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一日夜 · 一
正中央高出一级的平台上的是审判长,其左右是陪审法官各一人。台下右方是独立的检察官的席位,左侧同样独立出来的是书记官的席位。
第一场
陪审员十二人从书记官席位后方的入口,按顺序入场就座。
被告花冈兰子从位于舞台左侧的被告人入口走出,在一名法警的看守下走到被告席。
辩护人从被告人入口上场着座。
书记员从其席位后方入口上场着座。
检察官从其席位后方入口上场着座。
审判长打开正面入口大门,在两名陪审法官陪同下静静入场。这时被告、辩护人、陪审员、书记员、检察官等人起立,然后再次同审判长一起着座。只有被告一人继续站在被告席。
审判长:(转向被告)姓名、居住地、籍贯、年龄、职业等,与之前我所问你的有何出入吗?
兰 子:没有出入。
审判长:现在,为了安全起见,我再问你一遍,你的姓名是花冈兰子,户籍是神户市须磨时雨町十二号,已经故去的耕吉的长女,现居住在神户市平野神道町二十一号。年龄三十岁。职业是西洋料理店的女招待。是这样吗?
兰 子:是这样的。
审判长:你的学历是什么程度?
兰 子:我念到高等女子学校三年级。
稍顿。
审判长:你是否听到之前检察官所陈述的公诉事实了?
兰 子:是的,我听到了。
审判长:你对于那份公诉事实,有何意见?
兰 子:他们说的都是我没做过的事情。
审判长:那么我再来重新问你一遍。你同阿部熊雄是什么时候结的婚?
兰 子:是在我二十六岁的时候。
审判长:在那之后,你们二人就共同生活了,是吗?
兰 子:是的。
审判长:你们二人的婚姻并不是正式的婚姻,是吗?
兰 子:是的,可能我们没有正式申请。
审判长:被告你是在一家名为“GURORI”的咖啡厅工作时,结识了阿部熊雄,后来又和他同居,是这样吗?
兰 子:是的。
审判长:阿部熊雄曾经是保险推销人员,是这样吗?
兰 子:是的。
审判长:阿部当时的收入大概有多少?
兰 子:没有固定的数字,所以我不太清楚。但是我想平均下来每个月应该有三四十日元。
审判长:那么,你的收入呢?
兰 子:我一个月大概是二十日元。但是因为买衣服等花销很大,所以也是不太够用。
审判长:也就是说,生活经常是比较艰苦的,是这样吗?
兰 子:是的。
审判长:那么你有外债吗?
兰 子:是的,我始终都有七八百日元的外债。
稍顿。
审判长:你和那位“铃木实”从何时开始同居?
兰 子:去年夏天左右。
审判长:铃木实好像有一大笔财产,大概有多少呢?
兰 子:我只听说过他好像有些财产,具体数字不清楚。
审判长:你没听说过他有二十万日元左右的财产这个说法?
兰 子:听说过。
审判长:铃木实是因何种原因同被告同居的呢?请你将整个过程大体陈述一遍。
兰 子:我最开始见到铃木实,是在我工作的咖啡厅里。他陪朋友前来玩耍。这之后他就渐渐变得经常一个人来到咖啡厅。因此我也就得知了许多关于他家里的事情。实的家里只剩下他和他的继母二人生活,他的父亲已经去世了。后来就这样过了仅仅一年,他就开始经常出入我家,最后他说借住的地方没有意思,于是就搬到了我的住处,和我一起生活,然后每天上学。
审判长:所谓铃木实的财产就是他父亲留下的遗产,是吗?
兰 子:详情我不清楚,但我是这样听说的。
审判长:自从同铃木实同居以后,被告方的生活据说变得十分轻松,是这样吗?
兰 子:……嗯,是这样。
审判长:那是借助了铃木实的财产而得到了收入,对吗?
兰 子:是的。
审判长:那么你偿还外债、搬入大的宅子,这些也都是借助了铃木实的财产的帮助,是这样吗?
兰 子:……嗯,是这样的。
审判长:铃木实和你同居时,跟你有什么约定呢?
兰 子:约定?
审判长:比如饭费之类的关系。
兰 子:我每个月从他那儿获取三十日元的住宿费。
审判长:但是每个月区区三十日元,被告你的生活是没有理由变得那么轻松的。你从铃木实处借钱了吗?
兰 子:是的,我借了。
审判长:你大概借了多少?
兰 子:只有三千块。
稍顿。
审判长:你和你丈夫阿部熊雄是什么时候分居的?
兰 子:是去年的春天。
审判长:那也就是在和铃木实同居前不久,是这样吗?
兰 子:是的。
审判长:你出于什么原因和你丈夫分居呢?
兰 子:也不是什么特别大的事情。只是因为我工作的原因,和他同居的话,时不时地会出现一些不方便的时候。
审判长:并不是指这个,你不是为了吸引铃木实,然后想和他长久地生活下去,才作出的决定吗?
兰 子:没有那回事。
审判长:可以了。去年的五月十一日你们好像是办理了户籍上的离婚手续,是吗?并不是分居,而是离婚。那么,出于什么原因,你们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呢?
兰子悄悄抬头看了一眼旁听席,垂头不答。
审判长:出于何种原因离婚的?请你回答。
兰 子:也没有什么原因,只是我们两个人商量的结果。
审判长:商量?你们商量了些什么?
