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不是泰迪熊 例外状态
杰西卡·兰格主演的《弗兰西斯》中,有一幕令我异常震撼。
影片根据上世纪四十年代的女明星弗兰西斯·法默的生平改编而成。主人公弗兰西斯·法默少年时就因为写作成名,三十年代进入好莱坞,顺利地成为明星。但她性格暴烈,屡次与别人起冲突,并渐渐走向极端。她会在片场失控发飙,与制片公司对抗,最终被母亲送进精神病院。最令人震撼的段落就在这里,在精神病院里,她被切除脑白质,成了看护们的泄欲对象。看护们向混混和士兵们收费,并在夜间放他们进来,排队凌辱弗兰西斯·法默。在精神病院里,她待了十一年。
在《杀死比尔》中,也有类似的情节;而在《换子疑云》里,精神病人仍旧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对象。不听话的,就会被送进“18号房间”——那是一间电击室。
普通人也默许了这种状况的存在。我同学的母亲,是个有几分能耐的女人,为了感谢她家的保姆长期伺候她瘫在床上的老父亲,在老父亲去世后,设法把这位从乡下带出来的、小学尚未毕业的女孩子送去当了护士,但普通医院显然是进不去的,怎么办?可以去精神病院。“反正精神病人也不知道痛,扎错了针,也不怕,而且他们说了也没人信”,她很自信地说。
上述状况,在正常状态下,是不被允许的,即便最虚伪的法律,也会对那种恐怖的轮奸进行追究,即便最强横的医院,护士玩忽职守也会被投诉。但在那里可以,那里是一个真空地带。所有的规则,在别处可以得到执行,那里却是个例外。
为什么?
梁文道先生在文章中,曾转述过意大利思想家阿甘本(Giorgio Agamben)的《例外状态》一书中的观点:“所谓的‘例外状态’,指的就是那种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受到威胁,正常的法律和它所保障的权利要被暂时终止的状态。”这本该是种非常状态,但是,“阿甘本大胆地宣称,在现代社会里面,例外状态不是一种非常的局面,而是一种政治常态。”文章中还举出了几个将“例外状态”发挥到极致的例子,例如希特勒对《魏玛宪法》第48条的利用(“如果德国的安全和公共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和威胁,帝国总统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去重建安全和秩序,必要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可以完全或部分地悬搁第114、115、117、118、123、124和153条确立的基本权力”),美国在关塔那摩湾设立的禁闭营,等等。
战争、危急局面、社会动乱,是发生在国家身上的“例外状态”;而疾病,尤其是精神疾患,则是发生在个人身上的小规模的“例外状态”。当一个人被宣判为对周围人有害,或者有潜在的危害,就等于进入了这种“例外状态”,外人可以对他为所欲为。
就像弗兰西斯·法默在精神病院里的十一年,在那里,秩序都失灵了,法则全部无效。她遭遇的是某种铁律:先剥夺你作为正常人的属性,继而就可以剥夺你作为人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