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反之美 《冰屋》——终于,新的推理女王出现了

这个年轻漂亮的英国女生,我们叫她米涅·渥特丝,有志成为推理迷者,其实不可以不晓得她,这是二十世纪末推理世界最大的惊喜。

当然绝不是因为人家年轻长得漂亮我们就惊喜,就非得晓得她不可,而是因为她非常非常能写,世俗的证明如下——

一九九二年,她以生平第一部推理小说《冰屋》拿下英国侦探作家协会年度最佳新作的约翰·克雷西奖,这才是开始。

一九九三年,她的第二部推理《女雕刻家》直接越过了大西洋,到美国拿了爱伦·坡奖的年度最佳小说,并得到“最强有力的”“最叹为观止的”绝高赞语。

一九九四年,先知返回了故乡,她的第三部推理《毒舌钩》获颁英国侦探作家协会金匕首奖的年度最佳小说。

这三个奖各自是什么意思?用台湾今天大家比较熟稔的类比是,一九九二年,渥特丝是Rookie of the Year,一九九三和一九九四则分别是全世界两个最强大推理小说联盟的年度MVP——这样的成就,据我个人所知,篮球场上之神迈克尔·乔丹也没能做到。

渥特丝只花了短短三年时间,用了区区三部小说,就拿光了大西洋两岸象征侦探小说最高荣誉的所有可能奖项,简单统一了英美两国——于是,英美推理世界索性决定把一个非常设性的、代表更高荣誉、而且业已悬缺了二三十年的位子交给她,那就是,一代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过世之后所留下来的女王宝座。

是的,推理小说的女救世主,而且还年轻漂亮,真像一则不真实的神话。

古典推理的黄昏

推理小说的女救世主,这是什么意思?推理小说出了什么不对劲的事情,需要有人来救?

我们这么讲好了,渥特丝接下了克里斯蒂的位子,绝对不是说她的小说是当年克里斯蒂的翻版,事实上,这两代女王的书写风格和关注焦点完完全全不同,渥特丝所代表的,正是新一代英国推理小说的新发展和新走向,这才是她最可贵之处,单纯地袭踵前人,当然只能是二流的,遑论一统天下。

之所以要强调古典推理的新发展新走向,很明显透露了古典推理一百五十年来的传统书写方式,已遭遇了空前的困难,更准确来说,是困难到几乎已无以为继的地步。

困难是怎么发生的呢?简单说,是古典推理所赖以维生的所谓谋杀诡计,经过一百五十年的全球过度开发,早已濒临枯竭的地步——这是很可思议的,新推理小说的需求每天每时都在发生(有没有人想试着统计一下,光是英、美、日本、欧陆,每年要生产多少篇推理小说?),但和经济学赛伊法则不同的是,如此强大的需求并不会自动创造供应,像回事的杀人诡计说穿了就那么多种,推理小说家绞尽脑汁腾挪、变形、掩饰以及交叉使用,毕竟也有其弹性限度。这些年来,阅读量稍大、对前代推理名著有基本认识的推理迷,总油然而生某种疲乏之感,新小说写来写去、看来看去总是不脱前代大师如柯南·道尔、如阿加莎·克里斯蒂早已写过的那几套。

因此,本身既是古典推理创作大师,又是最重要推理史家兼评论家的朱利安·西蒙斯,曾如此忧伤地断言,古典推理看来已走到绝路了,推理小说要有新的机会,可能得走向美国革命所带来对犯罪深层探索的所谓犯罪小说,相较于古典推理土壤的沙漠化,这里还堪称可待开发的沃土,毕竟,杀人方法有时而穷,而犯罪自古长存。

这种时候你需要个年轻人

这个古典推理的忧伤诊断和大胆预言看来都是对的。

直接从现象来看,最明显的莫过于古典推理总山头的英国推理小说在近些年来清清楚楚的转向动作,我们从当前英式推理的代表人物如P.D.詹姆斯等人的作品来看,不困难就能察觉这整个配套式的变异:书变厚了,书中的人物角色深化了也丰腴了,诡计和书末破案解答的重要性,逐渐被犯罪心理的深层探索和描述所取代。

尽管如此,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此种新旧交替的恼人时刻,年纪较长的人总不免有进退维谷的撕裂之感。一方面,他们在理智上洞悉变化之必须与必然,非个人的意志所能转移;但另一方面,他们不免对自己认真相处数十年的昔日故土有种种的眷念不舍,包括记忆、骄傲、情感以及新事物扑面而来难免挟带的种种泥沙和杀戾之气有排拒之心。

这种时刻你需要年轻人。

当然,这种时刻的年轻人往往也可粗分为两种,一种我们可戏称为“坏的”年轻人,他们执行的是类似推土机怪手的功能,以拆毁夷平为己任;一种我们相对可称之为“好的”年轻人,他们贡献出可堪取代、并成为往后发展基石的东西。年轻且活力勃勃的渥特丝很可能是后一种,她没有老一辈昔日荣光的沉沉包袱,直接且强悍地踩上这新潮头的顶峰,毫不畏怯地宣告新时代正式到来。

从不定冠词到定冠词

首先,渥特丝放弃了固定的破案侦探,更遑论从柯南·道尔“福尔摩斯+华生医生”以降的对比讨巧设计方式,这当然使得她的小说牺牲了让读者有情感投射暨黏附的先天优势,但她因此也换取到一次又一次重新凝视每一宗特殊罪案的自由。

