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勾引,言语调戏
(一)
王振忠新书《斜晖脉脉水悠悠》里有两篇文章讲绍兴师爷,非常精采,一篇题为《一张苦嘴,一把笔》,另一篇是《作幕吃儿孙饭》。清代人学当刑名师爷也叫“习申韩之学”。“申”指申不害,“韩”即韩非子,“申韩之学”就是“法家者流”,周作人所谓“师爷笔法的成份从文人方面来的是法家秋霜烈日的判辞,腐化成为舞文弄墨的把戏”。听说,有位在墙外解手的男人,见楼头有一女子无意间正朝这边张望,轻薄之心顿起,连忙指着自己的私处给她看,那女子羞愤难当,自尽身亡。据清代法律,调奸致死要有“手足勾引”和“言语调戏”等情节才能入罪,那男人既不开口调戏,也不动手勾引,实在难以重判。有位师爷於是笔挟秋霜,判道:“调戏虽无言语,勾引甚於手足”。王振忠说,此处“虽无”和“甚於”用得最巧妙,因为两个虚词造出了朦胧感,可以闪烁其词,罗织罪名。从字面上看,那男子真是又“言语调戏”,又“手足勾引”,大可“杀无赦”。
(二)
师爷都靠搬弄文字语言吃饭,书要读得多,脑筋要灵。有一位绍兴师爷说:“我们这些人因科举扬名不成,转而寻找职业谋生,只有习幕一途,与读书最为接近,所以从事的很多”。这些高手化鹿为马,指红为白,造孽不少,所谓笔孽深重,冤仇越结越多。莎士比亚有一齣戏就说要杀绝天下律师(“The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lawyers”)。都头武松在紫石街杀嫂祭兄,在狮子桥酒楼斗杀西门庆,拎着两个血淋淋的人头到县衙投案自首。虽说“奸案格杀勿论”,前提是“奸所登时捉获”,那是“捉奸要拿双”。西门庆的两个小舅子正好用了“尸分两地”而不是通奸场所捉双去入武松的罪,武松终於脊杖四十,脸上刺了两行金印,发配孟州牢城。
(三)
王振忠说,武松要是碰上一个善辩的师爷,或许可以逍遥法外,免受皮肉之苦和牢狱之灾。光绪年间,广东有一妇人随人私奔,本夫於逃后两年才在数里之外找到奸夫淫妇,挥刀斩杀。有人援引“奸案格杀勿论”要求无罪开释本夫,部员硬说不是奸所登时捉双而杀,不肯放人。当时总督门下一位师爷大笔一挥,改定判词说:“窃负两逃,到处皆为奸所;久觅不获,乍见即为登时”。此狱不可动矣。原来偷情男女一旦私奔,天地间到处都是他们的床,因此,本夫任何时候捉到他们,即使是在菜市场里,也算登时捉到奸情。这是强辩,却辩赢了。文字可以这样狡狯,师爷夜里还睡得着觉才怪。
有个民妇与人通奸,奸夫杀死其夫,县令因民妇非同谋,只以“七出”处置。某师爷说,《春秋》有诛意之法,赵盾不讨贼,就等於弑君;许世子不尝药,就等於弑父。据此,淫妇不可纵容。结果处以死刑。从此,这个民妇变为女鬼,天天来讨师爷的命,师爷不堪所缠,死了。