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一日夜 · 四
第四场
幕布打开,与前场一样。被告兰子起立,其他人全部落座。
检察官:本职将要在本案事实论证的第一环节,对被告兰子的品行进行简单的论述。(俯视被告兰子)被告总是摆出一张善良美丽的面庞,仿佛自己连一只虫子也不会杀死一般。现在陪审员的各位在法庭之内也应该见识到了。时而痛哭流涕,时而美颜微笑。虽然铃木实也作出了十分巧妙的答复。但被告的所作所为,套用一句老话,就是:外表女菩萨,内心女夜叉。被告在认识铃木实之前,已经是有着两次案底的女性了。并且那两次前科哪一次都是不得不认真参考的诈骗罪。
我认为这两次前科无疑很好地说明了被告的性格特点,关于被告的性格这一方面,应该是毋庸置疑了吧。我想要再举一两个例子来证明被告是一个残忍成性的人。被告是一名喜爱杀生的女人,只要是被告所看到的虫子之类的,无一能逃脱。经常是不管付出多少努力,都要将其捉到手。并且必定将捉到手的虫子进行火烤,她对虫子摆动手脚、痛苦挣扎的样子感到十分有趣,经常是因此独自大笑。有时她还会捉住老鼠将其淹入水中使其溺死,还不是一次将其溺死,而是数次将其投入水中,再打捞起来,以看其痛苦的样子为乐。这些例子仅仅是非常小的一些例子。但本职认为在被告的心中潜藏有与普通女性所不同的残忍心理。然而对本案来说,这是必须重视的一个信息。特别是被告的个人经历,更可以说是确确实实走过了沉沦的深渊。十六岁时就开始给外国人做情妇,从事的职业全是以美貌为资本的职业,被告不断变换工作,直至从事现在的女侍应一职,这期间职业的数量之多,几乎十个指头都数不完。这期间,仅仅是其称呼为老公的人就有五位。事实上,本案的被害人阿部熊雄也不过是那五位老公的其中一位。
有着这样经历的女性,或许并不罕见,然而,大家必须知道,这个在陪审员面前恭恭敬敬、外表美貌的女子,其实是个内心怀着不知满足的色欲,将多位男性玩弄于股掌之上的女人。
这样的性格以及经历虽然并没有在本次公审庭上显现出来。但是,这番论断是在检察官初审以及预审[4]时旁证人、证人们提供的证言基础上所论述的。
[4] 旧刑法下所采用的一种制度,在现行法中已经不被认可。
第二是关于本案的动机问题。从之前的性格分析以及履历来看,本案的犯罪动机已经变得相当明朗了。被告与阿部熊雄虽然曾经结婚同居过大约三年,但是这种夫妇关系并不如同我们所想象的那样。换言说阿部有可能还持有自己身为丈夫的观念,但是我们无法认为被告作为妻子曾经服侍过丈夫。在这样的夫妻生活之间,拥有二十万日元财产、长得也是眉清目秀的青年铃木实忽然之间出现了。被告当然没有理由会放过这笔巨款以及对方的年轻。被告通过其最擅长的诱·惑,将铃木实完全给俘虏了。这点事情对于被告来说实在是不费吹灰之力。那么事情发展至此,变得多余的就是阿部熊雄。因此被告就向熊雄提出:“在我完全卷走那个小少爷的钱以前,咱们分居好吗?只要钱一到我们的手里。我就可以和你悠闲地生活了。不出一年绝对没问题的。”因此最终和熊雄分居,户籍上也办理好了离婚手续。
就这样,终于能远离阿部熊雄的被告,煞费苦心地接近了铃木实,接着可怜的铃木实就把自己纯洁的一片真心捧到了这个令人痛恨的恶魔面前,自己宝贵的父亲的遗产也全交由被告自由处理。了解被告以上的经历后,至此看起来被告人的目的是相当的暧昧。可是被告人的目的的确就是这样的暧昧不清。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当时被告人既不想要在卷走铃木实的财产后和丈夫熊雄共同生活,也不想要将铃木实的财产以及真心都掠夺过去然后与其结婚。这一切都只是因为被告头脑中所隐藏的不良思想在作祟的缘故。恐怕一面享受铃木实年轻的身体,一面自由地掌控他的财产才是当时被告的真正目的吧。