当你对每一宗罪案做如此专注且各从其类的凝视时,谋杀便不太可能被简单化约成仅仅是一种悠闲优雅的游戏而已,而是在冷凝不可撼动的社会底层流窜不可收拾的强烈激情——渥特丝笔下完全不见那种维多利亚式的贵族氛围,她的小说激烈、现代、强大雄厚、带着“左岸”眼光,甚至,呃,有点残忍,这说明了美国人为何瞠目结舌地用“最强有力的”“最叹为观止的”这样的重话来赞誉她。要知道,类似的评语,这整整半世纪以来,一直是他们用来护卫自己本土的冷硬犯罪小说,并用来嘲讽英式古典推理的最有力武器。

凝视事物,其实很像抬头凝视夜空的星星一样(当然,很久以来住台北市的人就丧失了这种乐趣和经验了),刚开始你只能看到一等星二等星三等星,但随着时间过去,瞳孔逐渐适应,更小更弱的星星会古怪地一路不停浮现出来,最终你甚至会清晰看到辽穹宇宙只如一小团鬼魅白气的星云星团银河云云——你看得愈久,就会看得愈清楚。

一宗罪案看得够久够清楚,同样的,你不会只大而化之看到所谓的“凶手”“被害人”“嫌犯”等宛如一等星的概念身份而已,人的独特性和不可化约的细腻肌理会一路浮现出来,就像雪花一般,尽管乍看同样有着六角结晶的极其类似外表,但我们知道,那些仔细看过的人告诉我们,打从亘古以来从来就没有任两片是真的一模一样的。

再看下去,你也会进一步看出这一宗罪案原不是悬空的、超越于我们人生基本经验之外的,相反的,它往往和我们的当下现实有着隐藏、但强而有力且无可替换的联结。如此的察觉,很自然会逼使我们回头来检查我们当下的社会,当下生活的城市,当下的规范和意识形态局限,因为我们知道,惟有通过这样有点烦有点累的思维过程,这么一宗罪案才可能得到比较准确比较完整的解释。

所以在渥特丝笔下,人是有现实色泽的,不单单只是个薄薄的剪影而已;大伦敦市也是有现实色泽的,由可触摸的实体和我们可感知的欲念、挫伤、想望和悲悯所交织而成。它再回不到古典推理传统那样的“一件凶案”“一个被害人”和“一个凶手”;而是“这件罪案”“这个被害人”和“这个凶手”——用英文基本文法来说,渥特丝用的不是泛称的不定冠词“a”,而是特指的、会让人一头栽进去的定冠词“the”。

是神是魔

然而,渥特丝这名年轻女王的出现,是否真的兑现了先知朱利安·西蒙斯的旷野预言,从此带领流离失所的推理子民找到了流满牛奶与蜜的允诺沃土,在其上建造新的安乐王国呢?

我个人的猜想是不一定,因为渥特丝所领头的这道路对类型小说的书写而言,有着相当的凶险,并不容易跟随——笑问兰花何处生,兰花生处路难行。

从爱伦·坡到柯南·道尔到阿加莎·克里斯蒂,英式的古典推理成功打造了一个“一件凶案、一具尸体、一群嫌犯、一名神探”的方便好用书写格式,让后来者很容易跟随、入门并复制。作为一个后来的推理小说书写者,你并不需要准备太多,你不必对人有太复杂准确的理解,你不必对周遭的环境有太多的知觉和反思,你甚至不必太认真面对自己,做严重的深向自我挖掘,这些在书写古典推理不见得用得上,更多时候可能会妨碍了效率和“轻灵”,你真正需要的其实只是一点必要的聪明和狡狯,安心地在一个前人设计好的框架中,填入一个整人式的恶作剧谜题就行了,说来就连太好的文字感知和驾驭能力都不用,因为没有什么太微妙太难以捕捉的东西等待你表达。

如此简单易学,使得英式古典推理成为类型小说世界最伟大的发明,让它在时间中穿透了一个半世纪之久,在空间上占据着近半个地球——掉过头来说,古典推理的成功,也可让我们回溯推论出它的书写和阅读必然有其极轻灵简便的本质,就像家电、汽车者流的普及化,必然和它的日益简单好用有关,很少人会去买一部需要学个三年五年才开得了上路的车,或需要上百个操作步骤才会帮你洗一件内衣的洗衣机。从这一点来看,今天电脑的成就离宏基老板施振荣心中那种真正的普及还远得不可以道里计,今天,电脑靠的是新弥赛亚的神话(“有了电脑就有了未来!”)和末世恫吓(“明天新工作发生时你会在哪里?”)的纯宗教手法,但这一招不会一直管用下去的。

而渥特丝所做的,却是颠覆掉这个简易书写公式的绝大部分,把概念化的角色再次还原成有现实肌理的人物,让推理小说进一步向正统小说的书写靠拢,正统小说的书写,相对来说,当然是难度较高的书写方式。

若从推理小说的记忆来说,她继承的是克里斯蒂的人间女王宝座,但她的写法毋宁更接近克里斯蒂的昔日瑜亮敌手约瑟芬·铁伊。

约瑟芬·铁伊?这会是一道人人可乐而行之的通衢大道吗?

好消息与坏消息

同样的,渥特丝的出现,也为作为推理王国另一端的人——推理迷——带来吉凶参半的信息。

好消息是,作为一个推理读者,最幸福的一件事莫过于,你找到一名好的作家,可以持续地把自己的阅读放心投资下去;而更幸福的是,这个好的作家仍活着,而且还非常年轻,会二十年三十年写下去,你一次认识,可保用个好几十年。

坏消息是,你的阅读不再能像昔日那样写意没有负担了,你需要一点点准备和耐力,你所面对的不再是个圆满、风平浪静的世界了。

也许,你该做个抉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