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己作为他人 对猪头肉的乡愁
以前余光中好像写过一首诗,叫《乡愁》,邮票船票什么的。我的乡愁没那么诗意,都很具体,比如中友百货的夏季打折,比如肆无忌惮地闯红灯,比如中关村附近的盗版光盘,当然,还有重要的一项,就是吃猪头肉。
以前在人大上学的时候,吃饭很困难,要排长队,而且去晚了,什么都没了。在那么艰苦的条件下,如果说还有什么能让我振作精神冲向食堂的话,就是橱窗后面那一盘子晶莹剔透的猪头肉。
要吃到猪头肉,并不容易。第一个障碍就是它的价钱,1块6一两,很贵族。一般来说,只有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才“放纵”一下自己,比如跟男朋友分手了,郁闷地去吃猪头肉;跟男朋友和好了,高兴地去吃猪头肉;跟男朋友既没有分手又没有和好,无聊得去吃猪头肉。第二个困难就是,猪头肉似乎并不是很高雅的食物,听起来简直像骂人,而我,还是自视为一个窈窕淑女的,在别人眼里,没准还是一个“丁香一样结着愁怨的姑娘”呢。这就给我造成了一个深刻的悖论。是要维护自己一个窈窕淑女的声誉,还是要满足自己恶俗的口福?一般来说,这个问题是这样解决的:我来到卖小菜的窗口,先四处张望一下有没有熟人,然后非常小声、含煳地说:来二两猪头肉。买到猪头肉后,我立刻把它盖起来,低着头匆匆从食堂后门出去。比起毒品交易,就差没戴墨镜和使用暗号了。
我在朋友圈子里,以喜欢各种恶俗的食物而出名。以前一个好朋友快结婚了,要把她先生介绍给我们几个女朋友,吃饭的时候,大家点的菜都挺高雅,因为在生人面前嘛。清蒸鲈鱼、海鲜豆腐煲什么的,最俗的也就是酸辣土豆丝了。轮到我的时候,我抬起头,豪迈地说:火爆腰花!
人大西门外,有一个老陈麻辣烫火锅。那个时候,我有个男朋友,我们经常去吃。我不能吃辣的,一吃就三把鼻涕一把泪的,第二天还拉肚子。但是一提到麻辣烫,我就视死如归,势不可挡。每次要决定去哪吃饭的时候,我的前男朋友就故意装作很困惑的样子,问:那,咱们上哪儿去吃呢?果然,我会嗫嚅地说:咱们再去吃麻辣烫火锅好不好?这个时候,他就会大笑起来。这个细节,成了他一个屡试不爽的娱乐项目。
我对猪头肉之流的爱好,除了使我小小地丢过几次人以外,对我的人生还是颇有进益的。一个最大的作用就是让我觉得,一切低俗的东西在高雅的东西面前,有它自己的奥妙。比如说,我虽然是“做学问的”,但是我对术语缺乏迷信,不至于听到一个“政权内卷化”就荷尔蒙分泌加速。又比如说,谁要跟我吹他开的车多高级,我可以气定神闲地伸出脚来,说我脚上的鞋子才花了18块5。又比如说,刚从第五大道的名品店出来,走在破破烂烂的中国城,我还是会从那拥挤破烂中体会出一种古怪的魅力。这些,我以为,或多或少都和我对猪头肉的爱好有种隐秘的联系。
到了国外,当然就很难吃到猪头肉了。虽然偶尔也能在中餐馆见到“豆腐肥肠”、“小椒鸭舌”什么,但猪头肉却是难觅芳踪。这不禁让我在这个星期天的下午,初秋的纽约,有了一丝惆怅的乡愁。啊,我还是那个丁香一样结着愁怨的姑娘,只不过让我深深地、深深地徘徊的,是人大食堂橱窗里的那二两猪头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