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二、台湾谈论《王昭君》

两千年前的王昭君变成了台湾报纸的热门人物。不过这个王昭君是要加上书名引号的,引起注意的是曹禺所写的《王昭君》。

有“台湾超级民营报纸”之称的《中国时报》接连两天(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五、六日)刊出了有关《王昭君》及其作者的论述,第一篇的题目是:《王昭君——曹禺第三部“国策文学”》,第二篇的题目是:《解冻人》,另加副题“曹禺还能作什么?”两篇文章都是占了副刊半版篇幅的洋洋大文。作者刘绍铭是台大出身的留美学人在台湾文艺界知名度颇高,可以作为在台湾的报刊上谈论《王昭君》的代表之作。

从今年开始,中国大陆的文艺刊物已在陆续介绍台湾作家的作品,现在又在台湾报纸上看到有关《王昭君》及其作者韵谈池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现像,“民犹是也,国犹是也,何分南北?”统一的问题,目前虽然还有许多障碍,但海峡两边的中国人从文化交流开始,也算得是稍微“解冻”了吧。

曹禺写《王昭君》,由于曾受“四人帮”的干扰,经过了二十年方始写成。他不但博览有关王昭君的史料,并且去了内蒙古两次,访问了当地的马头琴大师巴杰和一些老一辈的族人,搜集了汉蒙两族有关王昭君的传说,写作态度是非常认真的。刘绍铭论述曹禹的《王昭君》,不但介绍了曹禺的生平,也介绍了曹禺写《王昭君》的经过,收集材料相当奉富。尽管他们所用的时间和精力不能相提并论,但写作态度的认真,我认为都是值得称赞的。

“国策文学”据刘绍铭的解释,是“遵命文学”的意思。曹禺在解放后写了三部剧本,一是《明朗的天》(一九五四年),一是《胆剑篇》(一九六一年),最后一部就是《王昭君》。这三部剧作,刘绍铭认为都是配合“中国大陆”国策的“遵命文学”。

不错,曹禺的《王昭君》是的确可以称为“遵命文学”的遵谁之命呢?遵周总理之命。

曹禺是怎样想到要写王昭君的呢?这个问题,他曾经和一个访问他的记者谈及:“那是一九六○年以前的事,周总理指示我们不要大汉族主义,不要妄自尊大,这是从蒙汉人联婚问题谈起的。周总理说,要提倡汉族妇女嫁给少数民族。说到有个王昭君,周总理就指着我说:‘曹禺,你快写!’要我写个王昭君的剧本。”刘绍铭引用了曹禺的这段话,尽管他不以“遵命文学”为然,但他对周总理之“命”,则是甚表赞同的(虽然他是在台湾报纸写文章,不敢明白使用“赞同”这个字眼,但读了他的文章,谁都可以看出这个意思。这点以下再谈)。而且他还替曹禺表示庆幸:“曹禺有幸,交给他任务的是周恩来,而不是江青。如果江娘娘要他写一本替吕后翻案的剧本,想他不易应付司马迁的史笔。”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最少刘绍铭并不认为周总理的“命”是“乱命”,所以才说“曹禺有幸”(他对周总理的一份敬意想必读者也能体会)。而他那个假设的问题也很容易答复,如果是江青要曹禺写给吕后翻案的剧本,以曹禺的为人,决不会写。

过去中国文学作品中的“王昭君”,都是把她写成哭哭啼啼“出塞”的,周总理一反前人见解,要曹禺从民族友谊、“匈汉一家”的角度写王昭君,不是可怜的形相,而是抱着崇高理想去“和亲”的勇敢女性。周总理这个见解,刘绍铭是极表赞同的。他说:“在曹禺这个剧本出现以前,昭君这个汉家女子出嫁匈奴,在国人的‘想象’中是‘和番’而不是‘和亲’。一字之差,就足以说明在曹禺以前我国‘想象文学’作家对这一历史人物‘传说’态度的不同了;那毫无疑问是‘大国沙文主义’想象力之结晶。《变文》如是,《汉宫秋》、《青冢记》和《昭君出塞》亦如是,更不用说流行曲《昭君怨》所记‘回旨望故园,河山总断肠’那种情怀了,传统的王昭君既与史实不符,因此我们不能说曹禺改史。事实上,他要昭君自请出塞,想是有根据的”。(下面他引了《琴操》的一段文字,说明曹禺之有“根据”。)

因此他在讨论了主题之后,得出的结论是:“正如我们在上面说过,曹禺虽然把我们心目中的王昭君‘偶像’打破,我们却不能责难他改史。但问题不在他把昭君刻画成革命女性,而是写作此剧的动机和以后的人物构想,不是他自己的,那是周恩来的。”

或许刘绍铭是因为他的文章称赞曹禺太多,最后不能不“弹”他一下吧?但这一“弹”在读者来看,恐怕是不能成立的。既然问题不在作品本身,作品本身是有了正面的评价,那么写作的动机和人物的构想是谁出的主意,那又有什么关系?一个作家肯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不正是他的长处吗?不过若把这段话,解释为曹禺之所以能够写成《王昭君》,主要是由于得到周总理的帮助,那是可以成立的。