兰子没有回答。
审判长:这样说好了,就算你们是协议上的离婚,那么作为妻子的你没有离开家,而是和年轻男人在此同居,丈夫却一个人离开家,我想这一定是有原因的吧。
兰 子:……
稍顿。
审判长:你们夫妇想要分开的这个想法是你先提出来的,还是你丈夫阿部熊雄提出来的呢?
兰 子:是我丈夫先提出来的。
审判长:接着,你们商量说即使是离婚,一年以后也要再共同生活,是吧?
兰 子:……
审判长:也就是说这是以一年为期限的离婚是吗?
兰 子:……
稍顿。
审判长:因为铃木实无法和被告一直这样同居下去,早晚二人就会分居。到那时候,被告你就会再次陷入生活的困苦当中。因此,被告和你的丈夫就必须将铃木实吸引至自己家中,对吗?
兰 子:……
审判长:作为实施手段,幸运的是铃木实对被告真的怀有好感以上的感情。所以被告你们夫妇二人就商量决定表面上离婚,然后由被告接近铃木实,并且要进一步自由支配铃木实的财产。这才是你们离婚的理由吧!
兰 子:……
审判长:此外按照被告夫妇的原计划,如果铃木实当真同被告结合后,仍然在财产方面有所顾虑的话,作为最后的手段,你们将要杀死铃木实。然后被告你就接受了阿部熊雄的这个意见,是不是?
兰 子:我们没有谈过那样的事情。我也没有答应过那样的事情。
审判长:但是被告你在和丈夫分开以后,不是和铃木实生活在一起了吗?那又是出于何种原因呢?
兰 子:(略略一顿,仿佛在心里下定了什么决心。)我丈夫的确和我商量过这件事情,但我没有接受。
审判长:你和铃木实是什么时候确定关系的?
兰 子:……
审判长:是和你丈夫分居前,还是分居后?
兰 子:……
稍顿。
审判长:被告你曾经爱过你的丈夫吗?
兰 子:我曾经爱过他。
审判长:那么被告你也爱着铃木实吗?
兰 子:……
审判长:铃木实爱着被告你吗?
兰 子:……
审判长:铃木实在预审法官面前曾经提供过一份证词说:“兰子曾经向我出示过写有自己和阿部熊雄离婚手续的户籍誊本。这大概是想要向我说明即使和我谈恋爱,也不需要害怕谁吧。但是我不管兰子的身份是怎样的,也不管户籍等那些问题。我只是爱着兰子。我只要能够得到兰子,什么财产都不重要。哪怕我是身无分文,只要兰子还爱着我,我就会幸福。兰子是爱着我的,她是毫无掩饰地爱着我的。说什么是为了夺得我的财产之类的,那都是谎话。我相信兰子,毫不动摇。”铃木实应该就是爱着被告的这一点是没有错误吧。
兰 子:他爱着我!我必须将一切都说出来。阿部熊雄就像之前您所讯问的一样,他设计让我接近铃木实,并且要将实的财产能够自由支配。并且他还逼迫我去实行那个计划。我虽然刚开始的时候打算是按照熊雄的计划接近实的。但是当我这颗卑劣的心摆在实那份纯真的爱的面前,我感到十分的羞愧。于是最终与原计划相反,我渐渐地爱上了实,也慢慢的不想要去实行阿部熊雄的那个计划了。接着到了阿部计划的一年以后的时候,这期间熊雄不断逼迫我动手实行那个计划。
审判长:由于被熊雄这样逼迫着,所以相反地被告你就想要杀害熊雄,是这样吗?
兰 子:我从未考虑过那种事情。
审判长:但是,被告你曾对警察描述说:“每次被熊雄逼迫时,只要给他钱,就能躲避一阵子。但熊雄逼得越来越紧,最后还说要杀死实,所以我就更想杀死熊雄了。不是这样吗?”
兰 子:我从来没有那样想过。
审判长:那么你为什么要那样对警察说呢?
兰 子:我不记得我说过那样的话。
稍顿。
审判长:去年八月十一日夜十一点半左右,你前往位于市内柳川町的阿部熊雄住所,趁其醉酒熟睡时,用屋内的一根毛线细绳勒死了他。你对上述事实有何异议?
兰 子:我完全没做过那样的事情。虽然我的确为被熊雄逼迫实行计划而苦恼得很,但是……但是……为什么……为什么(渐带哭腔)要对我做那么无法无天的事情呢?(微微啜泣)
审判长:但是,不是你对警察作出如此的陈述吗?
兰 子:(仍然不断呜咽)警察局的那些人对我说事情是这样吧,难道不是那样吗,然后就自己随便写的。我、我本人绝对没有做过那样的事情,我也没有陈述过那样的话。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说,你当时没去熊雄的家?
兰 子:是这样的。我当晚并没有去过熊雄的家。
稍微停顿。
审判长:据说你时不时就会去熊雄家,是吗?
兰 子:……
审判长:你一个月大概去几回?
兰 子:……
审判长:据说你每个月都会去个四五回,是吗?
兰 子:是的。
审判长:那你每次去他家都是因何事前往呢?
兰 子:因为如果我要是不去,阿部他就会暴怒。所以没有办法我只能去。
审判长:现在我问被告你,被告你家中雇有女佣吗?
兰 子:虽然是雇有女佣,但是在案发的前两三天,那女佣放了假回去了。从那之后就没有再雇女佣,案发当晚也没有。
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你可以坐下了。
兰子仍然在抽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