复数使我既自豪又恐惧。

我想向他提更广泛的问题,但是他把头埋在废纸堆里,大声说了若干次:

“帕特威这头蠢驴!……他那篇关于邓弗里市的专论错误百出!”

王文融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