就这样,被告在与铃木实同居期间,全心全意地付出了一切,她也渐渐地感受到了铃木实对他的爱。铃木实对被告的爱是如此的纯真与热烈,以至于像被告这样的女人也都能感受到。就被告爱上铃木实这一点,本职承认这是被告人性的一面的体现,也认为这点是对被告十分有利的一点。但是本职必须充分进行抨击的是正是因为被告爱上了铃木实,才使她更加暴露了其本性,并且最终犯下了像本案一样的罪行。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和铃木实之间的所谓的爱巢完全构建好了。被告应该是很幸福吧。然而这时不依不饶的就是阿部熊雄。被告每次被阿部熊雄逼迫履行约定的时候,都会采用给其金钱的办法来糊弄他。然而阿部熊雄知道了被告对实的爱是真实的,并且完全克制不住那种嫉妒的念头。最终他逼迫被告并且说出要杀死铃木实。被告给阿部熊雄的钱数已经达到了一个很大的数字。如果一直这样持续下去的话,是不会有完结的一日的。此外被告更加没有要和阿部熊雄再次同居的想法。这样一来如果不对阿部熊雄做些什么的话,就会危及她和实的爱巢的安全。就这样我们只能说被告理所当然会对阿部熊雄起了杀意。至此我相信本案的动机已经是相当的明了,即使是仅仅依靠当庭所列出的事实,各位陪审员们对此也应该充分地了解了吧。
接着是犯罪事实的部分。就这一部分本案可以说是极其简单。也就是案发当晚,午夜十一点三十分左右,被告在阿部熊雄的家中,将醉酒熟睡的阿部熊雄用在现场顺手拿到的一根细毛线给勒死了。
只是在这里我想要插上一句,本案在案件的深层一定存在着一个傀儡。我认为恐怕握着本案关键的就是那名女佣。由于关于那名女佣的一切,被告都没有自白过,并且铃木实对此也是毫不知情。所以整个搜查工作一度变得举步维艰。但是审判并不是写小说,没有必要一定要将那名傀儡找出。仅仅依靠本案中已经出现的证据,被告的犯罪事实就已经足够明了可以提起诉讼了。不过本职最近有信心马上就要知道那名傀儡的行踪了。
此外我还想补充一句,关于铃木实眼睛负伤的那起案件。犯罪分子一定和野间百合子所证明的那样,同被告之间有着很重要的关系。并且我们可以想象出他一定与本案也有很重大的联系。
以上就是我对整个犯罪事实的证明。只是除去证人铃木实的证言以外,都可以绰绰有余地证明出本案的犯罪事实。如果是通过每个证据来证明的话,那么第一个就是在本案案发现场所发现的扇子。被告自己也承认这是被告的物品。虽然她辩驳说已经于七月中旬丢失了。但是被告却无法举出反证来证明这种说法。
第二个就是证人野间百合子的证言。百合子的证言想必诸位陪审员已经很熟悉了。她声称当晚十二点左右,在阿部熊雄家门口见到了被告。这份野间百合子的证言是最值得采纳的。仅仅证言本身就足以取信,更何况这份证言还印证了被告在现场遗落了扇子的事实。特别是当被告曾经强烈地对自己当晚去过熊雄家的证言表示反对,这反而更加增强了那份证言的确实性。
最后就是铃木实的证言。这份证言是唯一一份对被告有利的证言。但是这份证言不足以采信。为什么呢,正如本职之前所说的那样,铃木实是一个可以为了被告放弃财产甚至生命的人。他深爱着被告。通过实的证言,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告在其背后的牵引线。如此一来,站在这样立场的铃木实的证言,如何能叫我们相信呢?
