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其不可而想之

按一些人的逻辑,司马迁是汉奸。因为他不喜欢本朝的政治,而不爱政府就是不爱国,不爱国就是汉奸,何况他又是汉代人。

这位汉奸老先生,一肚皮的不合时宜。看他记田单,传刺客,其心竟不可问。只是大乱之后,记载阙失,他的心事,往往托寄非人。《刺客列传》中,专诸、豫让、聂政,不过是被雇用的死士,看不出别的高明来。如果荆轲之辈再多些,这几位该是进不了《刺客列传》的。司马迁在《游侠列传》里说:“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灭不见,余甚恨之。”没办法,他只得在本朝寻几位豪侠来充数。其中朱家藏活亡命,尚有可称处,另两位剧孟、郭解,黑社会头领而已。难怪后来有人说,看不懂司马迁写这些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侠?重信义?轻死生?振乏济困?这些都是道德涂饰;要说核心,还是韩非子看得最清楚:“侠以武犯禁。”侠一定是法外之徒,护法的王朝、马汉不是侠,曹植诗里的幽并游侠,要“捐躯赴国难”,高尚诚高尚矣,也不是侠,而是当兵的。侠何以有别于盗呢?大约盗是起于肚皮的不得饱满,侠是起于正义的不得实现,尽管他所谓的正义,可能是褊狭的一己私见,甚至未必是正义,但毕竟有所秉持,和李逵的“排头价砍去”有些区别。

韩非子把侠列为五蠹之一,是有道理的。私刑与公法,总是一进一退,一个法制社会,岂能容忍民间的打打杀杀。但法制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失败往往刺激立法者扩大干涉,去实现法的专制。韩非子的理想社会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这种社会只实现了一半,就让司马迁受不了了。

一个根本问题是,如果个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他有什么解决办法?自然是要求助于法律制度,在古代就是告状,拦轿,找清官。如果告状被打屁股,拦轿被踢屁股,清官虽有,却在开会,一时找不到,怎么办呢?第二个办法,就是忍耐。实际上,成熟的法制社会,公民多能忍耐他所认为的不公平,因为他对法制的信心足够强,不会因一两件事而丧失。司马迁受刑,心里是不服气的。他选择的是忍耐,把怨气留在《史记》里发酵。一部《史记》,写得最有情感的,是那些失败者,其中委曲,如他在自序里说的,“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

这种郁结,来自无所逃于王化的处境。不是有隐士吗?先不说隐士不是人人做得起的,就说真想隐藏吧,去哪里呢?晋代的释道恒说:“林野萧条,每有寇盗之患;城傍入出,动婴交游之讥。处身非所,则招风尘之累;婆娑田里,则犯人间之论。二三无可,进退维谷。宇宙虽旷,莫知所。”我们从政治学中得到的教诲之一是,在一个不自由的社会里,是没有自由人的。古人有此感而无此想,先贤的个人自由观念,大多是出世的、非社会的,并不指向共同自由。侠客被幻想为自由的,但如果大家都是侠客呢?立刻就互相摩擦,以人人缺胳臂少腿收场。

肆意陈欲是自由吗?古人认为是。“东市相斫杨阿若,西市相斫杨阿若”,谁要是给我气受,就拿刀去砍,毕竟痛快呀。古人喜欢谈论侠客,一种说法是,幻想被侠客解救。但更多幻想的,可能还是自己做侠客,高来高去,刀枪不入,从此不受气,如有余裕,帮帮别人,自我评价由此高矣,名声由此建矣,岂不快哉。早期的侠客不一定有武勇,后来的侠客观念与神仙思想合流,本领就很大了,我们看唐代小说里的大侠,有的已近乎地仙。这反映了古人对自由的幻想,那幻想的核心是安全,免于欺凌与侮辱,也免于被捉去砍头。幻想是美好的,可惜的是,它与社会建设关系很小。

实际上,便是在相当成熟的法制社会里,也可以想象出有几种处境,人不得不拿起凶器来保卫自己。只会作极端想的人会幸灾乐祸地说,瞧,法制社会也不过如此,好像除了并不存在的两极,广大的中间现实就是一团糊涂,分不出黑白。清人张潮说:“胸中小不平,可以酒消之;世间大不平,非剑不能消之。”这是种可怕的见解。但如果连读三天古书,见到这句话,就不觉得可怕了,因为你正习惯着那种暴力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