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

那时四个人轰轰烈烈地报名去学跆拳道,准备练一身功夫,不仅保护自己不受强暴,而且除暴安良,让那些流氓强奸犯闻风丧胆。当时连口号和江湖美称都想好了。口号是“以色制暴”,美称就是“惩花贼”。结果没练几天就一个个开溜了,因为吃不起那份苦,也看不到功夫练成的那一天。象那样练下去,可能要连上七、八个班才能打倒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秀才型男人,至于打倒满身横肉的强奸犯,那不知要交多少报名费。最主要的是那个教练长得也不咋的,不能激起大家的色心,练得没劲,就心照不宣地半途而废了。

大家决定还是从自己做起,从防范做起,不一个人摸黑走夜路,不跟陌生男人搭讪,出外吃东西小心谨慎,参加聚会饮料杯不离自己的手,等等,总之就是不给居心不良的人任何可乘之机。

CAROL那时还是个“处级干部”,特别担心遇到强奸犯。“玲仙”的话好像有一种邪门的魔力,明知道不对,却一下子深入你的脑海,让你全盘接受。“玲仙”说她不是处级干部了,所以不怕被强奸,多一次,少一次,没什么区别。反过来说,就是处级干部应该特别保护自己不被强暴,什么原因呢?当然是一旦被人强暴,就不再是处级干部了,在男朋友或丈夫眼里就贬值了。

她愤然想到,如果被人强暴了,还谈得上什么男朋友或者丈夫?中国那些男人,满脑筋是封建思想,自己的女朋友或者妻子遭遇了那样的不幸,他还会要她?他没有勇气去找那个施暴者报仇拼命,他只会把气出在不幸的受害者身上。在中国这种地方,一个女孩一旦遭遇了那样的不幸,就算是完蛋了,没有男人会爱你了,好像你不是受害者,而是万恶淫为首的娼妇一样。所以自古以来中国女人宁可死也不愿受辱,因为你不宁可死,得到的下场也跟死差不多,说不定比死还糟糕。

她记得妈妈有个同学叫萍,人生得很漂亮,下乡的时候跟妈妈在一个生产队。后来萍被生产队的队长强暴了,萍告了队长一状,上面派人下来调查时,那个队长死活不认帐,说是萍自己想招工回城,勾引了他。队长的老婆居然出面为丈夫说话,说男人女人一对一,哪有什么强奸?都是两厢情愿的。只要这个女人不想被那个男人放倒,他能上得了她?

队长老婆是个五大三粗的女人,长得黑蛮蛮的,她示范性地站在队里那个土台子上,挑战在座的男人:我现在就站在这里,你们谁上来试试,单挑,看你们能不能讲蛮力把我放倒。就算你能把我放倒,我也要闹得你那小老鼠进不了洞。

台下一片哗然。也不知是在场的男人都身小力亏,还是他们的小老鼠抵死不愿进那个母老虎的洞,抑或是本来就不想为难队长,反正没一个人肯上去放倒那个母夜叉一样的队长娘子,那案子也就不了了之。结果萍倒成了一个骚女人,队里人都说她勾引队长,想拉革命干部下水。搞到最后,还是队长求情才没处分她。那以后当然是招工没有她的份,男朋友也离开了她。

恢复高考后,萍考上了大学,终于离开了那个地方,但那件事可说是影响了她的一生,她一直没结婚,毕业后主动要求分到很远的一个地方去了,很少回家乡。有时回来,会来看妈妈,两个人会坐在阳台上聊少女时代的梦想,聊生命中的男人,偶尔也会聊到上山下乡那会儿的事。CAROL总听她说,如果不是觉得他们两条命都不值我一条命,我早就把他跟他老婆杀了。

妈妈就总是摇头叹息:哎,身为女人,要多受好多苦啊!

那时CAROL总是很怕萍阿姨,她对妈妈说:“萍阿姨好凶啊,她是不是坏人?为什么她老说要杀人呢?”

妈妈就苦笑一下说:“她不是坏人,有时好人也会想杀人的,因为他们受了冤屈,没地方可以申诉。”

以CAROL现在的理解能力,当然觉得萍太冤枉了。强暴并不是一定要讲蛮力制服受害者的,施暴的人可以利用手中的武器,手中的权力,掌握的隐私等等威胁受害人使之屈服。什么是强奸?只要是违背对方意志的性行为都是强奸。不过萍的年代,法制是不健全的,萍在那样的情况下,肯定是有冤无处申。