本职认为,如果真的采纳了铃木实所提供的对于被告偏袒的这样一个证言的话,那其结果我们可以想象就是证人铃木实因涉嫌作伪证而被追究其责任。一方面,我对于这名处于十分可怜境地的铃木实表示同情;另一方面,我坚信这份证言是不足以打动各位陪审员的。
通过以上论述,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各位陪审员裁定本案案件被告犯罪事实成立,也就是说本职坚信被告罪名成立,毫无动摇。
检察官落座。
辩护人:(起立)检察官声称被告杀死什么虫子之类的、什么老鼠之类的,因此就断定被告是残忍的。但是以这样的例子来断定被告的残忍性是十分具有迷惑性的。这样程度的残忍性是我们所有人类的共性,并且也是我们的本能。特别是最近的女性这样的精神倾向是更加显著。按照检察官的论证方法,我们得出的结论就是所有的人类都有犯罪性。在这种意义之下,我也是有着同感。实际上经常有学者论述我们每一个人类都是怀有犯罪性的。我也相信这种说法是完全正确的。然而就仅仅通过这样的一两个例子,立刻就推论得好像这是被告特有的残忍性一样,我不得不说这与本案的犯罪动机是有着相当大的关系的,而检察官的行为是相当危险的。
的确被告曾经有一段不堪回首的过去。但是难道我们不认为过去遭遇到的苦难越多,越只能说明她是不受命运的眷顾吗?在现在这样的社会里,特别是大都市里,出身贫寒的漂亮小姐,大多走不上什么光明大道。如果说一定会走上歧路也没有什么过分的。我现在想要问一问各位陪审员,出生在贫民窟里的美丽女孩,为了自己贫穷的父母,在十六岁的时候就被卖给洋人做妾。接着在那些满身兽欲的外邦人的欺辱下,成为了他们兽欲的牺牲品。对于一个刚踏出人生第一步的女孩来说,难道有着这样悲惨人生经历,堕入沉沦的深渊不是当然的吗?我们是应该去拯救这样的女孩儿呢,还是应该唾弃这样的女孩儿呢?
诚然被告是有着两次诈骗罪的前科。然而我们因为她是有前科的人,就立刻判断她是一个坏人,这样的做法难道没有错吗?我们经常可以看见没有前科的人会比有前科的人更加作恶多端。像被告这样的前科,不管哪一次都是十分轻微的,不如说是可怜的。一次是向同屋的朋友借完衣服后,接着把那件衣服抵给了当铺。后来因为自己的忽视以及和衣服主人的不和,被告上了法院,认定她犯了欺诈罪。如果我们认为她是个有着两次前科的老狐狸,还大声唾骂她的话,那她就未免太可怜了。
检察官所论证的一切都是其臆造的。翻看本案记录的哪一页都无法找见检察官的动机论的根据,仅仅有一份警察对被告所写的调查笔录。并且这份笔录中没有一项支持其论证的陈述。但是检察官却把这份笔录作为唯一的证据,并在此之上大谈动机论。这毫无疑问是非常独断的行为,其动机论的基础也是极其薄弱的。
检察官推论整个犯罪过程是这样的:被告于午夜十一点半左右在位于柳川町的熊雄家中,将处于熟睡中的熊雄勒死。但是他是依靠什么证据推断出事情是这样的呢?陪审员各位在庭上想必已经对各位证人的证词了然于胸,对物证也是有所了解。这些证据当中有哪一项能够证明这个过程呢?对于所出现的各个证据,本辩护人将要作如下的说明,并且我想要说明的是检察官所论述的那个犯罪事实是完全不存在的。
第一个就是被告的扇子。因为这把扇子是落在了犯罪现场,所以检方将它当成强有力的证据。的确这把扇子是被告的物品没错,但是被告已经于本案发生的二十天前,也就是七月十五日、六日左右遗失了。接着检察官又攻击说被告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扇子丢失的情况。可是像是扇子丢失这些小事,有谁能够清清楚楚地记得自己是何日何时丢失的呢?即使是十分谨慎小心的人,也经常会不知在何时何地弄丢或是找不见自己的扇子。因此被告无法证明自己扇子的丢失也是在情理之中的,绝对不足为奇。就因为现场掉落了这样的东西,是无法断定当晚被告就一定是持着这把扇子前往过犯罪现场的。像扇子这样的东西,无论何时或者何人都能够轻易地带进犯罪现场。如果我们想象说被告丢失的扇子后来是经某人之手,被带进了现场的话,这毫无不妥。用有着疑点的证据来证明犯罪的事实是非常危险的。想必各位陪审员们也同我一样有着相同的感受吧。