谈到写作技巧,刘绍铭对曹禺的《王昭君》更是“有赞有弹”了。他说:“在戏剧性经营方面,曹禺真是宝刀未老。他善于制造情节,卖弄关子。其得心应手处,一如四十多年前的《雷雨》《日出》和《原野》。对一般读者和观众而言,最能防止他们‘打瞌睡’的,莫如制造正派人物和反派人物冲突的气氛。传统的反派人物毛延寿既不在场,曹禺就用温敦(呼韩邪的妹夫)来代替。这个阴谋家陷害单于、嫁祸昭君的种种措施,自自然然成了观众关心的对像。文字方面,曹禺一直是个中翘楚——流利漂亮而时见诗意。”他尤其欣赏曹禺在剧中用的“西方式的独白”。例如下面那段独白:

王昭君(望着墙外的春天):

母亲,你生我为何来?难道这青森森的宫墙要栽来陪伴?难道这青松垂柳、望不断的栏杆要我去看管?

啊,这一天三遍钟,夜半又宫漏,一点一滴,像扯不断的丝那样长!

娘娘啊,你错了未算,欠商量,急急慌慌把我送进这三丈八尺的宫墙。

不错,这段独白岂仅只是具有“诗意”,本身就是音韵和谐的诗。

刘绍铭在举了这个例子之后说:“是的,曹禺是中国‘五四’以来最优秀的剧作家,也是在国际上最具名气的中国大陆现代戏剧家。令人担心的是,曹禺老了,而如今二三十岁的在大陆的青年,即使想象力比曹禺丰富,也不会有他驾驭文字的能力。”刘绍铭担心中国文艺界的接班人问题,这也的确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唯一令得刘绍铭不满的地方,是曹禺在《王昭君》结尾时候所用的一个象征手法:

那合欢被,一阵风把它吹起来,就忽忽悠悠地跟着那金色的大雁飞走了!

飞上天去了!

你们看,天上!天上!那不是大雁?那不是合欢被?

(大雁在空中鸣唳,一片光明的彩云在蓝天里悠悠飞过。)

刘绍铭认为这是曹禺在“向中国老百姓灌输封建式的迷信思想”。不过,这似乎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假如用电影形式表现,合欢被被风吹走,接着天空出现金色大雁,白云悠悠飞过。这样的剪接,不正是甚富戏剧性的浪漫联想吗?文学中许可使用浪漫的笔触、象征的手法,若然扣上“灌输封建式迷信”的帽子,这帽子似乎太大了。

刘绍铭在另一篇《解冻人》中,根据一篇曹禺的访问记,批评了曹禺对西方文学的“无知”,以致在谈话中“笑话百出”。

举出的例子是他在保罗·安格尔(Paul EnZle,聂华苓的丈夫)面前,“冒充内行人,硬指杰克·伦敦的作品替美国人民说了话。”刘绍铭不同意这个说法;他根据《美国文学史》的说法,指出“杰克·伦敦是一位江湖星相家和女巫的私生子,好在其浪漫小说中宣扬当日的激进思想。其所写的作品十六年来使他从籍籍无名,穷愁潦倒的生活中得到了名誉,财产以及浪游、爱情和求学等种种补偿。此外他也因此获得他贪得无厌的身心所需的许多‘身外物’。他也因此变得脾气古怪,情绪陷于绝望和苦恼。他的死可能是自杀的行为。”因此而认为杰克·伦敦的作品,不是“替美国人民说了话”。

《美国文学史》这段话,主要是对杰克·伦敦的人身攻击,是批评他的品格坏的一面。但根据这段说话,似乎不能得出他的作品不是“替美国人民说话”的结论。或者这也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吧。

作品和作家品格虽有连带关系,但不能混为一谈。在资本主义那种复杂的社会里,作家有复杂的品格(好的坏的都有),那也并不稀奇。——拜伦的私德曾受上流社会抨击,脾气也很古怪,也很喜欢享受,但谁能否认他作品的价值,否认他可以算得是他那个时代的进步作家?

杰克·伦敦的《深渊中的人们》描写伦敦贫民的悲惨生流,反映资本主义社会的腐朽;《铁蹄》揭露美国资产阶级民主真相;自传性长篇小说《马丁·伊登》描写资本主义社会中一个青年作家个人奋斗的悲剧。从他这些作品来看,说他“替美国人民说了话”,似乎也不能算是“笑话”吧?

另外刘绍铭还提到中国大陆作家对“性”的禁忌,讥讽曹禺回避这个问题等等。中国大陆作家目前是还有许多禁区未能打破的,“性”是其中之一。不过中国和西方的社会环境不同,“性”虽然不必成为“禁忌”,但也无需像西方作家那样当作“热门题材”吧?至于曹禺的本意是否如此,那就非我所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