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的应用文

“小姐”二字,在汉语里笔划不多,且简繁通用,但是其词意之复杂,命运之坎坷,庶几与今日社交称谓上最流行之“老师”无异。

今之被称为“小姐”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未婚女性;二,已婚女性但因种种原因而使对方觉得其尚属未婚或不明其夫姓者以

及其夫姓不明者;三,服务行业的女性从业人员——只限前台工作者,以餐厅为例,凡知客、服务生、部长、收银、啤酒推销员,等等,后台工作者不在此例,例如女厨师、清洁工以及老板娘,等等;四,风月或准风月场所的女性从业人员。例如坐台、服务生、妈咪、伴舞、陪唱、按摩女、洗头妹、等等。

风月场所虽然在产业上亦属服务性行业,不过,它有一个特殊之处,即前台工作与后台工作之界线比较混淆。也就是说,当该等场所处于“正常”营业期间,它的绝大部份工作人员包括老板娘,都属于前台工作者,也就是说,在企业内部,虽然“小姐”和非小姐”(如妈咪)这两种岗位还是有极其清晰的界定,不过原则上通常都可以被称为“小姐”;营业一旦受到外界冲击——例如“扫黄”运动,上述前台工作者会立即集体变身为“后台工作者”,也就是说,立即拒绝他人(主要是执法者)称呼(准确地说应该是“认定”)自己为“小姐”。

综上所述,显而易见的是“小姐”已经从一个称谓变成了一种职业或者一种职称。糟糕的是,虽然无需评比,但是在主流的价值观念里,此种职业乃一种不正当的职业。报纸的新闻标题,有时干脆直接用“小姐” 替代了“娼妓”或者“鸡”,而“找小姐”亦已成为招妓的代名词。更糟糕的是,做为一个名词,以大趋势观之,不正当的“小姐”正在或已经对正当的“小姐”形成大面积的覆盖——如果是“颠覆”倒也罢了,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一笔写不出两个“小姐”,“覆盖”至少在当前的社交生活上造成了一些可大可小的混淆。“小姐”今天剩下的惟一可以安全通用幷且值得信赖的涵义,似乎就只有“女人”了。

“小姐”之贬值,人皆以感慨系之。其曰:世风日下,昔日之敬语竟成一非礼之词。事实上,白话文里的“小姐”二字,基本上是一个文明/西化的结果。其直接的出处,乃新文化运动对英语Miss的借用。有意思的是,古汉语中恰好就有一个“小姐”对应摆在那儿。洋为中用,里应外合,拿来主义一举成功。虽然被赋予了时代气息,但由于“小姐”在字面上毕竟土气未消,故当时亦有好事者嫌“小姐” 之国产化程度偏高,遂群起使用Miss之音译——打开新文学运动至1949年之前的各种汉语文本,称“密斯”者有之——“密斯周今天好时髦!”(张爱玲《五四遗事》);呼“密司”者亦有之——“有一天,那个很漂亮的密司杨问我:‘那高个儿,是你的什么人?’”(丁玲《莎菲女士的日记》)?;叫“蜜斯”者,兼而有之——“亲爱的蜜斯苏小姐,生的是不是相思病呀?”(钱钟书《围城》)

张爱玲认为:“称未嫁的女子为‘密斯’也是时髦”。其实无论称未嫁的女子为“密斯”、“密司”还是“蜜斯”,在当时也都是一样时髦的。如果一定要评出个高下来,我认为以钱钟书先生爱用的“蜜斯”为佳,因为除了“信、达”二字之外,还带有味觉的“雅”。丁玲女士选用的“密斯”,则纯属音音译,有点不知所云,有点偏男性化,甚至有可能令人误解为此“密斯”乃“史密斯先生”之名。至于张爱玲以及大部份作者惯用用的“密司”,非但读出不“甜蜜”,反而感觉到某种秘密机关的阴森。

然而,人虽受词语的控制,但词语的创造者始终还是人。我个人在这个问题上的经验是,就是严格区分同一个名词在词性上的界线。比方说,不正当的“小姐”是一个集合名词,正当的“小姐”乃专有名词;不正当的“小姐”通常都是不可数名词,而正当的“小姐”一般则是可数名词。也就是说,当你要用“小姐”来称呼一位正当的女姓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务必请在“小姐”之前冠之以姓——“王小姐”、“沈小姐”或“李小姐”。当然,如果你因为某种不可抗力而不幸置身于某风月场所,为了保住自己的晚节(幷非晚年的节操,而特指“晚上”的节操),除了目不斜视坐怀不乱之外,也不妨尝试先行请教小姐之尊姓或芳名(如果坚持不说,就自做主张给她安一个),然后自始至终地将你身边的做为集合名词的“小姐”予以专有名词化——“王小姐,我不会唱歌”;“沈小姐,我不会喝酒”,“李小姐,我连水果也不会吃”。

无论是“目中有小姐而心中小姐”还是“目中无小姐而心中有小姐”,最微妙的“小姐”永远悬挂在口头之上,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病从口入,祸从口出,江湖险恶,大家各自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