第二个就是野间百合子的证言。检察官断定因为铃木实是被告的利益相关人,所以他的证言就不足以采信。但是各位陪审员,铃木实证明在当日下午十一点至十二点左右,兰子就在自己的身边为自己朗读小说。那么在铃木实身边为他读书的人为什么会出现在柳川町阿部家呢?难道证人野间百合子看见的是兰子的幽灵吗?对于本案来说,铃木的证言是有着绝对的正确性的,是不容置疑的。如果真的按照检方所用的论证法来推论,那么野间百合子的证言才是不足为信的。在审问的过程中,如同各位陪审员所看到的那样,事实上野间百合子对铃木实是怀有爱意的,但是因为铃木实深爱着被告,所以她的爱是无法实现的。这其中的经过大家也都听说了。
因此,百合子是站在被告情敌的立场上痛恨着被告的。理所当然的百合子也就不会提供任何对被告有利的证言。之前检察官运用自己的职权,对被告的利益证人铃木实进行了一番恐吓。那么同样的,本辩护人也要在此声明,我随时都期待着法院对作伪证的野间百合子的法律制裁。本辩护人现在没有申请制裁的原因是我坚信百合子的证言在铃木的证言对比下,将会苍白无力。
最后,检察官还论及了铃木实眼睛负伤的那起案件。但我认为那起案件与本案无任何关系,所以就不再针对这点而赘述了。
各位陪审员,如以上所言及的一样,本案没有一个可以真正当做证据的证词、物证。只有一份野间百合子的证言,但是如同我所论述的那样,那份证言完全不足以采信。我坚决相信各位陪审员一定会对本案作出犯罪事实不成立、被告无罪,也就是被告罪名不成立的评议答辩。
辩护律师落座。
审判长:(转向陪审席)我认为各位陪审员应该已经对本案的内容有了充分的了解。但是我还是对出现在本案里的事实以及各个证据进行一下简单的说明。
首先本案中作为焦点的问题就是被告花冈兰子当晚是否去过位于柳川町阿部熊雄的家里,以及如果可以认定她曾经去过阿部家中的话,那么她是否对被害者实施了犯罪这一问题。
现在作为支持犯罪成立的证据有司法警官所提交的一份被告自白的讯问笔录。在这份笔录中,被告是如下陈述的。
“接着我就更加想要杀死熊雄了。此外因为当时熊雄住的地方比较不方便,所以我就让他搬到了位于柳川町的这个家里。于是我就不断寻找机会。去年的八月十一日的夜晚,大概是十一点半我去了熊雄家以后,发现他因醉酒正在熟睡。所以我就顺手拿起在那儿的一条毛线绳。将毛线绳的一端系在柱子上,然后在熊雄的脖子上绕了一圈,打了一个结。将另一端拽在手里用力地拉。然后……”
但这份自白在预审以来,被告就一直表示否认。请大家看看,这就是遗留在现场的那把被告所有的扇子。根据证人野间百合子所陈述的证词,就是当晚在同一时段,她在阿部家门口遇到了从阿部家中出来的被告兰子。
相反,支持犯罪事实不成立的证据只有证人铃木实的证言。他说在当晚同一时段,被告兰子正在自己的身边为自己朗读小说,绝对没有外出过。
以上就是在本案当中所出现的事实以及证据关系。
现在,朗读本案的讯问书。
审判长用铅笔记下些什么事情,将纸页传给两位陪审法官后,又递给了书记员。书记员誊写一遍后,起立捧着朗读。
讯问书
一、被告花冈兰子是否杀害阿部熊雄。
书记员朗读完毕,递给审判长。审判长签字盖章后,经庭丁转交给陪审团中的一位陪审员。
审判长:各位陪审员身负责任重大。还望各位慎重评议,提交一份没有任何错误的答辩书。
陪审员起立,对审判长施以一礼。
幕布拉上五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