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戴恩家的诅咒》——心理学的诅咒

众所周知,十三岁就离开学校进入“社会大学”的达许·汉密特完全是自学出身。他于一九二一年搬家至旧金山,并和他住院时结识的护士约瑟芬·朵兰结婚。朵兰是老天主教徒,汉密特自己则当然没宗教信仰——这是一对年轻可怜的贫贱夫妻,还雪上加霜地立刻有了小孩。彼时的汉密特尚未写小说,且带着后来跟他一辈子的肺结核,体重更一度掉到一百三十二磅,没人需要知道他是谁,旧金山市更不会晓得,这个瘦条条的年轻穷鬼日后会让本市成为侦探小说地图上的不朽地标。

当然,旧金山市对于孕育这位冷硬私探小说的天才绝非全无贡献——尽管完全是无意中贡献出来的。我指的不是汉密特任职、日后直接取材的平克顿侦探社,而是这小两口租赁的房子附近的旧金山市图书馆。汉密特一得空(彼时他空得很)便泡在这里,读报、读杂志、读一大堆书,书的幅员极广,从流行小说、侦探小说到经典小说,从人物传记到历史等无所不看。其中,影响汉密特最大的,据他成名之后自己回忆(不止一次),是亨利·詹姆斯,汉密特还洋洋得意地说,很多朋友被他对亨利·詹姆斯的熟悉程度给吓一跳。

亨利·詹姆斯是谁?这是跨越十九世纪后半到二十世纪初的美小学说祭酒,写实主义大师——我好奇的是,汉密特有没有爱屋及乌地连亨利·詹姆斯哥哥的著作也读,亨利·詹姆斯的哥哥威廉·詹姆斯的名气和影响力一点也不逊于乃弟,但他不写小说,是搞心理学的,他是美国实用主义的宗师,杜威哲学的源头,长达半世纪美国社会思想的代表人。

我的好奇来自眼下这本小说——《戴恩家的诅咒》,这是汉密特一九二九年和《血腥的大丰收》同年出版的小说,也同是那位中年的大陆无名探员所负责的探案,只是在《戴恩家的诅咒》中,大陆探员没再被派去另一个鱼肉乡里的野蛮城市,而是闯入中上流阶层的家族连串谋杀案之中,因此,虽然全书总计的死亡人数不下于血流成河的《血腥的大丰收》,却少了外在暴力,多了内在心理,汉密特自己大概都不太习惯笔锋如此转而向内,他自己说,这是一本神经兮兮的小说。

心理学快餐

小说牵扯到心理学,甚至直接使用心理学者的发现和理论,这极常见——正统小说如此,侦探类型小说更如此,毕竟,侦探小说立基于谋杀、立基于犯罪、立基于人心幽黯之处,百尺竿头地更一脚跨入现成的心理学领域,看起来不是极方便、极理所当然吗?

然而,小说,就创作成就面而言,太被方便和理所当然所吸引,往往就糟糕了——小说的成就,往往从不方便、不理所当然而来。

或者,我应该更周全地来说,侦探小说作为一种类型小说,顺风鼓帆般往方便、理所当然的方向开大门走大路,从商业面来考量当然是有利的。首先,它因此更有效率。因为侦探小说作家可简单取用心理学者旷日费时临床实验和殚精竭虑思考的成果,既开拓了题材,又不用多花心力,是标准即溶式的有效写作方法,这样的好效率,是每个“时间即金钱、题材即金钱”的类型作家所汲汲以求的。其次,它带来了新的卖点。某些在社会流传有年的心理学主张,比方说乱伦禁忌,比方说俄狄浦斯情结,和社会大众之间往往呈现着某种奇怪的关系,一方面这些名词人人耳熟能详,另一方面对它的实际内容却不甚了了。于是,它们遂成为某种极有趣的流行符号,朗朗上口,却又神秘幽深,你望文生义时带着某种威吓和可怖意味,如人性的永生诅咒。侦探小说作家援引这样社会既有的“流行/神秘”符号当然极有利,它可有效替代已压榨殆尽的原始诅咒符号(比方说,法老王的诅咒或印度西藏东欧或管他哪里某个不祥宗教宝物的诅咒),继续保有那种宿命性的威吓趣味;同时,这还让侦探小说看起来有出处有学问有气质,增添作品的重量感,而且很容易找到卖书的slogan,介绍文字也很好写。