CAROL知道美国虽然讲法制,女性同样会受到冤枉。她看过一些报导,都是有关女性被强暴被性骚扰,告上法庭,法庭居然说是女人自己穿得太暴露,有意勾引男人犯罪。意思是说男人在勾引面前无法自控,这是他的动物天性使然,所以如果你不想被男人强暴,就不要穿得太暴露,就不要在他面前招摇,否则出了事就是你的责任。

还有人居然说女人其实是愿意被强奸的,说很多女人都幻想过被一个强有力的男人压在身下,被他绑着手,被他肆意抽插,说很多女人都从这种幻想中得到极大满足,所以几乎每个女人都在心里盼望过被强奸。在性关系上太礼貌、太谨慎的男人,女人常常并不喜欢。

她想,这简直是瞎说。也许女人对她自己所爱的人,会希望他多一些雄性的野性,但一个她不爱的人违背她的意志来掠夺她的肉体,她怎么会欢迎呢?那是对她人格的一种侮辱。绑不绑着手,动作凶猛不凶猛不是关键,每个人有每个人自己的爱好,关键是那是不是她希望她愿意的。同样是男女性器官的接触,是自己愿意的就是做爱,不是自己愿意的,哪怕来自于自己的丈夫,也是强奸。现在不是有婚内强奸一说吗?

想到自己马上就要飞往一个犯罪之都,CAROL觉得好害怕,好孤独。不知道呆会到了B城,可不可以找个旅馆什么的住一晚上。在哪里才能找到旅馆呢?找到了又怎么到旅馆去呢?你怎么知道那个开出租车的家伙不会把你一拉拉到野外去,在那里对你为所欲为呢?

就算运气好,遇到一个善良的出租车司机,把你安全地送到旅馆去了,但你又怎么知道那旅馆不是孙二娘那样的客栈呢?也许不卖人肉包子,但卖人肉三明治,做人肉生意,还是有可能的吧?而且旅馆里那么许多的房间,隔音设备又好,出点什么事鬼都不知道。

真烦人哪,到了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连喊救命都要用别人的语言。这里没有强奸犯,只有RAPIST,你得对他大喊“NO,NO,NO!”如果他要杀你,你还得用英语喊“HELP!HELP!”到了生死攸关的时候,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想起这几句英语。

她还知道美国是允许私人拥有枪支的,所以感觉就像大街上人人都背着一杆猎枪,或者裤兜里插着一把手枪,无缘无故就掏出来对人射击。

她看过的一些美国电影小说,都给她一个印象,就是美国犯罪分子是一群不可理喻的疯子。他们的犯罪动机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犯罪动机。象什么抢钱啊,偷东西啊,报仇啊,都已经过时了。美国的罪犯,大多是心理上有毛病的人,杀人没什么理由,就是想杀,而且一杀就停不住手,不杀到某个数字不罢休。他们杀了人,被抓住了,也没什么,因为律师会证明他们是精神病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你说,千里迢迢跑到美国来,却死在这样一个疯子手里,那划算吗?

美国的RAPISTS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强奸犯,动机不一样,手段也不一样。他们的动机已不再是满足兽欲,仅仅是为了满足兽欲的人,满足了就走掉了。但美国的RAPISTS,似乎都是虐待狂,不残忍不过瘾。跟他们语言又不通,想劝说他们不要犯罪都办不到。也许跟他说“我有艾滋病”,他会吓得不敢有进一步行动了?但是如果他要杀了艾滋病人为民除害呢?被强暴和被杀死,究竟孰轻孰重?也许两者都逃不掉?

CAROL正在这样胡思乱想着,突然从广播里听到几个字“FROMCHINA”,她望了望四周,好像除了她,没有一个是中国人或者亚洲人,于是她专心地听起来。听了一遍,她觉得好像是在叫一个“进城来”或者“人参奶”或者“妊娠奶”的中国人到服务台去一下。她忍不住笑了起来,这是谁,取这么怪的名字?

隔了一会,广播里又开始重复,又听到“FROMCHINA”这一句,忽然一下,象什么人点拨了她一样,她意识到是在叫她,一定是老美不知道怎么发这个“LI”,发成了“LAI”。“进城来”就是“竟成李”,也就是“李竟成”。她走过去,指着自己登机卡上的名字问:“Are you calling this person?”航空公司的ASSISTANT看了看名字,点点头,然后叽哩咕噜地说了一通英语。她努力听着,但只捕捉到几个字,其中有JASON这个名字。

她只好“I beg your pardon”了好几次,那个ASSISTANT很耐心地重复了几遍,她终于听明白了,JASON说他已经知道她的航班晚了点,叫她不要着急,不管她多晚到,他都会在机场等她的。他知道她会乘坐7674航班,他会在7674航班领取行李的地方等她。

她觉得心里一热,泪水涌进眼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