只是,方便省事好用,必然要付点代价,天下没白吃的心理学快餐主张。

噩梦

从作品的创作成绩付代价,这该怎么谈呢?这样,让我们先从心理学家最爱触及的一个话题——“梦”,来说好了。

应该有为数不少的人有如此的生活体认才是:我们最怕什么样的人讲什么话呢?据我个人私下的调查统计,有两种。其一是没幽默感的人老爱讲笑话,其二是动不动讲述他老兄昨晚又做了什么梦的无聊之人——碰到前一种人,你会希望自己是聋子,必要时也一并瞎掉算了,因为尴尬不仅听得到,也看得到;碰到后一种人,你则恨不得自己是心理医生,起码可收点钱。

在小说的世界中,梦依然制造类似的尴尬不堪。如果你是个有着相当阅读经验的读者,你应该不难发现,经常,小说中最难看、最容易失败的地方,是写到梦的部分;如果你自身有着创作经验,那你一定更老早发现,小说最难写、没事别去碰的,也是这个梦——在我印象中,失败率绝对在九成以上,包括旷古绝今的大诗人大剧作家莎士比亚在内,他写理查三世受自身罪恶追逐那场梦魇让人看得尴尬不已。小说中写得最棒的梦,依我个人记忆所及,应该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卡拉马佐夫兄弟》中审判庭上伊凡·卡拉马佐夫盹过去所做的那场梦,醒来时他说:“各位,我刚刚做了一个好梦。”那的的确确是小说史上数一数二的好梦。

梦为何超级难写难看?这是个值得有识之士探索的严肃文学题目,这里我能说的只是简单的基本感想。

我以为,梦的难写首先在于它完全的自由。它不仅是流质的,而且更是跳跃的,它挣脱因果律,挣脱逻辑,甚至挣脱我们生活经验中最简单最素朴的基本“规律”,小说家拿文字试图让它固态化,常见的结果就像梅特林克的《青鸟》所说的一样,当你好不容易抓到手,发现它不是死去,就是变成平凡的黑色。我想到电影《音乐之声》插曲中的一句:“How do you catch a cloud and pin it down.”——没错,你要如何才能逮住一片云朵,像钉标本一般把它钉在白纸黑字的小说之中呢?

梦的难写,很吊诡的,其次在于它毫无变化,甚至毫无自身生命的气息,成为一种拙劣的辅助性工具,只为帮衬、对照、暗示、夸张或模仿人生现实的既有种种。小说中这样的“梦的工具化”,并不必等到弗洛伊德对于梦的特定解释的出现才发生,事实上,人类(每个民族)老早就发现梦经常可追溯至我们大白天不睡觉时的种种“残留”,从身体的挫伤到道德、情感、理想等种种挫折,然而,当小说过度严重地凝视这个勾连着梦和人生现实的暧昧环节时,总容易把随机的触发转变为森严的因果,从而摔进了小说剧作最不该掉落的ABC陷阱——单一无趣的因果律中。这个陷阱,随着弗洛伊德那几套梦的解释出现并蔚然成风之后,变得更黏更如影随形,小说家发现,他所构思、描绘或创造的每一个梦,总有几套现成的解释方法等在那里,不仅是梦的情节本身,还包括梦的片段细节和其中任何元素的造型(比方说阳具形、女阴形云云),无所遁逃,小说家不要被如此曲解,会狼狈如行走于未标示地雷位置的雷区一般,得随时低头以防粉身碎骨,他哪还有工夫抬头看向梦的无羁蓝天?

于是,梦,之于小说家,便如卢梭的名言:梦,生而自由,却发现自己处处在桎梏之中。

谁该走前面?

从梦之于小说的简单讨论,我们有机会“同理可证”心理学现成主张之于小说创作面的种种麻烦——人生现实尽管不似梦那般狂放自由,但相对于心理学那几套现成讲法,人生现实无疑太复杂、太随机、太歧义且太不可收拢。

小说,不管是处理人生现实的复杂微妙,或尖锐指向人心的未知暧昧,都不是为求单一结论、单一教训的思维载体,它是一根以特例而非通则所引领的探针,因而,从概念的先后来说,理想上小说应先于心理学主张,直接探入现实人生和人心的素材,然后,像当年欧洲远赴东南亚、中南美洲或非洲找寻各地珍奇产物的风尘仆仆商人一般,把这些通过“不屈不挠的偏见”所发现一般人所不知道、没看过、不晓得叫什么名字的种种成果,提供那些分类、标示售价并赋予商品解释的店家所用——心理学者是这些店家之一。

当然,现实世界不是理想形态所统治的国度,小说家从远方辛苦背回的东西不一定合用,弗洛伊德固然曾经从《圣经》中对摩西的记述和希腊神话中对俄狄浦斯的记述找到他要的东西,但更多的时候心理学者得自己来,而他所因此得到的发现、假设、主张甚至结论,自然会回到人间成为现实世界的一部分,而给予写小说的人启示或甚至是材料——就像小说史上“意识流”的写作蔚然成派,其实是心理学的成就为前导,小说史上出现《追忆似水年华》这样的瑰宝,很大一部分当然是小说界“欠”心理学界的。

但我们已话说前头,让心理学成果走在小说之前,并非百分之百必然失败——当小说家肯不理所当然一些,让心理学的成绩成为启示而不是超级市场的微波食品时,当小说家肯溯回该心理学成就的素材本身并拒绝向该结论简单投降时,成功的机率会升高起来。但这很难,绝大多数的时候,不管出自于小说家的偷懒、过度激动或对心理学的一知半解,我们所看到的,绝大部分是移植而非启示,是先引用心理学的主张为框架再添补上血肉,这是科学怪人式的拼凑制造方法,而不是小说生命之道。

常常,我个人会假想,如果我是个心理学者,会如何看待这些偷懒或天真小说家的班门弄斧行径,很多的主张对心理学者而言,极可能已过时,或只是假设,或处于高度不确定或怀疑的状态中,怎么这些写小说的就这样开开心心、毫不怀疑地当结论捧回去,转一个形式当永恒真理讲出来昭告世人?

玩笑结束,谋杀上场

绕了一圈,让我们回到这本《戴恩家的诅咒》来。

《戴恩家的诅咒》是一部三段式的侦探小说,以流淌于戴恩一家血液中(不是基因里,那年头对gene这个今日生物遗传家族学最重要的小小东西仍不甚了了)的邪恶诅咒贯穿,每一段谋杀案看来都已当场解破,但又像没揭露最终真相而日后再次引发谋杀一般,到底原因在于真凶未逮获,还是戴恩家族的遗传因子中真有如此不祥的毁灭成分?

这里,我想起生物遗传学上的一个老笑话:如果你的父母没小孩,那你大概也会没小孩——这其实是个有意思的笑话,它间接透露出生物演化的某一部分精髓,一种携带自我毁灭的基因并不容易传递(除非它在生殖传种完成后才启动),因为达尔文所揭橥的天择机制,用不了几代便能将它淘汰。

因此,不管躲藏在血液中或安坐在基因里,戴恩家族的诅咒若真是生物性的遗传,那它究竟是如何躲过天择机制而存留于一九二〇年代的美国?从小说来看,戴恩诅咒的毁灭装置启动于生殖乃至于青春期之前,那应该只剩两种解释:一、这个遗传性诅咒是盖碧儿·戴恩的上一代(或上两三代)才突变,天择还来不及淘汰;二、这个毁灭性表现在毁灭他人而非自我,因此天择不生作用——如果是前者,这样的悲剧令我们黯然,但不担心,因为时间一到,天择自然会料理它;如果是后者,那就真是个可怕的遗传了,那只能交给机率和社会的防卫机制来对付了。

OK,我们和少了我们五十年生物、心理学知识的汉密特所开的玩笑到此为止,让我们宣布:谋杀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